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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的公平性问题研究

    时间:2021-03-20 08:21:3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差距逐步扩大的趋势。因此,对收入分配的公平性问题研究非常重要。

    一、评价收入分配公平性的标准

    对收入分配公平性进行准确分析的关键在于找到一套合理、系统的评价标准,可以立足于现在的经济发展阶段来寻找标准,且这一标准应涵盖分配领域的起点、过程和结果。

    (一)分配起点的公平。分配起点的公平向前推一步就是生产条件的公平。马克思非常重视生产条件公平,指出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是从形式上公平过渡到事实上公平的必要前提。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社会经济领域的正义原则(公平原则):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分配起点的公平就是要求分配的条件和分配的机会公平,即每个人都有凭借自己的劳动能力及拥有的其他生产要素通过付出或投人而获得相应收入的平等机会,且机会最终获得应是完全凭借个人的能力、努力和所拥有的生产要素在同一规则下平等竞争而来,而不是凭借某种外力。

    (二)分配过程的公平。马克思指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生产者的权利是与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不得食,实现了劳动和收入的对等,体现了公平。分配过程的公平就是要求整个分配过程中执行的标准能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且所有人都一致。显然过程公平有三个具体标准:一是参与分配(初次分配)的只能是劳动或各种要素而非其他;二是权利和义务对等,要想获得报酬必须投入劳动或要素且等量投入等量报酬;三是分配机制只能凭借平等的经济力量而非其他力量。

    (三)分配结果的公平。是指在分配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依据公平的分配规则分配结果的适度。包括以下两个具体标准:(1)分配结果必须在起点和过程都公平前提下的适度。(2)分配结果必须适度,而适度又是以下不影响效率的发挥为标准。所谓效率可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从分配角度看,强调劳动和要素的等量投入获得等量报酬,不会影响人们投入劳动和要素的积极性。

    二、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现状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主要体现在四方面:城乡间、地区间、行业间和城乡内部不同群体间。

    (一)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改革开放20多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由迅速缩小到逐渐扩大,由逐渐扩大到逐渐缩小,再由逐渐缩小到加速扩大的发展过程,但总的趋势是不断扩大。1978年城乡居民收人比为2.57:1(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1985年达到历史最低点为1.8:1,1994年达到顶峰,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86:1,超过了改革开放前的水平。1997年达到新的谷底,城乡居民收人比为2.47:1,高于1985年(1.8:1)。这说明,这期间虽然有波动,但收入差距总趋势在加大。1997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速扩大,2001年突破历史最高点达到2.91:1,2002年继续扩大到3.11:1,2003年扩大到3.23:1,2004年略有下降为3.21:1。同时也应看到,2004年粮价超常上涨对农民现金收入增加贡献超过了60%。如果扣除这一不可比因素的影响,该年农村居民现金收入实际可比增长率仍然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大的格局未变。

    (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2004年,东、中和西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1 523元、7829元和7895元,东部是中部和西部的1.47倍和1.46倍,与2003年的1.44倍和1.05倍相比,东部与中部和西部的差距扩大。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超过13000元的省份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居后的省份全部为西部地区。2004年东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为4565元;其次为中部地区,为2566元;西部地区最低,为2283元,东部为中、西部的1.77倍和2倍。

    (三)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从总体上看,1978年收入最高的行业是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0元,收入最低的行业是服务业,职工年均工资为392元,两者绝对差距为458元,相对差距为2.17:1。到2004年,收入最高的行业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职工年均工资34988元,收入最低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职工年均工资为7611元,两者绝对差为27377元,相对差距达4.59:1。从各行业职工收入看,“十五”期间电力、煤气、供水、铁路、通讯等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均较高,高于“九五”期间平均增长率3至5个百分点,金融和保险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在20%左右,较“九五”期间提高7个百分点。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由“八五”末期的2.2倍和“九五”末期的2.6倍上升到2004年的4.59倍,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四)城乡居民内部不同人群的收入差距。从1995年到2004年的10年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从0.28增大到0.334。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高到低排队,2004年城镇居民家庭中收入最高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 377元,是最低家庭收入(2 863元)的8.9倍,比2003年的8.4倍进一步扩大。从1995年到2004年的10年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从0.3415增大到0.3692。按农户人均收入水平进行5等份分组(每组各占20%),从高低收人组农户的收入差距看,2000年高低收入组农户的收入比为6.47:1,2001年为6.8:1,2002年为6.9:1,2003年为7.3:1,2004年为6.88:1。显然,2000年至2004年高低收入组农户收入差距比逐步扩大,虽然2004年明显缩小,但2004年高低收入组的收入差距为5924元,比2003年扩大443元。

