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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内部承包合同

    时间:2021-04-22 07:57:2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XX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施工责任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XXXXXXXXXXX项目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1

    项目施工责任承包合同

    甲方: XX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管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特签订本项目施工管理责任内部承包合同。

    一、总则

    1、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本项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补充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和甲方对建设方的承诺)中规定的甲方应承担的各项责任、义务,并保证全面履行。

    2、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一切管理制度的约束,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检查、监督,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行业颁布的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甲方管理制度组织施工,实施管理。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XXXXXX项目

    2、建设单位:

    3、工程地点:

    4、工程规模:

    5、结构型式:

    三、承包方式

    1、本项目采用施工责任承包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经甲方批准后成立项目经理部,乙方可担任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承担该项目的施工管理,乙方不得私自违法分包、转包。

    2、按本合同约定,乙方自愿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责任管理,乙方是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指挥和施工质量、安全、经济、法律的第一责任人。

    3、甲方对本项目实行管理职能,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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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的具体施工等事宜负责,并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4、合同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乙方应交的甲方管理费建设单位拨付的第一笔工程款中全额扣交。

    5、合同额超过1000万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乙方应缴的甲方管理费从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中分二次等额扣交。

    6、合同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乙方应缴的甲方管理费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中按上缴甲方管理费百分比逐一扣交;工程款拨付至80%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应交的承包费全额扣交。

    四、管理承包指标

    1、经济指标:按该项目总结算价的 % 上缴甲方管理费。

    2、社会保险费: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1号)规定,现就取消建筑业劳保基金后增加社会保险费。

    2.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2.2一般计税法其“社会保险费”以建安造价(扣除规费: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缴纳的费用)为基数计算,费率标准为 %。简易计税法其“社会保险费”以税前造价(扣除规费)为基础计算,费率标准为 %。

    2.3“社会保险费”应按规定足额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各企业应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确保及时足额缴纳职业社会保险费。

    3、工期指标:必须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

    4、安全考评:项目考评结果为优良,无因安全生产原因被公布不良行为记录;如出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考评出现一次不合格,公司将进行顶格处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元。

    5、质量考评:项目考评结果为质量管理标准化优良工地,不得出现一次及以上考评“质量管理标准化不合格工地”;如果出现一次考评“质量管理标准化不合格工地”公司将进行顶格处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元。

    3

    6、质量指标:

    6.1 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提升工程质量。

    6.2 工程质量等级:

    7、环保指标

    7.1噪声排放:达到国家住建部、湖南省及岳阳市工程建设行业相关标准。

    7.2扬尘处理:至少做到项目围挡附有自动喷淋系统装置并按规定设置足量监控(以能监控到整个项目范围为准),项目进出口处设置洗车槽及三级沉淀池等。

    五、甲、乙双方财务管理

    1、账户管理:甲、乙双方财务由甲方财务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本项目不单独设立专用账户,所有工程款均通过甲方账户进行统一监控,财务及税收方面按现行营改增政策及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收缴和运行,乙方工程项目部所有经营业务的往来款项必须通过公司帐户。

    2、费用的收取

    2.1管理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收取上缴给甲方的管理费。

    2.2押证费用:按本合同规定的押证人员收取用证费(从中标之日算起,未经开标的从证件上网之日算起)。

    2.3甲方派驻项目上管理人员的工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

    2.4甲方收取的各项费用均不提供任何发票,只开具收据。

    2.5与甲方财务人员对项目税收上的咨询服务费用(每月2000.00)

    3、经济纠纷处理:乙方负责工程价款和各项经济指标的盈亏,本项目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质量责任等各种罚款和经济纠纷的处理,均由乙方承担,与公司无关,绝不因上述纠纷导致甲方承担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月息2%计算利息)。乙方保证所有工程款应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必须确保甲方账户是建设单位(业主)支付的工程款的唯一收款账户,如发生建设单位支付的款项未支付到上述账户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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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根据发生金额,由乙方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且甲方可以解除其工程实际负责人资格,此违约金在拨付乙方工程款时一次性扣除。

