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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新政下的P2P发展现状和问题分析

    时间:2021-02-18 08:05:0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监管政策的落地使得P2P行业的发展更为艰难,合规成本大幅上升,主要对监管趋严的P2P行业的发展现状,优劣势以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相应的建议,得出P2P行业虽然迎来加速洗牌,但前景乐观的结论,P2P行业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一环,是传统金融的有力补充,也是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着力点。

    关键词:银行存管 马太效应 征信体系 大数据 集团化

    一、监管严政下的P2P发展现状

    P2P金融模式自2007年引入中国,已走过十年,P2P行业已逐渐发展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金融。在这十年里,P2P平台从不温不火到爆发式增长,从问题频发到大规模跑路倒闭,野蛮式发展,乱象丛生的P2P行业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介入。

    2014年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P2P平台信息中介的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池,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P2P行业正式告别无监管时代,2016年,由银监会牵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机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清晰定位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性质,并明确规定借款金额上限,P2P行业进入监管元年,为期12个月的整改,P2P行业将加速洗牌,行业格局,发展模式等都将迎来巨大变革。随着监管细则的逐渐落实,P2P发展现状呈现以下特点:

    1.行业预期收益率持续下降。《暂行办法》出台后平台加速转型,营运成本上升,资产端压力增加,一些平台主动调减收益率,行业预期收益率下降。在2014年2月收益率最高达20%以上,此后逐年下降,2017年1月综合收益率为9.71%,环比下降5个百分点,同比下降247个百分点。自2014年以来,网贷平台成交量呈上升趋势,同时收益率在8%-12%时成交量达到最大。

    2.少数平台实现银行存管。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一般为三种模式:第三方资金存管,直接银行存管,与银行联合存管,2016年8月出台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贷平台必须实行银行存管的第三方存管制度,防止平台挪用资金,私设资金池,并给出12个月的整改期限,据统计,截至2017年2月仅155家P2P上线银行存管,占平台总数的6.5%,整改期已过一半,预计会有更多的平台良性退出或转型。

    3.二八分化局势明显。P2P行业加速整合,风控,技术等方面实力雄厚的大平台依旧岿然不动,强者恒强,规模较小的P2P平台已经很难生存下去,随着整改期的时间迫近,中小平台会逐渐良性退出。20%的平台贡献行业80%的交易量,由于现存平台是2388家,远未发展到寡头垄断的阶段,P2P行业目前所呈现的二八格局预计会持续一段时间。

    二、P2P行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P2P网络借贷在中国走过的十年,引发巨大的关注和社会热议,2017年1月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为2209.92亿元,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了36500.85亿元,2017年1月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是2388家,累计平台数量达到5881家,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到,P2P平台的存在和发展是被市经济认可的,是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求的,存在即合理,以下从三个方面分析P2P平台存在的合理性。

    1.P2P网贷是对传统银行信贷中介业务的有效补充。P2P平台以其去信用中介化的全新商业模式,打破了传统商业银行借贷中介业务的一般流程,为借贷双方提供了更多参与金融市场的机会。传统的商业银行发挥着基本的职能,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两者的利润差成为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实质上银行扮演着信用中介的角色,并因该角色获利。因为需要对吸收的存款进行刚性兑付,为了减少坏账率,银行会谨慎审核贷款对象,力求将资金流向安全的项目,在该模式下,庞大的中小企业群体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P2P借贷行业出现在中国以前,民间借贷恰好填补了这一市场空白,但由于利率的不透明和相关的法律风险使得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也掺杂其中,非正规金融市场秩序混乱。P2P行业的出现,因其开放透明的互联网本质,恰好弥补了民间借贷的缺点,为监管机构的管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促进了民间金融市场的正规化运作。另外,监管政策的落地促使P2P平台去信用中介化,借贷双方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发生联系,投资人在承担风险的同时,也會拿回原来被银行拿走的收益。总之,P2P平台有效补充了传统商业银行无法顾及的借贷市场空白,其运营主要涉及三大主体:出借人,借款人和平台。对于出借人来说,这是一种投资理财,预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但是要承担一定风险,对于借款人来说,这相当于贷款,对于平台来说,是作为信息中介,利用互联网技术来匹配双方需求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2.以P2P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金融格局的有效补充。我国金融行业存在严重的结构性问题,无法满足社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一方面是现有金融服务体系覆盖面远远不够,大量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投资端缺少稳健性型,固定收益类的投资工具,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很难在传统的金融服务体系内找到适合的投资渠道。此外,传统金融机构还存在较高的运营和交易成本,资产和负债期限匹配失调,流动性管理复杂等问题,这一系列问题都为P2P网贷行业的发展预留极大的市场空间。

