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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开端

    时间:2020-09-12 07:50:5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中共中央“五一口号”的发布,各民主党派的积极响应,最终促成了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作为当代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开端,具有四个方面的明确标志:一是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确立,各民主党派对新民主主义纲领的认同,这是我国政党制度形成的政治基础;二是由各党派及无党派民主人士共同组成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是多党合作制度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载体;三是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的通过,这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确立的法律根据;四是多党联合政府的组成,这是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政权中的现实体现。

    关键词:“五一口号”;共同纲领;联合政府;多党合作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08)02001104

    1948年4月30日,在人民解放战争取得节节胜利、中国革命进入新高潮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为动员全国各阶级阶层人民实现建立新中国的光荣使命,发布了“五一”劳动节口号,这立即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的积极响应。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同共产党真诚合作,共谋国是,一起筹备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起组建了广泛代表各方面利益,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民主联合政府,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一起缔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

    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法律确认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作为一种政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建立,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明确标志:一是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确立,各民主党派对新民主主义纲领的认同,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形成的政治基础;二是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民主人士共同参加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这是多党合作制度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载体;三是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的通过,这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确立的法律根据;四是多党联合政府的组成,这是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政权中的现实体现。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参加新政协的单位45个,代表510名,候补代表77名,特邀代表75名,共662人,其中共产党员占44%,各民主党派成员占30%,工农和各界无党派人士代表占26%。在人民政协的宏大阵容中,不但有全国各民主阶级、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国内各少数民族、海外华侨、宗教界的代表人物,而且有从国民党营垒中分化出来的爱国民主人士,其中包括前国民党政府和平谈判代表团的全体代表。这个宏大的阵容,表明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完全孤立,也表明即将诞生的新中国社会基础的扩大。这样一个虽然不是普选、然而具有极广泛的代表性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实际上具有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因此也就具有了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新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召开的,但在新政协的筹备、召开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及民主人士平等协商、合作共事的精神。中共中央最早曾拟由共产党和民革、民盟三党发起召开新政协,后来扩大到由包括11个民主党派在内的23个单位组成的筹委会共同召集。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是由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民主人士共同参加的一次史无前例的筹建新中国的党派会议,成为我国多党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大会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规定,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仍将长期存在,成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与政治协商的机关。

    新政协讨论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制定的,是各党派协商合作的产物,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部最低纲领,也体现了我国各民主党派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是各党派各团体名副其实的共同纲领。《共同纲领》以其临时宪法的权威性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共同纲领》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本质特征。《共同纲领》在序言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这样就从法律上确认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当然也就确认了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从而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提供了依据。二是《共同纲领》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规定了新民主主义建设的各项基本任务,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最低纲领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政治主张,因而成为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新民主主义政治基础的确认,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规定了性质和发展的方向,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政治保障。三是《共同纲领》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组织形式和政治协商的组织机构。《共同纲领》在序言中指出:“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第二章《政权机关》中还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成分,“应包含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革命军人、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这就明确规定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和多党合作制度的组织机构。

    二、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权体现

    政党制度是与国体、政体紧密联系的政治制度。它规定着政党的社会地位、作用,执掌政权或参与政权的方式、方法、程序等。这种规定,可以是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也可以是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而在宪法惯例中暗含的。政党制度有三个基本方面:一是关于政党和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制度性规定,这种关系主要是由政党的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它反映了政党的历史发展及性质;二是关于政党和国家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制度性规定,这种关系主要是由国体所决定的,也与政体有着一致的关系;三是关于政党和政党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制度性规定,这种关系取决于前两种关系,通常是各政党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其中,政党与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政党制度的实质和核心,因为政党是社会与政权的中介和桥梁,政党的首要目标就是执掌政权、或是参与国家政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成立了真正的民主联合政府,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具备了政权形态上的现实体现。

