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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建共同体社会建设核心要义

    时间:2020-07-21 08:17:0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重建共同体:社会建设的核心要义

     汪火根

     摘 要:“共同体”作为个体之间紧密的社会联结,发挥着道德内化与组织化等作用,是社会得以维系的保证。近代以来我国社会共同体的演变表明,个体的独立、社会的发育与国家的强大三者之间具有内在的紧密关联。在传统共同体解体后,需要通过重建现代共同体使社会归位,构成当前社会建设的核心要义。

     关键词: 社会建设 共同体 重建 社会秩序

     Re-Building Community:The Core Essence of Social Construction

     WANG Huo-gen

     Abstract: As the closely social bonds between individuals, “Community” Plays a role of moral internalization and organization,itguarantees the maintenance of society. The evolution of the community in our state since modern times shows that there is an inherently close connection between individual independence, social development and strength of state . After the disintegration of traditional community,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society should go back to its original place by rebuilding modern community, which constitutes the core essence of social construction at present.

     Key Words: Social Construction; Community; Re-Building; Social Order

     一、何为共同体与共同体何为

     1、何为共同体

     作为个体的人,不仅要以与他人合作的方式来获取生存所需的资料,而且也要在与他人合作交往中确立自身存在的意义,因此,人与人之间总是要结成“共同体”来维系自身乃至整个群体的生存。从这个意义上说,共同体与人类社会一样古老,但其被纳入社会学者研究视阈的历史并不长,我们可以将之追溯到19世纪末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滕尼斯是在将共同体与社会进行比较的意义上来阐述的:“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共同体本身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 斐迪南·滕尼斯,1999:54)。在滕尼斯看来,共同体是自然形成的、小范围的内部联系紧密的群体,它代表人类社会中古老的、传统的社会联结。然而,伴随着西方现代性的进展,传统社会中的那种休戚与共、相互依恋的社群性亲密关系遭到裂解,人们日益进入到一个陌生的、冷冰冰的原子化社会中,这种陌生的、缺乏人情味的社会生活,引发人们对乡土式社群生活的怀念,滕尼斯正是在恋旧式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与滕尼斯用“共同体——社会”范式将社会形态进行二元划分不同,社会学家韦伯则认为,社会关系是复杂的,共同体和社会所代表的两类社会关系有可能在不同程度上相互融合、同时存在,我们不必也无法对社会关系作出“共同体——社会”式的二元划分,此即他所表达的“任何完全目的理性的并为着某种目的而冷静地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都能够促成超越原先随意确定的目标的情感。反过来,一种以共同体为正常意向的社会关系,也可能完全或部分地以目的理性为取向”(马克斯?韦伯,2000:63)。另一位经典社会学大师涂尔干,在论述人类社会结合的方式时也触及到了共同体的思想,他用的是机械团结概念。涂尔干认为,社会生活有两个来源:一是个人意识的相似性,二是社会劳动分工(涂尔干,2000:183),由此形成了两种不同的人类社会结合方式: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与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观念所不同的是,涂尔干认为机械团结的传统社会并不是有机体,社会分工基础上的现代社会才是有机体。

     本文不打算在这里对共同体概念进行知识学考古,通过引述上述几位经典社会学家对共同体概念的论述,我们不难发现,“共同体——社会”这一范式在19世纪末的提出,与当时的社会现实密切关联,它是西方学者对19世纪末以来西方社会急遽的社会变迁的回应。换句话说,是发轫于西方的现代性催生了“共同体——社会”这一范式。而伴随着现代性的高歌猛进,一切传统的东西都被席卷,共同体也不能幸免。正如当代英国学者鲍曼所言,在当代社会,“共同体的纽带日益变得可有可无了……随着民族联系、地区联系、共同体联系、邻里联系、家庭联系以及最后与某人自我前后一致的理念的联系的持续弱化,个人忠诚的范围也缩小了”(齐格蒙特?鲍曼,2003:57)。共同体的消解使人们摆脱了束缚而获得了自主和自由,但与此同时人们却失去了确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感,日益陷入隔离、孤立与焦虑的困境。这不仅困扰了当代西方社会,也困扰了整个人类社会。

     那么共同体究竟是什么呢?本文认为,在现代性语境下,“共同体”是指某一人群共同参与其中、有着共享利益和文化价值观的社会团体或社会联结。与传统共同体所强调的面对面互动和共同生活、共同地域等因素不同,现代性语境下的共同体更加注重共同的利益诉求、价值表达、自我认同和归属等精神层面因素,地域性因素不再是必备的要素了,因为在现代性的脱域机制下,人们的社会关系开始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脱离出来(安东尼·吉登斯,2000: 18),现代性共同体更多地指涉各种“脱域”共同体。

