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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身体教育亦是向善,竞技运动也可求真

    时间:2020-08-22 07:55:2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真义体育论持有者从思维差异角度审视竞技运动与身体教育的差异,认为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分别对应“真”与“善”两个不同的价值领域,真义体育求真不向善、竞技运动向善不求真;通过研究提出:身体教育求真也向善、竞技运动向善也求真。

    关键词:体育理论;身体教育;竞技运动;大体育;善;真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0)05-0001-06

    对于任何一个学科而言,围绕构造学科理论体系的元概念展开长期、激烈论争是极为常见之事。其实,概念之争并非“文字游戏”那么简单,概念定位上的任何一个细微差异,最后导致的必然是理论领域的巨大范式分野,因此,对有一定学术见解的学派而言,围绕学科的元理论、元概念,坚持己见,据理力争,不肯丝毫让步,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王学锋先生是真义体育的忠实拥护者,始终坚持体育是增强体质的教育,认为体育与竞技具有质的区别。近年来更是频频撰文表达对真义体育的支持、对大体育的否定。《体育界的语言和思维问题》、《走进体育语言——对体育与竞技思维混乱问题的认识》、《划界与批判——论体育概念研究中的主体性思维结构问题》、《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哲学思考》等一系列文章便是从思维差异的角度来解读真义体育的“真”,大体育的“伪”。通过这一系列文章,王先生表达了这样几个基本观点:其一,大体育与真义体育的分歧其本质是主体思维结构方面的,是由于二者在不同的价值领域中来探讨体育概念问题所造成的。真义体育讲分析、重逻辑和正的方法,主张研究体育概念应从科学认知价值领域用“可以言说”的准确语言来探讨解决体育概念问题,强调体育概念术语的规范化与科学化;而与其对峙的大体育观讲综合,重直觉和负的方法,主张探讨体育概念应从美学和伦理价值领域,用一种国人所喜爱的只可意会不可言说的语言来探讨体育概念,强调体育概念的整体性和本土化。其二,身体教育在于求“真”、竞技运动在于求“善”,二者分属于不同的价值领域,求“真”的真义体育秉持的是科学理性精神;求“善”的竞技运动依托的是个体自由精神。事实上,王先生表达的这两个学术观点是成互为因果关系的,前者提出了真义体育与大体育的思维差异;后者则是通过证明真义体育“求真不为善”、竞技运动“向善不求真”来佐证大体育与真义体育的思维本质差异。前者提出问题,后者解答问题,前后一以贯之。对于王先生求身体教育之真的精神,我们表示由衷的敬佩。通过援引哲学原理,将体育元问题深化到本体论、认识论高度,对解决当前体育理论界术语使用混乱现象将是有所裨益的。并且将真、善、科学、自由等引入到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关系说明中来,也是颇具理论深度与新意的。尽管对于王先生论证身体教育求真、竞技运动向善的过程我们仍然存有不少疑问,但对身体教育求真、竞技运动向善这一结论我们还是赞成的;至于其更进一步将真、善机械分割,将竞技运动扫出“真”的领域,提出竞技运动不具有科学认识价值,则是我们完全不能认同的。

    难道身体教育只能求“真”不能向“善”?竞技运动只能向“善”不能求“真”?

