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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安全生产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三篇合集

    时间:2023-10-09 13:42:1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有关安全生产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三篇合集

            工作计划就是对于未来的工作的规划。下面达达文档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安全生产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三篇合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有关安全生产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三篇合集

      市应急管理局 2023 年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 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 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 管理部 9 号令)、《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75 号)、《辽 宁省应急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 级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应急发〔2022〕10 号)和《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 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 号)要求,结合 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XX应急管理局 2023 年度安 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积极推进依法治安,坚持权责法定、 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原则,不断提升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能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 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减少一 般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持防控重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市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 检查覆盖率 100%;重点检查单位覆盖率 100%,发现的违法 行为查处率 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 95% 以上。

      三、主要任务

      根据职责和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明确管辖范围,开展 风险分级,确定监管重点、监管周期和监管方式,并作为编 制执法计划的依据,实行动态监管。对原国家安监总局规定 的重点检查单位至少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的比例不低于 60%。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根据应急部、省应急厅丹东市应急局 和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实 行特殊时段监督检查、季节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 治和“打非治违”相结合。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实有人数 41 人,具体行政执法 人员 36 人(退居二线 3 人、驻社区第一书记 1 人、1 人尚未 取得执法证件)。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105-11 天=249 天。

      1、总法定工作日:249 天×36 人=8964 个,即国家法 定工作日×市应急局(含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从事日常 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2、执法检查工作日:813 个, 即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 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

      3、其它执法工作日:3154 个,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组 织监管企业人员参加培训;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 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 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 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 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

      4、非执法工作日:1760 个,包括参加培训 6 天、迎接 考核 2 天、学习 26 天、例会 12 天、宣传 2 天、法定年休假 10 天、病假、事假 3 天,以及安委办相关工作。 五、监管执法对象和任务量的确定

      (一)非煤矿山及尾矿库

      1、执法检查工作日。计划重点检查企业 14 户,全年 平均每户执法检查不少于 2 次(60 天,平均每天检查 1-2 户) (含复查),共计 60 天×2 人=120 个。

      2、其它执法工作日。共计 127 天×2 人=254 个。其 中非煤矿山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5 天,25 天×2 人=50 个;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验收 27 天,27 天×2 人=54 个;非煤矿山“三同时”建设项目 41 天,41 天×2 人=82 个。机动执法工作日(迎接上级检查、开展联合检查、 组织监管企业人员参加培训、事故处理等)34 天,34 天×2 人=68 个。

      3、非执法工作日。共计 62 天×2 人=124 个。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1、执法检查工作日。计划重点检查危化品企业40户, 全年平均每家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60天,平均每天检查2-3 户)(含复查),共60天×3人=180个。

      2、其它执法工作日。共计 127 天×3 人=381 个。其中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审批 56 天,56 天×3 人=168 个;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查、审批 40 天,40 天×3 人= 120 个;机动执法工作日(迎接上级检查、开展联合检查、 组织监管企业人员参加培训、事故处理等)31 天,31 天×3 人=93 个。

      3、非执法工作日。62天×3人=186个。

      (三)制造业领域

      1、执法检查工作日。计划检查制造业企业 40 户。全年 平均每户执法检查不少于 1 次(含复查),共 60 天×3 人=180 个。

      2、其他执法工作日。127 天×3 人=381 个,其中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80 天,80 天×3 人=240 个;机动执法工作 日(迎接上级检查、开展联合检查、督查、事故调查处理) 47 天,47 天×3 人=141 个。

      3、非执法工作日。62 天×3 人=186 个。

      (四)法规科和安委办日常工作

      1、其他执法工作日:举办行政执法听证 5 天,5 天×2 人=10 个;安排陪同上级及市政府领导安全检查 20 天,20 天×2 人=40 个,共 25 天×2 人=50 个

      2、非执法工作日。20 天×2 人+34 天×2 人+40 天×2 人+70 天×2 人+60 天×2 人=448 个(局机关非执法工作日 和安委办非执法工作日,其中安委办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对乡 镇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20 天×2 人=40 个;筹备 组织每季度召开 1 次安委会工作会议,34 天×2 人=68 个; 隐患治理调度,40 天×2 人=80 个;迎接上级检查及工作督 查,起草制定相关文件,70 天×2 人=140 个;局机关非执法 工作日,60 天×2 人=120 个。)

      (五)指挥中心工作

      1、其他执法工作日:184 天×2 人=368 个,其中抽查指 导 15 个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共 14 天×2 人=28 个;组织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工作共 60 天×2 人=120 个; 开展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工作共 100 天×2 人=200 个;组 织开展应急演练 10 天×2 人=20 个。

      2、非执法工作日。65 天×2 人=130 个

      (六)防震减灾工作部工作

      1、其他执法工作日:186 天×2=372 个,其中对孤山地 震监测站、大鹿岛海啸预警站周边地震监测环境进行检查; 每年对我市地震宏观观测网点周边观测环境进行全面检查 一次。106×2=212 个;

