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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安全及环保措施

    时间:2020-05-15 16:01:3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长江三峡库区湖北省支流(沿渡河、小溪河)航道工程 六标段 安全及环保措施 **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一、安全保证措施 1.1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确保工地员工健康安全,设备不受损坏。

    1.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1组织机构体系 建立从工地项目经理到员工,从项目经理部到各船舶班组,从专管到协管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联系网络。

    1.2.2规章制度体系 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为依据,制定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安全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并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1.2.3监督保证体系 建立起项目经理部内部专职安全监督与内外群众监督相结合,能够保证规章制度得以严格实施,一旦发现问题能及时反馈并迅速解决的监督保障体系。安全组织经理部或安调部门应经常对工地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各船每月对设备进行自检一次。

    (1)除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例行检查外,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2)所有不安全的施工条件和操作都由项目经理部及时纠正。

    (3)项目经理部协助业主及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

    (4)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并编写安全报告。

    1.3 安全机构 (1)工地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项目经理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成员由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2)参与施工的船舶及下属单位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各船长或队长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

    (3)建立工地调度指挥中心,指定专人全天昼夜不间断值班调度。

    1.4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4.1 通讯联络办法 工地派专人负责与码头调度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并配备足够的通讯器材。开工前与码头调度和有关部门协商好具体联络方法。当施工船舶需要避让时,提前 1 小时通知施工船舶, 以便做好船舶避让,每次避让均应做好记录。

    1.4.2 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1)积极关注气象信息,掌握天气变化情况;

    (2)
    加强职工安全﹑质量教育;

    (3)加强内业资料的整理;

    (4)爆破装药施工尽量避开下雨时间段,大雨、暴雨期间不得按照装药;

    (5)安排专人对测量控制设备进行校验,保证钻爆、清挖位置准确;

    (6)大暴雨、雷雨期间天不安排爆破施工;

    (7)加强避雷措施,防止雷击事故发生。

    1.4.3 施工避让措施 本工程施工项目涉及交叉施工项目较多。所用船舶多,河道狭窄,为保证航道正常安全通航,特制定以下施工避让措施:
    (1)工地各船舶要熟悉施工环境,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法》、《内河航道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施工航行通告以及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加强现场施工人员与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

    (2)正确悬挂号灯、号型,施工船抛出的施工锚、锚标晚上要点灯,泥驳靠离施工船要注意避开锚标,以避免打坏车叶;

    (3)在施工船舶上方挂慢车旗,要求过往船舶慢车航行,船头、船尾设危险标志,夜 间和雾天设红色安全灯,以策安全;

    (4)爆破区放炮施工时,要根据当地船舶通过的实际情况和航道、海事部门商定爆破时间,确定临时封航时段,封航由海事部门负责;

    (5)泥驳及各种辅助船舶在航行时应加强瞭望,注意周围船舶动态,采用安全航速,及早采取避让措施,防止出现紧迫局面;

    (6)各船舶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本船文明施工及安全避让措施,并提交项目部审核;

    (7)各船舶要作好雨季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本船舶雨季安全措施;

    (8)根据海事部门发行的航行通告规定的施工作业区域作业;

    (9)工地调度室应与当地的海事等部门保持通信联系;

    (10)所有在作业的船舶应配备甚高频(VHF)无线电话一台,另配备对讲机若干台,做为与工地调度室和施工船舶之间通讯之用;

    (11)所有施工作业船舶须加强瞭望,主动用高频电话、声号、灯号与对方来往船舶联系 ;

    1.4.4 施工避让警戒 施工区域边界临时抛设浮标以指示施工范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细则》有关规定发布航道通告,同时实行通航导改措施:①.用封航警戒船悬挂指示灯在施工区域上下游警戒、指示、协调来往船舶以便其从原航道安全通过;
    或②.设置通航水域标志灯,确保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顺畅。

    1.4.5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当地公安机关、港航监督部门对爆破施工的有关规定,在爆破施工前制定爆破作业安全警戒防护措施,提交业主工程师代表审查;

    (2)严格管理好爆破器材,做好爆破器材的运输、贮存、领用、加工、使用和退料工作,每班、每天核对数量,做到物帐相符;

    (3)严禁在雷天、雨天进行装药放炮作业;

    (4)临时炸药库(船)必须按公安部门和港航监督部门批准的地点设立,保证 24 小时有人值班;

