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申请书
  • 演讲稿
  • 讲话稿
  • 领导发言
  • 读后感
  • 观后感
  • 事迹材料
  • 党建材料
  • 策划方案
  • 对照材料
  • 不忘初心
  • 主题教育
  • 脱贫攻坚
  • 调查报告
  • 疫情防控
  • 自查报告
  • 工作汇报
  • 党史学习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文档下载 > 观后感 > 正文

    北京市延庆区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时间:2020-09-23 09:36:4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北京市延庆区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5日公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编制了《北京市延庆区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也可以通过县行政便民服务大厅、县档案馆、县图书馆途径获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北京市延庆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

     2.通过区残联信息公开办公室查询,区残联信息公开办公室位于延庆县东顺城街街26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7:00;联系电话010

      3.通过县档案馆、图书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4.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延庆区残疾人联合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延庆区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延庆区百泉路37号

      联系电话:010 传真号码:010 通信地址:北京市延庆区百泉路37号

     邮政编码:1002100

      电子邮箱地址:canlian2602@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7: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延庆区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互联网申请。邮箱为bdpf_yq@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已经采用了网上身份认定技术,可以确认网上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

     能够确定申请人当场 签收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推荐填写

     能够确定

     申请人当场 签收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推荐填写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受理机关当场答复

     受理机关当场不能答复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经批准延长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属于公

     开范围

     属于部分

     公开范围

     属于不予

     公开范围

     不属于受理

     机关掌握范围

     信息不存在

     申请内容不明确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受理机关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受理机关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申请手续

     受理机关

     当场提供

     受理机关告知申请人掌握机关的联系方式

     特殊情况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 010电子邮箱: canlian2602@

     地 址: 北京市延庆区百泉路37号

     邮 编:102100

     接待时间: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