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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行动方案范本大全

    时间:2023-10-14 13:43:0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优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行动方案范本大全

      为贯彻落实《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常安委发〔2023)5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公用事业领域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下面达达文档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优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行动方案范本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优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行动方案范本大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常安委发〔2023)5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公用事业领域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翻身仗要求,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企业自查自改重大隐患积极性明显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意识明显增强;对照“ 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第一责任人的精准严格执法水平显著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全力确保实现“ 三坚决两确保”任务目标,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

      三、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公用事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主要是供水、燃气、污水处理、排水等,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等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始终激活底线工作“五全一常态”机制。对照《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五全一常态”机制实施细则》(常建发〔2023〕25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升各类安全风险的防范水平。

      (二)严格执行排查整治标准。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将排查的重大隐患清单按时报送至局公用事业股。

      (三)排查内容。

      1.供水安全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及相关档案,地方供水水质监督检查报告和结果通报等材料,供水企业的水质检测制度,水厂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水量计量和药剂计量投加装置,净水材料和药剂索证和验收制度及许可证和批次检测报告,水厂制定的供水设施和设备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供水设施和设备台账,水厂制定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对在岗员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门卫制度,检查水厂安防监控重点部位,供水管网档案,管网运行数据采集、调度系统的运行情况,管网压力点的测压记录,管网维护管理制度,清洗、检测、维护等记录,企业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应急队伍、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2.城镇燃气安全

      城镇燃气用气安全。聚焦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用气、燃气管线占压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停复气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检查严格执行设施设备巡检制度情况, 是否及时发现、处置燃气设施设备安全风险隐患。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是否做到100%全覆盖。

      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情况。企业是否落实国家关键岗位持证上岗要求,做好新招录、转岗员工从业资格取证和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瓶装液化气安全。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建立完善可溯源智能钢瓶管理制度,规范用户合同管理、配送及入户安检等关键环节,有效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运行水平。

      3、污水处理安全

      污水处理厂应至少配备 1 个及以上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岗位人员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有毒、有害场所应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吊装设备、压力容器等应有检测合格标识;有限空间作业需配备通风设施及检测仪表,并按要求操作;消防设施配备到位,并定期检查、更新;采用氯消毒时应配置报警仪、漏氯吸收装置、漏氯检测仪及漏氯检测报警设施,且能保证联动运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包括:触电应急预案、有毒 、有害气体中毒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氯气泄漏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等,且应每年进行一次补充、修改和完善;应配备双电源或满足基本运行的应急电源;当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污水处理厂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报住建局和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应至少进行 1 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积极的响应措施,并能及时解决;安全检查台帐及安全隐患排除记录齐全;化验室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且应上墙;废机油、化验室废液、紫外灯管等危废应按照要求合理储存及处置;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存储使用合规且配备相应安全救护工具;道路整洁,无积水、塌陷,路网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绿地绿植定期维护;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每半年检测一次,甲烷一年检测一次,厌氧消化区域、地下室泵房、地下室雨水调蓄池和地下室污水厂箱体应设置硫化

      氢、甲烷的泄露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在人员进出且硫化氢易聚集密闭场所应设硫化氢气体监测仪;除臭预收集系统、收集管道完整,无损坏。

      4、排水设施安全。

      重点检查管养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建立情况;城市排水设施日常运营情况;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度落实情况;日常巡检机制建立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排水管网、窨井盖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汛期对易涝点加强巡查,发现的隐患是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限时整改及隐患台账建立情况。

      (四)积极组织专家查隐患服务。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组织专家查隐患行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健全优化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标杆企业专家优势,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五)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屡罚未改的,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阶段划分

      (一)第一阶段:周密部署扎实动员,时间:5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细化明确排查重点、目标任务等事项。

      (二)第二阶段:企业排查专业帮扶,时间:6月一12月。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5月底前,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组建专家库,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

      (三)第三阶段:严格监管精准执法,时间:6月一12月。要全过程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强安全管理,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监管执法力度。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建章立制,时间:12月底。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将此次排查整治融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体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扎实开展好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督促业主、使用人、管理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适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保证排查整治效果。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排查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将报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坚持“严细实”作风,发扬斗争精神,严格落实责任和追责问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注重小切口、抓关键,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操作性,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鼓励企业和地方主动组织开展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凡属企业自主检查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不予以行政处罚;凡是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从重行政处罚;凡是上级督导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凡因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实施贵任倒查,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部署,根据《肇庆市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扎实推进我县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织领导。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XX(局长)

