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建筑房产 > 正文

    青年律师如何开拓案源

    时间:2020-04-28 09:01:5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 当前,我国正在加大法治社会建设力度,通过法治社会建设,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在这一背景下,不仅需要健全的法治体系,还需要大量的法律服务人员,借助其专业化的服务,维护民众的法律权益。因此,律师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然而,民众或者其他组织在选择律师时,多数会以一些经验丰富的老律师为选择对象,从而使一些年轻律师业务量较少,造成律师资源利用效果较差的问题,所以,需要对其详细探究,致力于年轻律师业务的拓展,优化资源使用,促进行业发展。

    关键词 年轻律师 案源来源 途径

    作者简介:王解涛,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317

    截至2018年12月1日,东莞全市执业律师共有2988人,律师事务所共计236家,执业律师总人数在广东省内排名第四。在东莞市的执业律师中,中青年律师占多数、增速迅猛。与执业时间较长的“老律师”相比,案源问题始终是困扰年轻律师生存与发展的一个重要难题。年轻律师的案源究竟从哪里来,如何在这一过程中理性选择并合理宣传,成为年轻律师以致整个律师行业关注的焦点,下面对其详细论述。

    一、“单纯”的熟人介绍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此为何要用“单纯”二字形容熟人对于案源的介绍。笔者是想用以区别“投桃报李”“从中渔利”式的案件介绍方式。

    很多当事人发生法律纠纷时,并不直接认识或者了解律师。通过当事人及律师共同的熟人或者朋友的牵线搭桥。当事人最终找到律师,并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介绍人在此中间仅仅是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并不从中收取任何回报或者好处。这是比较传统比较稳定也比较常见的法律服务模式,更是律师获取案源的一种重要形式。

    但是,对于年轻律师来讲,工作时间不长、资历和阅历都不够丰富,特别是一些外地来东莞市执业的年轻律师,人脉资源不够广。所以,需要其不断学习,不停增加知识储备和不断更新知识库,努力让自己变得更优秀,才能获得更为广泛的人脉和案源。

    二、接受采访、网络和电话的推广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电话业务突飞猛进的发展,互联网和智能电话可以帮助年轻律师将执业信息迅速放大和广泛传播,提高年轻律师的知名度。但是年轻律师在互联网和电话进行推广时,应注意严格遵守律师宣传推广的规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根据《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第三条规定,律师推广宣传活动的开展需要符合要求,相关的渠道如下:(一)有效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公众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二)将新闻报道作为宣传途径;(三)制作书面资料或者视听资料进行散发和上传,例如简介、名片以及其他具有广告宣传性质的资料;(四)直接面对客户或者公众,使用口头宣传的模式;(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不违反职业道德的业务推广宣传形式。

    第七条规定,明确了律师不得采用的业务推广宣传活动,具体如下:不得将户外灯箱、户外拉横幅或移动交通工具作为推广宣传的载体和途径;不得为了招揽业务,选擇公众聚集场合进行传单和相应宣传资料的派发;对于餐饮、娱乐等场所,不适宜设置广告标牌。

    第八条规定,律师进行业务推广宣传,应该注重内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不能包含的内容有以下几项:(一)有关律师方面的陈述或宣传不符合实际情况;(二)不得对律师曾经获得与律师职业无关的荣誉、头衔、社会兼职进行宣传;(三)不得明示或暗示律师与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之间具有密切关系;(四)不得对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进行贬损或诋毁;(五)不得提及本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的胜诉或成功率;(六)不得对诉讼结果做出胜诉承诺;(七)不得在未获有权机构认定情况下,使用“最……”、“优秀”、“著名”、“资深”等文字;(八)宣称不收费(法律援助情况除外)或低于其他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收费的;(九)在没有得到客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提及客户名称或者客户商业事项的;(十)其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规则的规定,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者有损律师形象的。

    三、律师名片推广

    法律服务市场相对稳定,律师执业人数持续增加。律师在与当事人或者潜在的当事人首次见面时,一般都会礼节性的派送自己的名片,自报家门。这也是对方了解律师的一种常见和重要的方式。律师名片制作需要遵守相应规定,广东省对此给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第九条规定,律师名片制作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印制的内容受到约束,具体如下:本人真实姓名、身份、受聘律师事务所的全称、执业证书号码以及联系方式。对于其他内容则不允许随意在名片上显示。与此同时,在本人身份一项,必须清晰准确的编印“律师”两个字,允许其写明在执业律师事务所中具体的职务。如果本人加入律师协会,则其在律师协会中的职务不可以显示在包含本人职业的律师事务所名片之上。

