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书之薪资证明和劳动合同
时间:2021-05-06 08:13:1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薪资证明和劳动合同
【篇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我单位于月志(身份证号)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合同期
限为。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
从年月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资收入证明
兹证明同志(身份证号)为本单位员工。在岗位工作,已经在本
单位任职____年____月。该同志在年度的月工资为元。特此证明。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篇二:工资单证明劳动关系】
关
没签劳动合同,保洁工工伤单位不认
工资单证明劳动关系
法理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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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姜在单位工作了5年,工作中出车祸后,公司却以没和老姜签订劳
动合同为由,拒不承认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愿为老姜的受伤
承担责任。老姜是否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身边的事儿
老姜今年64岁。2009年底,老姜进入郑州市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由于吃苦耐劳,老姜的工作得到了同事和领导的一致好评。
2013年2月18日凌晨,正在工作的老姜被路过的一辆车撞伤,随
后被送往医院。老姜住进了医院,花去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老姜
本以为公司会为其承担相关费用,但公司却以没有与老姜签订劳动
合同为由,拒绝承认与老姜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愿承担老姜花费
的医疗费。
2013年12月,老姜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
与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
老姜主体不适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多次同公司协商无果后,2014
年2月,老姜将公司起诉到郑州市惠济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
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
“我在公司干了5年,公司却不承认和我有关系,想想就觉得闹心。”法庭上,谈及自己的遭遇,老姜很是气愤。为此,他拿出了工资表、银行对账工资单等来证明自己就是受雇于公司。
而被告公司则称,其并非老姜的雇主,老姜真正的雇主是某公司,
他们只不过是让老姜来临时帮工,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应驳
回老姜的诉讼请求。法庭上,某公司还拿出了一份工伤证明,上面
写明,老姜系某公司的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
因受到事故伤害等。
结果
近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确认老姜同被告公司存在
劳动关系。
惠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姜虽未与被告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老姜在其安排下做路面清扫工作;根据老姜提供的工资证明等证据,老姜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工资也由该公司发放,完成的工作也
是该公司职能工作的组成部分,故老姜已与该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
劳动合同关系,且该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某公司不是同一公司,老姜从事的劳动也是某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据此,法院判决老姜
和被告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提醒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应当结合劳动关系的
内在特征和外在显征综合认定。工作证、工资表等是劳动关系存在
的外在特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安排、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
实质管理是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在特征。
法官说,通过本案可以看出目前劳动者在维权方面还是处于弱势,
为此提醒广大求职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在入职前了解清楚工作单位
的具体情况,并与单位签订好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注意保留好各种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在付出辛苦劳动的同时,更要懂得自身的安全保护,为可能的维权
做准备,以避免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陷入被动局面。(记者张书锋)【篇三:劳动合同及工资,明细表】
企业档案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
民族: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_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
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
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且
因为本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任务需要及乙方岗位意向,安排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
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
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的规定),甲方根据单位有关规定及乙方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具体见第五条)。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
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根据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
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
身素质。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工作量不超过8小时,如超出8小时需加班
部分根据加班时间予以补休。每周工作五天半,按工作需要实行单
双休。月休假保证在6天以上(包括六天)。具体安排为: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5天/年;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年休假增加一天;以15天为上限)、婚假(15天)、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假期时长均遵照《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
3、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4、如果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5、当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第六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及乙方工作岗位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2、工资构成方式为:基本工资+项目提成工资+年终奖。基本工资分为实习工资,适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三种。
试用期基本工资为元/月;正式聘用的基本工资为元/月。个人当年所得基本工资+提成不足元时发放保底工资,保底工资元/年。
乙方项目提成工资计算方式:单个项目提成x完成项目数量。单个项目提成比例为该项目签订资金总额的3%-6%。个人所得提成根据实际工作量、工作完成质量等因素在项目组内分配。每个项目完成后,需结算该项目个人所得提成额,由公司存档并通报个人。
3、甲方每月25日支付乙方(上月)基本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当年的保底工资及提成在农历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4、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因故离职,需提前结束合同,乙方当年个人应得保底工资扣除20%,余下金额离职当月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按时以
当地最低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乙方应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需的真实资料。
4、在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
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工资按照国家的规定和甲方规定执行。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3、由于通货膨胀、物价指数上涨,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变更,甲乙双
方每年就工资部分进行协商一次。双方达成一致时,变更本合同;
如最终无法达成一致,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第八条第3款所述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实习期或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
容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需要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三十日(试用
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认可,可以解除本合同。如甲方不认可,乙方仍要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月工资额。如乙方未交接离职或旷工超过15天,视为
违约,违约金为月工资额的二倍,并且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
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在试用期内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
无故拖延或拒绝。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
移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
1、乙方为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时,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个月内,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随岗位变
动而调整。
2、掌握商业秘密的乙方离职后,须在半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自己生产与
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不得使用在甲方工作
时的保密资料或成果。如果乙方未按此约定执行,甲方将追究其法
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及离职后,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及甲方所拥有的一切资料。如有违反,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不得拿在甲方的工作作为自己的毕业设计或答辩,如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没有时间完成毕业设计的,可与甲方协商,由甲
方确定乙方的毕业设计及答辩范围。第十四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
方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
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3、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
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
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