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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娃哈哈呐喊

    时间:2020-10-10 07:53:5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2007年4月8日,杭州娃哈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做客新浪嘉宾聊天室,披露法国达能公司(以下简称达能)强购事件内幕,娃哈哈与达能的矛盾正式浮出水面。2007年4月9日,达能正式向宗庆后发出通告,要求其作为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在30天内对“非法”成立的非合资销售公司启动法律诉讼程序。但30天内,娃哈哈台资企业的管理层未对非合资企业采取任何行动。

    2007年5月10日,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向媒体公布达能已经启动相关程序,但未透露具体的程序。后得知,所谓的程序,就是达能公司正式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了8项仲裁申请。很多人不相信达能会采用法律途径来解决双方的恩怨。因为5月10日,达能用的是“程序”,而非法律程序。

    娃哈哈与达能的谈判决裂,势成水火。社会哗然一片,原本心存握手言和的希望已经破灭,达能似已优势在握。众媒体和法学专家也有一边倒的倾向一一娃哈哈必将是这场纠纷的败家。

    然而,对于我来说,因为一直都喜欢为民族企业呐喊助威,所以,并不希望这两个巨头剑拔弩张。2007年5月1日,通过著名法制记者胡喜盈先生引见,我与宗庆后在其杭州的办公室内见了面。我希望能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召开一次专家研讨会,讨论相关的法律问题。娃哈哈可以从中获取一些有用的建议,为其下一步行动提供参考。

    宗庆后听后很感兴趣,同意由我们策划一次大型的论坛活动,为娃哈哈正本清源。然而,几天之后,他们又表示出了种种顾虑,认为目前举办研讨会不太成熟,希望可以准备充分后再举行……

    5月22日,我起草了《致宗庆后的一封信》,连同《娃哈哈与达能法律纠纷十大焦点问题》《宗庆后一路走来没有过错》传真给宗庆后。在信中我写道:“……‘娃哈哈’作为中国民族品牌的杰出代表,在过去的20年中创造了无数奇迹。我相信,在您的带领下,娃哈哈集团定能顺利度过此次难关,在未来的征程中创造出新的奇迹……”

    在《娃哈哈与达能法律纠纷十大焦点问题》中,我针对目前达能与娃哈哈关于商标、企业合资等问题的纠纷总结了十大焦点问题。这十个焦点问题分别是:①“娃哈哈”商标转让没有经商标局核准,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②娃哈哈与达能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属于何种许可?③“娃哈哈”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没有备案,是否影响合同的生效?④新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对娃哈哈与达能之间的商标许可协议是否有溯及力?⑤“备案的商标许可协议”与“未备案的商标许可协议”不一致,应以哪个合同为准?⑥若“阴合同”无效,娃哈哈许可非合资企业使用“娃哈哈”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⑦娃哈哈与达能签订的《合资企业合同》与《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是否属于主从关系,⑧国家行政机关可否对非法或违法的娃哈哈合资企业采取监管、处罚,停业整顿乃至撤销的行政行为?⑨达能方面要求宗庆后在30天内以合资公司董事长的身份代表合资公司起诉非合资企业,是否适当?⑩根据目前的形势,娃哈哈集团应该做些什么?

    这些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也是我和助手连日研究案情的结晶。针对每一个问题,我们都提出了看法,希望这些可以帮助娃哈哈集团走出困境,在法律上站住脚。在文章的最后,我给娃哈哈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树立必胜的信心

    在战略上藐视对手,在战术上重视对手。达能虽然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面对达能,娃哈哈应当泰然处之,在心理上不要畏惧而应该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

    二、组建专业律师团

    本案涉及商标法,合同法、公司法、合资企业法等专业法律。娃哈哈集团应物色精通涉案专业的律师,并将其组成一支有机结合的团队,以便在各法律领域均有建树。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缜密地法律分析,对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研讨。

    三、争取学术界和媒体的支持

    由于本案法律问题多,学术性强,必须要有学术界的支持。另外,由于外界报道有诸多不明真相之处,故应通过媒体把事实的真相公知于众,以正视听,在舆论上占据主动。

    四、寻找突破口切人,主动出击,以免被动

    即娃哈哈应在情、理、法方面站得住脚的问题上,通过行政、仲裁或司法途径予以解决,而不必坐视对方出招。譬如,商标许可使用中“阴阳合同”的性质和效力问题,以及未向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效力等问题。

