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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年度例文大全

    时间:2023-10-09 13:48:4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2023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年度例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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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年度例文大全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函〔2017〕150号)以及《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粤应急规〔2021〕4号)等规定,围绕2023年度乐从镇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和具体任务,特编制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分级、提高效能”的原则,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我镇应急管理系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结合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重特大事故中的“杀手锏”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乐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核定纳入2022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共20人,分别为:办领导4人、执法一组4人、执法二组5人、执法三组4人、钢铁组3人。

      办领导参加分管科室牵头开展的监督检查行动;执法一组、执法二组、执法三组和钢铁组按照本组室牵头监督检查事项安排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在开展具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选派执法人员时,可从办内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统筹选派。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3年全年共365天、52周,有11个法定节假日。法定工作日=365-52周×2天/周-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0)×执法人员数量(20)=5000天。

      其中:办领导1000天,执法一组1000天,执法二组1250天,执法三组1000天,钢铁组75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工作占用的工作日。

      按照前三年相关业务工作量统计平均数,测算2023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693天。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及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占用的工作日。

      按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3年非执法工作日为2265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5000)-其他执法工作日(2482)-非执法工作日(2243)=275天。

      四、执法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规定,结合《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所属行业分类、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计划在2023年组织开展4组重点检查项目(共5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具体如下:

      (一)执法一组企业监督检查行动(10家)

      重点区域:全镇

      重点单位:佛山市构强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新时泰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任穗家具有限公司、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荣星分条平板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钢诚部件加工有限公司、佛山市瑞弘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湘雄家具厂、广东穗特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壹品优食品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工贸行业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二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1日前

      (二)执法二组企业监督检查行动(15家)

      重点区域:全镇

      重点单位:佛山市鹏派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腾诚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棹美轩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帝海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大闸雄丰家具厂、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舒雅纤棉制品厂、佛山市顺德区高美路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新极豪喷涂五金厂、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木美家具厂、佛山市好进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绿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乐从分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杨滘喷涂厂、广东浪登服饰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闻来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广东好钢冷弯型材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危化、工贸行业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二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1日前

      (三)执法二组企业监督检查行动(15家)

      重点区域:全镇

      重点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尚润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汇金金属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鑫骏豪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佛山市钜洲钢铁加工有限公司、佛山市鼎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凯景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紫南家具厂、佛山市津来钢管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帝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东飞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正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明鹏金属轧延实业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广东加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昆大钢管有限公司、广东钢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领域:有限空间、工贸行业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三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1日前

      (四)钢铁组企业监督检查行动(10家)

      重点区域:全镇

      重点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新常宝钢板加工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利拓钢管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凯胜金属加工厂、佛山市顺德区升海平板分条有限公司、广东金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添进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强平板剪切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业勤钢铁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顺德普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金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工贸行业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行政执法机构:调查统计科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1日前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镇内区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拟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下列单位开展一般检查。检查结束后,各监管科室如实填写《2023年顺德区乐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重点)企业台账》(附件4)

      (一)执法一组工贸企业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5

      负责科室:执法一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1日前

      (二)执法二组工贸企业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5家

      负责科室:执法二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1日前

      (三)执法三组工贸企业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5家

      负责科室:监管一、二科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1日前

      (四)钢铁组工贸企业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0家

      负责科室:钢铁组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

      六、组织实施

      本计划涉及的现场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必须通过行政执法“两平台”或“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或“佛山市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等来组织实施。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认真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特殊生产工艺、重点生产场所、风险防控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要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规定,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视听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要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93号)和“谁执法、谁填报”的要求,在每次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及时续报。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实施监督检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适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等“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防止屡查屡犯和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视听等相关材料。

      (二)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组室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在实施对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对一般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在检查前应通过登录行政执法“两平台”或“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或“佛山市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随机产生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对象,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2.公开检查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规定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七、相关要求

      (一)周密部署,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要根据本机构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计划。要做好年度计划实施过程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法,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和存在问题,突出对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电停水等各类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及时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提高执法工作严肃性和震慑力。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纠正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问题。

