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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兴民政局行政效能建设制度

    时间:2020-08-29 08:00:5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永兴县民政局行政效能建设制度

     为加强我局行政效能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增强干部职工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政令畅通,勤政高效,行为规范,公正执法,廉洁从政。特制定以下五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职责,实现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局机关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实行定岗定员。明确局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宣传、调研信息、外事接待、信访等工作;负责水电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卫生安排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组织、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和机构设置、人事编制及职称评定;做好局党组人事研究会议和有关事项的决策记录;负责拟定本系统干部培训和职工教育计划;负责全局每月工作任务的量化安排;制定完善各项制度,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做好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等公共财物的购置和管理工作;协助领导管理车辆;负责本局公章、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计财股:编制和上报民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参与对本部门相关民政业务的决策;认真组织并检查督促各项计划的落实;编制和上报民政事业费的收支预算;参与各项民政事业费分配;及时下达各项民政事业费预算指标;负责检查和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对民政专项资金的拨付到位和跟踪监管;负责本级民政事业费的预决算和所属单位、乡(镇)民政财务管理,检查监督审计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做好统计台帐。汇总和上报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指标、基建投资统计指标和民政财务决算报告;认真进行统计分析和财务活动分析,负责民政财务统计资料的收集、发布和管理;负责本级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各项基金及各种周转金的核算和管理;办理本级接受的国内外捐赠款的收支业务;负责民政经费及局机关报帐和财务收支管理、使用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制定本级民政财务有关的各项制度、开支标准、管理办法;负责办理税收减免报批事项;负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工资管理;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优抚安置股:负责拥军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革命残疾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义务兵家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优抚经费的核实、造册、上报、审批工作;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烈士褒扬;做好退伍军人和国家机关伤残人员评残、提标及调级换证的申报审核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征兵政审,做好优待安置证的发放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伤病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军休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接待来信来访,并随时深入基层了解优抚对象的实际情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做好涉军群体等综治的维稳工作;收集整理退役士兵档案和优抚工作文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救灾救济股:负责救灾工作,检查、核定和上报全县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捐赠,做好救灾款、物的保管、贮运和分发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慈善总会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督促、管理、指导农村敬老院工作,负责监督五保户供养经费与敬老院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精简下放人员的上报和督促经费管理与发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负责全县村(社区居)委会建设的监督、指导和培训,督促村(社区居)委会完成村(社区居)民自治、村(社区居)务公开工作,处理村(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的来信来访;指导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拟订社区建设的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对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并仲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社会事务股:贯彻落实有关社会福利企业政策,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报批和年检工作;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福利生产的保护扶持措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殡葬管理所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民间组织管理股:贯彻执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性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年检年审工作,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培育发展全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工作;核准各民间组织的收费许可证和票据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低保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负责拟定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政策和规定;协调财政部门,拟定申报资金计划,负责资金拨付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核实低保、大病医疗救助的申报材料,并做好调查审定工作;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做好调研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婚姻登记中心:负责婚姻登记审核、办证工作;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计生综治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福利彩票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的管理和销售发行工作,自觉遵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福利彩票市场秩序;确保彩票销售安全,维护福利彩票的良好信誉;抓好电脑福利彩票站点的管理、服务和资金上缴工作,督促站点严格执行彩票管理规定,准时公布中奖信息;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上报、整理工作;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宣传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和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争取各有关单位、部门关心老区、支持老区,为老区建设提供政策、信息技术服务;负责掌握全县老区乡(镇)村组的经济发展情况、老区贫困乡(镇)村组的脱贫情况,反映老区存在问题,争取各方支持;负责用科学的态度考查、论证、审查、立项、上报全县的老区开发项目;指导老区资金的计划投放,监督资金使用;负责整理归档老区方面的各种资料、文件,并做好发展典型、推广经验工作;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烈士陵园管理所: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维护和修理陵园设施,保证烈士纪念碑和碑廊的完整和整洁;美化园内环境,管理好花草树木;保持园内卫生,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全心全意为孤寡老人和孤儿服务。坚持以院为家,发扬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完善院内设施,改善办院条件,使孤寡老人和孤儿吃、穿、住、医等得到有效保障,并发展自费养老业务;发展庭院经济,增收节支,勤俭办院,不断提高院民的生活水平;建设精神文明基地,做好革命英雄事迹宣讲,提倡尊老爱幼, 呼吁全社会关心帮助孤寡老人和孤儿;院内保持清洁卫生、绿化美化;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殡葬管理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的殡葬管理工作;制定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抓好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的实施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殡葬改革措施;抓好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和查处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搞好殡仪馆建设,拓展殡仪服务项目,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公开办事制

     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基本内容:机关工作人员的相片、姓名、岗位、职务、职责;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其它公示内容。

     (二)公开的形式:以上公开内容可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佩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等形式公开。

     三、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人的确定:第一位接到服务对象来电询问或来访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要求:热情、周到、认真、细心。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服务承诺及时办结。做到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并一次告知当事人办事的全部注意事项和所需的证件、文字材料等,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若有关经办责任人不在,办事人又提出要求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经办责任人,对承办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尽量详细的说明,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办事人到相应部门,找到经办人员及时办理;首问责任人对需转交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对不符合政策不能办理的事,首问责任人要向对方作好解释说明,明确告知不能办理。并告知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三)违反本制度规定被投诉查实的,按失职论处。

     四、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须经我局办理事项,在手续完备、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承办股室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的一项便民服务制度。凡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时限的,按照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婚姻登记:对手续完备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即时办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1)对基层或群众前来办理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报审的相关必备材料和工作程序;(2)对群众办事手续完备的,要在当日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一次性告之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让其补齐手续后,尽快给予办理;(3)对多部门交叉的事项,股(室)或部门应协作办理。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加强横向部门沟通协调;(4)对群众信访投拆的事项,应做到“三个立即”,即接到投拆后立即向领导汇报,职能股(室)或部门接到领导批示后立即办理并与投拆当事人联系沟通,同时立即启动办事程序;(5)加强对督办件和信访件的办理、督办件按督办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办理;(6)对县长公开电话交办事项要按规定时限办理。

     五、服务承诺制

     (一)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一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和办事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

     (二)开展文明服务,讲究职业道德。机关工作人员对来访、办事人员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不冷漠,不傲慢。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行政执法人员在外执行公务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三)提高办事效率。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予以办结。

     要认真及时地办理业务工作。对群众来办事项,做到不拖延、不积压。对办理各种审批事项,严格按时限办结,做到务实高效,不超时限。

     (四)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勤政廉政的有关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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