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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城市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状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1-01-21 08:03:1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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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升,各类新旧垃圾问题正在给生态环境埋下隐患,许多城市正面临从过去单一的“垃圾围城”困扰到“垃圾综合征”的新形势、新挑战。从2018年1月1日中国开始禁止进口“洋垃圾”,到2019年7月1日上海开始实施史上最严的垃圾分类新规,“垃圾分类”迅速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而早在1996年,北京就成为全国第一个尝试垃圾分类的城市。2007年5月,当时尚在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任教的梅雪芹教授,曾带领她的团队向北京市委宣传部和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提出申请,承担了关于北京市生活垃圾现状的调研项目。在长达5个半月的调研活动中,课题组调查了20多家与垃圾问题相关的单位,走访和接触了四五十名不同行业、不同社会背景的人员。这大概是国内第一项由历史学专业师生开展的垃圾调查和研究工作,其强烈的现实关怀、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及深入、求真、唯实的调研作风,值得人们学习和借鉴。本刊将此调研报告全文刊发,以飨读者。

    [摘 要]为有效解决北京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分类回收和资源化作为能够联系事先预防和末端处理的至关重要的中间环节,是北京市在今后应优先实施的垃圾处理原则。因调研时间和人力所限,报告将调查的重点确定为城市生活垃圾的一个类别即有害垃圾,并依据中国有关“危险废物”的定义和范围以及国外的相关文献和做法,确定了需要重点考察的七类有害垃圾。围绕这一对象,报告运用废物流分析方法,通过考察相关垃圾的产生、丢弃、收集(回收)和处置等内容,从一个方面切实深入地把握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以便对有害垃圾的收集、处置和管理提出具体建议,并为北京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和公民参与机制的建设提供决策依据。这项调研工作的开展,同时也是环境史研究者和环境问题的学习者接触实际、了解现实问题的一种方式,是环境史研究的社会功能或现实意义的一种体现。

    [关键词]北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有害垃圾;废物流

    一、调研的缘起和初衷

    今天,在国际范围内,对于如何解决城市垃圾问题,广大城市管理者和市民已形成共识,这可归结为如下三项有着先后优先次序的原则:在垃圾的源头实施减量化;在处置过程中开展综合利用,实行资源化;在尾端进行科学处理,实现无害化。但在现实生活和实际操作中,其中每一项原则实践起来都不容易,并且还会出现一些具体的问题。以北京为例,作为中国的第二大城市,北京的“大”不仅体现在城市规模和人口数量上,还体现在它的垃圾产生量上,其垃圾量的增加与城市的发展是同步的。北京和世界上其他所有的城市一样,如果要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解决垃圾问题,而且要遵循上述原则。

    但北京在实施这些原则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就第一项原则而言,北京市在开始尝试采取经济杠杆调节和宣传倡导的办法来促进能源和水资源节约利用的时候,对其他物质资源的消耗控制还显得很不够,其结果就是产生更多的垃圾。就第二项原则而言,北京市城市环卫管理不乏设计合理的有关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的规划、一定的硬件投入以及市民的很大认同,但由于缺乏系统性和长期的推广实施,使得提高垃圾分类回收率变得异常困难,并影响了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就第三项原则而言,通过技术应用使垃圾无害化本是北京市市政发展的巨大成就之一,但在垃圾量不断增加、成分日趋复杂的形势下,技术解决亦存在局限,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经济负担乃至政治影响,也需要认真地加以考虑。而更为严峻的问题,还在于对上述三个原则实施先后次序的模糊与颠倒,即:在事先预防显得比较麻烦的情况下,开始更多地求助于末端处理;反过来,对末端处理的过分依赖又削弱了事先预防的实施空间,以致出现恶性循环的局面。

    本着对北京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了解和担忧,我们认为,要有效地解决北京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分类回收和资源化作为能够联系事先预防和末端处理的至关重要的中间环节,是北京市在今后应优先实施的垃圾处理原则。不仅如此,这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和现时代的公民,我们应该为促使这项事业更快和更有成效地发展而尽一份责任。因此,2007年5月,我们向北京市委宣传部和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提出申请,承担了关于北京市生活垃圾现状的调研项目。

    二、调研的对象、目标和方法

    (一)调研的对象

    受调研的时间和资源所限,经仔细考虑,我们将调查的主要对象确定为北京城市生活垃圾中的一个类别,即有害垃圾。围绕这一对象,我们将运用废物流分析方法,考察相关垃圾的产生、丢弃、收集(回收)和处置等内容。那么,什么是有害垃圾?它包括哪些种类的物质?在北京城市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实际情形如何?本调研主要针对的有害垃圾指的是哪些种类、确定的依据又是什么?

    有害垃圾是生活垃圾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也是比较特殊的一个类别。从理论上说,2003年国家建设部提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明确区分出了“有害垃圾”这一类,对它的定义是:“表示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①,包括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等”,并规定其收集容器应为红色②。这就是说,按照中国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主要是指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等。然而,根据实际生活经验和初步了解的信息,我们发现,在北京城市生活垃圾中,除上述有害垃圾外,还混有其他大量的有毒有害废弃物。虽然中国政府在相关法规中对有害垃圾的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北京有害垃圾并未作为一个真正的实体被切实地管理起来。这既表现为北京市关于有害垃圾管理的实际政策的模糊,又表现为北京市针对有害垃圾的实际分类回收手段的缺失。

    因此,本调研在考察北京城市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时,就不囿于上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中的有关规定。从北京城市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重点关注的有害垃圾确定为七类,它们分别是:(1)电池;(2)含汞物品;(3)打印耗材;(4)药品和个人护理用品;(5)装修垃圾;(6)家用杀虫剂;(7)其他日用化学品和有害废物。在确定这些种类的有害垃圾并纳入调研之列时,我们的依据是中国有关“危险废物”的定义和范圍,以及国外的相关文献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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