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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产的中国首个证券民事索赔案

    时间:2020-10-09 07:54:3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作为中国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以共同诉讼方式进行的大庆联谊索赔案辗转坎坷,即使是在法律上峰回路转之后,仍然悬而未决

    2003年元旦过后,大庆联谊(600065)股价一路走强,从1月3日的6.6元开始,不断单边上扬,直至2月14日收于8.85元。当日的K线图中,一颗跳空十字星看起来耐人寻味,似乎预示着一个时代的终结,抑或是一个开始。

    接下来的一个交易日——2月17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381名投资者共同起诉大庆联谊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这是中国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也是中国第一起以共同诉讼方式进行的证券民事索赔案件。

    当日,大庆联谊股价从上个交易日的8.85元跌至8.23元。但好在该公司在此前1月20日发表的公告里称“2002年业绩预盈”,股价因此并未像去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时那样反应强烈,当时这只股票跳水至历史最低价5.54元。

    首次诉讼热潮遭遇冷水

    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600065)1997年4月上市,2000年3月因虚假陈诉受证监会处罚。该公司为满足股票发行上市法规中“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要求,在申报材料中,更改1994年至1996年的会计记录,虚报了超过一亿元的利润。上市之后,4.3亿募集资金也未投入1997年年报中所称的项目(详见附文《大庆联谊案回溯》)。

    然而,案件曝光时间和中纪委、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处罚的时间,明显滞后于当时的股价异动时间,大量不知情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热情期待回报时,股价已面目全非,投资者因而损失惨重,遂普遍要求通过诉讼渠道挽回损失。

    1999年-2001年,各上市公司可谓丑闻迭出,银广夏、亿安科技、蓝田股份、ST郑百文等公司纷纷被揭露,不止大庆联谊一家上市公司面临诉讼——2000年4月11日,投资者诉ST红光案,被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不予受理。2002年9月11日,江苏无锡崇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投资者诉银广夏证券民事赔偿案,但9月20日,投资者同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ST亿安科技,却均未被受理。

    诉讼热潮很快就被泼了一瓢冷水。2001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各级法院下发通知,要求“暂不予受理涉及证券市场中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三方面的民事赔偿案件”,理由是“法院目前尚不具备审理条件”。

    这一决定立刻在资本市场与法律界掀起轩然大波。最高人民法院在受理证券民事诉讼门槛前徘徊了4个月后,终于在2002年1月15日,下发《关于受理虚假陈述的证券民事纠纷的通知》(简称“1·15通知”),为证券民事诉讼提供了原则性的法律基础。

    在通知发布的第二天,1月1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出的文章中,就出现了这样的文字:“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愿代理投资者向实施侵权行为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中介机构索赔”。

    此时,按照“1·15”通知中的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2000年3月31日证监会对大庆联谊做出处罚之日算起,诉讼时效截止到2002年3月30日,这意味着在“1·15通知”出台后,投资者只剩下76天的诉讼时效了。

    因此,中伦金通愿意代理起诉的消息一出,投资者立刻做出反应。1月17日,上海一位唐姓女士和北京的两位投资者,委托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大庆联谊证券民事侵权,成为最先控告大庆联谊的三位投资者,三人的索赔金额共19万元人民币。仅9天后,2002年1月24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3位投资者起诉大庆联谊民事侵权案,以单独诉讼方式立案。这是中国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闸门一开,投资者反应热烈。2002年1月到3月,有500人陆续找到上海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另有100多人委托北京中伦金通提起诉讼。该所律师宣伟华回忆说:“当时我们可没想到有这么多人,以为最多就百十个人吧。”

    最终在2002年3月30日时效截止前,京沪两地共有来自28个省市的679位投资者委托诉讼,其中80%来自上海。3月29日,两名律师郭锋、宣伟华代理679位委托人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大庆联谊案的起诉状,这也是证券民事索赔案中原告人数最多的一次起诉。

    政策解冻,庭上却无定论

    然而,这次起诉没有被受理。

    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当时证券市场民事纠纷没有操作细则,假如法院贸然受理,在审理程序上会遇到很多障碍。”