    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迅速崛起,快速打破了传统银行信贷交易的边界,集中体现了普惠精神,极大地丰富,补充了现有金融市场,并满足了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快速融资需求。总的来说,由于传统金融行业的种种问题,为P2P行业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很多机遇和空间。目前,无论是参与人数,成交规模,交易成本还是成长速度,P2P借贷平台都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

    3.P2P网贷行业的发展加速了贷款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自201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市场,交给各金融机构。P2P借贷的大范围发展,使其能快速采集市场上的利率信息,为利率市场化提供新的参考体系,且其内部蕴含着自下而上改革的强大动力。如今银行体系的借贷利率趋于市场化,而民间借贷的利率市场化仍未完成,若说2014年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宝宝的兴起实质上推动了存款利率市场化,那么以P2P网贷为代表的网络借贷实质上推动了贷款利率市场化。P2P行业的发展为民间借贷注入了新的活力,弥补了长期以来传统金融中小微贷,高收益债的缺失,对促进传统金融机构由垄断走向竞争,推动了利率市场化,减少金融管制,减轻金融压抑,实现普惠金融等均有重大意义。

    三、P2P行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1.征信体系不完善是P2P行业发展的主要障碍。继2015年12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2016年8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再次明确了我国P2P平台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定位,监管层的反复声明反映了国内平台长期介于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模糊地位,而信用资源的缺失是制约平台向信息中介转型的重要因素。没有足够的信用数据,平台为了控制风险,只能自行在线下开展信用数据的收集,整理和评估工作,消耗了高额的运营成本,目前征信成本已成为仅次于营销成本的平台第二大运营成本。线下的尽职调查,增加了交易成本,贷款利率也随之上升,行业跨越式发展困难。

    与美国利用公开,共享的信用评分以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相比,我国P2P平台只能利用借款人填写或提交的信息资料及尽职调查获得的数据作为评级依据。此外国外政府部门的众多个人信用数据是共享的,与我国信用信息交换困难,信息不够透明的现状形成鲜明的对比。我国的社会征信体系起步晚,发展落后,目前中国数据征集和应用场景比较少、基础数据比较散等等因素,阻碍了行业的发展。征信体系的不完善给PP网贷在信用评估,风险管理,贷款定价等方面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此外,网贷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路途漫漫,各平台之间也缺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在进行交易撮合时,网贷平台完全依赖自身的审核技术和评级系统,独立采集借款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缴费记录等信息,评价审核借款人的信用水平。2015年9月,由央行支付清算协会主导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正式上线,这一系统将有助于提升P2P网贷行业的整体风险控制能力,但对接入平台的注册资金,人员规模,风控水平等均有要求,迄今只有60多家平台接入系统,仅占现有平台数量的2.5%。总的来说,国内目前的信用环境和不健全的信用信息系统对网贷行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2.风控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弱。大数据风控本应该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创新风险管理手段,但在征信不健全,监管未能完全落实的情况下,P2P网贷平台的风险管理手段仍显不足.大部分P2P平台需要依靠线下的风险管理团队,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尽职调查,引入担保等手段。正是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弱,风控水平低,P2P行业才会频繁出现跑路潮,倒闭潮。据统计,截至2017年1月底,停业及问题平台已达到3512家,几乎占累计平台总数的一半,行业经营风险可见一斑。