    新政协选举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4名副主席、56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均占一半。其中,宋庆龄、李济深、张澜3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何香凝、赛福鼎、马叙伦、黄炎培、郭沫若、陈嘉庚、司徒美堂、蔡廷锴等28人为中央人民政府要员。在新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中,对在争取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长期斗争中作出过贡献的各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都作了恰当的安排。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4名副总理中有民主人士2人:黄炎培和郭沫若。在政务院21名政务委员中,民主人士占11人;政务院下属34个机构的109个正副领导职位中,民主人士占49人,其中正职占15个。中央人民政府集中了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真正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民主联合政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所以能够建立这种新型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民主联合政府,是由建国初期我国多元的社会结构决定的,也是由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共同缔造的。民建领导人黄炎培在人民政协会议上的讲话对此有形象的说明。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所新的大厦,是钢筋水泥的许多柱子撑起来的。这些柱子是什么?第一是中国共产党,还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这些单位就是一根一根的柱子。这钢筋水泥是什么?就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爱国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这所新的大厦的基础是什么?说理论基础吧,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所新的大厦最高的顶尖上边,飘扬着一面大旗,大旗上写的是什么?是新民主主义。这所新的大厦有多大?有九百五十九万多平方公里。中间住着多少人?有四万万七千五百多万人。连我在内。我们将乘着大厦成立的机会,立刻创设一个工作总机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这所新的大厦,有五个大门,每个门上两个大字,让我们读起来: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这所新的大厦,周围有很辉煌灿烂的墙壁,墙壁上写着一行一行顶大的大字,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为了结束国民党的一党训政、实现民主宪政,在国民参政会以及旧政治协商会议上,有过很好的合作关系。但是,国民参政会和旧政治协商会议只是国民党和其他党派对话的一个咨询性政治机构,国民参政会和旧政协上通过的决议和协议,也没有法律效力,对国民党也没有任何约束力,常常为国民党所单方面撕毁。共产党在中央苏区、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建立过地方性的民主政权,特别是共产党建立的“三三制”政权具有多党联合政权的一些因素。但是就党派而言,由于各民主党派主要活动于国统区的大中城市,也不可能参加共产党领导的地方民主政权。就国家政权而言,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没有参加国民党领导的中央政府。因此,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都处于在野党的地位,没有形成政权层面的多党合作格局。新政协的召开、《共同纲领》的通过、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从领导全国人民为夺取政权而奋斗的党转变为领导全国人民掌握国家政权的执政党,各民主党派从国民党统治下的在野党或“非法团体”成为参加国家政权、与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商国是的参政党。在中央人民政府的人员组成上,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分别担任了重要的国家和政府领导职务,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上的合作关系。这样,我国新型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就和国家政权紧密地联结在一起,成为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 民主联合政府中参政党功能的发挥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党派代表共14个单位,其中民主党派有11个,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九三学社、中国致公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国人民救国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1949年11月,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在北京召开代表会议,决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民联)、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民促)和国民党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统一组成一个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联、民促同时宣告结束。会议通过的《中国国民党民主派代表会议宣言》声明,民革“继承中山先生之革命传统,宣告叛徒蒋介石反动党统之灭亡,并以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之一员,在中国共产党、毛主席领导之下,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而努力。”同年12月,中国人民救国会在北京宣告结束。救国会结束宣言宣称:“中国人民救国会所号召的政治主张已经全部实现。它胜利地完成了它所负担的历史任务。作为人民的政治性的组织,它已没有存在的必要。它向全国同胞、朋友们和同志们宣告它自己的光荣的结束。”[2]至此,新中国保留了8个民主党派,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格局从此固定下来。

    1949年底至1950年,各民主党派分别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或中央全会,通过决议、报告或宣言,进一步明确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放弃旧的政治纲领,以人民政协《共同纲领》为各自政党的政治纲领,为实现《共同纲领》而奋斗。《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为此,《共同纲领》规定了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遗留任务,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的历史任务。围绕这个历史任务,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发挥了参、代、监、改的职能。“参”,就是参加国家政权,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参加对国家政治生活重大问题的协商、决定和执行,并要求民主党派成员和他们所联系的群众参加国家建设,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服务。“代”,就是代表各自党派的成员及其所联系阶级、阶层的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监”,就是通过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逐渐开展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于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发挥监督作用。“改”,就是帮助各自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思想改造。[3]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积极参加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知识分子思想改造等反帝爱国斗争和各项民主改革运动,为实现《共同纲领》提出的各项任务作出了应有的历史贡献。

