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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T 789-2013 非公路标志安全设置技术要求

    时间:2020-08-21 09:14:5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ICS 03.220.20

     R 1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789—2013

     代替 DB34/T 789-2008

     非公路标志安全设置技术要求

     文稿版次选择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non-highway-traffic signs

     文稿版次选择

     2013 - 02 - 04 发布 2013 - 03 - 04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789—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4/T 789-2008《非公路标志安全设置技术要求》。

     本标准在总结、提炼 DB34/T 789-2008 实施四年的实践经验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与 DB34/T 789-2008《非公路标志安全设置技术要求》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非公路标志的定义(见 3.1)。

     ——根据安徽省非公路标志的形式,将柱式结构分为单柱式、双柱式、多柱式结构。

     ——明确了非公路标志禁止设置的路段(见 5)。

     ——将标准的技术要求划分为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

     ——明确了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的高度要求、版面尺寸要求(见 6.1)。

     ——明确了非公路标志进行周期性检测的要求(见 10.5)。本标准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于 2008 年第一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I

     DB34/T 789—2013

     非公路标志安全设置技术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公路标志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禁止设置的路段和位置、设计要求、施工要求、监理要求、验收要求和维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公路非公路标志的安全设置。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822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TG F7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公路标志 non-highway-traffic signs

     公路用地、收费广场、匝道以及公路服务区范围内设置的公路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注:指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广告、旅游景区提示、高速公路信息提示和安全宣传等。

     3.2

     柱式结构

     用单、双立柱或者多柱支撑方式的非公路标志结构。

     3.3

     落地式结构 ground stand structure

     支撑于地面上,与公路相向或者平行的非公路标志结构。

     3.4

     高耸式结构 high-rising structure

     顶端支撑较大版面的非公路标志结构。

     1

     DB34/T 789—2013

     3.5

     附着式结构 clingy structure

     附着于公路设施或附属设施上的非公路标志结构。

     3.6

     通视三角区 intervisibility triangle

     两相交公路间,由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视距三角区。

     3.7

     非公路标志总高度 total height

     非公路标志的最高点至地面标高的垂直距离。

     一般规定

     多柱式、落地式、高耸式、附着式的非公路标志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均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禁止设置的路段和位置

     交叉口通视三角区范围内。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志、隔离栏等交通工程设施的支撑结构。

     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 100 m。

     高压电线安全距离范围内。

     交通标志纵向间距 100 m。

     公安交警等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多发路段。

     设计要求

     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总高度不超过 22 米,对大型互通枢纽设置的,其总高度不超过 25 米。版面长不超过 18 米,宽不超过 6 米或者版面面积不超过 100 平方米。

     单柱式、双柱式、附着式非公路标志的设置应遵循 GB 5768(所有部分)的要求。

     附着于跨线桥的非公路标志,其内容应以宣传交通安全为目的。

     公路管理机构和设立人的相关信息宜放置在非公路标志版面的背面或柱体上。

     高耸式非公路标志应配合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攀爬、长时间逗留等。

     施工要求

     设立方应提供非公路标志维护和管理承诺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交通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非公路标志施工涉及基础、结构、材料等应符合交通标志相关标准、规范对于交通标志施工的各项规定。

     2

     DB34/T 789—2013

     非公路标志的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工程应符合 GB 50205 的规定。

     非公路标志的制作提倡工厂化生产,减少现场制作。

     非公路标志的钢构件防腐处理应符合 JTG F71 和 GB/T 18226 中的相关规定。

     监理要求

     落地式、高耸式、附着式、多柱式非公路标志的施工应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工程师对基础、结构施工实施全程监理,并出具监理报告。

     落地式、高耸式、附着式、多柱式非公路标志的材料应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验收要求

     设立人应按规定组织有公路管理机构参加的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经验收不合格的非公路标志,应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或整改仍不合格的,禁止设立人使用非公路标志。

     维护要求

     设定人应当对非公路标志进行常规巡查与定期检查。

     非公路标志版面发生破损时,设立人应及时进行修复。

     对非公路标志的结构与基础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病害时,应及时维护与加固。

     有恶劣天气时,设立人应对非公路标志进行特别维护与保养,并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非公路标志设置的前六年,设立人应每两年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一次由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设置六年后,应每年提交一次结构物安全检测报告。

     3

     DB34/T 789—2013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不同结构形式非公路标志示例

     单柱式结构

     图A.1 单柱式结构

     双柱式结构

     图A.2 双柱式结构

     4

     DB34/T 789—2013

     多柱式结构

     图A.3 多柱式结构

     落地式结构

     图A.4 落地式结构

     高耸式结构

     图A.5 高耸式结构

     5

     DB34/T 789—2013

     附着式结构

     图A.6 附着式结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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