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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所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时间:2021-11-02 15:34:1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为提高监督所公文质量和公文运转效率,根据党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的实际,制定《丰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文处理工作规范》,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北京市党的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丰台区卫生局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区×××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3、××区××所公文,是本所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贺交流情况的工具;是×××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4、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5、××所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科室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公文种类
        常用的公文主要有上行文(请示、报告)、下行文(决定、通知、通报、批复、意见、规定等)、平行文(函)及其它(会议纪要)。
        三、公文格式
        1、公文中的要素主要为: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2、发文字号:上行文的发文机关代字为丰卫监文。下行文的发文机关代字为丰卫监发,转发文为丰卫监行发。平行文的发文机关代字为丰卫函。会议纪要的发文机关代字为丰卫会。
        3、上行公文必须在文件上标明签发人。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4、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准确、简要、概括,书写时要居中书写,用2号小标宋字。回行时要注意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居中对称,间距恰当,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5、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性简称、统称。标识位置在标题下空1行处,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字标识,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6、公文正文。标识在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使用3号仿宋字,第一层小标题的内容(即“一、”),使用3号黑体字。
        7、公文附件,指对正式公文具有补充、说明性的附加文字材料。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处,用3号仿宋字标识,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适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ⅩⅩⅩⅩⅩⅩ”。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8、单一机关制发的行政机关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
        9、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用印应当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
        10、成文日期,以本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成文日期需要完整写出年、月、日,公文成文日期使用汉字。成文时间标识时,距正文2-4行,右边要空4字。
        11、主题词,是进行文献标引、存储、检索等工作的工具,位于附注之下,抄送机关之上。每件公文选用的主题词数量,一般掌握在10个以内。“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最后一个词目加黑。
        12、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抄送”用3号仿宋字标识,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13、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制日期,应当在抄送栏之下标明(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印制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14、印制份数,使用仿宋4号字,右空1字。
    15、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页面设置要求美观大方,页边距上3.7、下3.5、左2.8、右2.6厘米;行间距一般为固定值23-27范围内;字间距一般为标准1磅。2页以上公文设置页码,奇偶页不同,页码由破折号和数字组成,宋体4号字,奇数页右、偶数页左不空格。
        四、发文办理
        1、公文送所领导签发前,应当填写《发文稿纸》中“主送”、“抄送”、“拟稿单位”、“拟稿”、“校对”、“份数”、“附件”、“标题”等栏,报主管科室领导审核。
        2、以本所名义制发的上行公文,由所长签发;制发的其他公文根据所涉及的工作内容由主管领导签发。签发需用碳素笔或蓝黑钢笔在发文稿纸上签字方可生效,编发文号。
        3、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公文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按程序复审。
        4、公文印出后由拟稿科室装订并发送。发文办理自科室拟稿交到办公室后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领导签发后,编发文号和印制文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情况以送文先后顺序办理,如遇急件急办。
        五、收文办理
        1、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2、办公室对收到的公文应当及时登记。登记后及时报所领导批示、阅知,或转请有关科室办理、阅知。对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经局领导授权、委托由科室办理的事项,应当直接转请有关科室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办理的公文,应当明确主办科室;紧急公文应明确办理时限。
        3、承办科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所领导和办公室,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科室范围的,应当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
        4、各科室报所领导的公文,应交到办公室登记后,由办公室呈送相关领导,领导应及时批示。
    领导在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统一;对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5、所领导批示或者转请有关科室提出办理意见的公文,批示或者办理后,不得随意横传,应当及时交回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6、科室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一般应交回办公室,按照收文程序办理。
        7、各科室对上级文件、所领导批示文件的办理:
       (1)凡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主办科室应当按时限要求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办公室。紧急公文应当在1至2个工作日内,非紧急公文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报送办公室。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事项除外。
       (2)对办公室分发或者翻印的上级文件应当认真贯彻。确需由我所行文作具体部署的,主管科室应当结合工作实际,请示主管领导后提出贯彻意见,并拟文稿报送办公室。
        8、办公室建立执行公文处理规定的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
        9、向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报送公文为一式三份。一般公文不超过3000字。
        六、公文归档
        1、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公文形成过程中的正本、定稿、重要稿件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
        2、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3、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七、公文管理
        1、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2、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3、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所领导批准,可以翻印转发。翻印转发时,应当注明翻印转发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不得自行转发、翻印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4、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单位证明章,视同正式公文管理。
        5、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6、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个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7、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应当经过鉴别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定期销毁。
        8、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所有关规定执行。
       (1)印章的使用:需要使用“丰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印章的公文,必须经所主要领导批准。
       (2)使用印章必须在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使用。
        八、附则
        本规范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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