    1 身体教育求“真”、竞技运动向“善”的证成逻辑

    到底身体教育、竞技运动在价值领域应该各自对应什么样的关系,我们暂且搁置,先回顾一下王先生论证身体教育求真、竞技运动向善的过程。

    第一,身体教育求“真”的证明。对于身体教育求“真”这一命题的证明,王先生是分3步走的:首先,基于身体教育的起源与科学理性产生同步,推导出身体教育先天就具备科学性。身体教育最早出现在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著作《爱弥儿》中。卢梭生活的时代,正是科学理性得到释放的年代。为了实现社会平等,造就一个契约社会,卢梭将爱弥儿视为虚拟的改造对象,遵循自然规律与秩序对其赢弱的身体实行身体改造,拟从消除人的自然差异人手来消除人的社会差异。对于长期游离于宗教统治的法国社会而言,人一直都是上帝的臣民,人的生老病死,上帝自有安排,同时,身体作为欲望产生的机体,对于人接近上帝起到了阻碍作用,因而,应当予以压制。压制欲望、压制身体一直构成宗教社会的主体特征之一;文艺复兴以来,人的觉醒、理性的复苏无疑对传统的宗教统治造成了致命的打击。身体、身体的欲望从上帝手中解放出来,这无疑有科学理性的一份功劳。所以,体育从一开始产生就具有科学性,它是科学理性精神的产物。其次,身体教育的对象——剥离了心灵后的物质身体是科学能够认知与改造的对象,物质身体具有客观性,因而围绕身体所展开的身体教育自然具备客观科学性。因为人的身体(剥离了心灵的身体)是物质性的东西,是经验能够感觉到的对象的现象界,是自然的一部分,身体的生长发育成熟衰老具有自然的必然性,是有规律、有秩序的,更为重要的是,身体的这一自然规律和秩序是人能够认识的。按照自然因果律的法则去实施健身教育,既是一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教育,也将是科学的教育。最后,身体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被赋予了科学性——身体教育是科学的教育。凡教育,必然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教育规律运用一定的教育媒介对受教育者实行教育。教育既是完善人的过程,也是追求真理的过程,还是形成科学的过程。身体教育是以exercise为主要手段来实现身体教育目的的,而exercise正是一种符合自然规律性和普遍必然性的运动,是一种科学性的运动。显然,从手段来看,身体教育也是富含科学性的。通过溯源身体教育的起源、关联身体教育与教育、解析身体教育的手段与途径,身体教育的科学属性得以证成。

    第二,竞技运动向善的证明。先将竞技运动排除出“真”的领域,而后另为竞技運动寻找一个委身之所——善域。如何将竞技运动扫出“真”域?依据康德的哲学理论“自由和道德问题,只具有实践意义,不具有认识论意义”。如果,竞技运动能够与自由扯上关系,依据康德理论,不就能够轻而易举的将竞技运动扫出真域了吗?因此,欲证明竞技运动向善,首先必须证明竞技运动与自由之间具有必然的联系。通过回溯竞技运动的发展史,可以发现游戏竟是竞技运动的原始形态,而正好有论者将游戏的本质界定为自由,于是,通过勾连游戏与竞技运动,继而抽取自由本质,也就能够实现对竞技运动求真的否定。另外,王先生还以能否对身体产生普遍必然性影响来评判“科学”与“自由”。能够对身体产生普遍必然性影响的身体活动即是“科学”的活动,不能产生普遍必然性影响的身体活动只能是“自由”的活动。竞技运动这种不确定性的身体活动虽然是我们可以感觉到的,但是它却不能对身体实质产生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影响,所以它不是“科学”,只能是“自由”。既是自由的活动,竞技运动必然不属于“真”的认识范畴,也就可以将其从“真”的领域清除出去。如何将竞技运动安放到“善”域?既然竞技运动求的不是真,而是自由,依据康德理论,自由属于道德范畴,竞技运动归位于善

    的领域也就成为必然的结果。

    2 对身体教育求真与竞技运动向善证明过程的几点质疑

    应当承认,直观王先生提出的“身体教育求真”、“竞技运动向善”两个命题是具有一定的经验合理性的。身体教育必然可以求真,竞技运动也一定可以向善。然而,王先生的用意并不在于表述身体教育求真、竞技运动向善,而是想进一步得出身体教育求真不向善、竞技运动向善不求真的结论,以实现分离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目的。由于带有先入为主的“分裂”的意图,且秉持的是真、善机械分割不可统一的价值观,使得论证的过程及研究结果难免存在偏颇。

    第一,关于价值取向问题。无论是从事自然科学研究还是社会科学研究,都要求研究者采取一种中立的立场来开展研究。任何先入为主、预先怀揣观点所进行的研究,必然使得研究过程、研究结果受到研究者立场的左右,最终使得研究结果失真。事实上,在证明竞技运动不具有认识价值、只具有伦理意义的过程中,研究者是带有明显的主观偏见的,突出表现为将真、善截然的机械分割,人为的将真义体育与大体育对立。正像其所宣称的:在中国体育界,我们可以说,你不赞成真义体育观,你就赞成sport大体育观。既是一个坚定的真义体育观持有者,在论证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差异时,就必然会把研究假设当成研究结论,必然带着差异看问题,带着差异找差异,使得差异逻辑处于事实差异之前。关于大体育与真义体育的分歧,事实上是由视角不同所导致的,并非是绝对性的事实差异。如有论者所评论的:不变的体育术语与其所指向的变化的体育实践之矛盾的外部表现形式,是体育术语与体育实践的矛盾引发真义体育观与大体育观的争论。依我们看,真义体育观站在身体教育的内部仰看不同身体文化形态,强调的是身体教育与不同身体文化形态的差异;而大体育观从实践工作的角度强调各种身体文化的共性与融合,二者看待问题的角度是不相同的。如果能够取消成见、统一范式,二者是完全可以实现互补的。