    四、P2P行业发展的四大趋势

    1.监管整治力度加大,行业规范度提高,平台合规性成本上升。2016年8月出台的《暂行办法》标志着网贷行业结束了没有行政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对重整网络市场秩序,规范网贷机构经营模式具有重大作用,从监管细则来看,《暂行办法》具体包括借贷登记,资金存管,产品,平台信息披露等内容,同时明确了P2P定位,业务边界等内容。同时对借款人和平台都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对于平台来说,监管层再次明确其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地位,不能提供增信服务,不能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和自融等,并规定了一年的整改期;对于借款人来说,控制其在网贷行业的借款余额上限,防范借贷集中风险,体现了小额分散的行业特点。

    一系列的整治活动,2017年大量非法经营以及不合规的平台将面临取缔,监管细则的落实将引导整改类平台厘清业务边界,加强合规运营,有效保障出借人的资金和信息安全,通过验收和评估将业务能力差的平台出清,预计P2P借贷服务将在行业层面,平台层面和业务层面更为规范。

    整改期的到来将大幅提高P2P行业的整体规范程度,随之而来的是平台合规运营的成本也大幅提升,主要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形成本两大方面,显性成本主要包括银行资金存管,客户信息安全,审计费用,信息安全测评认证等直接定额支出,隐性成本主要包括加强信息披露,宣传推介融资项目渠道的限制,不能拆分融资项目期限所带来的间接成本损耗。整体来看,平台在整改期间其显性成本會明显上升,这些成本将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收取,隐形合规成本将会提高的比较缓慢且隐蔽,比如苛刻的宣传推广限制会增加平台的营销成本。总之,平台合规成本的提升会给P2P行业设置一个隐形门槛,大量弱小平台会因为高昂的合规成本和落实的监管政策而选择退出,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局面。

    2.市场细分和整合并存,行业集中度上升。2016年成交量前三百的平台占所有平台成交总量的90%,马太效应显现,可以预见,在监管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P2P行业将加速洗牌,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最终平台的数量会稳定在一定的水平。强者愈强,那些合规,稳健运行的平台规模将会越来越大,市场占有率也会大大提升,而实力并不靠前的小规模平台也许会转向小而精的细分市场,例如专注学生贷款,农村金融,消费金融等,以下以农村金融这一细分市场作出具体的分析: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经济差距较大,农民大部分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等,农民贷款理财等方面依然有很大的缺失,现存的金融机构并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竞争激烈的P2P行业已然是一片红海,而很少受关注的农村金融或许是下一片蓝海。

    虽然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开始了井喷式发展,但专注于农村金融服务的网贷平台数量依然匮乏,据统计,至2016年底,含农村金融服务的网贷平台数量有335家,其中专注于农村金融业务的只有29家,仅占行业总平台数量的百分之一,可见农村金融市场还未被完全开拓,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P2P平台在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时存在诸多障碍,一方面,农村开展P2P推广成本较高,农村地广人稀,不如城市人口聚集易于宣传推广,另一方面农村的地域特点,农民贷款金额小,审查成本高,三农人群征信数据的缺失等因素,使得P2P风控难度大大增加。随着国家对农村金融的不断重视,P2P网贷平台也在不断创新金融模式,农户征信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可以预见,对于P2P行业来说,即使存在发展障碍,农村金融依旧是一片蓝海。

    随着P2P行业的不断成熟,细分市场的“小而美”的平台也将不断涌现,这些专门为某一区域,行业或特征的人群提供借贷服务的平台,将利用其对细分人群的深入了解,知识积累和针对性的借贷技术,实现更高效的风控技术管理目标,从而立足P2P细分市场。

    3.科技应用加深,大数据技术成为网贷平台核心竞争力。大数据(big data)指不用随机分析法抽取数据,而是将所有的数据综合起来进行分析处理,大数据就是大信息的整合,IBM提出大数据的5V特点:volume(大量), velocity(高速), variety(多样) ,value (低价值密度),veracity(真实性)。大数据和P2P行业都是近几年信息时代的产物,大数据依托云计算发展,在移动互联,电子商务等领域运用广泛,P2P行业则是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结合,依托普惠金融产生。