    一路走来 没有错过

    与此同时,5月22日的《钱江晚报》在显著位置刊载了《宗庆后一路走来没有过错》一文。文章写道“娃哈哈20年前与达能‘联姻’是改革开放,引进外资的先行者,惊悉达能‘强购’娃哈哈事件,我深感震惊和意外。虽然,以往众多国内知名品牌因外资并购而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但我认为,娃哈哈在与达能的这轮战争中,一定能笑到最后!因为20年来,宗庆后一路走来都是对的,他全力打造并坚定地保护民族品牌立场,给国人以信心,为国人之楷模。

    宗庆后将商标作价投资入股,将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是创造了奇迹企业的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是企业最有价值的也是无需交纳税收的无形资产。经过了10多年的发展,娃哈哈从一个校办小厂的厂名发展成一个饮料行业的知名品牌。在与达能的‘联姻’中,宗庆后深知娃哈哈的品牌价值和商标价值,将娃哈哈商标这个无形资产作价1亿元人民币,并以5千万元投资八股,实为明智之举。当中国人对知识产权尚处于朦胧状态之时,宗庆后以娃哈哈商标八股,减少了实物和现金的投入,既符合国情,也体现了他的智慧。

    国家商标局拒批《商标转让协议》是有法可依的。在这场博弈中,国家商标局从民族利益出发,依法办事,拒批《商标转让协议》,无疑让人们对宗庆后获得最后的胜利多多少少地看到了希望。就目前形势而言,只要看一眼彼此的筹码和底线,就不难判断,在达能与娃哈哈这一场斗争中,谁更具有真正的战略优势。达能除了强调自己当初的一纸合同外,并无任何实际优势。

    宗庆后许可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是合法合理的。合资过程中,宗庆后接受了当时一些国有企业合资后丧失了经营控制权与损害了员工利益的教训,提出‘三坚持’原则——坚持合资不合品牌;坚持娃哈哈全权经营;坚持合资企业中无论在职或退休员工不能丢弃一个人。试想,宗庆后当时如果不同意合资企业使用‘娃哈哈’商标,则合资企业不能成立,那么‘娃哈哈’品牌今天也许难以达到如此的市场影响力。

    达能领教了宗庆后的强势作风,便开始参股娃哈哈很多竞争对手,包括乐百氏、正广和、蒙牛等。宗庆后也曾与达能交涉过,指出其所作所为有损投资企业,但却不被理会。宗庆后不能坐以

    待毙,况且实施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属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对娃哈哈来说并无约束力,当宗庆后理解了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便果断采取措施,大力投资非合资企业,加快跨行业多元化发展的步伐。

    此文一经刊载,便引起了极大反响,读者纷纷致电与我讨论。可以说,这篇文章是我们站在宗庆后的角度,看待此次法律纠纷,从情理上来解读娃哈哈这十几年来与达能之间的恩恩怨怨。

    专家研讨 启示国人

    虽然,娃哈哈集团没有委托我们举办研讨会,但我认为,这次研讨会的意义重大,不但可以研讨此次纠纷中的各种法律问题,还可以为中国的其他企业提供经验教训。所以,我与胡先生商讨后,一致决定,此次法律研讨会不能中断,筹备工作要继续进行。

    2007年7月20日,“娃哈哈与达能系列纠纷研讨会”在上海华谊集团涂料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检察风云杂志社、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天宏律师事务所主办,由上海涂料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天宏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承办。研讨会历时5个小时,取得圆满成功。

    此次研讨会吸引了许多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包括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王先林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陈乃蔚教授、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林衍华博士、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刘敏虹主任、上海市文化稽查总队法律处朱国雄处长、上海高新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常耀有主任、原上海市商标事务所所长张家襄、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滕家林、美国斐格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益强,广东金石律师事务所郭晓明律师、北京柴傅律师事务所李云德律师、北京和君创业咨询公司总裁李肃等。

    我作为东道主主持了研讨会。与会嘉宾踊跃发言,提出了很多值得深思的问题,专家学者纷纷呼吁中国企业应从这次纠纷中吸取教训重视知识产权的建设,在与外国企业合作时要严格依法办事。我在发言中对娃哈哈与达能目前的纠纷形势进行了分析,认为娃哈哈在杭州针对商标转让无效提起仲裁作用不大,应尽量跳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具体条文纠缠,从其他角度寻找突破口,包括认定双方的合资协议无效以及以商业秘密侵权为由起诉达能高管等等。这些意见得到了与会专家的认同。会议开得非常成功,从下午1点半一直持续到傍晚,很多人似乎意犹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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