    (5)起爆前要保证安全警戒范围内的水下作业人员或游泳人员离开水面。

    (6)爆破作业前,项目部对周边可能受到爆破振动影响的居民住宅进行拍照留证,防止爆破作业后产生居民纠纷。

    1.4.6 盲炮预防、检测、处理措施 1.4.6.1 盲炮预防措施 (1)选用爆破性能好的火工品,从源头上保证火工品的质量,预防因火工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盲炮。

    (2)选用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联结网路,网路联结完后,反复检查起爆网路,防止错接、漏接。以此保证不会应网路原因导致盲炮。

    1.4.6.2 盲炮处理措施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盲炮,立即切断电源然后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盲炮至少0.3m 处另打同盲炮平行新炮孔,重新装药起爆;

    (3)在盲炮附近投放裸露药包爆破。

    1.4.7 安全警戒措施 (1)爆破前后需进行封航,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

    (2)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陆地上设置4个警戒点,水上在上下游各设置1个警戒点。

    (3)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4)在爆破前由港航监督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发布爆破施工通告。

    1.4.8 爆破作业的具体要求 (1)施工安全要求 爆破工作船及其辅助船舶,应按规定悬挂信号(灯号)。

    (2)爆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准备救生设备;

    2、检查爆破工作船的技术性能;

    3、爆破器材的运输和储存;

    4、危险区的船舶、设备、管线及临近建筑物的安全防护;

    5、水域危险边界上警告标志、禁航信号、警戒船舶和岗哨等的设置;

    6、爆破负责人应根据爆破区域的地质、地形、水位、流速、流态、风浪和环境安全等情况布置爆破作业。

    7、水下爆破的器材应进行抗压和抗水试验。

    8、水下爆破的药包和起爆药包,应在专用的加工房或加工船制作。

    9、船上作业人员应穿上救生衣,无关人员不准许登上作业船。

    10、遇有难于处理而又危及航行安全的盲炮,应延长警戒时间,继续处理。

    (3)起爆信号 1、信号方式:水上拉警报,陆上吹哨。

    2、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水上派警戒船在700米到1000米爆破警戒范围内巡逻警戒,陆上在安全范围700米内开始清场工作。

    3、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4、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排除盲炮、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5、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4)起爆时间:在通航公告规定时间内爆破。

    (5)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加工和使用的安全制度 需用爆破器材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运输由公安部门批准的火工品配送单位负责。

    由配送单位直接送到施工现场施工船,船上有爆破安全员进行实施登记保管,未使用完的炸药雷管,由爆破安全员反送回公安机关进行保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炸药存放地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对于爆破器材的使用,做到如下要求:
    1、进行爆破作业时,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有专人负责指挥;
    茌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
    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及省公安厅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3、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建立详细的入库出库台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4、爆破器材的加工由爆破员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

    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2.1 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负责落实文明施工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将各项文明施工落实到责任人。

    项目经理是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现场 主管、船长、班组长等负责本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现场其他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实行个人岗位责任制。

    2.2 文明施工建设 2.2.1 项目经理部文明单位建设 (1)项目部办公室或会议室张贴如下图表:①施工平面总布置图;
    ②施工进度计划;

    ③施工进度形象图;
    ④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防火负责人等负责人的职责范围;
    ⑤管理机构及主管人员的分工图表;
    ⑥睛雨图表等;

    (2)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当地治安管理,使员工做到遵纪守法,使施工始终在正常和文明的状态下有秩序的进行;

    (3)制订文明施工规定,对员工开展文明职工教育,创造文明施工氛围;

    (4)严格遵守文明施工规定,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环保、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员工和进场民工按公安及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岗前培训及安全、纪律法制教育;

    (5)工地做好防盗防窃工作,严格门卫制度,并防止工地发生斗殴事件。

    (6)工程施工前,认真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包含文明施工内容。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方案中的文明施工内容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7)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在建设、监理单位的指导下,保证工程质量,创建文明工地。

    2.2.2 文明施工现场建设 (1)现场材料的堆放及设备的停放,按照施工方案指定的区域范围分类堆放,整齐放稳,规格成形,不散不乱。堆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各种材料堆放位置应有标牌或标志线显示。材料转运、堆放、使用要专人(兼职)管理,保持场内整洁;