    2016年监管落地,P2P行业激烈的竞争及其信息中介的再度定位使得提高借贷效率,控制经营风险,降低营业成本成为平台获取盈利,提升利润空间的关键点,因此已有部分平台引进大数据,云计算各类科技用于需求分析,风险控制,互联网征信,市场营销等多个环节,力求减少线下资源的大量投入的粗放模式,运用大数据提供更精准的产品定位和客户服务。

    上文有提出,征信体系不完善是网贷平台发展的主要障碍,大数据就是其最佳的解决方案。大数据技术可以为平台提供多维度的借款人信息,包括地理位置,消费投资数据,社交行为记录,移动APP使用数据,资产负债情况等,通过对这些数据建立模型进行分析,对借款人进行综合的信用评定,不仅可以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做出分析,也能对其还款意愿做出判断,有利于平台对借款人进行风险等级划分,进行更精细化的风险定价。

    不仅如此,大数据也可为P2P平台寻找目标客户,实现精准营销。平台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获取投资人在平台内部的投资行为数据,投资人自身的财务数据以及社交数据等,对投资人的风险偏好和用户投资心理进行把握,寻找到合适的客户,满足用户偏好。目前近七成的平台规模较小,推广经费有限,大数据会引导平台对客户的数据建立模型,综合分析,找准目标客户,降低营销成本。

    精准的数据分析模型能极大提高平台借贷两端的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优化资产获得能力,二是提升平台的风险控制和级别定价能力,三是实现资金端的精准营销,降低获客成本,满足用户需求。综上所述,大数据技术已成为P2P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拥有成熟技术的平台能真正实现有效的将资金提供给具有真实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的资金需求方。

    4.大平台集团化转型,小平台良性退出,行业分化趋势明显。自2015年开始,P2P行业已进入全行业整治时期,2016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一些积累了足够市场的大平台纷纷整合业务模式,为了寻求合规发展进行集团化发展之路,而小型平台在合规化整治中或被并购,或选择良性退出,行业的分化趋势明显。

    P2P行業的集团化指的是在行业监管落实的情形下,拥有多元业务线,涉足领域广泛的大平台为了合乎监管,转型选择集团化的发展路线,将原先的P2P平台转型成为集团化公司,经营多种业务,原先的P2P网贷业务成为集团下的一个子公司,专门从事小额放贷业务,如此就符合《暂行办法》中对借款额度的限制,其他子公司则将原先的业务更加专业化的拓展和延伸。实际上集团化是对资金端和资产端的进一步开发,使得资产端的业务更加细化,资金端的产品更加多元化。拓展业务,寻找新蓝海。

    集团化给P2P平台带来很多优势,平台转型成集团能将旗下的资源进行高度整合,同时分化出的多个子公司,有利于集团在多个不同的业务领域垂直深耕,开展多元精细的业务,这些业务相互配合补充,提高竞争优势。另外对于整个P2P行业来说,集团化是个弱化P2P标签的好机会,P2P在中国发展的十年里,由于一些平台打着P2P的幌子骗取资金,风险频发,网贷平台从备受追捧到投资者的充满怀疑,已经被蒙上一层阴影,集团化将是一个弱化P2P概念的很好的切口。集团化是有利于业务的发展,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集团化也会给平台带来风险,集团化之后,所有的业务都被紧密联系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果某个子品牌发生经营风险,可能会影响到其他业务的运行,甚至引起整个集团的震荡,所以在加快集团化战略布局时一定要注意内部管理体制以及运行模式,严控风险。

    五、P2P行业的发展建议

    1.之于网贷平台的发展建议。在P2P行业的整治规范的大背景下,平台合规经营是必然趋势,网贷平台应该抓住机遇,主动转变经营理念,打造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基础,积极控制风险,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积极求新求变,实现业务转型,开创新蓝海,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经营理念的转变——投资者和借款人同时关注,在中国市场平台往往更关注投资者,但借款人是P2P行业的中坚支柱,找到高质量的借款人并保证他们能顺利筹集到资金,是平台经营理念应当转变的方向之一,也有助于平台更好的控制风险。

