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暂行规定
时间:2021-03-07 08:00:5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小额工程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或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8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建筑面积 8000m2以下;
(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不含设备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3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其它各类工程建设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符合前款规定的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应当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通过公开随机抽取法确定施工单位。
第三条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由业主(下称招标人)负责,并邀请项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与指导监督。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开发布招标信息,从发布信息至截标时间不少于7日。
招标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文件;(二)工程量清单;(三)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条招标文件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工程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资金来源,工程预算价、工程发包价;
(三)获取招标信息的方式和时间;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和资格;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和金额;
(六)截标、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七)开标的程序、标准及办法;
(八)施工合同的签订时间。
第六条施工合同主要条款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发布后,即作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的签约依据,不得随意修改。
第七条招标人在招标信息发布的同时,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将招标信息送相应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其中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和工程发包价应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和县区级以上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通过。
前款规定中全部使用村级集体资金或村级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部门负责备案和审核。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各类工程的下浮率见附件1。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对发布的招标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招标信息一旦发出,不得随意撤回。
投标人对招标信息存在疑问的,可在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内不署名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对已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截标时间前1天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