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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规定4.doc

    时间:2020-08-26 07:33:2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规定4

    1.名称: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2.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规定。

    3.范围

    3.1 本规定适用本公司职业健康体检员工。

    4.名词定义

    4.1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

    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参考文件/资料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2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6.负责部门

    6.1 ESH部门:确定人员名单,健康中心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并健全员工职业健康

    档案。

    7.内容

    7.1 ESH部门每年对公司职业性危害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7.1.1 ESH部门每年定期对全厂职业性危害的岗位进行评估,并作成“职业性危害

    因素及职业健康体检周期一览表”。新增或变更职业危害因素时,ESH部门

    对“职业性危害因素及职业健康体检周期一览表”进行及时变更。

    7.2 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的员工由健康中心组织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包

    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性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7.2.1 上岗前体检:

    7.2.1.1 在拟聘用人员确定岗位之后,由HR根据“职业性危害因素及职业

    健康体检周期一览表”确定需参加上岗前的体检项目,联系体检机

    构安排体检。

    7.2.1.2 拟聘用人员在收到HR部门出示的体检表后按约定日期自行至体检

    机构(西安市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公司支付。

    7.2.1.3 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者,公司予以录用,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

    书。

    7.2.2 在岗期间体检:

    7.2.2.1 根据“职业性危害因素及职业健康体检周期一览表”,由ESH部门

    确定当年度进行在岗体检的人员,健康中心每年年初排定当年度体

    检计划。

    7.2.2.2 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由健康中心组织在岗期间体检。体检费用由公

    司支付。

    7.2.2.3 员工体检报告,由健康中心统一归档备案。

    7.2.3 离岗时体检:

    7.2.3.1 从事职业性危害岗位的员工离职时,在距上次体检(包括岗前、在

    岗期间及其他应急性体检)满三个月之后,须进行离岗体检。距上

    次体检未满三个月的,以上次体检报告结果作为离职体检的数据。

    7.2.3.2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经公司批准离职后,由部门主管及ESH部门确

    认是否属于职业性危害岗位。如属于职业性危害岗位时,由HR部

    门出具体检机构体检表,健康中心安排体检日期,自行至体检机构

    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公司支付。

    7.2.3.3 为防止未参加离职体检而离职现象发生,接触危害因素的员工离职

    单须经ESH部门签字确认。经ESH部门签字确认后,于离职单上标

    注体检日期,体检结果由健康中心存档备案。

    7.2.4 应急性检查:

    7.2.4.1 员工在进行岗位调动时,由部门主管对员工调动岗位进行确认,告

    知ESH部门,ESH部门确定接触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时,

    由员工本

    人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职业健康体检项目按新的工作岗位接

    触的职业性危害因素确定。体检程序参照7.2.1处理。体检合格者,

    予以办理调岗。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调岗。

    7.2.4.2 当员工本人疑似患有职业病时,可临时要求公司进行联系职业健康

    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体检结果确认患有职业病时,凭体检

    发票至财务科报销,否则费用自行承担,以上体检结果应及时知会

    员工本人,并要求其签字备案。

    7.2.4.3 在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后,对现场接触有害因素的其他人员也应

    该根据情况进行健康检查,以便及时发现职业损害,采取相应措

    施。

    7.2.4.4 ESH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应急性检查的其他情况。

    7.3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

    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

    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

    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7.3.1 根据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结果,分为正常、异常但与工作无关、异常

    但与工作有关三种情形。公司只负担与工作有关的体检异常人员的医疗。

    根据体检机构的建议,对体检异常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7.4 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依照相关法规程序进行申报处理,应立即向

    西安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5 ESH部门应及时更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名单,健康中心应健全职业健康档案的

    相关资料。

    8.附录

    8.1 附录一:《职业性危害因素及职业健康体检周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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