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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管理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时间:2021-02-09 08:02:2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管理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理论范畴,本文把它概括为三个方面:社会管理是政治统治的基础,国家本质决定社会管理活动的性质,人民主体地位是社会管理的最高原则。新时期新阶段,新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如何应对和解决这些新问题是社会管理面临的重大挑战。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管理思想,可以为当前研究社会管理规律进而完善社会管理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和思想指导。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社会管理;政治统治;国家本质;人民主体地位

    [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8)01-0170-06

    龚剑飞(1974—),男,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江西南昌 330077)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分析我国发展呈现的新的阶段性特征时指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这对于如何完善社会管理①,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提出了新的挑战。迎接挑战,破解难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更离不开科学的理论指导。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就已经把社会管理理论作为一个重要的理论范畴进行过缜密的思考,并得出了科学的结论。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阐扬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管理思想,可以为当前研究社会管理规律进而完善社会管理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和思想指导。

    一、社会管理是政治统治的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管理思想是和他们的国家与社会理论分不开的。马克思通过批判黑格尔的国家理想主义建立起正确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把黑格尔的头足倒置的国家和社会关系颠倒了过来。马克思认为国家产生于市民社会,“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1](P251)恩格斯深入考察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后认为,国家是私有制的产物,是一定社会力量作用的结果,产生于社会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确切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2](P170)而英国资产阶级学者约翰·洛克在阐释国家起源问题上,认为国家产生于人们放弃了一部分自然权力结成一个共同体,以保护私有财产。“任何人任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惟一的方法,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3](P59)这种世俗的国家起源说,对当时反对君权神授的主张、打击封建制度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其目的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张目。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所说,洛克在经济学说方面是一切形式的资产阶级的代表,所以他的政治思想也必然是要为资产阶级的政权辩护的。

    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与国家都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随着无产阶级从政治解放走向人类解放,市民社会与国家必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亡,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忽视了国家本身的转变过程。要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国家政权,建立社会主义政权,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社会主义社会不仅没有取消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而且必须在改变社会管理根本性质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地行使这些职能。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明确指出,胜利了的无产阶级,铲除的不是国家本身,而是资产阶级国家的军事官僚的暴力机关。应当对国家机器进行革命的改造,废除它代表旧阶级的压迫和统治职能,保留它的社会管理职能,并把这些“为数不多但很重要的职能”交给“严格负责的勤务员来行使”[4](P56),同时,要在体制、组织上加以保证,“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机关予以铲除,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归还给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4](P57)这里说的合理职能指的是国家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政治统治得以推行必须执行必要的社会管理职能,有效的社会管理是政治统治的基础,不管是专制政府还是民主政府。恩格斯通过波斯和印度历代政府都要经营或管理河谷灌溉的例子说明了这一点,他写道:“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和衰弱的专制政府有多少,每一个专制政府都十分清楚地知道它们首先是河谷灌溉的总管,在那里,没有灌溉就不可能有农业。”[4](P523)“一切政治权利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4](P526)

    二、国家本质决定社会管理活动的性质

    社会管理活动的实现凭借的是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的性质是由国家本质决定的,所以,社会管理活动的性质归根结底取决于国家本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本质论与国家的起源问题紧密相联,国家产生于市民社会,因此,要科学把握国家本质必须充分理解马克思的“国家”和“社会”的辩证关系。对于国家的本质,马克思这样写道:“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4](P132)这个定义蕴涵了国家的阶级性质和社会关系两个方面属性的一般性特点。在阶级社会中,国家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必须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上升为约束整个社会的法律制度。政府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是具体履行国家意志、执行法律制度的机构,承担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政府的一切活动体现着国家的本质。

    就资产阶级国家而言,“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4](P132),“国家只是为了所有制才存在的”[4](P132)。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4](P274)剥削阶级国家实质上是剥削阶级的奴仆和工具,国家权威变成了资产占有者的奴仆,整个国家制度和各种行政机构都沦为他们的工具,一切国家机关都是剥削者的耳、目、手足,为剥削者的利益探听、窥视、股价、守护、逮捕和奔波。[1](P160)在这个前提下,资产阶级政府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的政治基础是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其管理的目标必然与资产阶级的利益相一致,其性质也必然与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相一致,社会管理顺理成章地成为占人口极少数的统治阶级的特权。其实现方式主要是通过统治阶级的内部分工,社会管理成为一种专门的职业,被统治阶级中的职业技术官僚所垄断,建立符合本阶级利益的管理模式,以维持他们的阶级统治。而广大劳动人民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不是社会的主人,自然谈不上参与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本质发生了根本改变,无产阶级夺取了国家政权,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社会阶级关系也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国家政权代表了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政府的社会管理性质也随国家本质的改变而改变。首先,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5](P55)。其次,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不仅城市的管理,而且连先前由国家行使的全部创议权也都转归公社。”[5](P55)由于国家的共同需要而必须执行的重要职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不过,行使这些职能的人已经不能够像在旧的政府及其里面那样使自己凌驾于现实社会之上了,因为这些职能应由公社的勤务员执行,因而总是处于切实的监督之下。”[5](P121)对于巴黎公社改造传统国家机器的努力,废除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防止人们通过公职追求升官发财的机会,马克思大加赞扬,“公社一举而把所有的公职——军事、行政、政治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使它们不再归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所私有。”[5](P97)