      副组长:XX(副局长)

      XX(总工程师)

      XX(党组成员)

      成 员:局办公室、安全应急股、规划基建股、工程质量监督股、路政管理股、运输管理股、综合执法管理股、执法一至五大队、交通管理总站、地方公路站主要负责人。

      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局安全应急股协调组织运行,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交通运输行业现已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水上客运、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等领域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标准,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XX实际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开展排查整治,要紧盯各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一)道路运输方面。1.客运包车跨省跨市违法经营,包括未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2.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智能视频监控不在线运行;3.危险货物托运人委托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载危险品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停车场停放;5.普通货物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6.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或者使用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8.货运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超过车辆总数10%;9.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通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件;10.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三个月未在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11.道路运输企业聘请不具备相应驾驶资质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车辆;12.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13.道路运输企业未定期组织对全体从业驾驶员开展安全和应急培训教育;14.城市公共电汽车企业未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驾驶员体检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15.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未定期组织对新能源公共汽车电池汛期防水、高温天气防自燃等进行检查;16.客运站场外包外租场所安全管理缺失。

      (二)公路运营方面。1.在役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为五类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2.在役干线公路隧道技术状况评定为五类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3.截至2020年底农村公路存在五类桥梁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4.在役干线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5.干线公路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落实不到位;6.大件运输虚假申报、不按许可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渡口渡运方面。1.渡船安全技术状况、重要设备存在严重缺陷;2.渡工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3.渡工未持有有效法定证书;4.渡工履职能力严重不足;5.渡船未按规定配备足额消防和救生设备设施;6.镇村未按规定对严重不符合规定情况采取纠正措施;7.从事非法砂石运输船舶。8.渡船超载渡运。

      (四)交通工程建设方面。1.“两区三场”违规设置、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动火作业;2.满堂支架、模板〔包括翻模、爬(滑)模〕、挂篮等临时设施违规安拆和使用;3.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起重设备,大型起重机械违规安装拆除,使用吊车、塔吊等起重机械吊运人员;4.隧道洞口截、排水系统未设置,洞口边、仰坡坡面防护不符合要求;5.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测不到位,安全步距超标、仰拱未及时封闭成环;6.隧道瓦斯浓度达到限值,未按要求使用防爆设施;7.墩柱及盖(系)梁施工、围堰拼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或使用登高设备;8.梁、板安装未采取防倾覆措施;9.未按规定编制或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10.围堰内部支撑不符合要求、上部违规堆放重物、安装拆除不符合要求;11.围堰施工未定期开展围堰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12.沉箱浮运未验算稳定性,沉箱安装前,助浮使用的起重机吊力未复核;13.深基坑未按要求逐级开挖逐级支护,未按要求开展变形监测;14.基坑周边1 米范围内随意堆载、停放设备;15.施工现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强化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

      各单位各部门要不断加强安全风险研判、评估、协同防控等工作,推进完善风险防控化解机制,通过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夯实交通运输安全基础。

      (一)严格行业安全生产准入。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为重点把好行业准入许可关,严格道路旅客运输、水上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安全准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严把营运车船技术关,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营运车船不得进入运输市场。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严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摸排辨识。聚焦道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等各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1〕2 号)及省厅、市局有关要求,定期组织研判本辖区、本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摸排辨识,准确掌握重大风险具体企业和部位,做到重大风险底数清、情况明。

      (三)精准实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指导行业企业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分级采取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于重大风险,要督促企业明确管控责任,通过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及时掌握重大风险的安全状态和变化规律,制定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防范事故发生。同时,企业应将重大风险基本情况、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关键岗位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

      (四)推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动态调整。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掌握重大风险状态和发展趋势,对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明确的42项重大风险,结合本领域实际,建立并动态调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推动重大风险实时更新,不断完善各类应对举措,逐步构建重大风险“一张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来抓,要结合本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相关内容,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范化解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保障,并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的落实,扎实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切实提高交通运输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的质量和重大风险管控的效果。

      (三)强化行业监管和督导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实施精准严格执法,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建立完善监管检查机制,加强帮扶指导,强化重点督导跟进,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宣传引导企业主动排查、坚决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有效辨识管控重大风险,协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本部门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情况报送给局安全应急股。