    技术的转变——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很多企业都开始使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运作,数据就是核心资源的经营理念已经成为行业发展共识,平台之间的竞争最终将取决于大数据的获取,挖掘和分析能力,数据已成为行业的核心资产和战略资源。所以网贷平台应该在大数据应用方面取得突破,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评定借款人信用,重塑业务管理流程,产品开发实现精准营销等方面,开发促进平台发展的新引擎,为平台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优势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资产端的转变——P2P平台要生存发展,就需要在资产端求新求变,积极开拓新蓝海,增强风险识别能力掌握优质资产,降低平台运营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只是提供了技术,经营理念和新的商业模式,而资产端才是平台生存发展的关键,所以资金端的转变至关重要。上文有提及农村金融是一片尚未被全部开发的蓝海,同时我国的消费金融市场也有巨大的潜力可以挖掘,同时供应链金融,校园贷款等也应成为网贷平台发展的关注领域。

    2.之于P2P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议。我国P2P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设的网贷行业委员会,随着P2P行业的监管不断受到重视,协会也接连出台相应的自律章程进行行业自律管理,不过近年来的网贷行业风险频发,可见行业自律需要进一步完善。英国是P2P行业的发源地,行业自律体系较为完善,英国P2P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具体规则对其成员进行自律管理,英国的P2P行业运营表现稳定,违约率逐年下降,值得我国的自律协会借鉴,以下是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建议:

    2.1严格会员准入标准。英国行业协会的成员目前仅八家,而这八家涵盖了英国90%以上的P2P业务,可见其对会员准入要求和审查机制标准较高,使得协会成员有精英化趋势,英国行业协会的标志已成为英国投资者判断P2P平台是否值得信赖的重要依据.反观中国,P2P平台数目高达两千多家,只北京网贷行业协会就有18家P2P平台会员。中国网贷平台数量众多,如果没有严格的入会标准,协会会员质量难免良莠不齐,投资者也无法借助行业协会传达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以应该借鉴英国P2P行业协会模式,限定会员范围,严格会员准入以及审查机制,加大对会员违规的惩治力度,有助于使得加入协会的成员在行业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同时也向投资者传达行业中可靠平台的讯息,为其投资决策起参考作用。

    2.2细化规章制度,明确违规处理机制。除了严格会员准入标准外,我国P2P自律行业还存在规章条文不够细化具体以及执行力不够的问题,对于会员投诉,违规处理等方面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以借鉴英国模式,对可能违规的会员,制定调查细节,尊重违规会员的申辩权力,仔细调查后综合考量做出决定,既要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确保合规会员的名誉不受损害。

    英國P2P行业协会的治理模式在净化行业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我国应该充分借鉴其操作模式,努力争取让协会会员取得投资者的信赖,对P2P行业的自律起到监督和引导作用。

    3.之于网贷平台投资者的建议。P2P平台已被明确定义为信息中介,刚性兑付已被打破,这意味着风险从平台转向投资者承担。然而中国投资者普遍反感风险,但两者应该是相对的,想要获得高于银行的利率,就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所以参与P2P行业的投资者,应该以一种平常的心态对待风险,只有接受风险才能更好的规避风险。另外,投资者应该具备投资理财的专业知识,时刻关注行业发展情况,理性判断和选择投资平台,不应盲目相信追从大流,选择多样化的投资等方式来分散风险。

    六、结语

    中国第十二届人大会议上互联网金融再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已经是第四次,同时两会上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促进P2P网贷平台风险防控和健康发展的提案》,对政府监管细则的落实以及征信体系都提出了新的建议,从中一窥各界对于P2P行业的关注,由此可以推断,网贷行业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是受到认可的,但是监管趋严会使得大批平台退出,行业得到整肃,加速洗牌后会进入成熟阶段,发展形式会更加多样化,P2P行业会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更好的服务于普惠金融,实现绿色,开放,共享型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发展报告2016》 零壹研究院著.

    [2]《中国P2P网络借贷:市场、机构与模式》谢平 陈超 陈晓文著.

    [3]《P2P网络借贷行业如何实现转型发展》 赵大伟著.

    作者简介:何玥(1996.02—)女。学历:本科。研究方向: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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