      (三)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安全风险防范排查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计划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工作原则,结合镇安监站法定职责、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特制定万安镇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新《安全生产法》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牢抓住依法治安这条主线,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预防为主、源头管控、系统治理,着力提升依法监管,不断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以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为工作目标,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坚持惩戒与教育、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实行监督与执法一体化制度科学合理确定监管执法检查频率,对辖区内竹木制品企业实现全覆盖;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抽查检查;对其它工商贸企业实施综合监管。通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着力推进企业基础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推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任务

      1.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加大学习领会力度,深刻把握法律法规要义,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在执法检查中真正做到法律条款运用准确,切合实际。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使安全知识、安全文化传遍企业、进入村,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不断迈向新水平。

      3.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及时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依法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重点打击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无证稀土矿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治序和生产经营环境。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加大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力度,组织专人深入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同时把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积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抓好我镇无证矿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和库区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紧盯水利水电、地质灾害、学校等重点部位。

      四、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及检查工作安排

      1.无证矿点:全镇共40个无证矿点,每年每个点检查24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2人,即安排的总时间为:40×24×1×2=1920个工作日。

      2.道路交通:辖区内公路,每月巡查2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4人,即安排的总时间为:12×2×2×4=192个工作日。

      3.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镇目前共有2家加油站(中石化新安加油站和农机加油站)及1家燃气供应站(龙岩嘉洁燃气有限公司万安供应点),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2人,即安排的总时间为:3×4×2×2=48个工作日。

      4.烟花爆竹企业:全镇目前共有14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新罗区万安镇溪口食杂店、新罗区万友食杂店、新罗区培杰食杂店、新罗区万鑫隆食品商行、新罗区天山香烛店、新罗区万安镇国强食杂店、新罗区永诚烟花爆竹店、新罗区万安镇供销社梅村食杂店、新罗区梅村食杂店、新罗区运辉食杂店、新罗区宝兰食杂店、新罗区罗赛花食杂店、新罗区梅安食杂店、温榕食杂店),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3人,即安排的总时间为:14×2×1×3=84个工作日。

      5.工贸企业:全镇目前共有13家工贸企业(新罗区万盛木材加工厂、新罗区龙翔竹制品厂、龙岩市祥和竹业有限公司、梅花山矿泉水厂、兴溪洋竹制品厂、安兴竹炭厂、恒业竹制品厂、龙岩市金纬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成旺竹器厂、万兴毛竹专业合作社、瑞元木制品厂、兴发木制品厂、世鑫盛竹制品有限公司),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4人,即安排的总时间为:13×4×1×4=208个工作日;

      6.消防安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居民住房,每年每月巡查4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3人,即安排的总时间为:4×2×3×12=288个工作日。

      7.燃气安全: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居民住房,每年每月巡查2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6人,即安排的总时间为:12×2×2×6=288个工作日。

      8.库区安全:辖区内一个水库(梅花湖水库),每年每月巡查4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6人,即安排的总时间为:12×4×2×6=576个工作日。

      9.水利水电:万安电力公司1家,小水力发电站24家,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3人,即安排的总时间为:25×2×1×3=150个工作日。

      10.地质灾害:全镇共有10个地质灾害点,每月巡查1次,每次1一个工作日,每次4人,即安排的总时间为:10×1×1×4=40个工作日

      11.学校:全镇目前共有3家分别为(万安中学、万安中心小学、万安中心幼儿园),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4人,即安排的总时间为:3×2×1×4=24个工作日。

      (二)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治情况;

      20.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管执法工作要求

      1.镇安监站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严格实施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根据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做好监管执法工作,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每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落实。

      2.监管执法人员实施监管执法任务时,必须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监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4.在现场监管执法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5.现场监管执法中,如涉及多个执法主体,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主动商请司法机关进一步明确移送程序和标准,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7.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辖区工作范围调整和其他特殊情况,监管执法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应当及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六、落实监管执法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监部门的基本职责,是安监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活动,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关系到安监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关系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必然要求。各监管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专业技能为核心,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突出警示教育和案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控制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减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执法的能力

      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大力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管执法程序等知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快推动我镇安全生产走上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到位。