      县住建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大兴安岭地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XX县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四十六条”重要举措和行署安委会“五十九条”具体措施落实,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严格精准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的红线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要求。

      坚持抓当前与谋长远相结合。牢固树立“风险就是隐患、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当前和长远、现实与未来,既要抓治标又要抓治本,既严防死守又常态长效,通过排查整治,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健全完善管长远的体制机制,有效促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

      坚持抓排查与重治理相结合。站在人民群众角度想问题,把重大事故隐患当做事故来对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制度化源头预防、常态化风险排查、专业化安全防控、系统化专项整治、精准化监管执法等措施,将隐患问题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

      坚持抓协同与强执法相结合。要多重布控、齐抓共管、协同发力,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开展排查整治,把本部门本岗位作为风险防范“最后一道关口”,严格职责落实、铁腕监管执法,对企业排查整治不力自己查不出、不上报经检查发现以及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全区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大抄底”,坚决把风险控 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坚持抓整改与提能力相结合。要持续滚动将排查问题隐患形成清单,狠抓隐患排查、整治、销号各环节管理,消除顽疾,促进隐患整改;着力构建“刚性精准执法和温暖帮扶提升”监管新机制,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把政策措施转化为解决企业难题的“及时雨”,帮助企业培养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提升基础能力和管理水平。

      坚持抓重点与新业态相结合。要突出建筑施工、房屋、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坚持抓责任与强落实相结合。统一领导部署,住建行业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抓好本县住建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区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全区住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规范性,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治力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积极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建制度。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二是学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三是强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四是建清单。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人员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撤离人员,防止事故发生。五是实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并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

      2.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一是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健全岗位责任。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1次全面梳理,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生产单元及其负责人、岗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内容、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等内容。三是组织制定职责和工作清单。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专项整治。四是借助专家专业力量。根据需要,定期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开展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并研判新的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五是建立考核机制。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励或者惩处,考核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

      3.组织开展对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一是提高风险 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二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坚决杜绝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三是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明确涉及一级、特殊动火作业的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动火作业分级的具体标准要求,明确动火作业许可票证企业审批部门和责任人。四是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企业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五是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全面实行动火作业分类分级、许可审批、动火风险辨识评估、现场作业条件安全确认、应急防范措施等程序。六是强化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业前必须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强化动火风险分析、依规检测检验、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应急装备和救援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4.组织开展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一是严查资质条件。外包作业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证照,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作业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二是加强外包单位从业人员管理。外包作业单位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在册施工人员与实际用工人员一致;发包或者出租单位与外包作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三是强化安全培训。外包作业单位安全培训纳入发包单位安全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完整的安全培训档案。四是严格安全管理。发包单位要将外包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管理、统一协调、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彻底整改。五是完善应急救援保障。外包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发包单位或其他施工单位有效衔接,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熟悉相关内容。六是组织全面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一是完善应急预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省安委办、减灾办《关于全面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安办联发〔2021〕1号)、行署安委办转发文件(大安办联发〔2021〕3号)以及《大兴安岭地区住建行业领域应急演练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大署建发[2023]44号)等要求,针对本单位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风险进行1次全面梳理,结合实际完善修订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二是健全演练制度。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 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进一步检验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人员、应急机制、应急保障等内容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让每名员工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练掌握现场处置方案、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四是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救援人员的同时,还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确保其可正常使用。五是全面开展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和指挥体系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1个月内将相关情况报到我局。

      (二)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增强主管部门履职的专业性,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要进一步强化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充分发挥行业专业作用,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走过场以及不会查、查不到等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结合住建行业特点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标准。一是“一把手”统筹推动。加强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专题研究,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二是突出住建行业重点。严格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内容,推动住建行业领域精准治理事故隐患。三是深入住建行业企业开展宣传教育。要专题宣传专项行动整治内容,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方法等,形成全员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良好氛围。

