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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之痛

    时间:2020-11-11 10:00:0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袁志斌

    摘要:本文通过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探寻目前内河港口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根据问题提出港口安全监管法治建议。

    关键词:港口;
    安全监管;
    法治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建国后最惨烈的一起危险化学品仓储火灾爆炸事故,也是建国后一起特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公共安全恶性事故。该起事故尽管过去三年多时间,但回顾这次事故,至今让人惊心动魄,心有余悸,事故伤亡人员之多、环境污染之重、损失之大历史罕见。痛定思痛,如何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在港口安全监管工作中,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履职尽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是我们每一位港航人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本文从一个基层港口管理人员的角度,试图做些简要的分析,望业内人士批评指正。

    一、对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的几点认识。

    (一)震惊于天津瑞海公司“无法无天”。瑞海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二)震惊于几乎是所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缺失”。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如果仅仅是一个两个部门监管缺失,是可以理解的;
    众多部门监管缺失,的确让人思考。

    (三)震惊于消防部门竟然对自己辖区范围内放置的众多危化品“一无所知”。作为天津港的专职消防队,对港区范围内存放的危化物品种类、数量、具体位置“一无所知”。

    (四)震惊于追究部门和人员之多、处理之重、范围之大“让人深思”。事故调查组对172名责任人、对5个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

    二、内河港口安全监管工作法治方面的几个问题。

    《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中反应的问题,在内河港口安全监管工作中绝大部分都存在。以我市为例,在港口安全监管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导致行业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机制体制不顺。从天津港事故可以看到,被追究监管责任的行业管理部门8个(交通、海关、安监、规划、环保、公安消防、工商质检、海事),在规划、建设、行政审批、现場监管等环节各部门均存在失职或失查。到底哪些部门对港口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港口法》规定不明确。职责边界不清晰,存在模糊认识,给正确履职带来困扰。

    (二)执法队伍和专业监管人才缺位较多。我市港航海事系统现有行政执法人员305人,其中法律专业43人,仅占现有人员总数的14.28%;
    交通专业34人,占11.29%,无危化管理专业人员。目前的执法监管队伍、人才结构难以满足码头安全监管的要求。了解危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相关知识的人才严重缺乏。

    (三)安全监管的执法理念不能适应新的监管要求。目前,

    执法人员对普法依法治理缺乏正确认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高、自觉性不强,学习流于形式。部分执法人员对港口行政的基本知识掌握不牢,碰到具体违法行为束手无策,不知如何查处。面对危化码头安全监管、码头危险品储存设施、安全条件审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等涉及的管理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不熟悉、不了解。

    (四)执法保障水平和执法能力亟待提升。执法经费不足,执法车辆和船舶过少或陈旧老化,执法设备和信息化装备落后,执法手段单一,执法人员服装不统一、不规范,执法人员形象欠佳,影响了港口安全监管工作以及执法工作的实效性。

    三、对内河港口安全监管工作的几点法治建议。

    (一)明确职责制定法规规章,理顺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迫在眉睫。2016年1月1日开始,宜昌市成为湖北省首批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可以通过市政府或市人大制定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来理顺明确各部门在港口安全监管中的工作职责。为了确保港口综合监管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组织编制市县两级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划定责任边界,进一步提高各部门依法监管的主动性。

    (二)积极组织学习上级部门制定的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目前,《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管理办法》、《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港口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等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相继制定或出台,这些将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创造良好的法律、制度和技术保障。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和执法能力。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执法队伍结构,一要严格执法人员准入关。认真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制度,提高法律、交通、危化管理等专业执法人员的录用比例;
    积极组织参加在职人员参加部省专业学习培训;
    鼓励在职非专业人员,函授进修学习交通、法律、危化管理专业第二学历,或在职研究生学习。二要健全执法岗责体系。认真梳理基层执法站所职责,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执法岗位,明确界定岗位职权和责任,合理确定执法人员配备要求和岗位任职要求。三要科学配置执法力量。按照“精简机关、充实一线”的要求,合理配置一线执法人员,一线执法人员的数量要占基层执法人员总数的85%以上,新招录的执法人员尽可能都要充实到一线。

    全面加快港口监管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履行好监管职责。

    (四)创新港口安全监管办法。可以参照借鉴我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办法,对辖区码头实行网格化管理。每个码头确定安全监管责任人(网格员),每个码头设立标志牌、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码头“网格员”既是国家水路交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员,也是码头业主政策咨询的服务员,同时还是打击查处码头违法违纪的监督员。

    (五)组建水上综合交通执法队伍,不断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中央机构改革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水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港口执法机构和职责,相对集中行使执法职能。准确把握基层港航站所职能定位,明确基层站所性质、编制、经费列支渠道。调整优化执法站所内设机构的设置,重点加强动态巡查机构、办案机构、应急指挥中心以及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设。同时,不断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信息化符合港航执法点多、线长、面广、实时性强的特点。通过信息化的执法方式有效解决在现场执法中遇到的调查难、取证难、强制难、执行难、监管难等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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