      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按照《XX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呼交安委办发[2023]3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依法行政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发现问题、力促整改,标本兼治、防范未然的原则,积极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强化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控,规范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落实。监督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各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整改和查处,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监督检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监督检查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决定成立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

      监督检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股,办公室主任由王劲松兼任,办公人员由局运输股工作人员组成。

      监督检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成立组织机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五、监督检查对象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县交通运输局的督查对象为局属各单位;县公路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督查对象为各自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公路养护工程、超限超载治理和“两客一危一货”运输、公共交通运输、水路运输等重点交通运输企业(场站)及营运车船,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检测机构、机动车维修机构等交通运输行业内各相关企业)。

      六、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业监管单位

      1.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安委会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明确安全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信息、总结。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并制定单位、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各类专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开展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公路生命防护工程、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整治。

      4.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日常检查、隐患整改、督查督办(台账)、宣传教育(五进)、安全培训、例会等工作制度并正常开展,是否进行记录并存档保存。

      5.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的情况或问题进行跟踪处理,闭环管理相关资料档案;加强节日假期、重要时段、恶劣天气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客运站场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应急预案、有处置措施。

      6.安全生产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情况。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对发现风险点和问题隐患进行整改或督办,建立常规巡查制度。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培育一支专业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

      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设(修编)、24小时应急值守情况。

      9.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表、各类专项行动小结、半年工作总结及全年工作总结。

      10.其他应当督查安全生产事项。

      (二)生产经营单位

      1.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安委会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情况。是否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行政备案;生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保障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企业员工教育培训和管理情况。从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4.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分级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方案及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

      5.生产设备安全使用情况。对企业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特种设备经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情况。

      6.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签订情况。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8.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运行情况。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功能正常,能及时提醒、纠正和处理驾驶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等情况。

      10.应急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设(修编)以及应急演练情况。

      11.其他应当督查安全生产事项。

      七、监督检查方法

      按照“企业自查、监管单位全面检查、县局综合督查”的三级联动方式进行,以“双随机”抽查方式为主。在方式上,根据需要采取局机关人员独立进行、与局属行业管理单位联合进行、局属行业管理单位人员直接进行等;在方法上,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查现场与查工作台账相结合等。在督查检查过程中,力求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与发现经验、总结推广相结合,对安全隐患现场督办与挂牌督办相结合,现场情况反馈与综合发文通报相结合。

      八、监督检查形式

      (一)综合督查

      1至3月,以春运、春节、全国“两会”期间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应对道路客货运量快速增加、公路通畅安全、交通建设施工项目复工复产和大雾(霾)雨雪冰冻等天气气候状况下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至5月,以“五一”期间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应对假日出行小高峰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前安排部署汛期行业安全、消防应急工作。

      6至8月,以汛期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应对汛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局地突发性暴雨大风等天气气候状况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同时针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9至10月,以“中秋”、“国庆”期间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应对“两客一危一货”、公路养护建设、水路运输、公路通畅安全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1至12月,以冬季恶劣天气为重点,开展应对寒潮、雾霾、冰雪等天气和交通建设施工可能存在“抢工期”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由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带队,全面督查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全年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

      (二)专项督查

      以长途班线客车、旅游包车为检查重点的道路客运专项整治;以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超限超载、源头治超专项整治;交通建设项目落实施工方案等专项整治;公共交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检测机构、机动车维修机构运营安全检查;安全经费提取和职业健康专项检查;防汛专项检查;夏季消防大检查和冬春火灾防控;市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为重点。

      由县局运输股、公路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服务中心分别组织,围绕各自工作重点组织针对性监督检查。全年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

      九、工作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县交通运输行业各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做好检查相关工作,如实提供资料,反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真实情况,严禁谎报瞒报,弄虚作假。

      (二)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谁检查、谁执法、谁复查”,做到执法闭合、过程留痕、责任可溯,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规范行为,严明纪律。重点采用“四不两直”和

      暗查暗访为主的方式,不得随意降低监督检查(执法)标准和要求,严禁搞形式、走过场。

      (四)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在实施本监督检查计划的同时,同步开展县安委办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关于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纪律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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