    2002年4月1日,大庆联谊案的两名代理律师突然从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跳槽至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对于跳槽的原因,郭锋、宣伟华律师都表示“承受了不小的压力”。

    在代理这场规模浩大的诉讼期间,两位律师曾向投资者承诺:胜诉再收费。但没想到案件久拖未果,甚至不被受理,其间所花的差旅费、材料费、取证费、邮费、通讯费等费用全部由事务所承担了下来,这家事务所的合伙人因此多有不满。所幸两人的跳槽并未使这起“声势浩大”的诉讼中止。

    国浩接手此案后,大庆联谊的律师团壮大到7人。每个委托人都被设置了一份档案,定期向他们邮寄通知、风险提示函等文件。为了确保委托人都收到函件,律师团还通过电话,再口头告知诉讼进展的情况。

    起诉准备中最困难的工作是计算投资者损失,即确定案件诉讼标的。国浩的一名律师专门为此开发了一个计算损失的软件,按照大庆联谊的总股本和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历史交易记录来比对,计算出损失。

    国浩律师所的工作人员黄平告诉《商务周刊》:“我们按照委托人提供的股票交割单和登记公司提供的交易记录一边核对一边计算损失,最多的一位投资者有三页交易记录,每页有30到40笔交易。每一张、每一笔都不能出差错。后来眼花了,就拿两把尺子比着,像蚂蚁啃骨头一样,一点一点地把时间、价格、金额、数目录入软件里。”

    初步估算,上海国浩律师事务所为大庆联谊案先期支付的代理成本已达15万元人民币,这个数字还不包括律师的人工费。

    2002年8月1日,3人单独诉讼案件如期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提出了控辩意见后,法院遵循惯例进行调解,双方均不同意调解,庭审很快即告结束。8月23日,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代理的另外两个投资者单独起诉大庆联谊案,同样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但是两次开庭都没有做出判决。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民事诉讼一审审限为半年,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半年,然而两案至今未做出判决。

    争取共同诉讼途中的代价

    对于这次的审而不决,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一位拒绝透露姓名的法官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指称,细节方面无律可循,“判案没有依据,虚假陈述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如何认定,以及怎样计算实际损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庭审虽无结果,却显示出证券民事侵权立法的紧迫性和现实性。2002年10月10日至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研讨会,听取了与会官员和专家的意见,准备为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订更详尽的司法解释。

    2002年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交流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主办的“公司法证券法国际研讨会”在深圳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张颖发言称:“去年1月最高院的通知,已经开启了司法保护股东权利的闸门,但是,我们要真正有效保护股东权利,仍然需要对诉讼机制做进一步的发展完善。”

    2003年1月9日,等待判决的大庆联谊中小股东终于在迷雾中拨云见日。这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1·9规定”),在细节上对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做了进一步完善。其中一个显著的进步是:原告可以自己选择以单独诉讼、还是共同诉讼的方式提起证券民事赔偿。

    2003年1月10日,国浩律师事务所给所有委托人邮寄了一份公证指引和风险提示函,并按照“1·9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将委托人分为可能胜诉和不可能胜诉的两类,分别通知。

    “为尽快将材料寄出,事务所的会议室成了装订车间。”黄平说。

    诉讼再次掀起热潮。一天之内有107个委托人到上海国浩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会议室都快挤不下了,到最后喉咙沙哑,话都快说不出来了”,一位律师回忆,“光归档工作就进行了足足一天半时间。”借助去年的经验,起诉准备工作只用了32个工作日就全部完成。大庆联谊案将分两批起诉。

    根据“1·9”规定在法律上的突破,2003年2月17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办理了大庆联谊赔偿案共同诉讼的全部立案手续及合并共同诉讼的有关手续,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少辉说:“2月17日上午我到了哈中院,下午就立案了。两批起诉都是当天立案。”

    这时,漫长的诉讼波折已经使诉讼委托人由原来的679名减少到381名(两批分别为107人和274人),索赔金额由原来的1700万元减少到1022万元。

    对于委托人数的锐减,代理律师宣伟华不无遗憾:“有人找不到,也有人放弃。间隔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一些电话、地址都变更了,尽管律师们不分工作日、休息日地寻找这些委托人,但未能找到。而投资者也没有及时通知我们,或许他们本来对这个诉讼就不抱多大希望吧。”

