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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4篇

    时间:2024-02-21 10:11:3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关于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4篇

    优化提升一站式施工许可、综合竣工验收、区域综合评估、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验登合一等改革服务成效。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关于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一

      为深化落实国家、xx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原则导向,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深化“宜商xx”建设,加强系统集成和改革创新,持续打造投资便利、行政高效、市场公平、法治完善、区域协同发展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提供软实力支撑,根据《xx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对标落实重点改革事项

      (一)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依托企业登记数字化服务平台,全面推进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网办。推广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做好帮办引导,助力提高企业名称一次核准率。完善《xx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扩大集中登记点覆盖范围,探索创新企业登记场地数字化改革,推动简化住所登记材料。积极推广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扩大联办许可事项范围。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鼓励市场主体投资范围。推进落实歇业备案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行歇业备案“一口办理”。探索在企业登记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

      (二)提供获取经营场所便利。优化提升一站式施工许可、综合竣工验收、区域综合评估、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验登合一等改革服务成效。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推行“网上办、掌上看、帮代办”工作制度,优化“一站式”审批流程和服务,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办率。推动实施“桩基先行”,建设项目涉及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优化项目竣工验收流程,进一步扩展项目分期、分单体验收覆盖领域。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向“审批不出中心”模式升级。优化规划、土地等领域审批管理流程,推出更多“好办”“快办”事项。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提供自助查询等服务。优化不动产登记90分钟办结流程,推进落实当场缴税当场领证或先领证后网上缴税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税务局)

      (三)优化公共基础设施报装。推进落实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优化水电气网(宽带)报装服务流程,实现获得用电、获得用水、获得用气和互联网连接服务满意率98%以上。完善水电气网(宽带)报装独立投诉机制,加强企业投诉管理及信息公开服务。深化占掘路审批改革成效,完善“一般项目挖掘道路施工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

      (四)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保障。加强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求职援助、培训服务、就业补贴等就业服务。完善劳动投诉申诉处理、争议解决等工作机制,提升政策咨询、行政指导、纠纷调解等公共服务效能。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合规报酬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提升劳动者技能,持续推进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鼓励开发职业技能提升项目,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补贴“免申即享”。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开展职业指导服务。(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各街道)

      (五)加强普惠金融服务支持。深化运用政府性融资担保、财政贴息等财政金融政策工具,优化“金易融”“企业贷”等金融方案,拓展“外滩融易行”xx信易贷平台服务功能,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发挥金融资源集聚优势,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服务联动,创新金融、专业服务等领域场景应用,支持各类金融要素市场、功能性机构、主题基金拓展创新,精准支持市场主体融资诉求与实体经济发展需要。推动建立普惠金融顾问制度,提升普惠金融政策服务水平。深化“政会银企”工作机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信贷等金融服务。(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工商联)

      (六)提升内外贸便利化水平。持续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进一步优化货物通关模式。鼓励船公司和港口企业等开展无纸化换单。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促进航空物流作业协同,提升通关效率。扩大实施进口商品第三方采信检验模式。加大AEO(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培育和服务力度,做好企业申请AEO认证辅导,落实好通关便利措施。推广无陪同查验作业改革,比例达到70%以上。深化进口关税配额联网核查及相应货物无纸化通关试点。推广应用“关众点评”移动版,促进跨境贸易中介服务良性竞争。持续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标准化工作,完成进口贸易流程标准、“三同”标准、标准题录服务的研究和宣贯。(责任部门:xx海关、区商务委)

      (七)优化企业纳税缴费服务。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依托电子税务局等平台功能实现纳税人“能开票、易开票、愿收票、收好票”。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办理流程,降低企业办税成本。推行“集中部署+智能应答+全程互动+送问办询评一体化”征纳互动服务模式,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纳税服务体系。完善税费争议解决机制,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落实长三角跨省迁移涉税事项简化办理,符合信用条件的企业无需办理税务注销再开业。(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八)提升商业纠纷化解质效。推进实施全流程网上办案,优化在线立案、诉讼、调解等服务,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和便利度。优化小额诉讼程序,拓展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推动简易案件及时高效审结。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化解能力,完善外国法查明、公证认证、翻译等解纷服务。推进落实商事审判生效信息即时推送机制、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机制,提升当事人诉讼与律师参讼便利度。推进落实解纷“一件事”改革,加强对各级调解组织工作指导,完善线上申请和线下办理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司法局、各街道)

      (九)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运行机制,健全涉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核查整改、抽查审查、会商会审等工作机制。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推行公平竞争审查三级把关机制。配合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清理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重点领域涉企收费行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财政局)

      (十)优化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优化破产案件涉案信息在线查询服务,提升涉案信息查询获取便利度。推进破产财产解封处置在线办理,完善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方式。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健全信用修复主动推送常态化机制,引导重整企业积极申请信用修复。加强破产程序实践探索,促进企业重整挽救。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动企业破产事项部门联动办理,提升破产领域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办理质效。(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二、完善便捷高效政务服务

      (十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持续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当场办结事项”“容缺办理事项”三张清单,提高审批效率。持续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梳理高频涉企事项,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拓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应用覆盖面,探索以信用报告替代合规证明。完善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的应用。深化电子材料库建设和行政协助系统应用,持续推进“两个免于提交”。打造“办管执信”管理闭环,将事前审批数据应用到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办管联动,将执法数据和信用数据应用到事前审批服务实现执办互补。(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区大数据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强化惠企便民政策供给。持续升级“一网通办”政策发布专区和企业专属网页功能,完善惠企政策和便民事项的发布与精准推送。扩大政策发布覆盖面,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实现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推进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推动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更多事项落地,完善已上线政策事项。完善各类型企业总部政策,加强企业政策申请辅导,支持企业申请“专精特新”等市级政策。优化产业政策体系,加强产业发展、招商安商、助企纾困等政策融合,编制发布产业发展政策汇编。(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工商联)

