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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族组织与乡村善治相融性分析

    时间:2020-08-31 08:57:1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宗族组织与乡村善治相融性分析

     【摘要】宗族是中国历史上存在时间最长、分布最普遍的社会组织。虽然过去的宗族组织有狭隘、封闭的弊端,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引导宗族组织建设与实现乡村善治存在着现实的相融性。

      

      宗族组织是最常见的一种传统社区组织形式,正视宗族功能的客观存在,利用好这一中国特色的历史遗存,对乡村善治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文拟以浏阳市文家市镇“屋场自治”模式为例对宗族组织与乡村善治的相融性进行分析。

      一、宗族组织的历史与复兴

      宗族是一种以血缘为纽带的民间社会组织。在传统乡村社会,乡村社会精英主要依托宗族组织、依靠“仁义礼智”等儒家道德规范来维持乡村秩序。新中国成立后,新的国家政权通过合作化、人民公社等组织将国家权力渗透到乡村社会,宗亲关系或血亲关系在政治压力下日渐疏远。

      改革开放以来,宗族逐渐演变成为促使成员个体由分散到合作的社会协调机制。加上信息交流的日渐便捷、经济条件的不断提高,很多农村出现了重修族谱、修订族规、修建宗族活动中心的热潮,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二、“屋场自治”模式对宗族组织的引导与整合

      (一)“屋场自治”的缘起

      浏阳市文家市镇地处湘赣边界,该镇民风强悍,宗族观念较强,以宗系姓氏为线索相对聚居,或是同在一个山头,或是同居一条河谷,人们把这具有同一地缘形态的一片称为“屋场”。比照滕尼斯的观点,屋场就是一种典型的“生活共同体”。

      人们对所居屋场都有一种核心的归属感和强烈的荣辱感,每个屋场都由年长位尊、德高望重的同志组成屋场理事会,处理本屋场内的日常事项、调解纠纷等。这种约定俗成的民间特色群众组织模式,实际上是一种泛化了、开放化了的宗族管理。近年来,当地政府积极引导,把宗族力量所凝聚的大量社会资源整合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创新提出了“屋场自治”这一崭新的群众自治管理模式。

      (二)、“屋场自治”的内涵与特点

      “屋场自治”模式的目的在于结合当地当前的实际情况,剔除宗族管理中原有的封建残余,把传统的宗族治理放到新农村建设的全新体系中,创新一种制度更完善、覆盖更广泛的群众自主管理模式。同时也是在群众需求日益多样的背景下为政府工作寻找一个有力的补充载体,为实现乡村善治创新一种具体可行的新渠道。

      1、组织机构上的差序格局化和人伦代表性。屋场自治领导小组和相关管理机构,一般通过召集屋场内的户主会议民主推选,推选出来的都是屋场大姓中辈份较高、有威望有文化的乡村精英。这样,屋场里每一户人家和管理小组成员之间实际上都从血缘或者地缘上存在着“从自己推出去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1)屋场自治作为一种建立在血缘和人伦关系上的自主管理,更加容易形成共同目标和愿景,实现组织管理的刚性与效度。

      2、文化价值上的趋向同一性。我国一向推崇的儒家文化,强调家庭成员间的礼仪伦理和对共同体的维护,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群众也更加关注自己和宗族的文化水准,“文化立家”、“文化兴族”成为与时俱进的时尚。文家市镇的每个屋场都立足屋场实际,提炼出一套适合地域、产业和人文实际的“和谐文化体系”,其中包括国家至上的爱国文化、以和为贵的邻里文化、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等。这一文化体系既让宗族传统融入了现代的、科学的元素,树立了符合时代发展的主流价值,又把中国乡土社会中农民爱面子、要荣誉的原始特性悄然升华成了全屋场的统一文化价值,为屋场自治根植了扎实的心理文化基础。

      3、管理运行上的民主规范化。文家市镇“屋场自治”持续推进的原动力在于“自动”,关键在于“民主”。从当前群众日益凸显的自我意识来看,他们从心理上迫切需要“发声”的渠道和“表达”的空间,需要具体的、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民主形式。屋场自治的运行模式恰恰抓住了“民主”的灵魂,针对人们生活生产各个环节的因素,设计了一套详细的问卷,再以“几上几下”的形式通过户主会议、分批走访、调查讨论后再分类集中,把屋场群众的意愿、党委政府的要求和法律制度的规章有效对接起来,集中成为一套完整的屋场自治章程,指导屋场群众的一言一行。实践证明,屋场自治模式凸显了其他行政手段不可替代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是当前还原管理主体、具化民主权利 、下移工作重心的有效捷径。

      三、宗族组织与乡村善治的相融性

      (一)乡村善治的内涵。在政治学视域内,“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2)在现代民主社会中,许多领域是政府行为所不能干预的,但善治的适用范围更大,因而,小到公司、社区、职业社团、农村屋场等民间组织,大到国际社会等诸多领域都以达到善治作为自我治理的目标。乡村治理的目标模式就是乡村善治,核心观点是呼唤公民价值的回归,彰显社会自治的能力和要求。(3)

      (二)引导宗族组织有序发展,有利于培育乡村善治需要的民主氛围和公民意识。对于乡村善治来说,“民主政府”与“公民社会”构成了它的两个支撑。针对我国乡村社会的现实状况,乡村要实现善治,首当其冲的要求是实现由“农民”到“公民”的身份意识转换,培育一个健全、理性的公民社会。

