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制(上墙)
时间:2020-07-20 13:36:4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街道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以及市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原则
对待信访工作要热心,接待来访要耐心,处理信访案件要公心,开展工作要有创新,办理事情要让领导放心,处理结果要使群众舒心。
二、登记制度
信访事项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
(一)凡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情况,实行专人办理和首问负责制相结合的方式承办,信访统一由街道党政办公室收阅登记,并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
(二)上级部门转交、转办的来信来访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
三、转办交办制度
(一)来信来访均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接访并进行登记,属于街道受理范围的,根据来信来访内容,由党政办公室交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阅处,并负责催办。不属于街道受理范围的,需向来访人说明理由,并及时指引或带领到相关部门。
(二)集体上访的,党政办公室要迅速通知相关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在街道办公大楼内的5分钟内到达现场,市内30分钟赶到现场),并及时上报街道领导;
(三)遇突发事件和重要信访,必须及时向街道领导汇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四)对来信等信访材料,根据信访内容,需要由相关科室专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信访件,由党政办公室交街道领导审阅并批示后交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办理,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办结。
四、反馈制度
按照“有来访、有办理、有结果、有反馈”的原则执行反馈制度。信访事项的承办人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书面来访事项,反馈必须书面形式;电话来访或来人口头来访的,重要事项或较复杂事项以书面形式反馈,简单事项可以电话和口头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