      (十三)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级。推出“四个一”(一码续办、一键呼应、一桌联办、一网互传)服务模式,创新体验式快捷帮办、圆桌式专业帮办、沉浸式营商帮办。提升综合窗口服务效能,实现事前受理流程贯通、事中事后有效联动,横向办理事项全覆盖,纵向“帮、办、证照”全过程的一站式服务。升级“随申办”xx旗舰店服务应用,探索打造线上线下服务链和数据链闭环的虚拟政务服务模式。优化两棵“生命树”全场景、全流程智能应用,提供套餐式办事服务。加强线上帮办“云客服”服务,开展“线上专业人工帮办”,实现1分钟响应、90%解决率。推进“10分钟政务服务圈”建设,扩大楼宇、园区、商圈、社区、银行、邮政等区域自助终端服务供给,推动高频事项在自助终端办理。(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各街道)

      (十四)完善网格化企业服务体系。持续完善街道、部门、企业集团“三位一体”的网格化、立体化营商服务机制,优化商务楼宇、园区服务模式。完善“1+10+N”营商服务体系,依托区行政服务中心与街道打造多功能营商共享空间,提供招商引资、安商留商、企业服务支撑。深入开展企业大走访、大排查,推进“领导干部帮办+工作人员帮办”机制。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专员机制,发挥志愿者帮办服务团队作用,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完善营商环境体验官市区联动机制,及时响应、解决市场主体诉求。搭建行业交流平台,拓宽政企沟通渠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工商联、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

      三、强化公平精准市场监管

      (十五)数字赋能提升监管质效。推进“综合监管”改革,拓展“综合监管一件事”覆盖面,健全监管“智慧藤”,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完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频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结果运用,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拓展数字化监管应用范围,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非现场监管。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优化企业年报公示服务,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

      (十六)规范执法促进市场公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执行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落实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建立容错机制,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整治虚假宣传、商业混淆、互联网“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应急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

      (十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提高维权效率,助力企业“走出去”。优化数字赋能知识产权治理,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多元解决工作机制。打造“黄小知”服务品牌,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服务。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建设,为市场主体开展技术研发、转化运用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持续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发展。(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四、健全法治信用服务保障

      (十八)完善特色多元解纷机制。优化调解前置工作流程,推动构建调解在先、诉讼断后、有机衔接、协调联动、智慧便民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社会调解组织运作。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推动诉调对接范围向保险、融资租赁、一般商事等领域拓展。严格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配合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优化诉讼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提升随机分案率,推广规范在线庭审,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商务委、各街道)

      (十九)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区数字法律服务平台,优化公益法律咨询、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机构检索等一站式服务。持续推动“外滩法治汇”品牌建设,完善律所、公证机构、行业协会与企业沟通交流机制。扩大企业“法治体检”服务供给,增强中小企业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推进公证利企便民,拓展“智慧公证”应用领域,建立涉外公证业务绿色通道,推动公证更好服务金融、科创等行业领域。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楼宇、园区、社区、服务窗口等,打造企业群众身边的法律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各街道)

      (二十)提升社会信用服务能级。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优化“双公示”数据归集,加强信用数据互联互通。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在文化旅游、养老等领域拓展行业动态管理新模式。持续开展楼宇信用监测评价,提升信用服务楼宇水平。深化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试点工作成效,扩大旅游领域“信易+”应用,探索打造外滩信用IP、信用特色街区等信用品牌。(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民政局、区金融办)

      五、构建开放创新投资生态

      (二十一)提升外资服务水平。实施xx外资发展基石战略合伙人计划,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服务保障,持续推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等项目落地。完善外资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实现重点项目一口受理,推动跨部门综合服务水平提升。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推进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扩大绿色通道办理服务范围。(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办)

      (二十二)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加强科创载体平台建设,拓展国家级、市级孵化平台数量,推进“数智心城·无界创新”等科创产业园建设,优化广慈—思南、东方国际等园区平台载体供给、产业招商、政策扶持等服务。深入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加强对申报企业的辅导支持与服务。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推动科技项目申报,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举办区科创大会等主题会议活动,优化生态激发市场创新创造活力。(责任部门:区科委)

      (二十三)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深化打造“门楣之光·xx人才”品牌,完善人才工作“1+X”政策体系,推出人才服务保障、科创等领域人才政策。实施新一轮人才安居工程,优化人才医疗保健服务,持续完善人才发展配套服务。健全重点人才联系服务机制,开展远程服务与点单式服务模式。打造“燃创xx”创业大赛“全链式”创业孵化服务,推广“xx创卡”创业资源共享服务,营造良好创业生态。(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科委、区房管局)

      六、打造宜商xx特色品牌

      (二十四)强化重点区域创新引领。加快淮海新天地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布进口贸易功能区建设方案,推动搭建跨境服务、跨境结算、跨境交易、跨境电商等创新协同的贸易促进平台,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国家级试点。优化外滩产业集聚发展生态,持续举办“雅集·xx”系列生态活动,放大外滩大会、外滩金融峰会、“艺术外滩”等品牌效应。深化“演艺大世界”建设,推动环人民广场区域文化演艺与xx路商圈的文商旅发展联动,推动商业结构加快调整升级。推动服务业领域开放,深化“新片区+xx区”合作,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提高要素密度、优化功能配套,提升服务辐射能力。(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文化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委)

      (二十五)深化长三角营商环境共建。落实《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依托长三角主要城市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联盟,实施一流营商环境共建专项行动。加快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拓展智能服务终端异地布建,开展“云客服”跨区域合作,提升“跨省通办”能力。推动长三角中心城区监管执法、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一体化试点。完善社会信用建设合作,拓展“信游长三角+”服务场景,推动跨区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互认。深化长三角楼宇评定标准应用,开展楼宇指标动态监测,联合提升楼宇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二十六)服务绿色循环经济发展。落实《xx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实施“碳达峰”九大行动,深化国家级商业建筑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建设,以及“一大会址·新天地”近零碳排放实践区、世博最佳实践区等重点区域碳达峰示范区建设,推动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加强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绿色低碳建筑等项目和产品技术的发展支持,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应用绿色技术装备等绿色税收优惠政策,探索绿色信用应用,支持节能低碳环保产业发展。支持鼓励绿色发展基金、传统金融机构设立绿色业务板块、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协同提升城区发展绿色化水平。(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七、组织保障

      (二十七)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持续优化区领导部署推进、部门常态化会商工作机制,完善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单位、街道沟通协作机制,共同推动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事项落实。鼓励各部门结合本领域工作打造优化营商环境特色亮点,加强各类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学习交流和复制推广。(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二十八)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评价监督。根据全市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要求及本区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月度督查考核。以企业满意度为焦点,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营商环境自评与结果应用。充分发挥企业服务专员、营商环境体验官等沟通渠道作用,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反馈与处理解决机制。(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