    第二,关于理论引用问题。研究者常常引用已有的学术观点来佐证自己的观点,这对于增加学术观点的说服力显然是有益的。但引用观点并非是无原则的引用,只有权威观点或者经过长期实践,获得较多人认可的观点才具有较高的引用价值。如果以尚存争议的理论观点来支撑自己的研究,其研究的科学性是会受到质疑的。这是理论引用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在引用理论过程中,必须客观、完整地尊重引文的原始含义,既不能肢解含义,也不能发挥性解读。对身体教育求真的证明,本具有较多科学素材,王先生偏偏采用大陆理性主义者笛卡尔的二元論思想。用哲学来证成科学,实不可行,强而为之,也只能是画蛇添足罢了。笛卡尔作为近代哲学的奠基者,由其发展的认识论、方法论为日后的西方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我思故我在”所确立的主体性原则,在西方哲学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然而,具有科学理性的精神并非就是科学的。笛卡尔的整个理论体系是构建在形而上学基础之上的,第一原理“我思故我在”的挺立是借助了上帝之手的,笛氏的理论作为哲学思辨的对象尚可,作为科学证明的理论则是不太恰当的。欲证明身体教育的科学性,不能依靠哲学理论,只能通过经验的实证方法。并且,笛卡尔的物质观是机械的,物体只是一个死的客体,身体作为人的物质组成部分怎么能附会成死的客体了?难道身体教育仅仅是围绕一个抽空了思想意识的“死”的躯体的教育吗?这显然也是不恰当的。另外,物质的广延是指物质实体的无限可分,并非王先生误解的范围广泛。

    第三,关于方法选择问题。在体育研究中,归纳法与演绎法是较为常用的两种方法。归纳法通常会受到演绎法偏好研究者“以偏概全”的攻击。演绎法通常会受到归纳法偏好者“丐词”魔术、“同义反复”,或是“第一原理”错误的诘难。正因为归纳法与演绎法各有优劣,具体的研究中通常要综合使用二法,扬长避短,实现互补;偏取一方,难免有所遗漏。在对竞技运动伦理性的证明过程中,王先生采用的是演绎法,其技术路线为:依据康德理论,凡以自由为本质属性的问题必不是认识问题,只是伦理问题,脱胎于游戏的竞技运动具有与游戏等同的自由本质,因此,竞技运动必然也是一个求善求美的伦理问题,不具备认识价值。事实上,在论证竞技运动伦理属性的整个过程中,王先生的演绎基点、逻辑都是有问题的。首先,将问题的两面性绝对为一面,过分强调竞技运动向善的一面,否定求真的一面是有失公允的,竞技运动既求真,也向善。其次,过分迷信康德的哲学理论,认为:要真正深刻理解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哲学含义,我们就不得不从最艰涩、最深奥、最富于思辨气息的康德哲学人手,在“真”与“善”两个领域确定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各自价值。相反,那种不想在康德哲学上花费精力而打算直接掌握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哲学内涵的企图是十分幼稚的,其结果也必然是肤浅的。康德在调和唯理论与经验论上做了一些努力,但并不是无懈可击的,其理论的适用范围也当有所限定的。最后,纵使如有论者所言“游戏的本质为自由”,也不能以此推断出竞技运动的本质为自由。竞技运动虽然与游戏具有一定的渊源关系,但毕竟二者非同质体。非同质体,本质必然是相异的。显然,王先生也发现了这一问题。为解决这一矛盾,他将竞技运动对游戏本质——自由的迷失,归结为竞技运动的功利化发展的结果,是功利掩盖了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当自由不能成为竞技运动向善的理由时,王先生不得不重新选择“第一原理”。最后寻觅到了“竞技运动是一种具有规则性、娱乐性、竞争性和不确定性的身体活动”这一理论表述,在他那里,竞技运动“不确定性”被创造性解读为不能对身体实质产生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影响,进而指出,竞技运动这种不确定性的身体活动虽然是我们可以感觉到的,但是它却不能对身体实质产生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影响,所以它不是“科学”,只能是“自由”。依靠这种演绎逻辑,才使得竞技运动与自由挂上了勾,最后得出竞技运动向善不求真,只具有伦理价值不具有认识意义的结论。