     2、共同体何为

     作为个体之间的社会联结,共同体发挥着对社会的维系作用以及满足个体归属与认同的需求。共同体对社会的维系作用可以归结为社会化与组织化两方面。无论在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个体的社会化都是在共同体内部以及与他人的社会互动中完成的,尤其是早年的社会化,必须依靠诸如家庭、家族这样的共同体来实现。正如有些学者所说的那样,“每一个中国人都知道家的重要性,但不是每个中国人都知道儒家的重要性;每一个中国人都受家的影响,但不是每个中国人都受儒家的影响”(翟学伟,2001:264)。在传统社会,儒家文化的落实正是在家庭和家族中实现的;而在计划经济时期,则是依赖单位这样的共同体将国家倡导的集体主义价值观进行灌输并落实。共同体对社会生活的的组织化作用表现为:作为个体的人,其生活资源的取得和情感的满足都只能在共同体内获取和实现,他是无法脱离共同体而独立存在的。在个人—共同体—社会—国家这个连续统中,没有共同体,个人将成为社会中一个个孤立的原子,社会得以形成与存在,有赖于共同体这样的社群对原子化个体的组织和吸纳作用。人作为与动物不同的高级动物,还有着特有的诸如认同感和归属感这样的精神需求。在流动的现代社会中,由于个体身份变动频繁,个体的自我认同和归属必需要以具体的共同体来参照和确定。现实社会中任何个人都拥有一定的目的、理想和价值,这些构成自我的东西恰恰是由共同体决定的,即它对自我进行了界定,构成了个人对自我的认同(刘军宁等,1998:78)。在原子化的现代社会,共同体更是人类的一种基本需要,它满足人类的合群需求,共同体同时也是人类生活的一个基本构成(保罗·霍普,2009:142)。

     在共同体内部,个体的社会化使其具有社会性,诸如合作、互助、互益精神往往最先在共同体内养成,这种互益、合作将会成为一种心理积淀,从而在更大的共同体之间,促进陌生人之间的信任与合作,毕竟任何人都会由个人走向共同体,由共同体走向整个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促进个体的社会联结、个人的社会化、社会生活的组织化以及个体的归属与认同等方面,共同体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可能是在原子化和碎片化的当代社会,尽管传统的共同体已经解体,当代学者仍旧呼吁要重建共同体的原因之一。

     二、从社会改造到社会建设:我国社会共同体的演变

     个体之间的社会联结,往往受到现实社会外部环境或者如涂尔干所说的社会事实的型构。我国农业社会的超稳定结构、毛泽东时代的社会改造、以及当前正在推行的社会建设战略,都对共同体的形态产生巨大影响。为论述的便利,下文将分传统社会、毛泽东时代和后毛泽东三个阶段进行论述,我们将这三个阶段所对应的共同体分别命名为自生自发共同体、人为建构共同体和新型现代共同体。

     1、自生自发共同体

     在农业文明的中国传统社会中,虽然在生产方式上以一家一户为基本单位,但一家一户并不能构成传统社会中的共同体,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自发形成的村落或家族共同体,才是传统社会的基本单元。这种自生自发共同体的形成可能与农业社会的聚居有关。关于农业社会的聚居原因,费孝通有过经典的论述:一是由于每家所耕的面积小,聚在一起住,住宅和农场不会距离过远;二是在水利上有合作的需要,住在一起合作起来比较方便;三是安全的需要,人多了容易保卫。四是在土地平等继承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在一地方一代一代地积起来,成为相当大的村落(费孝通,1998:9)。这种自生自发的家族共同体,绝不是人为建构的产物,它与农业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有着天然的亲和力。农业社会的生产生活,孟子出神地将之描绘为“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 见《孟子·滕文公上》。在汉语词义中,“相”

      见《孟子·滕文公上》

     儒家从修身、齐家到治国、平天下的文化设计,以及“个人——家族——国家”的连续统社会得以长期维系的秘诀,正在于家族共同体的发达与稳定。在封建社会,封建政权一方面对大家族进行旌表,另一方面对社会自组织高度警惕防范,从而导致高度膨胀的家、极度萎缩的社会以及无独立的个体,此即梁漱溟所说的“团体与个人,在西洋俨然两个实体,而家庭几若为虚位。中国人却从中国就家庭关系推广发挥,而以伦理组织社会,消融了个人与团体这两端”(梁漱溟,2005:70)。独立自主的个人以及社会自组织的发达,使得西方社会中个人与社会之间,社会与国家之间能保持某种平衡,个人、社会与国家相得益彰。而在中国,家之内没有独立自主的个人,家之外又难以形成社会自组织,只有国家,不见个人和社会;加上家族共同体之间缺乏紧密的联系,整个社会被分割成无数独立的单元。这样的社会架构,也许是大一统政治制度设计的产物,它满足了中央集权政治对地方社会的控制需求,但其负面影响则是抑制了个体的自主性和社会的活力,整个社会难以动员整合,即学术界所诟病的“一盘散沙”。