    四、“法律掮客”介绍

    “法律掮客”通俗讲法为“司法掮客”或者是“诉讼掮客”,这一人群主要是指在利益驱使下,将黑手伸向政法机关、为他人处理一些事情、并在这一过程中捞取钱财或谋取其他利益,通过实践验证,“法律掮客”存在多面性,不仅能够为法律服务工作带来有利影响,使其拓展业务,还会为了追求利益而产生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因此,需要对其理性看待,有效管控。

    其中又分为:一种是专门负责引荐律师和公检法等系统建立一定的关系网,介绍那些希望通过非正常法律途径获得有利处理结果的“法律掮客”。一种是专门负责对当事人冒充“律师”,蒙骗当事人,在接到案件后联系其他律师负责处理后续法律事务的“法律掮客”。总体而言,我国“法律掮客”的数量庞大。充当“法律掮客”的人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一是在职或者离退休的政府官员或者工作人员。

    二是法律共同体成员,一些未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者执业证及已被有关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的法律从业人员。

    三是一些活动能力和社会背景强大的人员。

    “法律掮客”一定程度上 “能量”巨大,对法治的破坏严重。年轻律师应当擦亮眼睛,依法执业,主动与之保持一定的距离,不给“法律掮客”留下丝毫的空子可钻,以期将来执业的道路能走的更稳、更远。

    五、法制讲座(培训)和参加庭审

    法制讲座和法律培训是律师向受众宣传法律制度、法律知识和自我宣传的一种简单有效途径。实践过程中,年轻律师法律知识的储备、演讲技巧、执业经验相对不足,但年轻律师充满了朝气与活力,接纳新知识的能力强,进步快。因此,建议年轻律师平时多读书,多参与,徐哦学习,提升自我,树立形象。

    年轻律师珍惜每一次能够参加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及庭审的机会,认真准备,积极发言。将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演讲技能尽可能的发挥出来,给听众留下深刻的印象。如果你能表现出色,双方当事人都会印象深刻。尤其是对方当事人,或者以后遇到法律问题就会直接找你,使其认可你、相信你,选择你。除此以外,在法庭之上,律师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实可以保持沉默,但切忌信口开河说假话,要努力把自己代理的案件当成一个真实的法律故事,既讲的法官爱听,又讲的圆满,不留漏洞和遗憾。

    六、热心参与公益活动(公益事业)

    顾名思义,公益就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而从学术研究角度对其进行解析,公益则是为了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或者再分配,而公益活动的内容较为丰富,例如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等等。

    从法律角度,对公益事业进行解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公益事业具有非营利性特点,相关方面的事项如下:

    一是灾害救助、扶危济贫、帮助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是公共事业,包括科、教、文、卫等,具体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是環境保护事业、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事业。

    四是一些能够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为了社会公共和福利的相关事业。

    公益事业是具有一定的外在性、社会性、共享性、无形性和福利性的,平时参与公益事业也有机会接触到各个层次的人群。年轻律师要发扬律师前辈们不怕艰苦、不怕吃亏、乐于奉献的精神,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当中去:如主动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参加城市志愿者活动、免费进行普法宣传、参加公益性的组织。在努力服务他人,为他人提供法律知识和法律帮助的同时,收获奉献的快乐。并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成为宣传自我的良好机会。

    七、著书立说

    所谓著书立说,主要是指从事写作,提出自己的主张或者学说。在努力说服读者接受自己的观点或者看法的同时,达到推广律师法律服务的目的。目前,对于传统纸媒书籍的出版,门槛高,审核严。而自媒体一定程度上讲可谓相当发达。自媒体固有的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特点,有效利用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将不特定的大多数群体或者特定的某个人作为对象,向其传递规范的或者非规范的信息;传播速度快,受众广。有普通纸质媒体或者广电媒体不具有的优势。常见的微博、微信、论坛、博客等都是有效的传播平台。自媒体传播平民化(只要有一台智能手机或者电脑,几乎人人都能操作)、低门槛(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交互传播快(便捷转发)。但是网络也并非法外之地,在著书立说时也要时刻注意法律的界限,不得编造、散步和传播虚假的信息或者谣言等不良信息。

    相关热词搜索: 案源 开拓 律师 青年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