    第四,关于结论得出问题。王先生虽论证了身体教育求真,但并没有证明身体教育不向善,也就不能得出身体教育求真不向善的结论;同样,理想化的高水平的竞技运动虽是追求比赛结果的不可预定,但仅此并不能得出竞技运动不具有科学认识价值的结论;另外,认为竞技运动对身体不能产生普遍、必然影响的结论也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得出竞技运动只向善不求真的结论是没有可信度的。

    3 竞技运动向善也求真,身体教育求真也向善

    3.1关于真与善

    论及竞技运动、身体教育向善求真之类的问题前,我们首先得明了:什么是真?什么是善?事实上,关于什么是真与什么是善,长期以来也是争论不断、难以定论的问题。尽管有论者将真、善分列于不同的领域:一者为认识领域;一者为意志领域;并强调前者为经验界之事实,后者为先验界的范畴。但我们不难

    从真——主体认识与客体相符合以及善——人们的行为与主体利益相符合的规定中看出,无论是真,还是善,均是一种主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真,极端而论,可以是纯粹不沾染人主观意识的物质世界,在海德格尔眼中,真即是存在本身,即存在的去蔽与无蔽状态一。客观存在的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这种真是如何进入人的思维结构的呢?还得依靠主观的认识结构、认识形式。只有人的经验范畴内可以把握到的客观物质世界才是真。显然,与海德格尔观点不同,康德将真归结为物和知的符合。依据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不单物质,人类社会、人类历史也是有真可言的;真,在历史唯物论里,被解读为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而人正是通过实践,才获得了对物质世界、人类社会历史客观真理的把握。可见,真,无非是在客观世界的运动、变化、发展之中表现出来的客观事物自身的客观规律性、客观条件性、客观结果性等,它表征着社会和事物发展的物质生活过程。

    如果说真还可以还原成纯粹的物质,剥离人的主观因素,脱离主体;善则必须与主体勾连才具有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善,必然是主观的一种评价。真是合规律性,善则是合目的性。冯友兰认为:所谓善恶,即是所谓好坏。施太格缪勒也说:肯定的价值的承担者,就是善…。因此,对个人而言,所谓善,就是客体的事实属性对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对社会而言,善即是客体的事实属性对社会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对于个体、社会具有正价值的事物均可谓善。从认识论来看,经验范围内的客体世界,由于其纯粹的对象性,是可以通过一定的认识形式,为人们所把握的,通过人类的“文本”重叠客观“世界”。其实,真也好、善也好;认知问题也好、意志问题也好;物质也好、自由也好,必然都是主体与客观的相互作用与反映,它们完全可以通过主体与客体实现统一的。

    事实上,真、善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存有以下4种观点(哲学中,一般将真、善、美三者并论):一是机械分割说。持此说者认为,科学探索真,道德研究善,艺术追求美,真、善、美分别是各种专业考察的不同现象,彼此不相干。二是部分相通说。或强调真与美的统一或重视美与善的统一,但认为真、善、美之间,只能部分相通,三者难统一。三是完全混同说。持此说者认为,真即是善,善即是美,美即是真,真、善、美之间,彼此可取代,完全无差别。四是玄虚说。持此说者认为,真、善、美及其相互统一,只是空虚渺茫的意境,即主张真、善、美三者应当统一,又缺乏使这三者统一的科学论证和现实措施。对于第一种观点,认为真、善截然各异,显然是片面的。第四种观点将真、善完全混同、玄虚说,也是不恰当的。应当看到,真与善既是绝对的,也是相对的,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二者在某种状态下能够实现相互转化。一事一物,既可以以真的标准认识,也可以按善的标准评价。王学锋先生正是基于第一种观点,片面地强调了身体教育求真、竞技运动向善,没有看到真与善的相互转化,没有看到竞技运动、身体教育既可求真也能向善。