      2、对我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中需要进行安全性 评价的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的工程开展检查。80×2=160 个. 3、非执法工作日。63 天×2 人=124 个。

      (七)防火防汛抗旱领域

      1、其他执法工作日:187×3=558 个。监督检查各乡镇 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情况;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体 系建设情况;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森林草原防扑火 物资储备情况;重点火险区、火灾高发区森林草原防火措施 落实情况;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值守、队伍驻防等情况;通过 防汛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面掌握全市防汛应急救援工作 准备情况,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督 促落实安全度汛各项措施,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主 汛期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

      2、非执法工作日:62 天×3=186 个。

      (八)铁路道口

      1、执法检查工作日。监管范围内铁路道口 7 个,平均 每月每道口检查不少于 3 次(48 天、含夜间检查),共 48 天×1 人=48 个。

      2、其他执法工作日。139天×1人=139个(不定期抽查、 陪同上级检查、组织开展道口应急演练)

      3、非执法工作日。62天×1人=62个

      (九)安全生产部工作

      1、执法检查工作日。计划抽查企业50户(含复查), 95天×3人=285个。其中对全市服装纺织轻工企业,年实施 执法检查不少于10家(次);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年实 施执法检查不少于5家(次);对全市烟花爆竹企业(批发 企业、常年经销企业),年实施执法检查不少于5家(次); 对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年实施执法检查不少于30家(次)。 96天×4人=384个。

      2、其他执法工作日。92 天×3 人=276 个,安全生产举 报案件查处(22 天×3 人)=66 个;参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 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28 天×3 人)=84 个;开展机动执法(30 天×3 人)=90 个;听 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 天×3 人)=15 个;上级安全监 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7 天×3 人)=21 个。

      3、非执法工作日。62天×3人=186个

      (十)救灾与物资保障科

      1、其它执法工作日:188天×2 人=376 个,每年对我市 易发灾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开 展防灾减灾宣传和示范社区创建监督检查。108 天×2 人=216 个。汛期对我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组 织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80 天×2 人=160 个

      2.非执法工作日:61 天×2 人=122 个 六、执法检查内容 一是按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 9 号令)的规定,对各类企业是否具备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 件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深 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及涉氨 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是强化对安全生 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对安全评价机构、安 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培训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技术 服务情况,遵纪守法情况,持续改进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四 是依法查处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 金、建材、机加和商贸等行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七、执法工作要求

      (一)提高监督检查计划效能,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年内必须完成。按照统筹兼顾、 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安 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准和备案程序,保证监督检查计划有效运行。

      (二)强化依法治安,严格执法程序

      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应急管理部部门 规章,带头守法、严格执法、铁腕护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 非法违法行为,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健全完善安 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保障执法经费、理顺执法体制,规范 大检查、行业领域和地区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加强 事中事后监管,除完成计划检查项目,还要推进双随机抽查, 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和具体方式等。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 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行 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做到执法程序合法,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 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正确行使自由 裁量权,确保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结案归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公开和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公开执法 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的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三)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

      各科室及执法大队要结合国家应急管理部部署、重点工 作安排以及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关系群众 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特别是 涉企执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建立执法全过 程记录制度,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 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四)促进协同推进,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强化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落 实安全监管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专项)监 管相结合的执法工作模式。健全安全监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相 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发挥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加强在“打 非治违”、事故查处、许可后续监管等方面的协同配合,确保 监管责任落实。

      (五)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法治理念

      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有计划地对 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业务、职业道德等培训, 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增 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真抓实干、改革创新、廉洁自律的 能力。

      八、计划执行

      (一)局机关各科室和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要严格监 管执法计划实施,确保监管执法计划的完成。同时全面采用 省应急厅“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确保实现执法人员录入率100%、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对象 录入率100%、执法人员培训率100%。

      (二)各科室和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每月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要在下月工作 日中追加。

      (三)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辖区工作范围 调整等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监管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 与变更时,及时向政策法规科反映调整执法计划,并报上级 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执法水平,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9号令)、《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参照《XX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修订)》(新编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深化应急管理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系统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压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全方位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监督执法检查程序,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行重点检查、“四不两直”及“双随机”抽查相结合,以重点检查为主的执法检查模式,进一步完善“专家检查”方式,提升监管执法的精度与准度,紧紧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努力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件发生,实现年度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重大隐患立案率、处罚案件按时结案率、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维持率5个百分之百,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治本攻坚,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职责的人员19人,事业编制(参公)18人。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要求,现将本部门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及非执法工作日测算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4750个工作日)

      1.全年法定工作日为250天(全年总天数365-休息日87天-国家法定节假日29天),乘以执法人员19人,全局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250×19=475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2630个工作日)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年5起,每起参与事故调查执法人员3人,每起20日,安排5×3×20=30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2人常驻行政服务大厅,安排2×250=500个工作日。