      (二十九)加强宣传推介,深化品牌建设。将营商环境宣传纳入全区宣传工作重点。完善xx“优化营商环境”专栏网页。持续开展政策解读、案例效果、典型事迹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营商环境政策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营造比学赶超氛围。(责任部门:区政府新闻办、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二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xx市加强集成创新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做好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BEE)测评工作,现结合本市规划资源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以落实国家战略任务、提升国际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发展稳预期强信心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和不动产登记改革,为持续营造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的制度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准确把握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新体系(BEE)的方法理念、底层逻辑和实践要求,重点聚焦“获取经营场所”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指标考核内容,将世行新的方法理念贯彻到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从监管框架、公共服务、整体效率三个维度巩固提升改革成效,积极做好xx参加世行、国家营商环境考核评估迎检工作,全力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落实。

      二、对标世行指标深化改革

      (一)优化不动产租赁、产权和城乡规划的监管质量

      持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优化不动产租赁、产权和城乡规划的监管质量,继续强化对国内外企业土地使用权和租赁权、房屋租赁权和所有权的保障。开展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内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有效保障租赁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

      继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对规范性文件全面实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反垄断法》和优化营商环境,严格审查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增设行政审批等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为国内外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继续做好不动产租赁、产权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动态梳理、归集及对外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机制,坚持为国内外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信息透明度

      围绕企业建设全生命周期需求全面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为优化营商环境赋能,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信息透明度。

      加强不动产交易服务的协同性。xx已建成全市规划、土地、建管、登记等统一集中管理的信息系统,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唯一标识关联地籍与不动产权,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子系统与土地管理子系统的互联互通。可实时获取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等相关信息,并可查询追溯。不动产权证书具有唯一编码,明确记载了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等相关信息,以保障不动产权益。

      加强部门合作,提升服务协同性。依托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优化房屋买卖“一件事”,登记与房管、税务等部门加强协作优化流程,实现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审核”。优化还清房贷“一件事”,登记部门联合银行等相关部门实现还清房贷“全程网办”智能秒批。优化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联办过户“一件事”。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服务;与法院联合实施不动产查封登记“网上办理”。提高不动产在线信息的可用性。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随身办”APP、自助终端等途径,个人和企业用户可查询全市范围不动产登记信息,提供“坐落查房”“以图查房”应用,便捷获取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和地籍图等信息。可查询非住宅且权利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不动产权利信息,个人可通过“我的不动产”查询名下不动产信息。

      优化专栏信息发布。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和解读,发布收件要求、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提供尽职调查所需信息集成查询服务,提供官方统计的不动产登记案件数量。申请人可实时查询案件办理环节进度和所用时间,可对各环节服务作出好差评。完善地籍测绘与登记等纠纷的独立投诉渠道。

      加强建筑许可在线服务的可用性。在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申报、受理、审批、制证,在线通知的基础上,通过数字化赋能,进一步提升规划资源审批的智能化水平。深化“两个免交”,巩固提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好办”“快办”改革成效,推出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等更多“好办”“快办”事项。进一步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等高频事项的智能引导、智能申报、智能预填、智能预审等服务。依托“随申办”企业云,实现企业对个人的授权代办,推进设计方案、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事项接入移动端。升级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报建标准,逐步实现基于报建图形的指标核算与比对。

      加强建筑许可制度的协同性。在依托市“一网通办”平台统一单部门事项办理入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办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智能审核比对、协同操作等机制,强化市区联动业务协同。巩固提升规划资源信息系统集成融合成效,进一步推进规划、土地、项目审批、测调、登记业务贯通。完善多规合一“一张图”(GIS)国土空间信息系统,在市、区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间共享“一张图”数据,以促进项目前期研究、简化建筑许可办理流程。

      加强建筑许可信息的透明度。公开办理建筑许可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公开获取经营场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继续依托“两页”精准推送各类惠企政策文件、丰富“一企一档”档案信息,打造政策解读、精准推送等全流程政策服务,提升政策服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巩固并提升获取建筑许可的便利度

      巩固提升建筑许可改革成效。在以“多规合一”为基础实现用途管制“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项目施工与规划用地审批衔接,制定集成化、系统化改革方案,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一体化改革。取消桩基工程规划许可证,方案批复后建设单位即可开展地块基坑维护和桩基施工。选取城市更新类项目、科教文卫类项目、“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区域内项目,积极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政策体系,授权责任建筑师组织专家开展相关评估评审。

      持续推进区域评估,简化或减少单个建设项目相关专项评估评审。在落实交通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审事项基础上,研究扩大区域评估的事项范围,探索纳入能源消耗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估。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跟踪已开展区域评估地块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评估评审情况。将各评估事项相关出台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评估报告要求等内容,公布在局门户网站“企业获取经营场所专栏”内。成片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启动区域评估相关事项研究,评估结论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衔接。各区政府、相关管委会、五个新城等实施主体进一步推进区域评估,在城市规划确定后、土地出让前完成。临港、张江等重点区域要在推进区域评估方面实现引领示范。

      继续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提升地块开发建设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各区规划资源部门推进区域评估和用地普查事项的成果应用,在土地供应前通过出让征询,汇集用地现状普查和区域评估评价资料,汇总技术控制指标和建设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及相关附件材料中,向企业提供清晰、明确的地块开发建设条件和政府部门管理要求,实现用地单位拿地后即可开展报批报建工作。同时,通过优化土地出让征询,明确开发项目市政管线接入条件,逐步实现提前告知开发企业相关区域市政公共设施接入现状,进一步缩短建设周期。临港、张江等重点区域要加大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创新力度,提升企业拿地到项目建成使用的全过程服务水平。

      巩固提升“多测合一”改革成效。在本市房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全面实行“多测合一”改革的基础上,升级完善“测算合一”系统功能模块,在规划许可阶段试点推行分层、分幢产权面积计算,切实推动符合“测算合一”条件的项目全面实施。研究推进公路道路类交通线性工程“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和相关试点工作。加强成果共享互认,推动各主管部门在线调取“多测合一”成果。加强“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扩大竣工验收“一证多验”适用范围。在疫情防控等应急工程、重大产业项目适用“一证多验”的基础上,将之前涉及民生的公共项目扩展至所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四)巩固并提升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