      屋场自治孕育“草根民主”。从宗族管理改良和嬗变而来的“屋场自治”模式,无论从自治需要、自治范围、自治目标、自治机制,都是来源于泛化了的宗族内部、延伸了的血缘之间群众自动自发的意愿。在农民看来,屋场就是一个离他们最近的“小社会”,在这个较小的“民主单位”中,群众参与的可能性越大。他们“有效的参与”、在“对议程最终控制”(4)的可预期中积极决策、他们在管理与实践的过程中亲身体验着一种真实的“草根民主”,他们的民主理想从“图景”状态变得“日常生活化”,并逐渐变成日常的生活方式和行为选择。这样一种民主的自觉将成为乡村善治的必要土壤。

      自治管理培养公民意识。在我国,由于长期以儒家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的影响,公民参与的意识薄弱。在当代中国,“有的公民政治参与不是基于公民的政治责任感,不是出于对权利和义务有机统一的认识 ,而是凭一时的热情或冲动,有的甚至是为了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以宗族为依托的屋场自治,从根源上尊重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话语权,它以一个微观的范本,唤醒了乡村民众的主人翁精神和参与热情,为他们提供了最为直接的、家门口的民主参与实践,从而打破了以往公民参与形式的单向度性,改善了乡村治理的公共权威结构, 最终将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化和乡村善治的进程。

      (三)引导宗族组织适度整合,有利于盘活乡村善治需要的社会资本存量

      1、社会资本理论解析。1980 年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将其界定为“ 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 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持久网络有关, 而且这些关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5)帕特南将社会资本概念引入政治学领域并将其解释为“ 社会组织的特征, 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 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6)

      费孝通先生提出“差序格局”的概念来说明中国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的特点,实际上是对农村社会资本的具体描述。所谓“差序格局”,其蕴含的内容强调的就是信任、互惠、合作而形成的参与网络,信任、互惠和合作是“差序”的重要内容,而参与网络就是一种“格局”。

     因此在乡村善治中引入社会资本理论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2、乡村善治需要盘活社会资本。建立在血缘和地缘关系基础上的传统社会资本则相对封闭, 延伸的半径有限, 其对改善乡村治理犹如一把双刃剑, 同时表现出消极和积极的作用。(7)因此一方面应该通过制度创新, 培育乡村公民社会和发展农民民间自治组织,促生和促进现代社会资本的成长;另一方面要对传统社会资本进行改造,发掘和弘扬其积极效用,推进其向现代社会资本的转型。

     

     3、宗族组织科学发展有利于盘活和改造社会资本。宗族组织是一个典型的社会网络组织,它将村民通过一系列的规范和制度联系在一起,体现了不同层面上村民之间的关系。在这个网络里,规范和制度、信任与互惠,以及由此产生的合作和集体行动,是村民们建立密切联系的基础,因此宗族组织具有了资本的属性,是乡村社会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本。同时,宗族组织中源远流长的合作传统、互助传统、信任传统、自治传统, 引导和盘活这些资源将大大促进乡村善治的进程。

      4、宗族组织有助于发掘“ 乡土制度”的合理成分,增殖无形资本。在我国总体上制度供给不足的大背景下, 国家对乡村地区制度建设投入的不足和乡土制度的逐渐沦落致使我国乡村社会的制度匮乏尤其严重。

      宗族网络恰恰以其独特的功能,既能够对接传统的历史记忆、沿承习惯的风尚礼俗,又能够融通现代的规范制度。不论是奖学制度、保甲制度、孝亲制度还是议事制度, 新时期的宗族都能从中筛选出优秀的因子, 并整合出适合当地

      情势的操作机制。只要引导得当,可以凝聚广泛的隐形资本,为乡村善治发挥积极作用。

      (四)引导宗族组织共赢发展,有利于为乡村善治营造和谐的社会心理环境。

      1、宗族组织的情感功能促进个体心理和谐。近年来我国乡村出现的信仰体系混乱和价值扭曲、伦理精神蜕变和道德滑坡、宗教迷信盛行等诸多社会问题, 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乡村传统文化受到冲击, 农民多少年来一向借以安身立命的意义系统或精神家园解体后形成的一种精神迷失、心理失衡的结果。宗族组织的规范和发展,有效承袭了乡土传统文化和惯习,并建立了既适应群众需要又呼应社会潮流的本土文化价值体系。(8)宗族组织无疑会加深村民的乡土情结,满足他们在心理上和情感上的需要,促进心理和谐。

      2、宗族组织的整合功能增加社会和谐的砝码。宗族组织不仅可调节家庭之间的纠纷,还可以组织宗族内乃至整个村庄的各项公共事业,协调各方的利益。从处理方式上看,宗族内的处理方式多样,不涉及到法律层面,灵活性较强;从沟通方式上看,宗族的族长具有村干部所不具有的威望, 且多采用非正式的沟通方式用感情来柔性处理问题。所以,宗族组织在乡村社会中可以从正式的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所遗漏的领域和力所不能及的事入手, 充当乡村社会的润滑剂,使整个乡村社会协调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8页

      (3)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6

      (4) 郭荣华. 贺瑞虎.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文化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7

      (5)李惠斌, 杨雪冬.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6)[美]弗郎西斯•福山.社会资本、共民社会与发展[J].

      (7)郑茂刚 通过乡村善治构建和谐农村[J]2007,(4)

      (8)钱杭.宗族问题:当代中国农村研究的一个视角[J]. 1990,(5)

      作者简介:高志,女,1975年11月出生。湖南省委党校社会学专业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乡村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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