    (2)积极加强工地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做到施工样标规范放置,船舶、物件安置整齐有序,管道接头紧固严密,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非施工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3)在施工现场选择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和标语,进行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4)现场防火、用电安全、火工材料的管理使用等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范、 规程和规定,绝对禁止违章行为;

    (5)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等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6)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材料和机械,应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备用状态。施工现场的弃土和施工垃圾和不需用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和退场。

    2.2.3 生活区文明单位建设 (1)员工宿舍内严禁打麻将及其他赌博活动。不准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及生火煮食;

    (2)职工食堂有合格的可供食用的清水源,有畅通的排水设施。地面应铺设素砼或砂浆,作硬地处理。食堂内有消毒、灭蝇、防尘、防腐措施。在食堂的工作人员应经防疫部门 体检合格,才能持证上岗。体检健康证复印件张贴在厨房内以备监督检查;

    (3)在生活区内显眼处张挂防火、安全警示牌及住宿规定;
    设置医务室,负责工地员工的医疗保健,做好防病治病,负责监督检查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发现情况及时通知 整改;

    (4)项目经理部确保员工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坚持定期检查水质;

    (5)项目经理部在现场提供防暑降温的设备,并采取措施提供防暑降温用的食品和饮 料;

    (6)加强员工宿舍的治安巡查,制定突发事件的控制及疏散路线图,进行消防培训设 施培训。

    2.2.4 文明施工船舶建设 在施工区船舶的相互干扰,本工程的作业船舶应与来往船舶多作联系,礼貌、安全避让, 按照航行规章进行施工操作,同时按照经理部环境保护措施和船舶本身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有关法律和规定,作好环境保护工作。

    2.2.5 建立良好的协商渠道 (1)项目经理部根据业主和当地治安的有关规定、政府的有关治安管理条例和我单位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程劳动纪律和作息制度,并严格执行。教育员工和雇佣工人严格遵守根 据业主和当地治安的有关规定、政府的有关治安管理条例;

    (2)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部与当地的港务公司、环保公司、海事航运部门、水上安全监督公司等部门建立密切、协调的友好关系,以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3)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地方群众、地方政府等各方面,建立起融洽、 协调、相互支持的良好关系;

    (4)积极主动处理好与邻边居民、企业等单位的相互合作,睦邻友好关系,尊重当地村委会及乡镇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共创文明工地”活动,建“爱民、便民、不扰民”工地。

    三、环境保护措施 3.1 炸礁施工防污染措施 (1)废弃的破乳炸药、废油料、生活污水禁止随意倾倒;

    (2)爆破后遗留在水中的导爆管、塑料皮应集中处理回收,防止遗留在水中;

    (3)施工现场防火、用电安全、施工机械等,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禁止违章行为。

    3.2 清碴施工防污染措施 (1)在弃碴区内设置临时灯浮标志外,为确保挖泥船或泥驳到指定的弃碴区卸渣;

    (2)开工前应对所有的施工设备,尤其是泥舱的泥门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可能泄漏污染物的必须先修复后才能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有无泄漏污染物的现象,如有发生应立即采取措施;

    (4)与当地的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施工的环保工作。

    3.3 油类作业防污染措施 (1)在进行油类作业过程中,遵守交通部《油轮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等规章制度,采取防油污染的措施,防止跑油、漏油事故;

    (2)发生船舶交通事故,应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防止溢油。

    3.4 防噪音污染措施 (1)所有施工船都应严格按航行规范控制汽笛的鸣号,减少对周遍环境的噪音污染;

    (2)采取噪音控制措施,现场发电机必须安装消音器,尽量控制噪音污染;

    (3)做好各种机械的检查、维护,减少施工噪声,控制噪声源在 100dB 以下:如在最近边界线处测得施工船机噪音超过 75 分贝,则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把噪音降至允许范围,再恢复施工;

    (4)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船舶均进行检查,确保其满足施工噪音控制的要求;

    (5)在靠近居住区施工时,晚上尽量不安排操作,以免噪声扰人,噪声不能超过 60dB ;

    3.5 生活区防污染措施 (1)工地生活区和办公区要保持清洁,每天派专人定期打扫,确保生活区沟渠畅通,生活区落实卫生清除的专责轮值制度,生活垃圾、生活废水应按规定、及时处理;

    (2)生活区符合安全、通风,明亮及环境卫生要求;

    (3)厕所有专人清理,定期喷药,不得有异味,保持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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