      3.举报查处:每年20起,每起2人,每次3日,安排20×2×3=120个工作日。

      4.参与相关执法活动:每年20次,每次8人,每次3日,安排20×8×3=480个工作日。

      5.发布安全生产信息:2人常年负责市局网站信息发布维护,安排2×250=500个工作日。

      6.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进企业、社区等:每年5次,每次2人,每次3日,安排5×2×3=30个工作日。

      7.承担同级安委办的具体工作:1人常年负责,安排1×250=250个工作日。

      8.综合管理安全伤亡事故和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安排1×250=250个工作日。

      9.组织安全生产活动月活动:每年1次,每次10人,每次前后陆续耗时20日,安排10×20=20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935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全年每人参加应急值班值守12次,每次3人,安排12×19=228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每年2次,每次10人,每次1日,安排2×10=20个工作日。

      3.工作考核:每年1次,每次19人,每次7日,安排19×7=133个工作日。

      4.会议:每年50次,每次10人,每次半日,安排50×10×0.5=25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全局每人每年约4日,安排19×4=76个工作日。

      6.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全局平均每人每年约10日,安排19×10=190个工作日。

      7.参加党群活动:党组活动每年24次,每次19人,每次半日,安排24×19×0.5=228个工作日;群体性活动每年2次,每次19人,每次1日,安排2×19=38个工作日。

      (四)全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即:4750-2630-935=1185个工作日。

      按照检查(包括复查)每家企业安排2名执法人员,平均占用7个工作日(包括立案处罚所需工作日),2023年,我局执法检查工作日检查数量=监督检查工作日÷(每次执法人员数量×历时工作日),即1185÷14=85家。

      (五)其他事项

      1.对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对重点行业检查频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列入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单位共95家(检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因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可以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调整比例不超过10%;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列入一般检查范围。经开区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原则上以属地为主,市应急管理局可参与联合执法及“四不两直”抽查工作。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数量及其所属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职责任务清单内);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其他事项

      进行一般检查时,采取“四不两直”及“双随机”抽查方式,原则上每季度组织抽查一次。

      六、工作要求

      (一)执法检查实施。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执法文书归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员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后,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相关文书一并归档,承办人员要整理并完成执法卷宗。

      (三)精准执法及优质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各类标准,做到适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完善执法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总结执法经验,分析查找不足,改进执法效能,着眼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提高服务意识,把安全生产精准执法与优质服务企业相结合,帮助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突出直接监管工作重点,兼顾综合监管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工作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4次,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2次;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指导、督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工作;按时完成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主要内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突出以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责的符合性等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包括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隐患排查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情况,突出以“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包括针对特定时段、特定范围、特定对象安全生产的专门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是涵盖安全生产各个方面的较为全面的检查,突出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等级管控为重点的监督检查。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市应急管理局共有行政、事业编制30人,实有27人;其中执法人员22人,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中“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要求。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数。

      总法定工作日:(365-104)日×22人,共5742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1500个工作日。按前4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包括:

      1.实施行政许可:100个工作日

      2.事故调查处理:200个工作日

      3.举报查处:150个工作日

      4.联合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300个工作日

      5.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100个工作日

      6.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10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00个工作日

      8.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50个工作日

      9.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20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预计3201个工作日。按市应急管理局前4年平均数测算约为145.5日×22人。包括值班、学习、培训、会议、病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法定年休假、参加党群活动等。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5742-3201-1500,共521个工作日。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省市文件规定,XX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履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轻工、建材、机械、电子、商贸等行业企业39家。上述49家企业全部纳入2023年重点关注对象,实行抽查,并对全市小、散、乱、污等租赁企业加强执法检查次数。

      四、执法检查程序

      根据往年执法工作效率,每个单位除检查外,对发现隐患和问题的需制作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履行“五整改一监督”程序,还需进行复查。对立案处罚的案件,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整改情况再次进行复查。每次必须两人以上参加。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平均对每个单位执法检查需6个工作日以上,全年市应急管理局521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检查261家次。

      随机抽查中,危化品监管股安排危化企业3家,烟花鞭炮批发企业1家,矿山监管股安排6家,工贸股安排39家进行抽查检查(见附表)。

      五、行政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页岩砖厂、采砂安全生产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及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查程序,限时办结许可事项,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口。

      六、综合监管事项

      市安委会办公室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妥善处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工作关系,对涉及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城市运行、特种设备、旅游、商贸、校园、农林牧渔、能源等行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十四个专业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七、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内容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重点打击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

      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要时段市安委办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全市各乡镇、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按照市政府相关批复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

      对上年度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单位组织开展执法回访活动,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加强“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客服电话管理,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和各类重大隐患案件移交,积极开展查处工作。

      八、其他事项

      执法计划有下列情形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1)对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作出变更;

      (2)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计划的20%以上;

      (3)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和本机关认为需要报批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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