     2、人为建构共同体

     植根于农耕社会自生自发的家族共同体,适应了农耕社会的悠缓和散漫。但随着近代以来西方列强的入侵,农业社会的散漫和难以动员之弊病暴露无遗,它无法整合自身的力量来应对西方的挑战。这种散漫和一盘散沙,与家族共同体之间难以联结以及家族主义的狭隘不无关联。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推翻三座大山在中国的统治后,为克服传统社会一盘散沙,对传统社会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造,这种改造从某种程度上就是摧毁家族这种自生的共同体。在广大农村地区,首先拿家族(宗族)共同体开刀,具体而言就是破坏宗族团结的社会经济基础,在村内贫困农民中分宗族共同的土地,执行一系列措施直接攻击宗族的道德基础,使得村民们对阶级的责任超过了对亲属的忠诚(Madsen,1984:2)。在随后的集体化浪潮中,共产党在摧毁宗族组织后用一种新的组织形式(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将民众加以吸纳,从而在乡村社会构建一种新的共同体,我们可以称之为“队—社”共同体。而在城市,则是通过“单位”制度构建“单位”共同体将民众吸纳。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作为资源的全面控制者和占有者,居于绝对优势地位,为获取资源,单位必需依赖国家,个体必需依赖单位。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所强调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通过国家——单位——个人这一纵向的控制体系得以在单位空间内贯彻(郑杭生,2007:43)。

     毛泽东时代人为建构的“队—社”共同体和“单位”共同体,将人与人之间天然的纽带切断,借助于对资源分配的高度垄断和意识形态的强行灌输,使个体被“队—社”和“单位”这种人为建构的共同体吸纳。这种社会改造旨在克服中国社会的散漫,以便通过建立全能主义国家来实现中华民族的崛起。但事与愿违,这种社会改造未能实现其目标,反而抑制了社会的活力,使得社会和国家之间蕴藏着巨大的紧张,这种紧张由于全能主义国家对社会和个体的全面控制而未能对社会产生显性的破坏力。但随着后毛泽东时代国家力量的撤离,国家倡导的集体主义道德迅速瓦解,与此同时传统道德体系亦被摧毁,二者的同时坍塌,长期被抑制的个人成为一种不受约束的力量泛滥,导致无公德个人主义的出现(阎云翔,2006:261),毛泽东时代人为建构的共同体逐步解体。

     3、新型现代共同体

     进入后毛泽东时代,随着“队—社”共同体和“单位”共同体的解体,个体从原先共同体中游离出来,原子化、多元化社会开始出现,因此亟需建构一种新型现代共同体来吸纳原子化个体。与家族共同体和人为建构共同体不同,这种新型现代共同体具有以下两方面特征:一是从空间视角看,如果我们将共同体分为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在家族共同体与人为建构共同体中,这两个空间都是合一的,即成员的生产空间同时也是他们生活空间。但在新型现代共同体中,这两个空间则是分离的,尤其是地域因素不再是必需的要素,现代共同体更多地指涉各种“脱域”共同体;二是从共同体成员与共同体关系来看,在家族共同体与人为建构共同体中,成员被共同体完全吸纳,对共同体高度依附,一旦成为共同体成员,几乎没有退出共同体的可能性,因此难以有独立、自主等个体意识的生成。而新型现代共同体是独立自主的个体在共同的利益、价值观念、兴趣爱好等基础上自发自主的联结,个人不仅有自由退出的可能性,而且可以加入不同的共同体,拥有重叠性的社会身份。

     这种新型现代共同体,主要表现为民众自发参与而形成的各种民间组织,比如说那些环境保护组织和消费者协会之类的公益性和维权类的民间组织,各种职业群体类和行业协会类的民间组织,以及各种兴趣类的“驴友”、秧歌会等组织。上述这些组织一般扎根于基层,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在陌生人社会和流动性社会中,当“一部分人一旦发现他们具备了其他人所不具备的共同的观念、利益、情感和职业,那么在这种相似性的影响下,他们不可避免地会相互吸引,相互寻觅,相互交往,相互结合。这样,一个特定的群体就在整个社会中慢慢地形成了”(涂尔干,2000:26)。这种新型现代共同体在社会参与、利益表达、社会组织化、公共精神培育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社会建设语境下现代共同体的重建意义