    4、税费管理:乙方必须负责本项目的所有税费

    4.1项目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环保税、材料税、材料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这些税费均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代为征收。岳阳市范围以外的项目还有个人所得税(项目经理承包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4.2湖南省内项目凭合同、营业执照到施工所在地税务局开具《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即电子外管证),同时预缴本项目的各项税费;湖南省外项目需开具《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的,应先到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再持《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到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预交税费。最后一笔预交税金交完后一并注销外管证,否则所到的工程款不予支付。

    4.3本项目不论按一般计税方法还是按简易计税方法交税的项目,在开发票前应先将本项目的材料等进项税发票和其他成本发票交到甲方财务(发票必须是税务局确认且真实有效的),进项税票仅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其他虚开的发票一律不收(材料等发票应与预算配比)。

    4.4已缴纳税费的完税凭证及时交给甲方财务入账。

    六、工程款的支付

    1、付款程序:工程进度款由乙方按月及时向建设单位申报,经核准金额后,由甲方开具发票(或财务收据)到建设方拨款。工程款到账后,甲方按到账资金情况扣除乙方应缴纳甲方的管理费和由甲方代扣代缴的各种税、费以及本合同规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其他款项后,余款经项目责任人申请,并填写《工程款拨付使用申请表》,经公司质安部、经营部、财务部、总经理、董事长或特别授权人核实确认后,乙方按款项用途提供应付款的凭证(如民工工资表、材料款的付款凭证、机械设备租赁费)由甲方如实支付。本款项要求专款专用,甲方不得挪用。

    2、专款专用:乙方不得挪用项目的工程款。否则,由此而引起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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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供应商向甲方投诉或诉讼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财务人员、管理人员或律师协调处理,乙方承担其6000元/月/人工资,并由甲方在乙方该承包项目款中扣取,支付给派驻人员,乙方同时无偿提供派驻人员食宿、交通、办公等驻现场工作条件。

    3、安全文明措施费:乙方在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时,购买材料、安全设施、设备及用具时,支付给商家的款项必须从公司账户支付,并取得合法的发票才能入账,安全人员的工资也要从公司账上支付。支取安全文明措施费时,乙方应将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的台账递交公司一份。

    4、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持建设单位认可的结算书、末次付款凭证、本合同以及相关完税凭证(甲方没有代扣代缴税,而是由乙方或建设单位缴税的项目)与甲方结账。结算后五天内,与甲方一次性结清尾款。建设单位如果没有扣留保修金,则甲方按工程结算造价的 %扣留保修金(不计利息);待保修期满,扣除保修期内甲方代付的费用后,余款无息退还给乙方。

    5、履约金:在支付给乙方工程款时扣除工程款 %的金额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后个月,如果没有法律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则无息全部退还给乙方。

    6、民工工资支付:乙方必须提供在本项目作业的民工的身份证,经甲方核实正确后,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办理农民工个人工资卡。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农民工工资表进行付款。

    7、诚信管理: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税票和真实的资金计划拨付表,甲方有权推迟付款,情节严重的可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七、乙方商务管理

    本工程项目根据甲方统一行政管理原则,乙方根据甲方行政统一管理原则,乙方在本项目管理时,对外签订、谈判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材料、混凝土、设备租赁、设备采购等合同时,甲方必须参与,了解相关情况,且合同必须经甲方经营部组织审核后,存留甲方二份,一份给财务部、一份给经营部。乙方没有甲方授权不得自行私刻项目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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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如甲方发现乙方将该印鉴作任何其他用途或私刻项目印鉴,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在本合同书内约定的一切权利,收回乙方的承包权。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对甲方和受损害的第三方予以赔偿。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八、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1对项目的运营进行管理,对乙方履行本项目合同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1.2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生产管理部门相关管理条例,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整改,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将按甲方管理制度对其实施经济处罚。

    1.3配合乙方协调与业主、设计院、其它单位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各种关系,协助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对工程资金和印章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1.5负责审批乙方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机构设置及施工技术方案。

    1.6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乙方重大工作决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协调处理。

    1.7辅导、检查、督促、审计乙方财务工作。

    1.8甲方视情况如需派驻质安员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工作,薪酬为 / 元/月·人,由乙方负责支付并无偿提供派驻人员食宿、办公等驻现场工作条件。

