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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制度

    时间:2021-12-07 15:32:4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n)一站在手,写作无忧!]为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盘锦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完成省政府交办工作情况(16分)
    1.分数构成:(1)省政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3分。(2)省政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4分。(3)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8分。

    2.考核标准:(1)未按办理要求落实和反馈每件扣2分。(2)办理落实情况不好,省领导不满意每件扣5分。

    (二)完成市政府工作任务情况(45分)

    1.分数构成:(1)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贯彻落实情况7分。(2)市政府、市政府办文件贯彻落实情况10分。(3)市政府全体会议精神、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10分。(4)市长办公会议、业务会议贯彻落实情况10分。(5)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落实情况8分。

    2.考核标准:(1)未按督办要求落实反馈每件扣1分。(2)承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市领导不满意每件扣4分。(3)第二次督办每件扣3分,第三次督办每件扣1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三)承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情况(27分)

    1.分数构成:(1)承办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工作情况,完成人大常委会交付有关工作报告情况14分。(2)承办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情况13分。

    2.考核标准:(1)未按督办要求落实反馈每件扣2分。(2)办理结果令人大、政协领导不满意每件扣4分。(3)代表、委员不满意每件扣3分。(4)未有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任务的得27分。

    (四)督查基础工作情况(12分)

    1.分数构成:(1)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负责制4分。(2)建立督查工作网络,基础工作完善4分。(3)及时完成督查室临时交办事项2分。(4)开展调研督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2分。

    2.考核标准:(1)主要领导不重视督查工作,无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扣5分。(2)未建立督查工作网络扣2分。(3)对督查专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每件扣3分。(4)督查工作无计划、无总结扣2分。(5)因承办单位工作不利,导致上访或新闻媒体批评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1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二、考核办法

    (一)自检自查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的政务督查考核工作,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做好自检自查工作。每个季度依照《督查工作考核项目表》,进行自我评价(自行打分),其结果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后,连同简要工作总结材料,于季末月底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阶段性考核评价

    为保证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季度自检自评情况为基础,市政府督查室于每年7月份,对各单位上半年督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按照考核体系、标准进行量化评价,考核结果及时进行通报。

    (三)年度考核总评

    按照《市政府考核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工作考核指标及数量评价规则》,参考督查室对各单位上半年的考核情况,市政府督查工作考评小组,将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政务督查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总评。考评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考核依据,并作为各单位年度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条件。

    (四)建立奖惩工作机制

    为强化政府工作督查手段,推动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划》、《盘锦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和此《办法》,市政府建立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激励机制。其中包括,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政务督查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客观地进行工作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附件:《政务督查工作考核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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