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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宪法实施四十周年——回顾与总结

    时间:2022-12-20 09:42:4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现行宪法实施四十周年——回顾与总结

     1982年宪法是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在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的基础上通过的新中国第四部宪法,也是我国的现行宪法,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和基础,纵观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从1982年至今的这四十年,是宪法不断发展的四十年,也是中国深化改革开放的四十年,更是法治建设取得巨大进步的四十年。这四十年间,中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

      回顾这四十年波澜壮阔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国宪法的演变历经法制建设新时期、依法治国新阶段、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三个历史阶段,发生三次历史性飞跃。在这四十年发展历程中,中国法治留下了辉煌的历史轨迹,显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鲜明特征和规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这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宪法为代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为实现法治现代化、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提供坚定的制度保障。回顾这波澜壮阔的四十年,下面将从1982年以来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发展趋势和历史经验多个方面进行分析总结。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总结

      (一)1982年宪法的制定背景、特点及意义

      1982年宪法是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在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的基础上通过的新中国第四部宪法,也是我国的现行宪法,其制定过程中所面临的背景主要包括两方面:在政治方面,经由“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运动之后,法律体系遭到严重破坏,许多国家机关无法履行其相应职权,国家机构与相关制度百废待兴。在经济方面,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历史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并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在改革开放初期,整个中国迅速发展,整个法律制度不断补充、修改和变动,因此“八二宪法”既要作为权威的根本大法稳定整个国家的基本秩序,也要适应改革开放的需求,肯定改革开放的成果,确认制度创新,从而确保改革开放进程的有序推进。

      在此背景下,“八二宪法”的颁布实施呈现出七大特点:一是总结“文革”的历史经验教训,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二是规定我国国体与政体,进一步完善国家机构体系,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副主席等国家机构,“八二宪法”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格外强调全国人大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核心地位,在此基础上,宪法还明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地位,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应职权,并明确赋予其立法权;三是进一步强化公民基本权利,扩大公民权利和自由范围,恢复“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宪法重新确认并肯定了通信秘密、人身自由等公民自由权利,也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四是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确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如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扩大企业自主权等;五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六是首次明确规定了修宪提案权;七是作为第一部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对公民的概念进行界定的宪法。

      “八二宪法”颁布后,诸多国家机关迅速进入正轨,恢复正常工作。在经济发展方面,1982年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发展的战略方针,为此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和国策确定了正确的方向,宪法的贯彻实施沿着这个价值目标进行,并取得一系列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

      (二)八二宪法五次修正,为改革开放提供坚实保障

      自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我国宪法一共经历了五次修改,都是时代发展和经验总结的产物,在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方方面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1988年宪法修正案

      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在农村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城镇承认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通过宪法修正案予以法律确认,使得自下而上的改革获得了法律的认可,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私营经济的发展。

      1993年宪法修正案

      1993年宪法修正案确定了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并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序言,进一步强调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999年宪法修正案

      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确认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增加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关规定,在经济方面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确定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004年宪法修正案

      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地位,明确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并且在人权保障方面,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此外还修改了乡镇政权任期,正式确立国歌。

      2018年宪法修正案

      经过2004年到2018年这期间十多年的发展,改革开放事业深入发展并取得了多项成就,外部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而且,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现实改变迫切需要宪法做出相应的修改。尤其是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出了一系列新的战略部署,确立了新的奋斗目标,因此,通过了2018年修正案,确立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确立了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明确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此外还修改了国家主席的任期,增加了监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这五次的宪法修改始终跟改革开放同步。每次修改,都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修改的过程不仅符合国情、符合实际、更体现时代要求。同时,宪法也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这样才能在时代的发展中拥有持久的生命力。

      现行宪法实施40年来的发展趋势及历史经验总结

      (一)宪法的发展趋势及阶段总结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宪法的发展在改革推动下有了更为明确的发展趋势,总的来说主要有五个趋势。

      趋势一,体现在政府行政权力在客观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行政指导在政府对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将显得日益重要。

      趋势二,体现在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以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为内容的司法独立,将会成为一项政治性较强的司法原则。

      趋势三,体现在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

      趋势四,体现在公民权利方面,财产所有权已经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可以通过宪法发展的第二阶段,即主要围绕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以及公民相关基本权利这一阶段来观察,自1988年宪法修正案改变了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上禁止土地出租的规定,每次宪法修改都会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例如公民的个体自由、私营经济自由等相继进入宪法。至今我国宪法上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相比于传统社会主义宪法,相比于1982年宪法全面修改之时已经有了明显变化。诸多基本权利相互配合、互为依靠,已然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权利体系。

      趋势五,体现在宪法的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合宪性审查机制逐渐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82年宪法中已蕴含着合宪性审查的基础,即明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承担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201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设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合宪性审查机制逐渐显现。2018年宪法修改,第44条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70条中的“法律委员会”替换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合宪性审查的具体展开打下机构基础。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职责是协助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合宪性审查,新中国历史上首次设立承担部分合宪性审查工作的专门机构。由此,我国合宪性审查机制中各主体职能定位得到明确,全国人大是独立的、最高的、完全的合宪性审查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独立的、日常性的合宪性审查主体,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协助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机构。

      我们还可以看到在宪法发展的第三阶段,国家在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中心的阶段,国家的发展不能只重视经济建设,也不应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政府行为准则,更应注重调整国家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更应关注自身内部的运作,即国家治理。由此,宪法修正案强调党的领导并推动深化监察制度改革,充分完善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充分深化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四个监督”作为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将改革开放以来党在探索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方面的重要经验和成果纳入实践,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监督体制改革,攸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八二宪法”将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宪法轨道,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的丰富与发展。“八二宪法”的修改为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宪法动力,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监察法体系。

      (二)宪法40年发展过程中的历史经验

      1982年宪法历经五次修改发展至今已经经过了四十年,在这四十年间,宪法之所以被称为“人民宪法”和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因为宪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始终坚持维护公民权利,始终坚持同广大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从人民的实践创造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这是宪法发展过程中总结出的宝贵历史经验,使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1982年宪法历经五次修改发展至今已经经过了四十年,在这四十年间,宪法之所以被称为“人民宪法”和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因为宪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始终坚持维护公民权利,始终坚持同广大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从人民的实践创造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这是宪法发展过程中总结出的宝贵历史经验,使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在宪法的发展历程中,我国宪法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光辉成就,历史经验之一就是坚持党对我国的全面领导,我国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在国家治理和宪法的发展完善中发挥重要的领导作用。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它忠实记录下每一个国家走过的足迹,也给每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提供启示。”回顾我国宪法的发展进程,深刻体会到历史进程中宪法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它不仅塑造了一个民族的精神品格,也塑造了一个国家的未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继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更好地发挥宪法的引领作用。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要带头自觉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宪法的使命,捍卫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做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梦的践行者、推动者、捍卫者和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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