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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原因导致中国农民组织建设意识淡漠

    时间:2021-09-26 16:16:1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关键词:农民组织建设 文化传统 利益驱动机制
      由外部人提出讨论农民自身的组织建设问题,是社会理性的良知使命使然,由此也可以明了农民组织建设已经到了无法回避的新阶段。而农民自己关于农民组织的态度又至关重要,撇开农民的态度谈农民组织建设近于空谈。出身农村,从事农村工作近廿年,主要接触陕西关中农民的经历,我个人的体会是农民对自身组织的状况漠然无谓,恭从自然。王习明《中国农民组织建设的现状-中国农民组织建设入户调查问卷分析报告》中农民组织“种类少、功能单一、分布不均衡、农民参与率低”的调查结论堪为佐证。何以中国农民对与自身利害悠关的农民组织建设缺乏关注、意存淡漠?根源在文化传统、制度设计、组织机制和自身经验处境等多个方面。
      一、以农耕经济为基础的儒道释融合的文化传统对农民的组织欲望起着长期的消解作用
      早早发育成熟的中国农业文明,思想文化争鸣演进,集大成的礼仪儒学成为居主导地位的观念形态,其影响日久弥深,时至今日,隐然是大中华文化与世界主流文化对话交流的旗帜领袖。儒家文化讲仁重礼贵和,政治理念国家不分,国即大家、家是小国,个人立身处世讲求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农家子弟进则读书济世闻达、退便耕渔安家自足,如此耕读相承,维系着江湖与庙堂声息相望、休戚相关、衰荣与共的平衡关系。农民的利益诉求按家庭、乡绅、各级官府、朝庭顺序解决,明君清官是农民理想的靠山希望,一切都有人做主,自己只须耕读乐。几千年间,只有些少时候,出现过愤怒农民的暴动起义,其后格局照旧。
      比儒学古老,当得起中国文化万流之源的道学,其主张“变化”的核心思想,不被固守秩序的贵族官绅倡行,但“变”的辩证思想应用价值实在大,因而道学表面虽受社会强势阶层冷落不及儒学显扬,实际则是风行社会的隐学,始终与儒学表里共存、隐扬相济、互为补充。道学的政治主张崇尚“小国寡民,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处事追求“无为无不为”、“唯其不争,孰能与之争”的佳妙境界。后世中国民间无处不在、影响深远的道教,教义主旨要求教众反省自身,节欲无为,然后得道。
      外传释氏佛学,明心见性,倾倒有闲阶层;禁欲免苦,迷惑芸芸众生。中华大地,释佛适得其所,很快本土化,后来居上诎抑百家,与儒、道三足鼎立,交融衍变。
      于是,儒家以忠孝理秩序,道家以不争求大道,释家以禁欲脱苦海,构成中国民间文化的基本原则和农民精神家园的主要内容。农民还要组织干什么,既无组织的需要,何来组织欲望。
      二、人民民主共和国图强致富赶超“先进”的制度设计不支持农民自由组织
      共和国前后四部宪法,1954(87条)、1975(28条)、1978(45条)、1982(35条)都赋予公民“结社”自由的权利,数量更多的部门法律和具体规章制度的实施,事实上剥夺了农民自由组织(结社)和不组织的权利。
      人民公社制度霸王硬上弓,强迫农民带着刚刚分到手的土地加入合作社组织,从此开始,农民丧失了独立的主要生产资料产权,时至今日未能有所改变。
      户籍制度捆绑住农民自由组织的手脚,长期把农民闭锁在世代生养居住的乡村,不仅与中心城市截然分立,各地农民也天然相隔。
      价格税收制度几乎挤尽农民的生产剩余,农民自由组织的经费断绝来源。
      土地承包制度限制着农民扩大农业生产规模,零敲碎打的生产经营方式,使农民对有一定成本付出的组织建设可望而不可及。
      粮食生产经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不敢放弃粮食生产,把粮食安全的责任扛在农民肩上,为了生存劳碌无穷的农民无心顾及农民组织建设。
      工资就业制度诱使农民子弟中的精英分子争跳“农门”,能够组织农民、代表农民与其他阶层谈判对话,维护农民利益,谋划农民群体发展的人才持续流失。
      三、农民组织建设缺乏组织成员同呼吸共命运自主创新发展的利益驱动机制
      现存的农民组织按自我管理、经济协作可以分为两大类。党支部、团支部、妇女组织等党群组织,村委会及其各种理事会,宗教家族组织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机构属于自我管理类组织;合作社、经联社和各种专业科技、生产、经营协会属于经济协作类组织。
      自我管理类农民组织以村支部村委会的显性存在和宗教家族势力的潜在作用最为突出,其余形式因为没有生命力渐形式微几近于无。以行政村为单元、以村委会村支部等组织为形式的村民自治自我管理模式,缺少农民选择认可的合理依据。村支部村委会作为农民组织是国家和执政党自上而下伸展的结果,以组织系统单元的实际作用获得存在依据,与农民的自觉选择没有渊源,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农民组织。宗教家族是习惯势力,相当程度上是因农民出身的先天性存在,也不是农民自主自觉选择的组织形式。不能自主选择自我的管理组织,打击扼制了农民参与、完善、发展这类组织的积极性。
      如果说,自我管理类农民组织只是称谓上的农民组织,那么,区别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新兴(非官办)技术经济协会,才真正把农民组织了起来。经济协作类农民组织,或者围绕一种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围绕一种农产品的销售,或者生产销售一条龙,总之是通过作务、技术、信息、运输等方方面面的合作,提高产出数量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获取更高的比较效益。虽然数量不是很多、规模不是很大,但农民自主自愿、与农民的利益融为一体,管理层次逐步提高、维权意识初步觉醒,是中国农民组织的方向,正在发展壮大。
        注:本文已编入第52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中国农民组织建设国际研讨会”论文集,转载请说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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