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转发市城管局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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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局南京市生活垃圾分
类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1]125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29
【实施日期】2011.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局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局拟定的《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
(市城管局2011年9月)
为全面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资源再生利用和循环经济水平,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十二五”规划和南京城市管理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活垃圾减量化为核心,以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以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为手段,以厨余垃圾收集处理为突破口,优化垃圾分类模式,强化市民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着力打造“人文绿都,智慧南京”新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垃圾分类试点,逐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同时改革垃圾收费模式,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的建立,扩大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至2015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填埋量减量50%。全市厨余垃圾处理规模达到1200吨/日,垃圾焚烧达到3200吨/日。
三、时间和范围
2011年10月至12月为垃圾分类试点阶段,拟在玄武区锁金街道、白下区月牙湖街道、建邺区兴隆街道、鼓楼区江东街道进行垃圾分类试点。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徐珠宝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孙宁副秘书长、市城管局许卫宁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监察局、市城管办、爱
卫会、南京警备区、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玄武、白下、建邺、鼓楼区政府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卫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职责为:负责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市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方案拟定、组织计划、宣传发动并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章;负责垃圾分类设备的调研、选用以及处置场的选址、立项和建设;组织对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督导、评估和经验推广。
办公室下设5个组:
督导组:市监察局(牵头单位)、市城管办、市文明办、市审计局、市爱卫会、市城管局。
项目建设组:市住建委(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
宣传教育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
政策法规组:市法制办(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综合保障组:市城管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试点区相应成立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责任分工
1、试点区职责:
负责制定辖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居民及社会单位的垃圾分类投放;负责各类垃圾收集、运输;协助上级做好检查督促及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垃圾分类人员的培训、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以及建立试点工作各类基础档案资料。
2、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监察局负责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中的行政监察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动员并发动各大媒体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社会发动,并对宣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爱卫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餐厨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南京警备区负责协调驻宁部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