    目前各方都期待此案尽快开庭,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部咨询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说:“所有股票交易均在电脑中有记录可查,在技术上完全有能力配合法院调查取证。如须掌握某个股东账户上股票交易的时间、数量、价格,只要法院出具证明函件,随时可以配合调查。”

    诉讼再度隐藏变数

    就在大幕揭开,一场前所未有的诉讼眼看就要上演时,一些微妙的迹象显示,共同诉讼仍需等待。相对于各方的积极反响,作为与此事休戚相关的被告方当事人,大庆联谊态度上没有流露分毫。记者采访大庆联谊投资部,对方称,“还没有接到来自法院的任何通知。”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立案后需将起诉状在五日内送达被告。起诉状至3月5日本刊截稿日仍未送达被告方,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案子已经到了民事审判庭,但如何审理,并没有规定,所以就搁置在民庭了。”

    另有知情人士透露,日前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次内部会议上,有意见提出:共同诉讼不适于目前的环境,拆成单独诉讼、或分成20到30人一组进行诉讼更加稳妥。

    去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张颖曾指出:“股东民事权利受到公司等主体的整体侵权时,单独诉讼不能有效解决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他强调,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证券法》尚未接受集团诉讼,使单独诉讼的成本与诉讼收益很不匹配。已经发生的股东诉讼往往是投资者出于义愤而进行的诉讼。更多的投资者作为权利受到损害的股东,往往还是只能选择“以脚投票”退出公司,而没有动力去起诉违法行为。

    从大庆联谊在案发后的种种表现(见附文《今日大庆联谊仍令投资者不满》)可以看出,正是由于来自投资者的追究索赔,因各种原因实际力度不足,才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随心所欲。因此,一些学者认为,共同诉讼——甚至应该引入集团诉讼,其最大好处就是让犯规的上市公司损失惨重,直至破产,以儆效尤。也正因害怕如此,一些政府官员在某些场合强调:“建立证券民事赔偿制度要兼顾上市公司的清偿能力。”

    还有声音表示,资本市场发展十余年,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利益受损的投资人渐成一个庞大群体,因而担心这个人数众多的诉讼群体群情激愤,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此,大庆联谊案代理律师宣伟华认为纯属多虑。“我们从不主张召集原告开会、不主张原告上门、也从未安排过一次原告对案情的集中讨论。”她说,“在我们所代理的原告中,没有发生任何一位投资者有过过激的行为或言论。”

    大庆联谊作为先例后,各地法院已陆续受理民事索赔案——但11家上市公司(见表1)中,却鲜有公司主动披露诉讼的进展情况。目前投资人也不能通过上市公司本身的信息平台获取诉讼进程的消息,反而要借助媒体和其他渠道获得。整体计算,这种消极沉默使社会成本大大增加,造成资源浪费。

    今日大庆联谊仍令投资者不满

    为重新开始生存发展,大庆联谊(600065)在案发后更换了新的高层管理人员。但股权高度集中的问题仍没有解决,母公司短时间内也无力清偿被挪用的欠款,大庆联谊随后的表现至今依然令中小投资者不甚满意。

    1.分配预案变更

    2001年1月18日,大庆联谊先发布了10送2转增8派0.5元的200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但紧接着又公告称:利润分配预案遭到股东大会否决,高送配方案未能获得通过,利润分配改为10送2派0.5元。消息一变,股价从19元附近下挫至12元,跌幅近40%才回稳。到底选择股东利益最大化还是选择公司持续经营?两个公告的差异人为地造成股价异常,投资人又一次遭受损失。

    2.“零派现”方案

    2001年年初大庆联谊公布了“2000年度进行10送2派0.5元”的分配方案。但投资者发现,根据未分配利润计算股利,扣除20%的股息税0.5元后,投资者手中仅剩2股,实际所得现金红利为零。方案颇显得机关算尽,大庆联谊又被市场各方质疑。