    2 乙方职责:

    2.1乙方负责全面履行和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该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甲方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目标的实现,同时全面履行本合同。

    2.2遵守甲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安排。时刻保持与甲方的信息联系与沟通,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会议与活动,每缺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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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罚款1000元。

    2.3在甲方完成施工合同书的签字和盖章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签订好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送至公司经营部存档。未按规定送达的,经营部将通知财务部停止支付本工程的工程进度款。

    2.4乙方自行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工作,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本协议的约定组织施工。

    2.5乙方进场的管理人员(须持证)配备必须满足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工资及待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将聘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上报甲方同意并备案;并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面试的工作。

    2.6对工程的工期、质量负责,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各项罚款。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方、发包人对工程施工中工期、质量的检查、监督、管理,按要求返工、整改,按规定及时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7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控制,并制定出专项安全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施工。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方、发包人、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规定及时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8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甲方制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用手册》中的各项要求实施并承担费用,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方、发包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保证施工场地整洁有序、符合相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发包人)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制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用手册》和《工程项目管理实用手册》的各项规范要求实施现场管理,在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可自行完善,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公司确定的创建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和示范工程目标,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严格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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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规定完成,如达不到公司制定的目标,公司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总造价1%的违约金。

    2.9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投入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措施经费;为现场施工人员缴纳安全责任险、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费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安全措施费的发票、凭据原件在申请拨款前必须缴到甲方财务部存档,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安全措施费的支付。乙方的施工人员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有心脏病史、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的人员投保无效,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否则一旦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其一切费用和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2.10乙方自行承担工程的垫资及其拖欠工程款的催要,若发生垫资或变相垫资产生的风险由乙方负责且不得影响甲方利益。

    2.11乙方自行承担发包人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其它原因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包括工程停建、缓建)的损失,若乙方中途退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12乙方以自身名义承担本工程项目发生的一切债务,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2.13乙方对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自负盈亏,承担全部工程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安全质量事故损失(包括赔偿费用)、设备租赁及发生纠纷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若因该工程项目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或产生诉讼案件,导致司法机关(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对甲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乙方有义务及时向司法机关(包括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财产担保并必须做到解除诉讼保全措施。对此所发生的赔偿性经济支出和其它经济支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14乙方承担本工程应由甲方对发包人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本工程保修及保修结束后可能产生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甲方责任。

    2.15乙方在承包本工程过程中,不得以甲、乙双方名义赊欠工程款,赊欠材料款,与其他个人或单位签订任何经济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

    2.16乙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发生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经济业务(包括农民工工资),乙方应当在发生经济业务之前负责做好业务客户向甲方出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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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的工作。凡乙方以个人对外出具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借据、欠条,签订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经济合同、承诺书等文书,以及乙方的业务客户向甲方出具的《承诺书》,均必须经甲方委托的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监督执行。在特殊情况下,还须办理见证或公证手续,并由乙方负责支付律师代理费、公证费及其办案费用,同时无偿提供律师食宿、办公等驻现场工作条件。

    2.17 本项目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做有损甲方声誉和经济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18 本项目开工之前10天,到甲方购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用手册》和《工程项目管理实用手册》,每本300元,项目管理必须融入公司文化元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言行举止,着装、办公资料、往来文件、信函、项目部内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的门头制作、平面布置、宣传标语,会场、办公室内外布置,对外联络工作等。

    2.19 乙方和紧急联系人的电话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24小时必须保持畅通,本人离开施工现场所在的区域(县、市)一天以上(含一天),必须向公司总经理、质量安全管理部请假,用发短信、微信的形式说明情况。本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本项目现场的实际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5个日历天/月,必须常住守在工地指挥施工。本人每缺勤一天公司将处以本人1000元/天的违约金。

    2.20按本协议约定在完成应缴甲方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且无任何纠纷时,有权获取所有剩余利润,但乙方不得以自己是甲方员工身份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权利。