    3.2身体教育求真也向善

    身体教育是求真还是向善?实际上这是一个关涉到身体教育目的与功能的问题。尽管理论界对于身体教育的目的仍有着不同见解,但可以明确的是,身体教育的目的绝非单一的,必定是有着多层向度的目标体系。周登嵩认为:对新的体育课程而言的体育教学活动,应该围绕下列目标展开:第一,增强体质,掌握和应用基本的体育与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第二,培养积极参与运动的兴趣和爱好,形成坚持锻炼的习惯;第三,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表现出人际交往的能力与合作精神;第四,提高对个人健康和群体健康的责任感,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第五,发扬体育精神,形成积极进取、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教育部2002年8月12日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确立了高等学校身体教育的5个学习目标:运动参与目标、运动技能目标、身体健康目标、心理健康目标、社會适应目标。可见,身体教育并非简单的改造体质的过程,而是一个以身心一体的人为教育对象的,寓知识、技能、情感、社会适应、身体锻炼等多层目标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个主要门类,身体教育必然具备与其他教育门类等同的特征——具有独特的知识结构与体系;同时,身体教育还具有自己个性的特征——既是知识性的学科,也是实践性的学科;既有个体的目标,也有社会的目标;既是知识学习的主体,也是知识实践的主体。当然,身体教育区别于其他学科,其最为显著的特征是:关涉人的身体实践知识、能力的获得与运用的科学。

    在身体教育的诸多目标中,有些是求真的,它们指向的是知识认知领域;有些则是向善的,指向的是人的实践能力。

    身体教育的真,关涉的是身体教育是什么?显然,身体教育是通过人类长期的实践所积累起来的身体实践能力获得与运用经验的升华,是以基本概念、基本判断、基本原理为表现形式的知识体系,是有关身体活动的自然性规律与社会性规律,以及身体活动与人体健康、情感体验、技能获取、社会适应等的关系。如王道俊先生所述:体育的一个重要任务即是使学生逐步掌握体育运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技巧,并在符合科学规律的基础上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可见体育的真从某个层面来说指向的就是身体教育的客观知识、客观规律。当然这些已有的有关身体教育是什么的知识体系能够通过人的认知结构,内化到人的观念系统中去。其后,身体教育的真才表现为人们运用身体教育知识所展开的身体实践。身体教育的身体实践必然是发生在一个客观的社会关系、历史场景中的社会事件,定然受到时间、空间、社会场域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因而,身体教育的真通过人的主体实践得以生动活泼地展现,这种关联时空的具体化行为定然以客观的形式记录下来,记录既可以记录于人的身体之上,还可以记录于身体之外。

    如果说身体教育求真,求的是客观的身体知识,求的是知识之上的客观实践的身体痕迹;那么,身体教育的向善则是表现为求真之上,人所获得的一种摆脱有限制约的无限向度。人作为自然与社会的综合体,从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由完善到超越完善是一个逐渐从个体走向群体,由自然走进社会的多向度的复杂进程。人的肉体固然是物质的,它赋予了人的自然有限性;而人的心灵则是自由的,他给予人无限的超越可能。身体教育向善,一方面表现为人在已有身体规律之上的能动选择,使客体契合主体的理性诉求,客体不断主体化(对于这一点,连王学锋先生自己都不否定,在论及什么才能作为体育的手段时,他同样是以“合目的性”为价值标杆的——只有那些合目的性(强身健体)的身体活动,才能作为体育手段);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人对于客体规约的自觉性超越,不断将生命的境界拔高,将生命的主体性特征扩充到客体难以规限的无限向度,从而使人在必然性中获得解放。因而,身体教育向善所表达的是身体教育知识、技术如

