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疗医院“院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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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院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郸城县公疗医院“院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四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为准则,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新途径出发,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直接参与医院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实现增强医院凝聚力,保证全方位为病人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医院快速、健康发展。
2、“公开”的原则
(1)、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事项必须公开。
(2)、医院重大改革事项,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公开。
(3)、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特别是要符合《保密法》的规定。
3、“公开”的标准
(1)、公开的内容全面,符合有关法律和上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单位实际。
(2)、公开事项要程序规范,一事一公开,便于监督和操作。
(3)、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及时公开的事项要在一个月内公开;一年公开的事项要在7月份和1月份公开;定期公开的事项要在年度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
(4)、职工群众普遍知情和民主监督意识提高,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组织领导
医院“院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始终要在领导班子领导下进行,院长总负责,设立领导小组,实施小组,监督小组,联合组织实施。
1、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公开工作的领导,调查考核。
2、实施小组:负责医院“院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
3、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全面院务公开工作,参与院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认定。
4、例会制度
(1)、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实施小组、监督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工作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
(2)、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检查总结“院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的运作情况,提出建议。
三、公开的内容
院务公开的内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规定的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说明的各项工作:
(1)、医院年度财务预算
(2)、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提案落实情况
(4)、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5)、职工教育培训规划
(6)、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的制订与调整
(7)、机构改革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2、劳资管理
(1)、招工,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政策。
(2)、单位内部人事任免政策。
(3)、竞争上岗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3、干部管理
(1)、民主评议中层以上干部的方案、程序、内容。
(2)、竞争、选聘中层干部的方案、条件、程序。
4、重要经济活动
(1)、大型仪器购置前的民意测评、信息发布、招标程序。
(2)、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维修项目前的民意测评、招标程序。
5、计划生育:生育指标,生育二胎条件。
四、“公开”的程序
公开必须严格程序,明确内容、区别、范围,讲究实效。
1、 提出公开事项。根据医院管理中的实际情况,或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要求由领导小组提出的和办公室责成有关科室提出的公开内容。
2、 实行责任审查。凡是向群众公来的内容,实施小组办公室对承办单位的准备情况要进行审查,负责提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3、 明确“公开”方式。根据“公开”内容和工作要求,按领导小组提出的公开的时限和范围及实施方式。
4、 建立复议制度。“公开”的内容凡遇有群众争议较大或反映强烈的,由监督小组或职工代表组长提出复议,并将复议书提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群众意见重新审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求同存异。必要时由实施小组组织重新“公开”。
5、 落实“公开”内容一经通过,实施小组负责推动承办部门及时、准确地贯彻执行。
6、 反馈“公开”情况。“公开”内容要用板报、会议等形式向群众公布。
五、“公开”的方式
1、例会制度、院周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2、简报、宣传橱窗等。
六、“公开”的考核
1、院务公开每半年自查一次,自查情况由领导小组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2、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公开的内容及时报告院办公室备案。
七、监督机制
1、院领导班子监督。把“院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的专项内容。谁负责谁自律。做到自觉自查自纠,互相监督,集体推动。
2、实行民主监督。强化职工代表监督力度,建立职工代表例会制度和“院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八、附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疗医院和院属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