    2.21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提交一份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结算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到工程部存档。如乙方拒不提交或延期提交,甲方有权从后续工程进度款中扣留人民币壹拾万元,直到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后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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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主动取回公司向有关部门交押的证件交给公司,并从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注销,待本人向公司交回全部证件后并从监管平台注销后一并付清押证费用,如3个月内交不回全部证件,从第四个月起,公司按每证(3000元/本、月)代收押证件费用,直到相关证件回收完善为止。

    2.23 本项目施工经营过程中,项目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不得参与打架、斗殴、嫖、赌、吸、贩毒、涉黑等刑事案件,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正确处理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如果发生上述不良事件,与公司无关,乙方自行解决。

    2.24不得赠与甲方管理人员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礼品等,不得请甲方管理人员吃、喝、玩等。

    2.25乙方不得组织或参与扰乱社会治安事件,不得参与赌博和吸毒或贩毒、涉黑等事件。

    2.26 乙方在项目施工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提供一个紧急情况联系人(必须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配偶为第一人选),且紧急情况联系人的电话、身份证复印件,递交公司经营部。

    2.27本项目施工过程,必须按照甲方的相关的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制度执行。甲方在检查本项目施工情况时,可能会发生一些金额不等的罚金,必须积极缴纳;如果不缴纳罚金,在工程款支付时,双倍扣除。

    2.28工程款的支付必须遵行公司财务制度,走完甲方的工程款的支付流程,走流程时不得有任何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如有,自觉交纳罚金,每一次500元~1000元不等。

    九、质量安全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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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乙方由于施工质量、安全、现场文明等方面施工规范,受到省、地市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简报)表扬,甲方对乙方每次奖励1000元。

    2、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获得的等级或荣誉超过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标准时,甲方按以下标准给予乙方奖励:(注:在工程获得多项荣誉时,只奖一个最高奖,不累加)。

    获得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工程荣誉奖励标准:

    施工单位内部承包合同

    3、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施工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出现严重问题,或造成严重影响,或导致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处罚,乙方又未能及时协调解决,最终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的,无论调处结果如何,其所受处罚金和调处解决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处理与索赔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公安、税务、工商、检察、法院等国家行政(司法)部门可依法调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守约方可追究违约方全部责任。

    2、如本协议一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经守约方催告后,在十日仍不履约的,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直接追究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保证在经营过程中不因垫资、材料款支付、民工工资支付、缴纳税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引起损害甲方利益和声誉的事件发生。如工程项目部因乙方原因导致:

    3.1相关方聚众妨碍甲方办公;

    3.2相关方将甲方投诉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3.3电视、电台或报纸等媒体曝光;

    3.4因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违法、违规或不达标引起甲方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以上事件每发生一次,乙方除无条件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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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甲方因处理协调该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外,还必须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声誉损害赔偿。

    4、如发生一般(不影响甲方资质、荣誉申报)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且处罚金1万元。

    5、如果乙方承包施工工程质量安全未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施工合同规定等级,除承担本合同中甲方对建设单位的违约赔偿外,还要承担按每降低一个等级(包括荣誉等级),乙方另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总价0.5%的违约赔偿。

    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项目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其它违法行为,造成对甲方资质、荣誉损害除直接损失费用(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费)由乙方承担外,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累加)

    6.1造成甲方被记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50万元;

    6.2造成甲方被记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六个月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100万元;

    6.3造成甲方资质被降低一级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300万元(总承包资质)或200万元(专业承包资质)。

    6.4造成甲方建造师、安全员被记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10万元。

    7、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丢失,乙方赔偿甲方人民币伍万元/本。

    8、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重新组建项目部,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处置乙方提供的不动产,并追究乙方责任:

    8.1在工程项目经营期内,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保底管理费的;

    8.2在工程项目经营期内,乙方拒不执行甲方管理制度的;

    8.3在工程项目经营期内,乙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

    8.4在工程项目部经营期内,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部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产生债务纠纷或乙方其他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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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乙方未及时支付该工程项目所欠的工资、材料款、设备款及设备租赁费等债务的;

    8.6乙方以甲方公司或工程项目部名义对外进行借款、担保的。

    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本协议或撤销工程项目部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必须无条件向甲方移交该工程项目部经营期间的相关资料及印鉴,并与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清理核算工作。