      深化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设立企业服务专窗,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个环节、90 分钟、当场缴税、当场办结。网上申请房屋买卖登记“立等可取”,可选择当场缴税、当场领证,或先领证,后网上缴税。

      持续推出不动产登记便利措施。落实收件“两个免于提交”和电子证照应用;推行交易、税务、登记“三表合一”信息综合采集;税费和登记费网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深化应用不动产电子权证,推出自助打证或EMS送达纸质权证服务。持续推出智慧好办服务,提高服务便利度和群众满意度。

      (五)推进市政公共基础设施联合报装

      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工作机制。在企业通过联合报装机制报装“水、电、气、网”后,同步完成信息接收,做好管线单位通过“挖掘道路一件事”报送相对应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

      继续优化“挖掘道路一件事”。在本市外环外不跨路、外环内不超过50米且不跨路的项目开展“挖掘道路一件事”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接入项目范围,逐步实现所有“一般市政管线接入项目”全部纳入“挖掘道路一件事”的目标,优化审批操作流程,减少报送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建立公用设施管线的共享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在完成全市的燃气、上水、排水等专业管线数据的汇交入库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并不断完善囊括不同公用设施管线的共享数据库。开发建设市政管线地理信息系统,沉淀管线的规划、方案、跟测、竣工等各阶段数据,推进市政管线全生命周期管理。研究制定管线数据应用规则,通过“一网通办”向相关职能部门、管线权属单位、相关企业等不同公用设施管线需求方提供管线信息服务。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规划资源部门应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鼓励试点创新工作。涉及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定期研究协调、定期调度推进、上下联动“市区一体”的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二)强化法制保障

      加快法规文件的制定、修订和定期清理,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立法支撑和制度供给。加快修订《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落实《xx市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修订的立法调研工作。

      密切跟踪改革政策的实施成效,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实践支撑。及时掌握和分析规划资源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的应用情况,归纳总结实施成效与存在问题,进一步指导后期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

      (三)规范行政执法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打造透明、规范、公平的法治环境。

      严格落实《规划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开展“有温度的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采取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减少和降低市场主体因行政处罚而带来的诚信制约等负担。

      (四)加强监督考核

      构建与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各项改革举措的监督考核。将实施方案的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度业务综合考评的核心事项,细化量化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的考核指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兼顾指标水平和企业感受、政策落实和工作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方案。

      (五)加强宣传引导

      市、区规划资源部门应广泛运用线上线下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优化营商环境和涉企政策宣传解读活动,提高营商环境政策的覆盖面和可及性。持续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为顺利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关于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三

      为全面贯彻《xx省营商环境创新xx年行动计划》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总体水平为目标,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最佳实践,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着力打造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服务最便利的营商环境,力争我市营商环境竞争力在全省持续争先进位。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持续优化企业开办“1545”服务模式。持续推进体现泰山高度、xx速度的“1545”企业开办服务模式,新开办企业全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业务办理只经1个环节、自选5种方式、实现4零成本、获享5项服务;符合要求的,只需1小时办结。(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

      2.提升银行开户效率,降低银行开户成本。6月底前,探索企业账户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收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发送的企业开户预约信息、完成账户开立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企业账户账号。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推动商业银行免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费。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降低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牵头部门:人行xx市中心支行)

      3.推行分类注销改革,探索推广代位注销模式。按照“能并联的并联,能即办的即办,能网上办的网上办,不能即办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手续和流程”的要求,对市场主体按照简易类、普通类、强制类、审慎类实行分类注销改革。对因市场主体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已经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其出资或者管理的企业、相关企业分支机构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探索实行代位注销模式,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6月底前,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xx海关、人行xx市中心支行)

      4.探索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标准。6月底前,开展食品新业态许可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明确新业态范围,建立审管联动机制。9月底前,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制定准入准营标准,为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经营备案。(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5.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8月底前,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实现集中统一办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

      6.推广电子证照联展联管联用。6月底前,推进电子证照领用,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将市场主体的各类电子证照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涉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一照汇集”,联管联展联用。依托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实现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9月底前,推进所有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大数据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7.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6月底前,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8月底前,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xx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8.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6月底前,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9月底前,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在土地供应前负责完成对收储地块周边道路网内地块的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2.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12月底前,持续优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功能,拓展我市系统数据资源覆盖面。优化提升工程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主动告知企业建设与评估要求,不得要求企业重复评估。(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3.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根据项目类型,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0月底前,建立策划生成项目库管理机制,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由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统筹。(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4.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研究出台将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文件,11月底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能源局、国网xx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水气暖信专营单位)

      5.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在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的基础上,9月底前,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12月底前,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四风”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审批管理系统监测分析,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9月底前,编制公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清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9月底前,出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7.推进水电气暖信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推动共享营业厅建设,由水电气暖信相关专营企业共同协商制定共享营业厅建设方案,统筹共享营业厅网点布局,推动设施、人力、数据等各类资源共享,实现多企业业务协作办理,提升企业为民服务效能,打造便民、快捷、高效的服务模式。9月底前,实现水电气暖信“一次办多事”。(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能源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国网xx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办公室、水气暖信专营单位)

      8.优化环保事项审批服务。建立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排污许可证办理效能,通过开展“线上办理”“跨省通办”,减轻企业负担。6月底前,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到20个工作日。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清单的企业,在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开辟绿色通道,同时,由技术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企业有序开展申请工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9.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9月底前,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

      10.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建立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11月底前,启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1.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11月底前,推动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根据省级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规程。(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大数据中心)

      12.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项目环评文件。11月底前,督促全市所有产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年度监测报告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13.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作为一件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10月底前,推广高频事项办理场景,形成一张表单,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获得电力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能源局)

      1.推广“物流式”办电服务。推广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的“物流式”办电模式,提供工程典型设计、造价咨询、比选服务。依托用电报装服务质量“好差评”体系,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市能源局、国网xx供电公司)

      2.提升重点项目接电效率。5月底前,建立13条重点产业链包保服务机制,常态化走访省市重点项目,提前规划配套电网建设。9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提前启动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对具备条件的“一键报装”,免申请办电。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牵头部门: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国网xx供电公司)

      3.压减接电环节。5月底前,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办理环节压减至3个环节,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时限压降15%以上。(牵头部门:国网xx供电公司)