    建国初期,民主党派参、代、监、改职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采取的正确方针和政策。1950年3月,全国第一次统战工作会议召开。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作了题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形势与新任务》的报告,经会议讨论修改后报中共中央批准,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指导全国统战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报告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作用和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基本方针政策,作了全面的阐述。李维汉指出,各民主党派均对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和代表性,都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都具有阶级联盟的性质。他们都有过不同程度的参加民族民主革命及同中共合作的历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后,他们都参加了民主联合政府,都宣告以共同纲领为自己的纲领,并接受中共领导。这就说明了它们基本上都是新民主主义的政党。过去,民主党派对于争取中间力量,扩大人民革命阵营,孤立革命的敌人,起了重要作用。今后,在肃清国内残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新中国的事业中,我们党仍要继续巩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认为民主党派可有可无,或者忽视民主党派的历史作用,都是错误的。我们党同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既要在政治上和思想上以《共同纲领》为准则,团结他们共同奋斗,帮助他们提高到为彻底实现共同纲领而奋斗的水平,同时又必须在组织上适当尊重他们的独立性,善于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推动和帮助他们逐步前进。我们的态度应该是热情地帮助他们,惟愿他们团结和进步。我们的方法是诚恳地协商、建议和说明,必要时进行适当批评,而不是从组织去控制它们。

    中国共产党不仅确立了对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方针,而且制定了帮助民主党派发展组织的政策。新中国成立时,民主党派的成员很少。截止1950年底,正式登记的民盟盟员为7000多人,民革为1600多人,民建为1600多人,农工党为1600多人,民进200多人,九三学社仅100余人,这6个民主党派共计只有1.2万多人,再加上致公党和台盟的人数,总共也不到2万人。而且各民主党派内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思想不纯、组织不纯的问题。这种状况与民主党派的职能和作用是极不相称的。在1950年10月召开的各民主党派中央工作会议上,周恩来向各党派提出了巩固组织发展成员的建议。1951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确立了巩固发展民主党派组织的方针,专门提出了《1951年协助各民主党派发展党员的建议》,要求各共产党组织应积极协助各民主党派在当年发展成员一至二倍。中共还帮助各民主党派协商确定了各自分工活动的主要范围和重点。民革的对象是原国民党员和与国民党有一定历史联系的人士,民盟是文教界知识分子,民建是工商业资本家和与工商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民进是中小学教师和文化出版界人士,农工党是公职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致公党是归国华侨及与华侨有联系的人士,九三学社是科技界的高级知识分子,台盟的范围是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从此,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开始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在中共的积极帮助下,经过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努力,到1953年初,民主党派成员发展到4万多人,是1950年底的两倍多。民主党派组织的发展,为多党合作事业的巩固奠定了重要的组织基础,也为民主党派发挥作用提供了条件。

    各民主党派参、代、监、改职能的有效发挥,还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主要是:首先,各民主党派都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他们的社会基础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这些社会阶级、阶层既是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中的人民的范畴,又是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联系和代表这些阶级、阶层的民主党派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必然占有一定的地位,也必然发挥重要的作用。其次,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都有过与中共合作的历史,并对中国革命的胜利做出过一定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中共成为执政党,各民主党派都公开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因而,各民主党派有条件、也有必要同中共继续合作下去,为实现《共同纲领》而共同奋斗。再次,各民主党派因其固有的历史联系和影响,在团结、教育和改造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工作中,可以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最后,我国各民主党派中蕴藏着许多建设新中国的有用人才,有许多专家、学者、教授,是新中国经济、文化等各项建设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骨干力量。通过民主党派组织的影响和发动,可以更好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新中国的建设事业服务。

    参考文献:

    [1] 黄炎培.民主建国会代表黄炎培在一届政协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载五星红旗从这里升起.

    [2] 救国会[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418.

    [3] 李维汉.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几个问题.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M].档案出版社:1988,283.

    [编辑:魏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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