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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安全生产执法年度工作计划荟萃

    时间:2023-10-09 13:43:0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精选安全生产执法年度工作计划荟萃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事故发生,下面达达文档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精选安全生产执法年度工作计划荟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精选安全生产执法年度工作计划荟萃

      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转变执法理念、拓宽执法深度、严格规范执法,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力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沿海强区、幸福骊城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各行业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要求,对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指导乡(镇)重点企业、重点事项执法全覆盖,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问题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严格公正执法,案件办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杜绝行政决定被撤销或变更及行政应诉败诉。

      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信息化工作部署,提高执法检查的信息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2023年全面使用省“互联网+执法”系统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

      (二)重点任务。依据省、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确定三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围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瞄准重大隐患和第一责任人等“关键少数”,对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执法检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围绕重大危险源点、重点作业环节、重要作业行为,精心安排暑期、国庆节等重要时期的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确保重要时期安全稳定。

      三、执法检查安排。

      (一)执法检查范围。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见附件1),确定执法检查企业51家。其中,重点检查企业31家,占执法检查企业数量的60.8%;随机抽查企业22家,占执法检查企业数量的39.2%。对本年度已经列入省、市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不纳入我区监督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执法。

      1.非煤矿山。重点检查1家。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检查8家。

      3.工商贸行业。重点检查机械纺织、涉爆粉尘、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检查22家一般检查14家。

      (二)执法检查内容。专项执法检查内容见各行业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共性内容主要包括以下10个方面:

      1.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情况,重点是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检查情况。

      2.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度建设情况,采用技术、管理措施控制风险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组织开展评估等情况。

      3.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情况,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情况,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情况,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考核及持证情况。

      5.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企业现场作业管理情况,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情况。

      6.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情况以及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情况。

      7.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企业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8.安全生产安全费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9.安全技术服务情况。从事安全技术服务的服务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论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等各项安全技术服务情况,服务事项与企业安全实际相对应情况,制定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可行性情况,安全防范措施与安全风险相对应情况。

      10.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企业相关强制性标准获取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执法检查安排。各监管科室、执法中队按照各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附件2)和教育培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急救援等重点执法检查事项(附件6),负责对纳入执法检查范围企业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具体任务分配和季度检查计划安排分别见附件7、附件8。按照省、市工作部署,重点时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组成行业检查组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等专项执法检查,由相应科室对照重点执法检查事项,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方式。按照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提升执法效能的原则,针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涉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企业等重点检查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精准执法;针对重点时期安全保障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点、高风险作业活动的企业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违法问题,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以及投诉举报、网上巡查等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季节特点、地域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托现代化监管载体,构建以风险隐患在线监测监控、视频监控等线上设施为主,线下核实、委托核实处置为辅的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各监管科室、执法中队要全面推行“一企一策”精准执法。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精准实施分级分类执法检查,确保每次检查问题查实查透,提升执法实效,减少执法检查频次。进入企业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将执法人员信息和执法行为规范告知企业。在检查方案中将执法工作要求、检查具体事项等内容详细列出并提前告知企业;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描述要精准详实,准确判定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检查结束后如实通报情况,进一步帮助企业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在开展日常检查执法时,对首次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代替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同时提供跟踪指导、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关系,开展“精准执法+优质服务”,将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推进执法工作信息化。全面利用省“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做好检查方案、事项、对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年度执法计划、临时执法计划、双随机计划录入系统,及时更新执法人员信息,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录入系统,逐步实现执法全程线上操作。构建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网络。各监管科室、执法中队要制定本行业领域非现场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明确具体内容和处置方式,将网上巡查发现的异常情况、问题隐患、预警报警信息作为执法的重要线索和依据。

      (四)严明执法检查纪律。各监管科室、执法中队要切实强化执法意识,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对在执法检查中不落实提前告知制度、检查方案不具体、检查走过场、违反执法程序、未采取包容审慎执法、摊派罚款等问题,凡经举报后查实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各单位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采取全过程记录措施,现场检查信息传送、发现问题环节记录等要保存,并及时录入系统。

      (五)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加大执法监督考核力度,统筹指导县区开展执法检查,研究细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工作细则》,将行政执法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通过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执法决定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增强安全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监总政法〔2016〕72号)的规定、结合我局监管能力和XX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紧围绕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依法检查和规范执法,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构建美丽繁荣平安XX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遵循“依法治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原则,协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服务、综合监管、事故调查处理、投诉举报调查核实、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非计划性执法工作和计划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编制办法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对重点检查单位实现全覆盖。对重点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办法按一定比例抽取,列入年度一般检查单位。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工序,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风险和减少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1、细化计划、突出重点。结合实际,细化季度、月度、周计划,使监管执法更科学、执法力量更集中,有的放矢。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和体量较大及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列入今年重点单位或重点时段检查范围内,形成年度检查“全覆盖”。

      2、依法行政、过罚相当。对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格依法行政,坚持过罚相当,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既防止法外开恩,也防止执法过度。