      4.降低办电成本。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土地相关的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6月1日前,制定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满足项目用电需求。(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国网xx供电公司)

      5.深化政企协同办电。5月底前,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码”等信息在供电领域的应用范围,落地7类、17项电力业务办理免提交证照证明措施,电子证照调用率不低于50%,打造“无证明”极简办电模式。(牵头部门: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国网xx供电公司)

      6.打造“电水气暖”联合办理新模式。推动电力营业厅上线“电水气暖”联合报装服务,建设共享营业示范网点。拓展电水气暖联合服务场景,政务服务大厅将电力业务加快并入“电水气暖”报装联办事项,实行统一集中规范管理。5月底前实现线上线下“电水气暖”联办“一表申请、一窗受理”。(牵头部门: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xx供电公司)

      7.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8月底前,推广复杂不停电作业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模式。全年通过不停电作业方式减少停电80万时户,全市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压减至3小时以内。(牵头部门:国网xx供电公司)

      (四)登记财产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12月底前,持续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预售、交易、税收、登记等全链条事项。(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2.强化信息共享协同。10月底前,实现户籍、境外及港澳台人员身份、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税费缴纳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支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拓展“总对总”系统对接,实现“点对点”查控、政银联办。(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法院、市大数据中心、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3.拓展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时在线签署、在线承诺、共享信息确认。12月底前,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税务局)

      4.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建立不动产交易网上服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7月底前,完成与省“一网通办”总门户上开通的“齐鲁家源”服务专区接口对接,深度关联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系统。(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5.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12月底前,完成新一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五)纳税服务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税务局)

      1.“非接触式”免费发放税务UKey。6月底前,通过UKey发放自助终端、网上申领邮寄等“非接触式”方式实现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推动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进一步提升办税服务质效。(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2.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9月底前,推广落实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一张报表合并申报,做好宣传辅导和测试工作,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3.深化“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打造。12月底前,推广应用线上“纳税人之家”,不断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范围;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传统的以办税缴费为主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宣传培训、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供给为主转型,完善线下“纳税人之家”功能,全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和xx特色的新型“纳税人之家”。(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4.进一步便利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12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间,实现土地出(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全流程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探索税费和登记费实现线上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牵头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实现社保缴费即时开票。12月底前,推广应用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功能,同步推出线上缴费凭证下载、打印功能,帮助缴费人多渠道获取缴费凭证,提高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六)跨境贸易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外办)

      1.推动功能区制度创新。12月底前,加快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推动xx高新区与xx自贸试验区xx片区联动创新,开展生物医药合作。9月底前,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推动实施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无纸化。实行出口退税“信用+风险”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守信企业“白名单”“蓝名单”机制,制定调查评估工作指引。(牵头部门:市商务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

      2.加快xx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研究掌握综合保税区系列法律法规及申建程序等政策。根据设立条件要求,调整综合保税区项目用地规划,开展功能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引进等工作,有序推进综保区申建工作。(牵头部门:市商务局、xx海关)

      3.提升高新技术货物查验效率。积极申请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协同试点,持续跟进企业需求,积极推进该项查验改革。(牵头部门:xx海关)

      4.完善内陆港布局,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项目。推进实施岳华能源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项目。整合网络货运、铁路和海运运输信息,12月底前,初步实现为运输用户提供“一单到底”的全程“门到门”物流多式联运服务。(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5.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支持企业建设技术标准创新中心,积极培育争创国家、省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构建新型技术标准研发平台,推动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和产业实现。(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6.深化核查分类改革,提高海关核查执法效能。跟进海关总署ERP联网辅助监管模式改革,通过智能分析系统实施网上核查。12月底前,深化分类核查,对风险较低的被核查企业及事项,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势,实施后续核查、风险评估,完成对40家企业的分类核查。(牵头部门:xx海关)

      (七)获得信贷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从xx年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牵头部门:人行xx市中心支行)持续开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制定考核方案,年底力争实现xx年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5月底前,完成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牵头部门:xx银保监分局)

      2.用好企业债业务。推动企业提高银行间市场发债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小微、三农、绿色、双创专项金融债及资本补充债券。(牵头部门:人行xx市中心支行)

      3.扩大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范围。6月底前,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强化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数据金融赋能,打造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直通车”,实现政金企信息充分对称,9月底前,引导条件成熟的市级平台接入省级平台,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加强与沪、深交所,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沟通合作,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推动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拓宽融资渠道。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8月底前,推动解决市、县层级支付账户锁定等制约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和办理效率。征集推荐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做好供应链金融财政奖励申报。引导供应链产业链核心企业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12月底前,实现更多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服务平台。(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

      7.优化对老年人金融服务。5月底前,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落细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各项举措。9月底前,重点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妥善处理老年人客户投诉化解、特殊群体金融知识宣传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关爱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牵头部门:xx银保监分局)

      8.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落实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推荐企业申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定期将项目库内企业项目推送给金融机构。(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

      (八)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配合xx证监局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持续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配合xx证监局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持续强化制度落实。配合xx证监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严格落实现金分红、分类表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等各项制度。(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整合现有工作资源,依托xx市证券投资者教育中心,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培育壮大理性投资群体。(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仲裁办)

      5.依法从严查处证券违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证券违法行为。推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的立体追责体系,持续提升违法成本。(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

      6.健全证券期货案件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依法查处拒不履行投资者及其代理律师取证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支持投资者代理律师依法行使调查权,提高投资者取证能力。(牵头部门:市法院、市司法局)

      7.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配合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等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仲裁办)

      (九)办理破产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法院)

      1.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强化沟通协调,推动在符合条件的辖区法院建立专门破产法庭,打造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支持和加强对破产法官队伍的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9月底前,健全破产法官业绩单独考核机制,细化优化清算、重整、和解、强制清算类案件考核要求。(牵头部门:市法院)

      2.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深化“繁简分流”制度化建设,优化并公布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牵头部门:市法院)

      3.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完善“府院联动”协同推进工作体系,更好地履行政府部门在破产实施中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9月底前,完善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破产事务办理、开展困境企业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度。(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

      4.优化企业预重整规则。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有序推动预重整适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畅通中小企业重整快速启动渠道。根据省法院制定的中小企业重整规则,制定完善市法院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程序和效力。(牵头部门:市法院)

