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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教育系统关于开展案件剖析进一步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2-01 15:54:1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县教育系统关于开展案件剖析进一步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

    以案促改工作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以案促改工作,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不断加强教育系统党风教风廉洁建设,根据县纪委监委《xx县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暂行办法》(桐纪文[xx]43号)、《关于开展案件剖析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桐纪办函[xx]36号)和县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教党[xx]6号)、《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进一步加强党风教风廉洁建设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桐教字[xx]60号)文件要求,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在我县教育系统开展案件剖析以案促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章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和省、市、县纪委全会决策部署。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注重深化标本兼治,全面推进以案促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案发单位为重点,通过剖析典型案件,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推进以案促改,扩大执纪审查后续效应。紧紧围绕工程招标(发包),物资采购,人事管理,职称晋升,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大额支出,招生、转学、学籍管理,学校食堂、文印部、小卖部管理,校服采购,学校资产租赁转让,教师有偿办班、办托教、推销教辅试卷、学习用品和商业保险,违规征订报刊等问题,推动形成权力结构配置科学、权力运行规范透明的良性局面。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教育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与干部作风问题和师德师风问题息息相关,鉴于今后一段时期教育系统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为实现开展活动和推动工作相互促进的目标,各学校(单位)要坚持把推进以案促改活动与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和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坚持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全面覆盖。此次以案促改的主要对象是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各学校管理人员,全体教师适度参与。各学校在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过程中,要明白“改”的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不是整治“大多数”,不能把责任和压力推卸给普通教师,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工作内容和方法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15天,5月30日至6月13日)。县教育局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方案,并报县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首先教育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全县教育系统股级以上人员参加警示教育大会,并邀请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领导到会。通报案情、宣读处分决定和违纪人员检查(忏悔录)、违纪问题剖析报告、重要岗位人员表态发言、局党组书记讲话,全体党员干部撰写心得体会。

      2、剖析整改阶段(20天,6月14日至7月3日)。

      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各股室要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出发案规律,找准廉政风险点,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做好风险防控,切实做到以查促教、以查促建、以查促管。

      各学校(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剖析整改:是否真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在招生、转学、学籍管理、人事管理、职称晋升等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收受“好处”等行为;在工程招标(发包)、学校食堂、文印部、小卖部管理、学校资产租赁转让等过程中是否存在贪污腐败、收受贿赂等行为;在物资采购、校服订购、大额支出等过程中,是否存在拿“回扣”等行为;学校各科室及成员是否完善责任清单,履职尽责是否到位;应当进行剖析整改的其他问题。

      各学校(单位)财务人员要从财经纪律方面进行剖析整改:是否存在个人借用公款长期不还,或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是否存在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行为;是否存在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公共财务,假公济私、中饱私囊行为;是否存在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现象;是否存在“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公款消费铺张浪费、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全体教职员工要从师德师风建设方面进行剖析整改:是否存在举办(参与)有偿辅导班、托加班、校外培训机构及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行为;是否存在向学生推销、征订教辅资料、报刊杂志、学习用品和商业保险等行为;是否存在体罚、变相体罚,甚至侮辱、侵害学生现象;是否存在接受家长宴请,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电话费等行为;是否存在以教某私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各学校(单位)要明确查什么、怎么查,既要立行立改,又要集中整改,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整改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各学校(单位)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时,邀请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领导或局分包乡镇领导列席。

      3、完善制度阶段(15天,7月4日至7月18日)。全县各学校(单位)要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和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剖析案件和倒查责任为契机,着力解决因“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制度缺失和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

      4、检查验收阶段(10天,8月19日至8月28日)。各单位要召开专题汇报会、并提供资料(包括:专门成立机构文件、工作方案、警示大会会议资料、讲话发言稿、心得体会、单位剖析报告、个人剖析报告、整改台账、公示情况、清理、整改、完善制度、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风险点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以供查阅,检查组同时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各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发案原因剖析情况、整改措施制定、标本兼治以案促改效果等做出综合评估。通过上述三个阶段工作,达到督查排查问题精准、突出问题整改到位、工作效果明显的目标,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切实做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以案促改工作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各学校(单位)要结合当前教育系统开展的“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抓好落实。各乡镇中心校、初中、局属各学校(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小学以所在地中心校制定的方案为依据,贯彻执行;城关镇除外),成立机构,严密组织,狠抓落实。局党组将强化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县教育局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协同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对各学校(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二)、注重舆论宣传。各中心校、初中、局属各学校(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局党组的安排部署,及时召开动员会(6月13日之前),大力宣传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舆论监督和引导工作,不断增强教育系统全体员工的自我拒腐防变意识。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中心校、各学校(单位)要对关键环节的工作开展情况要严格验收把关,坚持“四个决不放过”,即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风险点找不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教育局将对工作不重视、敷衍应付、避重就轻、推卸责任、整改措施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在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期间发生新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学校(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四)、注重成果转化。各中心校、各学校(单位)要把思想建党同制度治党有效结合起来,强化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教育局党组将把各学校(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主体责任考核内容,强化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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