      3.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检查全过程探索使用应急管理部推广的“互联网+执法”系统。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有关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各系统数据信息应保持一致,并做好相关执法数据统计分析。

      4.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检查的程序、方式、内容、记录和执法文书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有关规定。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编制18人,现有14人,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13人(详见附件),拟将13人纳入计算数。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要求。

      (一)总法定工作日(3237个工作日)

      2023年全年365天(2月有28天),全年法定假日117天(每周法定假日2天共105天,加上元旦、春节、清明、五一节、端午、中秋和国庆节共11天)。因此,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16)天×13=3237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720个工作日)。按前3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包括:

      1.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实施行政许可:10个工作日;

      2.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起数×事故调查人数×调查处理天数=5×4×5日=10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案件移送:件数×调查人员数×调查处理天数=25件×2人×2日=100个工作日;

      4.联合执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150个工作日;

      5.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50个工作日;

      6.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个工作日;

      7.完成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250个工作日;

      8.指导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建设等:50个工作日。

      (三)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703个工作日)

      指全年开展党务、工会、请假(年休、病事假)以及参加各种会议、培训、学习、指导检查工作等。据测算,每3周1次值班和调休34天+工作例会50天+年休10天+参加培训7天+宣传5天+各级会议25=131天,测算2023年非执法工作日为1703天(131天×13人=1703天)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700个工作日)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237-720-1703=814个工作日814个工作日每天学习1小时约114个工作日,全年实际执法工作日为700。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经排查,全区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共有120家,按行业分布如下:

      危化行业: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82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80家(储存经营企业7家、加油站47家、其他化工及无仓储企业26家);

      八大工贸行业:共有工贸规上企业38家。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液氨制冷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54家)。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2家)。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安排,结合相关要求和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分为两种方式开展,计划检查企业15家。一是组织开展行业专项督查检查等综合监管,检查企业5家;二是用陕西省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确定双随机检查抽查企业10家,其中危化企业库抽查10%,5家,工贸企业库抽查5%,5家。以检查安排为基本依据抽查,因其他因素导致当月检查计划难以完成的,可顺延至下次月完成,双随机不纳入时间安排。

      (二)一般检查的企业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原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24号令等规定,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对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及行政执法文书,相关股室按“一企一案”要求,在实施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制作检查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中,应当正确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全面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有关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统计系统。

      (三)密切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实效。各业务负责人要密切配合,在对同一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实行统一执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互相配合,积极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执法检查月度分析制度,通过每月执法检查工作分析,总结执法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全力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督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定期对年度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按时向局领导汇报计划完成情况。局综合股将对执法监督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七、其他事项

      (一)本执法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执法计划有下列情形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1.对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作出变更的;

      2.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计划的20%以上;

      3.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和本机关认为需要报批的其他情形。

      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编制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突出监督检查重点,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推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重点,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围绕全区“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通过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等,及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蚌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区“1 +10+ 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政策。

      (二)考量因素

      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2.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4.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5.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三、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四、局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目前在岗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2名,聘用制工作人员3名,其中持证执法人员共有5人。

      五、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第98号政府令)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承担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化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煤矿、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2023年,区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企业31家,加油站12家,商贸、轻工、机械等生产经营企业共36家,其中有限空间企业16家。停工停产非煤矿山1家,按照市局要求每月检查一次。各区直有关部门落实好行业管理责任,各乡街社区中心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六、执法检查

      根据往年执法工作效率,每个单位除检查外,对发现隐患和问题的需制作检查记录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履行“五整改一监督”程序,还需进行复查闭环检查;对立案处罚的案件,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对立案处罚后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再次进行复查;每次必须两人以上参加。

      七、监督检查的形式、方法、内容、范围和频次

      (一)监督检查形式(分级分类)

      纳入区级计划直接监管的范围:纳入省厅、市局直接监管计划以外的企业。利用“执法+专家”模式开展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检查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二)监督检查方法

      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方式了解情况。

      (三)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结合全区“十五项硬措施”、“三个狠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涉及有限空间、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动火、有限空间的作业审批情况;

      18、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

      (四)监督检查范围

      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小、微企业及规模以上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制造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以及粉尘涉爆的工贸企业为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五)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确定

      按照XX区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定,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六)监督检查频次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点检查应做到全覆盖,每年原则上不少于2次。

      2、工贸企业原则上依据执法计划中的企业名单进行全覆盖检查。

      3、综合监管抽查的企业每年开展随机检查。

      八、监督检查安排

      (一)监管单位检查

      对执法计划中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检查(监督检查单位及内容见附件一)。

      (二)重点时段检查

      在国家或本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内开展有针对性地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时段检查内容见附件二)

      (三)重点事项检查

      依据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和“双随机”事项清单,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为重点,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专项排查任务,对以下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其中1-3项以“双随机”方式开展检查。(重点事项检查内容见附件三)

      1、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2、对危险化学品使用(重点单位除外)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3、对存在有限空间的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4、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事项检查;

      5、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开展检查;、

      6、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专项检查;

      7、其他需要由区应急管理局开展的检查。

      按照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将积极组织或参与区公安分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

      九、监督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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