    三、人民主体地位是社会管理的最高原则

    如前文所述,资本主义社会管理是为资产阶级这个少数群体服务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管理则以人民主体地位为最高原则。这一思想是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立法权”与“国家制度”的过程中确立起来的。正像颠倒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一样,黑格尔认为立法权本身是国家制度的一部分,国家制度是立法权的前提,这与黑格尔的国家理想主义是一脉相承的。马克思否定了这一观点,并对之进行了颠倒,指出立法权要高于国家制度,立法权是国家制度的原则,在这里,马克思得出了人民作为国家主权者的结论。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指出:“正因为立法权当时代表着人民,代表着类意志,所以它所反对的不是一般的国家制度,而是特殊的老朽的国家制度。”[1](P315)接下来,马克思写道:“人民是否有权来为自己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1](P316)这里所说的人民概念,更多指的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

    马克思这一科学论断表明,人民才是国家的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政府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最高原则。“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假托的社会力量(即被人民群众的压迫者所篡夺的力量)(原为人民群众自己的力量,但被组织起来反对和打击他们)。”[5](P95)人民当家作主原则的确立,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政治文明产生以来由少数人对多数人进行统治的政治形式。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要体现主体地位,还要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对于如何参与的问题,马克思认为,首先是参与选举,选出对选民负责的市政委员。“公社必须由各区全民投票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因为巴黎是公社的首倡者和楷模,我们应因为范例),这些市政委员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会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5](P121)其次是对行使管理职能的公社勤务员进行监督。“一切社会公职,甚至原应属于中央政府的为数不多的几项职能,都要由公社的勤务员执行,从而也就处在公社的监督之下。”[5](P121)通过这种有效的管理模式,工人阶级破天荒地第一次成为自己的主人,进行自我管理,参与社会管理,逐步走向个人的全面发展,最终推动全人类实现由政治解放向社会解放的转变。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工人阶级同时也知道,通过公社的政治组织形式,可以立即向前大步迈进,他们知道,为了他们自己和为了人类开始这一运动的时刻已经到来了。”[5](P99)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也进行了展望:“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和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这就是废除私有制的主要结果。”[2](P243)

    四、马克思、恩格斯社会管理思想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阶段,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也产生了巨大的转变。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对此,党中央有着清醒的认识,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分析了五年来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前进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平衡;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对政府的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提高政府社会管理能力,但是根本的一点仍然是以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为指导,并与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制。

    1.社会管理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社会管理必须体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本质。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背景下,社会管理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应当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改革的难度也随着不断推进而越来越大,社会管理也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首先,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管理要致力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和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次,由于市场存在盲目性、外部性,需要政府加强社会管理,以对“市场失灵”进行必要的矫正。国内外社会发展经验表明,市场对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市场成为资源利用的最有效手段;同时,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管理和分配的公平性的失衡,必须由政府和公众参与必要的社会管理。再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和改革的不断深入进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需要加强社会管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需要的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来自于有效的社会管理。实践表明,稳定、和谐的社会发展,总是与有效的社会管理相联系,而失衡、动荡的社会往往与低效率的社会管理直接相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利益矛盾与冲突日益复杂化,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如何适应社会变化的要求,已成为政府社会管理急需回答和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只有建立健全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切实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效能,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真正实现整个社会的有序、高效运行。

