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讲话
  • 剖析整改
  • 党会党课
  • 文秘知识
  • 转正申请
  • 问题清单
  • 动员大会
  • 年终总结
  • 工作总结
  • 思想汇报
  • 实践报告
  • 工作汇报
  • 心得体会
  • 研讨交流
  • 述职报告
  • 工作方案
  • 政府报告
  • 调研报告
  • 自查报告
  • 实验报告
  • 计划规划
  • 申报材料
  • 事迹推荐
  • 考察鉴定
  • 述职述廉
  • 会议主持
  • 主题演讲
  • 就职演说
  • 领导致辞
  • 周年庆典
  • 晚会游戏
  • 慰问贺电
  • 结婚典礼
  • 悼词殡葬
  • 竞职演说
  • 精彩演讲
  • 信息简报
  • 毕业典礼
  • 节日祝福
  • 开幕闭幕
  • 现实表现
  • 廉政谈话
  • 实习报告
  • 策划方案
  • 合同协议
  • 规章制度
  • 申报材料
  • 情书信件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体裁范文 > 悼词殡葬 > 正文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投标管理办法

    时间:2021-01-14 10:22:4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

    专业资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按照本办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项目的招标。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市交通、水利、电力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监督管

    理,协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负责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

    市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及咨询服务。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收集、保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及诚实信用原则,反对恶意低价竞争。

    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概算、预算、招标投标、建设过程当中的重大变化、竣工验收、结算支付等情况,在相关工作发生或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通过政府指定的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中标人以及招标人、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按照各自责任围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六条任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2 -

    ..

    专业资料第二章招标式及围

    第七条招标式分为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

    第八条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或融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列入、省计划的大中型或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单项承包合同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

    (二)单项服务合同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

    (三)单项合同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项目。

    各区(含经济功能区)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招标的围按照以上合同金额的50%执行,各镇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招标的围按照以上合同金额的20%执行,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除外;多级政府共同投资的,按照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认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指定的强制审查、检验、测绘等服务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全部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或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条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确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规定报请批准后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只有少量几个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安全部门、保密部门认定涉及安全、秘密,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环境条件限制的;

    (四)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并且国有、集体资金不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第十一条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确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市安全部门认定涉及安全或市保密部门认定涉及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二)停建或缓建之后恢复建设,并且中标人未发生变更的;

    (三)企业或单位自建自用,并且企业或单位或者其全资下属企业或单位资质等级符合自建要求的;

    - 4 -

    ..

    (四)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并且原中标人仍然具有承包能力的;

    (六)按照规定程序经过两次招标失败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第十二条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择优选择承包人。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将发包情况以及承包合同报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及财政部门备案。

    签订合同之后随意扩大承包围、增加费用或造价的,发展改革部门及财政部门应当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围、招标式进行核准。

    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核准;无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之前必须开展招标工作的,可以单独核准。单独核准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之完成核准工作。

    核准之后需要改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围、招标式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自核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将核准文件抄送市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专业资料

    第十四条任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式规避招标。

    任单位或个人将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分解成为招标围之外的若干标段或若干单项合同进行直接发包的行为均可视为规避招标。

    第三章招标

    第十五条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技术、财务及管理等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三名以上熟悉招标工作的人员;

    (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的能力;

    (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招标人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任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招标人委托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是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除了特别注明之外,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同样适用于- 6 -

    ..

    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规定及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质可及招标人委托围之代理招标事项,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反相关规定进行代理,不得接受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及投标咨询业务,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接受投标报名、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确定开标时间及地点、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招标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以及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招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当办理项目批准文件的已经按照规定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二)已经取得招标式、招标围、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文件;

    (三)相应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工程施工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除了符合以上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专业资料

    (一)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可的已经按照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可;

    (二)具有符合规定同时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第二十条招标应当使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预审文件示文本及招标文件示文本。

    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示文本当中允根据招标需要进行设定的相关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将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之完成备案。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核,发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向招标人指出,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出之前予以纠正。

    按照规定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办理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备案。

    第二十二条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经备案之后需要修改的,招标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备案。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已经发出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之前至少提前五日或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十- 8 -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