    三、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的非公平性

    导致分配非公平问题的原因和影响因素较多,但主要是:

    (一)分配起点的非公平。第一,城乡居民的收入分配不公。一是农村居民从事的农业与城镇居民的非农产业在收益上存在客观差异。农业是弱质产业,收益始终处于低端,2004年我国19个行业门类平均劳动报酬中,农业(农、林、牧、渔业)为7 497元,位居19位,倒数第一。二是城乡居民享受的待遇差别比较大。三是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体制障碍。主要有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及就业和教育等方面的规定,直接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第二,不同地区居民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第三,不同行业的收入分配不公平。

    由于居民所处的城乡、行业、地区不同而导致的分配起点不公平,实际上是固化或锁定了分配机会,也是生产要素因经济社会结构制约而导致的起点非公平。不过这种非平衡的经济社会结构,在一定经济发展阶段中各国都客观存在,是经济和历史原因造成的,短期内难以消除。

    (二)分配过程的非公平。分配过程的非公平主要体现在:(1)城乡间分配过程的不公平。一是不具有城市居民身份的广大农民工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但同工不同酬,劳动与报酬不对等,工资被压低且得不到保障;二是城市居民从事非农产业相对于农业而言因技术门槛高具有不同程度垄断地位,一定程度上出现同劳不同酬。(2)地区间分配过程的不公平。一是地区间的垂直分工一定程度上出现市场交易的不公平。中西部地区分布的主要是农业、能源原材料采掘加工业、低层次的服务业和劳务经济,东部主要是一些重工业和高科技产业。附加值高低不同的产品进行交换必然处于不同的交易地位。二是地区间市场结构的非均衡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的市场分割,导致按要素分配不能等量投入获得等量报酬。(3)行业间分配过程的不公平。不同行业之间的收益因技术含量、加工度和附加值的高低差异会客观地存在系统差异,而当某些行业由于经济或行政干预出现垄断的非平等经济力量时会进一步加剧。(4)不同人群间的分配过程不公平。

    (三)分配结果的非公平。从分配结果看,只要超过“效率差距”,都是分配结果的非公平。比如,现阶段的平均主义主要出现在公有制单位内部,虽然表现分配结果的差距不是很大,但多劳不可能完全多得,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再比如,低收入人群的收人份额逐年下降,而高收入群体的收入额逐年上升,这种收入呈“倒金字塔型”显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四、现阶段我国消除收入分配非公平的途径

    我国现阶段分配的非公平已成为突出问题,直接影响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的稳定。

    (一)消除分配起点的非公平。(1)加快城镇化步伐,消除城乡人口流动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步伐,让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同时,加大对“三农”的投入。2005年我国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仅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就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有效改善了农民生产和生活的条件。今后,要加大以工补农的力度,逐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2)加快落后地区的开发,改善落后地区的发展条件。除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战略。西部大开发5年来,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2000年至2004年,西部地区国民生产总值分别增长8.5%、8.8%、10.0%、11.3%和12%,高于前些年的增长速度。(3)对弱势产业进行调整。要在强化弱势产业基础地位的同时进行资源要素的调整,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4)对高收入人群加强收入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监管,同时考虑实施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征收。

    (二)消除分配过程的非公平。(1)强化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管理和保障,社会保险要覆盖农民工,加大对农民工的就业培训,规定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如,2006年各地出台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17.8%,安徽也由380元调至460元。(2)统筹地区间的产业分工,优化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加快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的产业转移。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全国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体系,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3)加大垄断部门的改革力度,引入竞争机制,从根本上降低垄断利润。

    (三)消除分配结果的非公平。(1)消除平均主义。加快工资改革步伐,特别是公有制单位内部要理顺分配制度,彻底摒弃平均主义思想的影响,实行真正意义上按劳分配,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遏制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一是加强税收分配的调节力度,调整过高收入。二是尽快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要把农村居民、农民工以及城市下岗职工等低收入人群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当中来。三是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以形成社会分配高、中、低群体呈“两头小,中间大”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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