    当前社会管理的目标定位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意义深远的重大变化,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两个没有变”说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仍然是当前社会管理需要把握的主要问题。这是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仍然存在不少“资本主义因素”,作为社会管理者仍然需要认清发展和建设过程中的社会主义方向。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里的公有制主体地位是丝毫不能动摇的。其次,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这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根据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对于缩小贫富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再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根本保证,社会管理活动必须紧紧围绕这个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2.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经济社会发展向前不断推进势必带来新的社会问题,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也面临新的冲击和新的挑战,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转变政府职能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关键。目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管理体制初步建立,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转变取得较大进展。但也应看到,目前的政府社会管理观念、体制和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仍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政府组织结构及其权力、职责配置还不尽科学,等等。因此,需要进一步探索社会管理规律,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与发展要求的新型的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新体制。为此,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此外,报告还提出一些新观点,如“大部门体制”、“归口管理”等,为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和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管理主体结构。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这种管理格局是新时期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传统的一个管理主体不同,它表达了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性,是由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来共同来治理我们这个社会。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治学领域兴起的“治理和善治”理论对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意义。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6](P8)。现代社会管理是以政府管理与协调,以非政府组织为中介,以基层自治为基础以及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而治理理论符合这个当代社会管理的大趋势,“它强调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强调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参与相结合、强调管理主体的多样性。在管理的性质上强调政府对公民的服务,在管理的技术上强调引入市场机制。应该说,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政治和社会管理形式,也是在行政改革和管理改革中人们所追求的目标”[7]。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动员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管理。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得益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大量涌现,这意味着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②正在中国逐渐兴起,并对经济、政治、社会领域产生日益深刻的影响。市场经济孕育、催生了公民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也可以培育并发展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从另一方面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可以得到公民社会的推动。事实上,在处于结构转型时期的中国,面对大量社会问题,需要以民间组织、中介组织、行业组织和社区组织等社会组织为主要载体的公民社会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特别是在一些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领域。实践也表明,“第三部门”可以在政府和市场均失灵的领域发生作用,提供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8]近年来,学界对有关“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应该处于何种模式尚无定论,但“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同时也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从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我们可以发现有多处提到要发展和建设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如:“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等等。公民社会的兴起,有助于推进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进程,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要在资金、场地等物质条件上给予投入,在人才配备上给予支持,更要在政策制度上给予保障,为公民社会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此外,社会组织可以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但从另一个角度说,也是社会管理的客体,政府也要对社会组织进行必要的管理,依照法律规定对其活动加以规范,既防止其成为政府的对立面,也要防止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

    3.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最高原则,这一原则也是与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紧密相联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毋庸置疑,当前我国的政府社会管理活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坚持一切社会管理活动以人民为目的、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存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首先,要积极推进公民教育,培养公民意识。人民群众是社会管理的主人,具有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天然权利。人民群众要参与社会管理,必须具备必要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公民道德教育,培养社会公德和法制精神,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法治意识。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是“公民意识”一词首次出现在党代会的报告中,对于切实推进我国的公民教育,奠定必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人文基础,进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其次,激励公众参与。“现代社会管理是以政府管理与协调、非政府组织为中介、基层自治为基础以及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目前,提高社会自治与自我服务能力己成为当代社会管理发展的一个大趋势。”[9]加强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需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社会管理活动。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他们真正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近年来,各级政府在鼓励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民主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等,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应从以下方面逐步进行完善:一是参与代表的选择,注意从阶层结构、职业状况、地域分布等多个角度来选择代表;二是规范公众参与程序,使公众参与有章可循;三是交流对话充分,使公众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四是公众意见得到充分尊重,并得到有效体现,等等。

    再次,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就是要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特别是要为那些处于边缘、弱势和不利地位的群体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目前国内大多数劳动者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要改变这种现状,发展经济、提高国力和财力自然是首要选择,但重要的问题还在于转变思路,合理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把社会保障和企业分开,使社会保障真正成为“社会保障”。逐步扩大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金的覆盖面,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10]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确立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发展理念,努力推进社会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20字方略体现了党中央关于民生建设的清晰思路,为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活动提供了明确的科学依据,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注释:

    ①社会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与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相联系,广义的社会管理指对包括政治、经济、四下文化和社会生活各子系统在内的广义社会的管理;狭义的社会管理则着重指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子系统并列的社会子系统的管理。但这种区分只是概念意义上的区分,事实上它们是难以截然分开的,在本文的论述中就包含了广义和狭义两种内涵。

    ②“公民社会”是改革开放后对civil society的新译名,与“市民社会”相比,更具褒义成分,强调公民的公共参与和公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被称为“第三部门”,涵盖国家、市场之外的所有组织和协会。参见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俞可平.引论:治理和善治[A].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7]李景鹏.中国走向善治的理论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1,(9).

    [8]陈华.第三部门的功能、困境与发展路径[J].求索,2007,(3).

    [9]邓伟志.如何推动社会管理?[N].学习时报,2006-06-26.

    [10]张欣.社会保障支付对中国宏观经济变量的效应[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7,(2).

    [11]钟伟军,陈星平.民主视角下的新公共管理[J].江西社会科学,2007,(6).

    【责任编辑:叶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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