      2.组织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地区住建局将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集中对我县住建主管部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和法治素养。二是提升执法人员意识。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能力作风建设,明晰住建行业监管职责、履责尽责,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一是制定执法计划。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5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精准严格执法。二是分类实施处罚。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格闭环管理。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以包代管。四是加强曝光机制。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曝光,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一是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定期督办调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准确掌握隐患实际情况,采取定期调度、提示警示、督查督办、约谈通报等形式,推动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对排查整治不力且情况严重地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是创新执法方式。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二是利用信息手段。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借助信用中国(黑龙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执法直报系统等大数据技术,对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四是使用专家力量。组织住建行业专家参与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业务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条件开展排查,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强化住建主管部门责任落实,增强领导干部履职的积极性,切实加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1.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2.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演练、举报奖励作为重要内容;二是进行主题宣传教育。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督促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三是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推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四是公开违法失信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将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一律纳入联合惩戒管理,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五是健全举报奖励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在每个企业明显位置粘贴举报方式,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3.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一是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要求,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三是加强企业指导帮扶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四是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健全地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4.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一是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本县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按照“谁督办、谁验收”的原则组织验收。二是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将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点内容。

      三、重点工作任务

      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住建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重点工作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建筑施工领域。根据建筑工程实际开展一次项目全覆盖的安全自检自查,重点围绕近期印发的《关于全力做好2023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开(复)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大署建发〔2023〕21号)《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房屋市政工程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署建发﹝2023﹞32号)部署要求,紧盯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和高空作业等安全管理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持续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风险隐患。特别要加大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完善、动火动焊作业审批制度是否落实、易燃可燃物清理是否彻底、用电线路和设备是否老化等隐患问题,坚决纠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等安全隐患。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功能,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合力。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严格落实“双签字”制度,实行闭环管理,“动态清零”,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一盯到底、处罚到位。

      2.城镇燃气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对燃气安全重要区域、薄弱环节和隐患点位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要开展燃气企业安全整治。对本县内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二要开展餐饮等公共场所和用户燃气安全整治。对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养老机构、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燃气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整治人流密集场所未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设置气瓶间或违规使用燃气,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超量存储气瓶,私接三通,在有钢瓶、燃具和管道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隐患。三要加强燃气管道安全检查巡查。开展燃气管网、小区立管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管道严重锈蚀、保护层(漆)脱落,固定设施松动,管线悬挂重物等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清单,立即销号整改。四要开展燃气报警器安装更换安全整治。开展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报警切断装置安装更换查缺补漏,对未安装报警切断装置的空房户,会同社区、物业、公安等部门持续跟踪安装,长期无法联系的要落实停气、断气措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持续推进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器。燃气企业要将燃气泄露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纳入入户安检内容,禁止向存在安全隐患用户、场所供气。五要开展施工及占压挖掘安全整治。组织对在建燃气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占压挖掘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台账,严厉打击新建、扩建、改造等燃气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3.城乡房屋安全方面。农村房屋安全部分,一要加强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房屋安全整治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督查,持续推进属地和房屋安全责任人压实责任,有序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二要严格落实整治标准。深持续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所有自建房摸底排查,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前要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三要加强部门信息联动。按权属不定期向本地各行业监管部门推送危房信息,建立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并及时将整治信息录入到归集平台,动态更新,确保整治进度与平台信息保持一致。城镇房屋安全部分,一是整治城镇危房。全面排查整治城镇国有土地上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两类房屋安全隐患。民用建筑聚焦接层楼、拆改楼、空置未供暖楼、“预制板”楼、“超龄”楼、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等。公共建筑聚焦住宿餐饮、商业场所、养老托育等。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房屋超设计工作年限,以及“歪斜、开裂、不均匀沉降”等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工业建筑重点排查厂房、车间等大跨度空间结构、设置大吨位起重起吊装置梁柱结构的安全稳定性。对鉴定为危房的建立台账,纳入城镇危险房屋信息(地图)系统,有序开展整治。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整治工作。严格落实管理责任,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全力推进整改;三是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进一步动员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进专项整治。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要与《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和大宣传“4+1”行动》《全区住建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成立工作专班,加大工作力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推动落实属地住建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稳步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部署落实。对标对表全区住建行业专项行动方案、省、地有关部门专项方案和要求,结合本县住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紧抓关键,针对性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行专题部署,要强化督导调度,定期调度本地工作开展情况,“条块”结合,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三)强化隐患整改,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指导,狠抓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对各级督查检查组检查隐患问题,形成工作清单台账,严格落实督查检查“双签字”和隐患问题整改签字备案制度要求,对各项隐患问题均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和“动态清零”。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关注安全。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开展多角度宣传,为专项行动工作营造积极有力的舆论氛围。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和创新性制度措施,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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