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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国家与法理论的历史传统

    时间:2021-03-22 07:54:4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从18世纪彼得一世改革开始,俄罗斯在开启国家近代化进程的同时,法学教育和法制建设也在欧洲各国的影响下得以同步发展,初期不免亦步亦趋,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罗斯法学家已逐渐摆脱欧洲法学的影响,法学理论渐趋繁荣,开始显示出某种独创性,并最终迎来俄罗斯法学发展的“黄金时代”。可以说,1917年前的帝俄时代法学、苏维埃法学以及现代俄罗斯法学,其发展传承脉络清晰可辨。因此,俄罗斯的法律传统虽然不能如西欧各法制发达国家那般深厚,却也不像西方比较法学者所认为的那样薄弱。

    关键词:法律传统;俄罗斯法;国家与法的理论

    作者简介:王志华,男,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俄罗斯法研究;刘天来,男,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从事俄罗斯、巴西法律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之子课题“苏联法研究”,项目编号:11&ZD081

    中图分类号:D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7)05-0001-11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苏联的解体,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意识形态基础上的苏维埃法学或国家与法的理论受到批判,整个法学界开始反思旧的思维方法的集权性特点。在没有了统一的意识形态标准之后,俄罗斯法学开始步入自由主义发展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当下存在的法律前沿问题,还是法学界的历史遗留问题,俄罗斯法学家无法达成共识。这看上去多少有些混乱,但也不乏生气。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对十月革命前俄罗斯法学理论发展历史的研究。

    与那些完全否定苏维埃法学理论并追随西方学说的学者不同,部分当代俄罗斯法学家将目光转向故纸堆,在十月革命前的法学家著作中寻找灵感。“旧时代”卓越法学家在法学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不仅作为苏维埃法的理论基础,也为当代俄罗斯的法学家提供了蕴含丰富的理论资源。

    最初俄罗斯法学追随西欧法学理论亦步亦趋,而至19世纪后期以及20世纪初,俄罗斯法学理论渐趋成熟,法学家逐渐摆脱西欧学者的理论框架,开始发表独立的见解,显示出法学理论的某种独创性。至此,俄罗斯法学也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迎来了所谓的“黄金时代”。

    一、1917年前的大学和法学教育

    欧洲各国的历史经验表明,近现代法学理论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大学的建立与高等法学教育。欧洲最早的大学是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设立于公元1088年,至今已有超过900年的历史,最初主要讲授和研究罗马法,从而也引发了罗马法的复兴。英国牛津大学(1096年)和剑桥大学(1209年)也是非常的古老。而俄罗斯直到1755年才设立第一所大学——莫斯科帝国大学,法学教育起步较晚,其发展也步履维艰。这成了西方各国法律学者认为俄国法律传统薄弱的一个重要依据。

    俄罗斯学者认为,俄罗斯法学理论的起点与西欧各国相同,均受罗马法和教会法规的影响。所不同的是,西欧各国都相对较早地选择建立大学以发展和传播法学知识,而俄罗斯则另辟路径构建法律科学。事实证明其他选择并不十分有效,当然也并非毫无建树。

    从时间上来讲,俄罗斯近代法学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或时期:18世纪、19世纪上半叶和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初。第一阶段为起步阶段,始于18世纪初彼得一世改革,终于19世纪初亚历山大一世登基,历经整整一个世纪。这一时期的重要标志包括彼得一世后期俄罗斯科学院(1725年)和莫斯科大学(1755年)的建立,俄罗斯法学教育从此起步。第二阶段的重要标志是在帝国各行政中心设立大学,颁布大学章程,有计划地培养法律教育人才,彻底从依赖外国法学教授的被动局面中摆脱出来。第三阶段为繁荣时期或“黄金时代”,法学理论异彩纷呈,学派林立,法学家不仅研究法学理论,还积极将理论运用于社会实践,汇入到汹涌的社会运动和各种思潮之中。

    在与西欧隔绝很久之后,从18世纪初彼得一世统治时期开始俄罗斯开启了融入欧洲的进程。对于法学,按照舍尔舍涅维奇(Г. Ф. Шершеневич)的说法,俄罗斯只能向西欧学习,没有独立发展的可能。[1](C26)而向西欧学习的最简单办法,就是“派出去”和“请进来”,派留学生出国学习法律,或聘请外国教授到俄罗斯教授法律知识。

    1710年哥尼斯堡大学法律系有了一名俄罗斯贵族大学生——瓦西里·卡涅夫斯基(Василий Каневский)。1716年还派遣到德国30—40个学生学习德语。彼得一世的用意在于让他们实施行政改革计划。他们在学习德语和其他人文科学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掌握了法律知识。

    彼得一世时期仅仅是法学教育的开始,没有系统地展开。但他的各项政治、经济改革使得社会结构向着近代社会转变,为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

    叶卡捷琳娜统治时期的18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有计划地培养官员,其培训官员的重要内容就是学习法律知识。第一批向来比锡大学选派了12名大学生。他们除了学习一般科学之外,还学习了自然法、民法和政治学。有些学生派往法国,主要是到斯特拉斯堡大学法律系学习法律。这些学生回国后,主要在政府部门工作。他们作为官员,为沙皇效力,但也滋生着自由思想。正是他们,成了沙皇后期改革的实际操作者。

    与此同时,这些学成归国的学子,还将一些西方法律著作翻译成俄文出版。如从1762年开始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法律系学习的勃列诺夫(А. Я. Поленов)就翻译了孟德斯鸠的著作。他的论文《农民在俄罗斯的农奴地位》于1768年获得自由经济协会金獎。应该说,勃列诺夫及其同伴们所撰写的论文,开启了俄罗斯法学的大门。

    当然,这些归国的部分学生成了俄罗斯第一批法学家,在刚刚兴建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而有些出国学习法律的学生,就是专为培养大学教授而选派出去的。杰斯尼茨基(С. Е. Десницкий)和特列季亚科夫(И. А. Третьяков)被舒瓦洛夫(П. И. Шувалов)伯爵派往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继续深造,回国后在莫斯科大学任教。开始他们用拉丁语教学,但他们很快就改用俄语授课。他们是最早用俄语讲授法学的俄罗斯学者,并在讲授罗马法的同时讲授俄罗斯法。[2](C20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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