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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有关金融支持浙江省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时间:2020-10-08 07:54:4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实体经济发

    展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杭银发[2012]37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2012.02.06

    【实施日期】2012.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杭银发〔2012〕37号)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辖内各县(市)支行,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银行,在杭各信托、财务、租赁公司,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充分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促进浙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现就金融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正确把握金融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坚实基础,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工作的本质要求。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坚持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在支持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充分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作用,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优化信贷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开展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完善配套政策,坚决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问题。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支持浙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为扎实有效地推动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成立以刘仁伍行长为组长、方志敏副行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一把手”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广泛参与、上下联动的活动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系统内资源,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动员、监督和考核,层层落实责任,结合各地实际开展系列活动,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实效。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强化督促指导,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纳入金融机构综合评价、信贷政策评估、外汇管理考核和全省人民银行年度工作考核,分阶段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定期通报。

    二、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求

    (三)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投放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浙江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求相适

    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规律相衔接。要围绕扩大内需、服务实体经济这一主题,积极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挖掘更多的有效信贷需求。各商业银行在浙分支机构要积极向各自总行争取资金、授信管理等政策倾斜,并通过业务创新试点等多种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宏观调控要求的情况下,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和风险管控能力,合理把握贷款投放节奏,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要求,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再贷款、再贴现指标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水平、稳健经营和信贷政策执行等情况,按照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继续灵活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工具和优惠准备金政策,引导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五)全力支持“三大国家战略”。各金融机构要紧密围绕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在信贷资源上保障“三大国家战略”的重点项目,在机构设置、业务授权、产品创新等方面向“三大国家战略”倾斜,全力支持浙江省实施“三大国家战略”,加快培育新的增长极。根据《关于金融支持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1〕107号),大力发展海洋金融,鼓励“舟山群岛新区”引入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船舶融资、港航物流融资等海洋金融产品创新,扩大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覆盖面,推动全省海洋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关于金融支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1〕239号),结合义乌专业市场发展,围绕“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积极开展商品融资、贸易融资等金融业务创新,加快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六)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突出信贷投放重点,支

    持全省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综合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同业合作等方式,支持2012年浙江省重点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双千”工程,满足在建、续建重点项目后续建设资金需求。围绕全省11个转型升级重点产业、146家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千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围绕42个现代产业集群示范区,结合各地块状经济和专业市场发展特点,重点发展围绕核心企业、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支持我省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升级。

    (七)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1〕191号),以科技金融和低碳金融为抓手,发展多种产业链融资模式,围绕浙江省9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着力提升新兴产业融资在融资总量中的比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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