     中国改革开放的启动,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传统社会是一个家族主义的社会,只有家族没有社会。毛泽东时代的社会我们可以称之为国家主义的社会,只有集体和国家,也没有社会。实际上,没有独立的个人和自由结社的社会,国家也不可能强大起来。当前的社会建设,核心要义在于找回社会或者说重建社会,它是国家顺利退出社会领域以及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性政府顺利转变的前提。就当前中国社会现实而言,社会发育成熟的主要标志是作为地方生活共同体的社区和各种脱域性的共同体即社团组织的发育成熟。

     在当前社会建设语境下,重建现代共同体,至少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现实意义。一是近代以来的一系列社会运动尤其是市场化的改革虽然对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与文化价值观产生巨大的冲击,但作为文化最内核部分的精神文化或心态文化,由于文化堕距效应,仍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下来。以社会流动下的移民群体为例,无论是以浙商为代表的商人群体、还是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群体,抑或海外华人移民群体,在社会流动中都表现出相似的链条式迁移以及在地缘、亲缘等社群中寻求合作与生存的倾向。我们可以认为,在传统共同体式微后,中国人借现代的“尸”(各种组织、关系网络等)来还传统的“魂”(共同体的思维和行动逻辑),表明当今中国人的思维和行动逻辑仍逃逸不出共同体的窠臼,这是当代中国社会构建各种现代共同体的现实需求;二是中国社会转型效应产生的对重建共同体的客观要求。社会转型对我国城乡社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就城市社会而言,其影响主要有二:一是单位制度的解体。它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大量城市居民开始从单位中游离出来,客观上需要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将其吸纳,上个世纪90年代掀起的轰轰烈烈的社区建设正是对这一背景的回应。然而,我国社区建设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是社区居民的自组织、民间社会团体的发展受到抑制,社区参与不足,导致社区意识和社区归属感难以形成。在后单位制时代,应着力把社区打造成一个有认同感和归属感的、民众自我参与和管理的生活共同体而不仅仅是空间上的一个住所;二是在城市社会中一个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的出现。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和城市社会管理机制的滞后,必然面临农民工群体的权益维护问题以及城市对他们的管理难问题。解决这些难题,需要构建代表农民工利益的共同体,如以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来建立职业共同体,提升其在城市社会场域与国家和市场的博弈能力,同时也能借助于这种共同体对其进行规范、培训和管理;或者在外来人口集中的地方建立诸如“同乡会”之类的共同体,将农民工群体中所蕴藏的乡土式治理资源引入现代社会的治理之中。而社会转型对广大乡村社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乡村社会的空壳化和日趋衰败。当前的新农村建设或者说乡村社会的重建,客观上需要借助各种经济上的农业合作组织、政治上的村民自治组织、文化上的文化娱乐组织等作为载体,重建乡村共同体。

     现代社会日益分化为三个既相互关联又彼此独立的领域:作为第一部门的国家或政府组织,作为第二部门的市场或营利组织,以及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组织,也就是狭义上的社会领域。国家的强势,权力对市场的挟持以及权力与市场的合谋,预示着在这种三元博弈场域中,社会处于失语和弱势的地位。社会建设,其核心要义是通过重建现代共同体,促进社会的发育,增强在三元博弈格局中社会抗衡权力和市场的能力,这是现代社会平稳运行的内在机制。

     四、结语

     在新型现代共同体的构建中,需要对以下两个问题予以关注:一是在共同体建构动力上,需要在外部人为与内部自发这两种力量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前者是指新型现代共同体的构建离不开国家外部力量的支持,即国家在政策、法律等外部环境建设中要为现代共同体的培育创造更为宽松的条件;后者是指尊重民间的首创精神,对于民众自发参与和组织的各种社会团体,只要不违背现有的法律政策,只要符合并满足民众的需求和意愿,不必加以强行干预。现代共同体蕴含着丰富的治理资源,是促进社会自身发育,推进社会建设的内在力量;二是如何在个人权利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保持合适张力。众所周知,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传统,只有私德没有公德;在差序格局的社会中,只有以己为中心不断扩展的自我主义,并没能培育出有明确权利边界的个人主义;各群体注重小群体利益,缺乏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精神,如行业协会只维护会员的利益,各种社会组织趋于维护各自小圈子利益等。因此,在建构新型现代共同体中,在维护小圈子利益的同时,如何做到不侵犯他人、其他群体的利益,不侵犯整个社会乃至民族国家的公共利益,是值得探讨的课题。

     参考文献:

     [英] 安东尼·吉登斯,2000,《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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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云翔,2006,《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晓夏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翟学伟,2001,《中国人行动的逻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郑杭生,2007,《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Madsen, Richard. 1984, Morality and Power In a Chinese Village, Berkeley:University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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