    3.股权质押贷款潜在风险

    2001年年度报告披露,2000年内,大庆联谊向交通银行大庆分行贷款6000万元,由第二大股东大庆市油脂化工厂以其持有股份的2200万股法人股提供担保。2002年半年度报告里又看到,本期大庆联谊又向交通银行大庆分行贷款4000万元,还是由大庆油脂化工厂以法人股提供担保,接连两份年报对贷款用途均未做说明。此番关联方之间的重大资产处置非常引人注目,在母公司对上市公司负有还款责任的背景下,母公司的其他关联子公司帮助上市公司从银行获得了上亿元的贷款。在这场资本游戏中,一旦上市公司投资失败,银行得到的将是早已负有巨额债务的“空壳”股权。

    4.清偿欠款进展困难

    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为清偿欠款,数次做出极大努力,年报中可以看到: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先后以8000万元现金、六家下属企业的资产、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油田作价偿还;2002年11月,又以5宗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偿还欠款,并协议转让大庆市联谊石化宾馆。清偿资产总值约3.65亿元,但某些资产尚未过户。

    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仍然在2001年年报中出具了这样的保留意见:“我们无法采取有效的审计程序证实该等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对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由于偿债资产所需部分法律手续不够完备,所以我们无法证实偿债资产的合法性及对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

    大庆联谊案回溯

    大庆联谊(600065)第一大股东是黑龙江省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第二至第六位大股东大庆市油脂化工厂等五家单位都是第一大股东的下属关联企业,从股权结构看,大庆联谊68.75%的股份属于前六家股东,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a厂对大庆联谊享有绝对的控股权。

    大庆市联谊石油化工总厂始建于1985年4月,厂长张大生白手起家创办了这家乡镇企业。1993年10月8日,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黑体改复[1993]495号文批准,大庆市联谊石油化工总厂,与另外两家单位发起设立了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7年4月运作上市。

    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了5000万股新股,募集到4.8亿元资金。4月30日上市当日,开盘价21.01元,6月底股价最高达到33元。张大生也和公司股价一起进入了一个上升通道,从乡镇企业家成为上市公司董事长。

    然而在大庆联谊上市半年后,500万股内部职工股即将上市流通的前夕,张大生突然死亡——1997年11月8日,张大生入院治疗,半月后的11月25日夜,死于肺静脉血管阻塞。关于他的“突然死亡”,一度弥漫着复杂的传言,其中最离奇的是他遭到枪击而亡。

    一个月后,时任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薛永林入主大庆联谊,当选大庆联谊新任董事长。市场似乎认可了这个新旧领导班子的更迭交替。1998年1月中旬,股价缓慢上行至28元。

    薛永林给大庆联谊带来了什么呢?“在企业经营上毫无建树,但精于从公众利益中巧取豪夺。”职工这样评价他。

    大庆联谊有500万股职工内部股,薛永林及其下属擅自将200万股送给一些单位和个人。上市时募集的资金,也没有按承诺的项目投资,4.3亿募集资金中1亿元用于申购新股,5000万元违法拆借给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少量投入证券二级市场炒做,其余全被控股股东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非法挪用。

    高度集权的公司治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加之地方行政干预参与其中,导致局面愈加混乱。1998年3月23日,大庆联谊1997年年报粉墨登场,被虚构利润粉饰过的财务报表使不明真相的投资人继续受骗,直至这年7月底,市场才开始有所察觉,7月31日以后,股价连拉阴线,一路缓慢下移,在1998年7月31日至8月18日的13个交易日里,从20元快速下跌到12.96元。此后一年,大庆联谊一直徘徊在低位,最低跌至1999年5月的8.36元。

    1999年11月25日,新华社播发惊人的消息:“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涉案的39名党政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被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其中10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消息一出,股价又是连阴,从13元附近跌落到10元。

    2000年3月,证监会进一步公布了调查结果和处罚决定。证监会查实:大庆联谊1997年年报虚假,利润虚增达2848.89万元,此外,大庆联谊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将募集资金投入四个项目,在1997年年报中亦称“公司四个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良好”。结果,募集资金均未投入上述四个项目,违规拆借给申银万国的5000万元使用三个月后归还。其余资金大股东拖欠至今尚未清偿。

    2000年3月31日,证监会认定大庆联谊的违规行为有二:欺诈上市和1997年虚假年报。

    这个行政处罚决定成为后来数度诉讼的原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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