    9、乙方如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承包责任,建设单位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按照本合同条款规定,与甲方办清一切行政和经济结算手续。在办理本合同工程施工管理责任承包的经济结算手续时,只结算直接发生的人工、材料费和按本合同甲方应扣除的管理费、违约赔偿等。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采取法律途径处理,有权聘请合法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其结果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10、乙方如发生扣押、截留、拒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甲方可凭乙方签认的领款凭证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资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1、如乙方违反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补充文件规定的甲方义务,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以及由此支付的律师费、调查费、诉讼费等合理支出。

    12、如工程项目管理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起诉、冻帐、划款或被行政部门经济处罚,均由乙方承担所有冻帐、扣划的本金、违约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因应诉、协调该事项的一切费用,并由乙方按冻帐、扣划、处罚的本金、违约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总和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扣划、处罚资金等总和金额是甲方垫付,则从扣划、缴纳之日起,按月利率的3%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利息。

    13、因乙方原因导致纠纷或诉讼的,由乙方支付甲方的律师费、调查费、诉讼费等合理开支。

    1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账户被冻结而影响甲方其他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则乙方按甲方受影响的其他项目按10万元/次/项目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其他约定:(本条款为选择性约定)

    1、乙方如需使用甲方资源,按下述有偿使用方式办理:

    1.1甲方尽力为乙方做好服务工作,尽力为乙方提供建筑机械设备。使

    14

    用甲方物资时,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价格向甲方购买或租赁(安装设备)。遇甲方自己没有的设备,甲方可协助乙方联系租赁,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直接使用甲方设备和由甲方出面租赁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其租赁费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收。

    1.3该工程项目部使用甲方注册人员证书中标项目时,自项目中标之日起,至项目所用证件销除项目行政登记,该证件又可用于市场投标之日止,由乙方按下列标准按月向甲方支付证件使用费,(注册人员本人在该施工项目全日制上岗任职除外):

    1.3.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4000元/月·本;除建筑工程专业以外的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5000元/月·本;

    1.3.2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中级工程师,2000元/月·本;除建筑工程专业以外的二级建造师、中级工程师,2500元/月·本;

    1.3.3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1000元/月·本;

    1.3.4材料员、造价员、机械员、标准员、资料员500元/月·本;

    1.4该工程项目部需要甲方注册人员入驻现场时,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费用:

    1.4.1项目经理10万-15万/年

    1.4.2技术负责人10万-15万/年

    1.4.3五大员各6万-10万/年

    2.根据甲方管理制度,该工程项目安全员由甲方委派,因项目特殊要求需要甲方施工人员在项目全日制上岗时,委派人员的工资标准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如乙方在承接工程业务或施工过程中,需要甲方有关注册资格证人员出面配合,则由乙方支付配合人员的劳务费、旅差费等一切费用。

    4、根据甲方规章制度,工程项目预结算等造价工作原则上统一由甲方造价部负责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在本工程竣工交验后三个月内办理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及与建设单位的工程结算。办理好退还在押的九大员证件手续,否则甲方除按本合同第十条第1.3款相关规定收取证件费用外,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

    15

    罚。

    十二、履约保证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五天内交纳现金履约保证金 / 万元,或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 / 万元,或以 / 单位提供担保。

    2、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全面履行完毕止。

    3、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甲方除按本协议规定扣取乙方应缴费用或违约金后,如有结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或解除乙方不动产抵押担保手续。若保证金不足以付清应交费用、赔偿金、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拍卖乙方提供的不动产抵押物清偿债务。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同意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由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协议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满,且乙方所有项目合同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2合作经营期未满,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但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不免除任何一方就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3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时,不免除乙方就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担保人:(签章或签字)

    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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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内部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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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书

    编号:沙建书字〔2018〕第号XX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作为XXXXX工程有限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项目部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等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的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特作如下承诺:

    第一条、对公司负有绝对忠诚、忠实的义务;

    第二条、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与行业有关质量、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从事业务活动和施工,合法经营,不违法、不违规;

    第三条、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文件要求,规范管理、安全施工;

    第四条、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服从公司管理安排;

    第五条、自觉接受环保或质监等上级主管单位、以及公司质量、安全等管理部门对本项目部的监管及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巡查;