      5.完善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进一步简化优化重整企业股权变更流程,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10月底前,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相应程序和规则,允许破产管理人持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等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6.健全破产重整信用快速修复机制。完善破产重整企业信用管理,简化优化信用修复流程。9月底前,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相应程序和规则,实现法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xx)网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重整计划等相关信息,相关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限制和惩戒措施。(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

      7.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突出“债权人主导选任、法院依法审查、债权人全程监督”,积极探索适用市场化选任管理人模式。强化管理人履职考核和动态监督管理,7月底前,建立健全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对已结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牵头部门:市法院)

      8.提升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管理能力。推动和支持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规范化建设,有序扩大会员范围,制定管理人行为规范和自律规则,组织执业能力培训和业务交流。7月底前,实现律师、会计师等以个人名义加入协会。(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9.完善破产管理人保障制度。进一步便利管理人依法履职。拓展破产管理人查询范围,实现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车辆、纳税、社保等涉及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9月底前,围绕开立账户、解除保全、便利查询、办理涉税事项、处置分配财产、登记注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推动管理人履职“一件事”改革。(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

      10.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强化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协调联动,压缩办理期限,提升运转效能。自年内规定时间起,允许管理人作为发起人,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xx银保监分局)

      11.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强化破产管理系统运用,推动破产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在上级法院统一管理下,实现公开信息内外网即时交互。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创新线上推介财产处置方法。进一步推广网上债权人会议,待技术条件允许时,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强债权人网上投票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协调公安、不动产登记管理等部门推动实现移动端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等相关信息。(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执行合同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法院)

      1.完善多元解纷体系。加强和改进诉前调解,构建全过程诉源治理格局。9月底前,村居法律顾问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快落实建设工程纠纷“评调裁”一体化办法,不断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加大线上委派调解力度,加强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和中小企业联合会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实现相关案件诉前调解分流60%以上。(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改革,聘请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对当事人提起的民商事纠纷,法院可以建议当事人从全省中立评估机制评估员名册中选择中立评估员,协助出具评估报告,对判决结果进行预测,供当事人参考;当事人可以根据评估意见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9月底前,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合作,建立相关领域诉前中立评估模式。(牵头部门:市法院)

      3.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智能识别相关要素判断案件繁简。总结全市速裁(快审)团队先进经验,配齐审判力量,集中审理快审案件。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9月底前,一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90%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0%以上。中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二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80%;全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20%以上。(牵头部门:市法院)

      4.深入推进电子诉讼服务。优化完善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功能,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更便捷服务。实现一审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二审立案一键上诉,执行立案一键触发。(牵头部门:市法院)

      5.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深入推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充分利用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健全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实现常见案由裁判文书自动辅助生成。(牵头部门:市法院)

      6.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加快构建府院协同联动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共享交换与业务协同。完成法院办案系统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系统数据对接。(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深化电子卷宗改革。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牵头部门:市法院)

      8.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内发放。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省内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9.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进一步健全财产保全执行制度,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按照省法院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执行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牵头部门:市法院)

      10.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充分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开展相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牵头部门:市法院)

      11.持续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完善鉴定机构备案管理,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宽进严管”工作体系。9月底前,对自愿从事司法鉴定的中介机构,不再审核建册,全部实行备案制度;取得国家行业许可或不需要取得国家行业许可但具备一定实力的机构和个人,均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申请备案。借助“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多角度对备案机构逐案打分考评,对得分较低的机构,采取约谈、暂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牵头部门:市法院)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深化“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12月底前,在各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施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推动就业友好型示范城市建设。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城市就业环境,9月底前,适时举办劳务协作xx专项对接活动,持续做好来鲁就业后续服务工作。做好“省会经济圈”人力资源一体化组织协调,推动建设充分就业和质量就业成效显著县级城市。(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强新业态用工保障。6月底前,制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进基层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4.深入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12月底前,基本形成公共就业服务“一刻钟服务圈”,推出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反响佳的区域就业服务品牌。(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就地就近化解。加强仲裁办案指导,10月底前,编印人社部及省厅发布的典型案例,为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提供参照。(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移接续平台,8月底前,实施业务归集,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8月底前,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8.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当月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方便参保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及时获取领取证明。(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推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提升企业在职职工待遇申领便利度。(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探索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应用。依托xx省电子劳动合同平台,探索推进我市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6月底前,对适宜采取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2.推行政府采购告知承诺制。7月底前,推行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制,供应商凭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3.优化政府采购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12月底前,实现资金拨付进度供应商实时在线查询、支付进度系统自动提醒。(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4.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4月底前,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5.推行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试点。5月底前,选取物业、家具、体育器材等采购品目,开展评审专家异地线上评审试点,逐步在更多领域推广。(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招标投标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9月底前,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流程。9月底前,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3.持续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扩大在各级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领的数字证书互认,6月底前,实现申领CA后,即可在省内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实现“一把CA走xx”。(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4.探索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电子化。12月底前,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探索合同签订和变更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5.推动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11月底前,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四)政务服务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推进事项标准化。按照“统一、同源”原则,组织各级各部门做好部分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对各类事项要素进行统一调整。12月底前,实现市县乡“三级40+同”,推动“展示侧、受理侧、办理侧”三侧数据同源。(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从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12月底前,在落实省级主题集成服务场景的基础上,结合xx实际再推出不少于5个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开展业务办理流程标准化提升。(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推进线上应用标准化。按照省统一标准,推动“双全双百”工程事项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运行、同标准办理。12月底前,依托事项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结果,实现“一套材料、一张表单”。(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4.创优“爱xx·泰好办”政务服务品牌。统一线上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办事渠道,统筹纳入“爱xx·泰好办”品牌管理。加强“爱xx”移动端xx分厅建设,推动市级和区县分厅常态化运营,推动各级政务服务移动端功能与“爱xx”移动端前移融合。推进智慧政务服务平台2.0升级,依托全省统一业务中台,实现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多渠道业务协同,实现对外展示及申报端口标准一致、流程一致、体验一致。(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5.推进电子证照应用。4月底前,印发《xx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6月底前,发布首批免提交证明和事项清单,12月底前,深化省市电子证照系统纵向横向对接,实现电子证照证明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调用,助力“无证明之省”建设。(牵头部门: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6.强化数据汇聚分析和展示应用。加大政务服务数据的汇聚和供给力度,12月底前,依托全省政务服务数据分析系统,构建企业生态数据统计分析体系,加强对涉企事项运行数据的日常监测、汇聚分析和成效展示,实现事项办理-办事评价-问题整改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提高服务企业精准性。(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7.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能。5月底前,组织各县市区和功能区梳理基层政务服务建设成果,配合全省基层政务服务“云上展厅”建设,推动展示一批基层政务服务成果成效。6月底前,对全市年办件量排名前50的个人事项全面梳理,实现下沉基层办理;年内至少推动160项高频事项进驻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办理。12月底前,持续推动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高频自助服务功能进一步整合至“泰好办”自助服务终端,探索推进部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依托银行自助服务终端办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8.推广“静默认证”模式。4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对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事项推行“静默认证”模式。6月底前,将“静默认证”范围扩展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等事项。(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9.推广车辆检验检测“交钥匙”服务。坚持优化服务和规范监管并重,落实安检、综检、环检“三检合一”。督促检验机构创新服务举措,深入推进服务便民化,提供预约办理、延时办理等服务,规范检验项目及服务流程,提升机动车检验服务品质。9月底前,落实检验业务全流程“一窗通办”,实现在全市检验机构推行机动车交车待检的“交钥匙”服务。(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10.推动承接、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务院、省削减、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情况,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权力事项专项梳理,持续压减行政权力事项。12月底前,组织完成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及相关配套工作。(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五)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9月底前,在符合条件的园区、服务机构、龙头企业及其他专业机构,积极培育申报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12月底前,实现商标业务xx受理窗口、专利代办xx工作站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提高相关业务覆盖度。(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2.切实提高高价值专利拥有量。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省级知识产权奖补资金和本级财政知识产权预算资金统筹安排,出台《xx年度xx市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指南》,用于高价值专利培育、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重点领域,全年实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15%以上。(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3.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落实在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申请增设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牵头部门:市法院)

