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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时间:2022-07-01 09:01:3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温岭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教基〔202213号)、《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2070号)及《台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台州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台教基〔202248号)精神,全力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结合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完善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均衡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具体目标

    1坚持公益普惠。完善并实施《温岭市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到2025年,公办幼儿园(包括在建)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90%以上,学前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幼儿园服务区招生基本实现全覆盖;做好托幼一体化有效衔接工作,普惠性幼儿园托幼一体化设置率达到60%以上。

    2加大财政投入。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补助政策,出台并实施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占办学成本的比例不高于40%。逐年增加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教育财政经费比例保持在8%以上。

    3加强队伍建设。落实每班两教一保配备标准2025年,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100%,专科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98%以上,本科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中级职称以上专任教师比例达到15%以上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

    4提升办园质量。深化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促进城乡均衡优质发展。全面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切实做好浙江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验区的试点工作不断提升保教质量2025年,优质幼儿园(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学前教育资源扩充行动

    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出生人口变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修编完善《温岭市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建立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发展格局,把幼儿园作为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项目,进行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当前,将发展重点放在新建居住区、全域改造区、集镇集聚区上,加快公办幼儿园的建设。规划建设幼儿园时,要合理增加托幼班额,积极发挥幼儿园资源集聚优势,推行托幼一体化建设。

    2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在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较低和人口基数较多、人口流入趋势明显的镇(街道),要加快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也可将办园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转制为公办幼儿园,努力实现到2025年公办幼儿园(包括在建)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的目标。对每年确定的幼儿园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倒排日期,压实责任,加强督促,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完成。

    3严格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严格落实《温岭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温教〔2020115号)要求,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在规划和组织幼儿园设计方案审查和变更时须通知市教育局参加,主体及装修方案应经教育局审核确认,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产权由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给教育局,办成公办幼儿园。住宅小区建设尽力统筹配建幼儿园,适度增加办园规模,成街区布置。旧城改造、易地搬迁安置区要优先考虑老城区幼儿园补建、搬迁安置区配套幼儿园新建工作。

    4推进学前融合教育发展。统筹用好特殊教育学校等资源,努力办好市特教幼儿园,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学龄前特殊儿童延伸,大幅度提升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接受轻度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加强学前融合教育示范点建设,鼓励各类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加强教学和康复设施、设备、专业人员的保障。接纳轻度残疾儿童入学的普通幼儿园,在特殊教育学校的指导下,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

    (二)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保障行动

    1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全力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年增加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各镇要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镇两级要优先保障公办幼儿园扩容工程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提高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并实施生均经费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2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核定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比例。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分步、稳妥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最高标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5年,间隔前一次调整时间不少于 2 年。要加强对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加大对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良性发展。

    3优化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机制。在调整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补助政策,加大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逐步实现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引导和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上等级提水平,支持更多的民办幼儿园进入优质幼儿园行列。

    (三)实施学前教育保教队伍素质提升行动

    1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制定实施幼儿园教师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将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幼儿园审批、年检、评估等的重要指标,推动所有幼儿园每个班级至少配备两教一保,按照办园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保安人员及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充分考虑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事业编制,在事业编制总量内充分挖潜,合理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所需,保障重点岗位人员编制和新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尽力实现学前教育事业编制教职工和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招聘双轨制,通过多种招聘形式,重点引进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加入教师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幼儿园男性教师的比例,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求。

    2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待遇。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建立教育局统一招聘的劳动合同制教师薪酬稳步增长机制,稳定教师队伍;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的教职工工资待遇。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确保幼儿园所有教职工享受五险一金,将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收入保障水平作为等级幼儿园认定和复核的前置条件。对长期在偏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予以照顾。

    3加大保教人员培训力度。积极探索并实施未来教师储备与培养计划,保障师资数量、质量,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制完善教师培训、研修计划,注重园本研训,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确定特级教师培养人选3,全力为他们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推进名师工作室建设,探索建立名师培育机制,计划培养学前教育领军教师20名。实施学前教育双百培训计划,即重点培养100名园长和100名骨干教师。依托省内外优质名园平台,建立3个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园,强化专业学习与跟岗实践相结合,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和鼓励大专学历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学历,着力提高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做好保育员队伍三年一轮全员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保育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高行动