    第六条、不将公司资质私自挂靠给第三方(自然人或其他单位),如私自挂靠自愿接受公司二十万元经济处罚,并承担因私自出借资质或挂靠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劳动纠纷等涉及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私自出借挂靠公司资质:

    1、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公司资质非法出借挂靠给第三方(自然人或其他单位),不顾公司利益而私自谋取管理费。

    2、项目部所承接的工程项目第一时间(如合同未签订情况下可以口头先告知公司经营部)未在公司备案。

    3、项目施工过程中,无在公司注册的专业人员现场施工并在检测报告中私签他人的名字。

    4、工程款没有汇入公司指定帐户,而以其他任意方式走帐。

    18

    第八条、保证不擅自私刻公司所有印章及虚开增值发票等行为。如有违犯,经公司核实将处以五万元赔偿或罚款并没收私刻印章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项目部第一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九条、保证项目部招聘的技术人员证件在公司备案,为其购买社保医保等。临时外聘劳务人员保证为其购买工伤和意外等险种,保额不得低于(人民币)。由项目部转帐给公司然后公司统一购买。项目部克扣保险费用造成工程人身事故无法赔偿,公司将依法追究项目部第一责任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十条、保证不拖欠项目部工人劳务工资,避免因工资引发劳务纠纷而影响公司声誉。如有违犯,自愿接受公司从项目部工程款中除工人劳务工资,并接受公司对项目部经济赔偿和处罚。

    第十一条、保证对项目部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认真评估(并同时报与公司经营发展部评估)如违犯规定或评估不足,导致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不做而丢给公司,给公司声誉和经济造成损失的,项目部自愿接受公司从项目部任意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施工的损失部分和接受公司十

    万元的经济赔偿处罚。

    第十二条、保证项目部使用的拥有自主权的车辆的第三责任险不得低于万(并包括在外部租赁车辆)。未按此规定执行而引发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由项目部第一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保证项目工程结束时移交所有的工程资料,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执行,不因片面追求一时的经济效益而不顾公司长远利益。保证接受公司派出的巡检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发现抽查项目无见证资料,项目部自愿接受公司的经济赔偿处罚并整改完善好工程资料。

    第十四条、保证在施工过程不弄虚作假,不出具虚假报告,不违法、不违规。如经政府部门查处、通告批评和公司巡检人员查出上述情况之一,公司将扣除项目部所有的工程款,并清理出XX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五条、对因安全事故等原因而使受害人通过投诉、起诉、信访等方式向公司主张权利,承诺人应承担公司因此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

    19

    等合理费用,并可约定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可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六条、承诺人应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如与民工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如发生民工闹事,或引发劳动部门关注本工程民工工资时,承诺人应在发生事件后无条件负责处理和平息事态,如未能及时处理,视为承诺人违约。公司将有权代为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留承诺人工程款项用于发放民工工资的方式),同时承诺人应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公司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诺人若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书,承诺人应无条件退场,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建工程的结算方式经验收合格的按本合同的结算条款办理结算并下浮30%计价作为本工程最终结算。

    第十八条、本人作为项目部第一责任人愿意对本项目部以公司名义承揽的项目(包括已完工和正在施工进行的项目)因管理不当而引发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劳动纠纷等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为了寻求商业机会,我本人与任何第三方之间产生的商业关系纯属个人行为,与其职务或职业行为无关,我本人与任何第三方就有关建筑材料买卖、借款、工资、设备租赁或担保等事宜与XXX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无任何法律关系。不得以任何法律关系或理由(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XXX公司或项目部名义的证照、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委托书、介绍信等)向XXX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主张权利(直接与XXX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除外)。否则,我本人愿意向XXX公司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承诺人与公司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了《XXXX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施工责任承包合同》(下称:《合同》),不存在格式合同。公司没有对相关条款作出注意、说明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因发生本“承诺书”中内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岳阳市所在地法院诉讼判决

    20

    第二十二条、该承诺书为《XX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施工责任承包合同》(下称:《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与《合同》有关内容相抵触的,以《合同》为主。

    第二十三条公司有权对承诺人的项目进行监管。

    第二十四条该承诺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名和指纹):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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