    何服务于人,使人完善,不断使人由个体走向群体、由自然走向社会、由有限走向无限的超越过程。

    3.3竞技运动向善也求真

    尽管有人仍然坚持竞技运动与身体教育是旨趣各异的两类不同事物,我们仍然希望将二者统一到一个可以对话的空间来。依我们看,身体教育是身体对身体实践知识与能力的习得,而竞技运动则是在身体教育过程之上的一种身体性的自我实践,二者都是以身体为载体的人的存在方式的表现途径,不过一个是“体”,另一个则是“体”的“用”;身体教育使得主体的人获得了身体实践的能力,竞技运动使得人能够将身体的实践能力外显于世界。可见,身体的实践能力来自于身体教育。通过身体教育,受教育者获得了与身体实践相关的知识与技能,获得了身体实践的能力。但此时,知识与技能的意义仅体现于个体的层面,教育的身体仍然没有社会化,如何将个体融入到社会群体之中?竞技运动是一个有效的拓展途径,通过竞技运动,经过身体教育的个体的身体被置于一定的社会场域之中,在身体技能展示为纽带的链接中,群体的意义产生了,实践的客观性涌现了,人的主体性地位也获得了。需要强调的是,以竞技运动为载体的身体实践活动,并不是一个随意的自由过程,其实践的自由度受到了身体教育程度的规限,也就是说,通过身体教育所解放的身体能力越多,在竞技运动的身体实践中,身体实践的自由度就越大。身体技能的自由实践是建构于身体机能的必然性规律之上的。之所以将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做一个紧密的关联,是为了表明,身体教育并非单一的体质教育过程,它应是一种自然身体之上,蕴含了社会含义的人的育化的实践教育;而竞技运动也并非举目皆是的工具化的赚钱仪式,而是一种契合了社会需求,人的主体能动的实践表现形式。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统一于身体的实践之中。

    竞技运动之向善,如有论者所指出的:“竞技体育的善反映着人们的主观意图和价值取向,以及竞技体育所产生的或应有的社会意义,它表现了竞技体育的社会性和目的性”;“竞技体育的善就是在竞技体育客体满足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实用性、实效性、价值性的意义上,确定着竞技体育的功利尺度。竞技体育发展中,凡是符合人的功利目的的就是善,反之就是恶”。如果说身体教育使得个体获得了作为实践主体的资格,那么竞技运动则是将个体的身体社会化了。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目的性的契合、竞技运动与社会需求的契合,依靠身体教育对身体的育化,使得身体获得了竞技的知识与能力,最终能够实践于与社会需求相契合的场域之中。当然,是由于身体教育为竞技运动营造了实践的基础,才使得竞技运动能获得自我实践的能力,才能够能动地超越必然性的规约,将人的生命特征以最富激情、最富想象力的形式表现。按照善的追求水平,竞技体育的善可以分为3个层次:第一,最高层次表现在人们对竞技体育发展所赋予的理想与终极目的;第二,中间层次表现在竞技体育尽力追求、发扬自身的正向、积极功能与价值;第三,低位层次指竞技体育的正常、有序运行,不违反有关法律制度、比赛中的公平竞争等。

    与身体教育求真一样,竞技运动也求真。竞技体育追求真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第一,竞技体育发展的科学规律性;第二,竞技体育成绩表现的真实(对有关法律、规则的遵守,不弄虚作假);第三竞技体育的返朴归真(从过分追求政治等功能、商业化,回归到其健身与娱乐的基本功能,追求人性的归真)。如上所述,竞技运动求真的过程是通过与身体教育的过程融合而实现的。竞技体育的发展实践要想顺利地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必须尽可能正确地承认、尊重并认识和遵循其发展的客观规律性,这样就形成了竞技体育发展真的范畴。事实上,现代竞技体育的飞速发展正是基于人们对于竞技体育之真的不懈追求,只有不断深入认识与掌握竞技体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实现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求真是竞技体育发展的要义之一,也是其发展的必然逻辑。

    在身体教育过程中,相关身体实践能力的知识、技能以确定性的方式进入人的认知领域,通过反复的练习,身体知识、技能逐渐内化为人的身体的一部分,最终表现为人的身体的实践能力;在身体实践中,身体原理在身体技能的展示与角逐中得以体现。可见,竞技运动实践能力的形成必然构建于规律性的身体教育知识之上的。竞技运动的求真,求的正是身体技能的原理、身体实践技能内化于人的机理、身体机能良好展示所应遵循的规律之真。竞技体育“求真”反映着竞技体育的客观规律,从社会运行来看,包括竞技体育制度安排方式、科学决策程序、组织的原则、计划的制定方法、社会的调控机制等;从其人体与运动科学观之,主要包括人体运动状态的激发与调适。以上均牵涉到大量的社会、管理、心理、生物、生物化學、生物力学等方面问题,综合了社会与自然诸多学科的知识。竞技体育的高科技化发展即是竞技体育追求真的过程反映(主要是自然科学方面)。只有求竞技运动之真,人才能能动地实现身体技能的自我实践,才能获得身体实践的自由;只有求竞技运动之真,我们才能由“真境”走向“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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