      4.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6月底前,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探索推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电子送达。9月底前,依托省市场监管局检测平台实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线上侵权线索智能监测。(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5.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6月底前,健全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12月底前,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6.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快速联动处置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切实承接好省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强化代理机构属地监管。(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7.积极参与沿黄9省(区)地理标志联合保护行动。积极推荐我市地理标志进入全省重点地理标志监管清单,按照黄河生态经济带9省(区)共建共享重点地理标志保护名录,及时处理地理标志侵权违法线索,开展查处行动。(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积极做好《xx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贯彻落实,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和高标准保护。(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9.优化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交易和金融服务。12月底前,与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完成对接融合,积极开展我市知识产权评估、定价、托管、挂牌、交易、拍卖等专业服务。落实好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相关政策,全年实现专利质押融资登记金额同比增长20%以上。(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六)市场监管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统计、人社、海关、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6月底前,实现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一次填报、多方共享”。(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xx海关)

      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6月底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9月底前,探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制发我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商会审办法并督促执行;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3.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化水平。6月底前,推动各部门实施“标签式监管”,对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执法人员按照风险等级、行业、监管领域等条件进行分类标记,并进行有机串联,提升抽查精准性、有效性。进一步提升系统智能化水平,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功能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4.加强重点领域监管。6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9月底前,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牵头部门: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法院)

      5.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功能,推广通用移动行政检查系统,9月底前,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接。配合省级主管部门推动各级自建监管系统向统一业务中台整合,12月底前,建立监管业务统一工作门户。在社会保障、金融监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展预警模型建设;推动适合非现场监管的事项向“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转变;做好“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支撑根治欠薪试点”的推进、总结、推广工作,为运用数字技术加强农民工欠薪风险预警和精准化监管探索有效路径。(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功能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6.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强化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技术支撑、数据保障,指导、督促市有关部门,在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组织开展行业性信用评价活动,并在后续“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及日常监督检查等过程中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形成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信用信息的归集,健全完善有关诚信档案,并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7.探索实行“综合监管一件事”。9月底前,研究制定“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总体工作方案。在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餐饮服务、医疗服务、危化品安全领域,研究出台本行业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具体工作方案,实现流程再造,完成改革试点各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

      (十七)包容普惠创新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布局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网络。积极争取建设xx省技术创新中心,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优先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12月底前,制定xx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规程,建设一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2.探索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向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宣传《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精神,探索市属高校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12月底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3.创新科研工作机制。7月中旬前,推动省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设备加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人才需求,大力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全年力争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30人以上,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4.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等领域创新应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应用支撑工作。探索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等领域创新应用。(牵头部门: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助推科技型企业成长发展。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程,12月底前,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8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50家。(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6.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落实科技信贷、股权投资、科技增信等政策,积极参与省“创新创业共同体验”活动。积极申请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发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撬动和引导作用,通过设立风险补偿金、贷款担保等方式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引导驻泰银行针对科技型企业特点,加大金融辅导和信贷产品创新,为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

      7.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组织企业积极参与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发现一批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提升激励性政策兑现便利度。推广使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落实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标准化服务。修改完善《xx市支持技术转移政策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增加对技术引进、科技成果吸纳的补助条款。落实进一步简化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的要求,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9.完善孵化培育体系。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器管理,指导孵化载体做好在孵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建立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10.优化青年人才引进方式。组织开展xx人才直通车、“才聚xx·链通未来”引才系列活动,全年持续组织参加“百校千企”人才对接活动,通过省人才直通车活动平台,推送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清单,向市内重点用人单位推送国内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院系学生就业联系人等信息,实现网上投递简历、网上面试,做好签约后续服务。(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更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完善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机制,提升海外留学人才引进规模和质量,12月底前,引进90人以上。(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加大政策宣讲力度,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开展自主评价。4月底前,制定xx年全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12月底前,确保全市自主评价企业达到103家。(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10月底前,宣传指引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创新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积极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待省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后,研究制定我市推进措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全面升级。(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品牌培育力度。9月底前,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树立品牌意识,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需求,促进人才、产业、岗位精准匹配。(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提升人才服务质效。12月底前,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工作站,注重政策兑现,最大限度实现便利化政策免申即享。(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开展“双招双引”人才及其亲属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10月底前,通过xx省“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平台,为持“xx惠才卡”和各级人才服务保障凭证的“双招双引”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提供同事项、同流程、同标准、同质量的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牵头部门:市医保局)