    1推进幼儿园高质量发展。以共同富裕为理念,积极推进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模式,扩大名园在师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输出。继续深化学前教育共同体发展联盟(由省一级幼儿园和各公办幼儿园组建)机制,示范带动,园际联动,协作交流,互助发展。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整体提升区域学前教育质量。以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为契机,鼓励支持各类幼儿园优化管理、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争创省一、二级幼儿园。指导推动省一级园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品牌影响,积极争创省现代化幼儿园。常态化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根据《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聚焦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等关键领域进行评估,推进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2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开展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实践优化、研究和指导,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强调以观察和解读幼儿为重点,进行积极有效的师幼互动。建立幼儿园课程备案审核制,有效提升园长的课程领导能力和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重视幼儿园课程评价工作,引导幼儿园建立课程内部自评体系,推进以幼儿成长档案为载体的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加大优秀学前教育改革成果推广、安吉游戏实践园培育和课程改革基地园孵化力度,构建资源共享平台。

    3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依据《温岭市教育局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施方案》,建立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机制,加强在儿童发展、课程、教学、教研和管理等方面的深度交流,10所试点校(园)要积极开展幼儿园与小学衔接工作,形成在入学准备与入学适应方面具有推广价值的教育范例。整合专业资源,完善幼小衔接政策举措,建立全市层面幼儿园与小学深度合作机制和联合教研制度,打通幼儿园与小学之间教学与研究壁垒,帮助儿童顺利实现幼小过渡。通过政研共推、双向奔赴、课程跟进切实做好浙江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验区的试点工作形成温岭经验。

    4推进家园共育。充分发挥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作用,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幼儿园通过网络形式、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多种途径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为家长提供分享交流育儿经验的机会,帮助家长解决育儿困惑。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的指导机制,宣传推广家庭教育的优质资源和社区资源,进一步强化家长参与学前教育的意识,使其了解和认同幼儿园活动的教育内涵,促进幼儿园、家庭、社区互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积极开展社区内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和咨询工作。

    (五)实施学前教育管理规范行动

    1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和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等级达到B级以上。建立并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及卫生保健登记统计等各项卫生保健制度,按规定开展体检、晨检、全日健康观察及病儿隔离和因病缺课儿童追踪登记等工作。建立幼儿健康档案。推进智能阳光厨房”“健康食堂建设,食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配送、验收制度。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规定和园长陪餐制。建立并严格执行营养管理制度,根据时令及幼儿特点制带量食谱,重视体弱儿、肥胖儿的矫治和管理。

    2规范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经费使用及收费的监管力度,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使用幼儿园对公帐户,确保将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等。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园结余均须用于继续办园,严禁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规范食堂账目管理,师幼伙食账目分开,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每学期盈亏比例不超过4%。民办幼儿园每年依规向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落实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控体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各类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备、访客登记系统、人像比对、校园封闭化管理、护学岗等项目均要达到100%,建立技防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的长效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和治安隐患整治,不断优化幼儿园周边安全管理。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保教人员应熟悉紧急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幼儿园整体安全防范水平。

    4分批实施招生服务区制度。根据镇(街道)学前教育布局及办学实际,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覆盖全域的原则分步实施。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分别划定相应的招生服务区域,科学制招生政策的实施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满足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园需求。在相应的服务区内,由幼儿园根据幼儿及其家长的户籍、房产等信息实行分类分批招生,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接纳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多余学额可用于服务区招生。到2025年,基本实现服务区招生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或实行幼转托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全覆盖。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教师思想道德素质,确保其用高素质、高品德的自身修为,做好学前幼儿的思想行为引导和教育工作,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筹协调

    坚持市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充分发挥镇(街道)的作用,协同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市委编办、发改、公安、民政、财政、教育、人力社保、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各项工作,全力完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创建任务。

    (三)强化考核评估

    加大考核力度,重点把公办幼儿园建设、低小差民办幼儿园关停等工作纳入市政府对镇(街道)的考核。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资格不符合规定等不规范办园行为的幼儿园进行动态督查,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办园许可证。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实行幼儿园年检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5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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