      18.建立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利用好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为企业纾困解难,鼓励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和发展国际物流业务,根据物流企业国际物流运输需求,依托“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向道路、铁路、内河运输相关单位推送相关信息,共享国际物流运输需求信息,及时回应国际物流运输企业诉求,提高国际物流运输效率。(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19.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12月底前,拓展“xx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企业覆盖面,精准推送有关政策。“一企一策”解决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20.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摸底全市海外仓境外营销网络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创省级跨境电商主体,争取认定1家省级公共海外仓。(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1.开展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作。持续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建设智慧商圈服务平台,增强商圈服务功能,提升商圈服务体验,促进商圈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八)减税降费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财政局)

      1.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落实省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规定税额标准50%执行,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4.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再免征一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鼓励就业创业。延续执行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乡村振兴局)

      6.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7.减免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落实好减免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8.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防办)

      9.降低物流运输成本。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对通行省内高速公路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政策。落实对行驶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政策执行期至xx年12月31日。(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10.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建立健全违规收费举报投诉、随机抽查、曝光问责、信用监管等机制。7月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1.优化税费政策宣传服务。在门户网站开设“减税降费政策专栏”,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常态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九)法治保障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6月底前,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实现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单位。及时响应、处置、反馈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监测预警信息,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提升政府公信力。(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2.提升涉企执法司法工作质效。贯彻落实修订后的《xx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建立健全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牵头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6月底前,出台规范涉及企业等市场主体行政执法行为规定。10月底前,组织开展“乱罚款”专项监督,重点对是否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或罚款任务、随意检查、超标处罚、处罚不公等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4.完善优化法治环境保障机制。印发《xx市贯彻落实〈法治xx建设指标体系〉分工方案》。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为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企业集团(泰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泰山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组织律师服务团队,定期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牵头部门: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市司法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各牵头和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在本实施方案印发1个月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落实,统筹推进本区域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通报。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台账,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定期调度通报任务落实情况,并将任务落实成效作为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各牵头和责任部门具体责任,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机制,主动研究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责任部门要积极与省直对口部门对接沟通,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和要求,提前谋划,积极主动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宣传解读,认真总结提炼工作亮点、改革成果和创新做法,并及时向国家、省级推荐报送,打造更多xx经验、xx品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四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展全区规划资源工作成果,持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为XX转型新发展塑造新形象增添力量。根据《xx市加强规划资源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及《XX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结合本局工作,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标营商环境最优标准、最高水平,主动作为、奋发有为,以“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勇气,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为全面推动“三个转型”XX新发展、加快打造“两区一堡”战略高地、全力塑造“三个湾区”城市新形象贡献规划资源力量,争创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单位。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持续加强用地规划保障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衔接,预留重大项目用地空间,确保“应落尽落”。精准配置规划控制指标,最大程度保障项目拿地需求。

      2.规划引领抓好项目谋划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积极向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倾斜。在项目选址阶段,充分考虑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规模、空间需求等条件,引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和合理核定用地规模,尽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因项目需求需要编制控规的,做好对各街镇、工业区、新城区的指导推进工作,尽可能压缩办结时限。

      3.落实巩固区域评估工作

      推行区域综合评估,简化或减少单个建设项目相关专项评估评审。对社会投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

      4.提升建设工程“全程网办”效能。根据市局“一厅八室”系统功能,加强规划资源信息系统整合融合,依托“一网通办”加强与局外系统的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办。

      (二)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1.严格落实“用地清单制”。优化土地出让环节审批流程,在地块供应前按照“用地清单制”新要求在线上行政协助平台完成多部门线上征询回复,统一征询格式、规范征询内容,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整体业务工作效率。

      2.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优化规划、土地等领域审批管理流程,推出更多“好办”“快办”事项。以“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基础,优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流程,进一步推进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

      3.聚焦企业需求,实现“一证多验”。针对本区疫情防控应急工程、重大产业项目、保障民生的公共项目,单幢建筑已竣工且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按照建筑单体对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批次进行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实现“一证多验”,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

      (三)降低公共设施接入成本

      1.着力完善市政管线数据库建设。建立局系统市政管线审批及竣工跟测成果适时汇交制度,将采集数据及时纳入地下管线数据库(现状管线一张图、规划管线一张图)。

      2.继续优化“挖掘道路一件事”。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的“六个一”要求,对符合“挖掘道路施工项目分类表”要求的项目,通过“一网通办”上的“一件事”平台,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优化审批流程,减少报送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四)提供丰富要素供给

      1.依托互联网+APP,开启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出“掌上办”移动应用服务,依托随申办APP,向市民提供不动产登记动态发布、办事指南、预约申请、信息查询等一系列移动应用服务,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的下载和打印功能,查询结果证明归集电子证照库,可亮证扫码验证,推出电子权证服务。

      2.不断创新试点,推动税费同缴。严格落实房产登记当场缴税当场领证或先领证后网上缴税,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协同交易、税务部门共同推广税费同缴使用。

      3.以需求为导向,加强信息共享。加强房产地登记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提供购房条件等信息自助查询服务,持续推行交易税务登记三表合一信息综合采集,配合房管局提供购房资格自助查询服务。

      4.以点到面,扩大“多测合一”适用范围。进一步巩固提升“多测合一”改革成效,将“测算合一”适用范围从厂房、仓储等产业类项目扩大到不涉及产权分割和共有面积分摊的行政办公、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会展等自持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三、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成光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科室(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加强科室(单位)统筹力度,按照工作考核标准严格执行,落实重点任务清单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执法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落实《规划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通过“有温度的执法”,进一步促进市场主动、自觉守法,打造透明、规范、公平的法制环境。

      (三)宣传引导

      运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平台,及时更新政策宣传;积极开展涉企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多形式活动;建立各镇、各村的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的责任人花名册,开展全区规模“送图入村”、知识竞赛等活动,将国土用途管制政策落实到基层。

      (四)服务模式

      创新服务模式,开展“局长走流程”活动,通过领导班子“走基层、赴一线”,分管领导“坐班问诊”等多样化形式,与企业群众面对面,帮助解决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优化工作做法、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察实情、寻实策,切实摸准服务企业的脉搏,着力提升服务温度,跑出服务的加速度,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政务服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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