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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类电视节目的价值与前景

    时间:2021-03-25 07:55:2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近年来, 一些聚焦行政执法、以行政执法为内容属性的电视法制节目,在很多电视台陆续开办并越来越受到重视。如南京电视台和南京市交管局合作开办的《老赵说交通》以及和城管局合办的《城管行》,这两个栏目都已经成了南京电视台的名牌栏目。从全国范围来看,行政执法类节目也大多是和城管、交管、质监、工商、消防等职能部门合作,反映某个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动态。作为近年来电视法制节目在题材上的一个新类型,行政执法类电视节目的功能和意义值得研究。

    产生的背景

    行政执法类节目既是电视法制节目内容创新的产物,也是国家法治进程的产物。电视法制节目是深受广大观众喜爱的节目类型,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创以来,电视法制节目发展迅猛,在中央、省、市三个级别的电视台中几乎是“遍地开花”,节目的收视率和美誉度都很高,能取得这样的成就,离不开内容和形式的不断创新。

    从内容创新的角度来说,主要体现为节目题材的不断拓宽。起步阶段,大多数法制栏目对题材的定位都是关注典型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强调“以案说法”。此时正是国家“一五”普法(1986年~1990年)刚刚开始,这一时期,民众的法律素养普遍有待提高。电视法制节目在内容选择上,以重大、热点典型案件为内容进行报道,以案件特有的重大性、刺激性来吸引观众,举案说法,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经过10年左右的发展,到了“三五”普法(1996年~2000年)的末期,此时民众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已经有了普遍的提高,大家在遇到纠纷、利益被侵害时,普遍有了依法维权、讨个说法的诉求。这时就必然催生電视法制节目内容创新的第二阶段,即在内容选择上关注民众生活中的纠纷,并提供法律服务。随着电视节目竞争的加剧、观众法律素养的提高以及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到了“五五”普法(2006年~2010年)期间,国家强调全面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电视法制节目也必须在内容上继续创新,于是介入行政执法、关注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的行政执法类电视节目应运而生,并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从法制节目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它在节目内容创新上走的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的“先易后难”的轨迹。而从法制节目的内容属性和功能上来看,它遵循的是“教育观众遵守法律——为观众提供法律服务——监督行政权力的运用”这样一个路线。

    功能与意义

    1.普及行政法律法规

    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行政执法的依据是行政法,对民众来说,行政法的相关知识的普及,远不如民法、刑法那么深入。即使从法律专业学习的角度来说,较之刑法、民法,行政法也相当琐碎和枯燥。行政执法类电视节目的出现,以电视手段来普及相关行政法的一些知识,具有独特的优势。行政执法类电视节目通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就诸如工商管理、质量安全、城管执法、消防安全等内容开设专栏,凭借媒体自身制作电视法制节目的长期积淀与专长,可以很好地用观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这些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而这些行政法规的普及,必然能够提升观众的法律素养,降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难度和成本,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传播文明执法理念

    跟民法横向调整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行政权力的透明公开运行,不仅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执政能力、取信于民的必然要求。法制节目加大对行政执法内容的介入,不仅能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还能加强群众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因此,在传播执法机关文明执法理念、沟通行政执法部门和群众的关系,拉近彼此的心理距离方面,行政执法类电视节目也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透过行政执法类电视节目这一扇窗口,观众可以看到行政机关执法的依据、执法的过程、执法的效果,更重要的是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体现出的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文明执法理念,以及执法机关敢于将行政执法公开透明、接受民众监督的态度。这不仅有助于培养民众自觉遵守行政法律法规的法律意识,而且有利于化解因行政执法产生的社会矛盾。

    3.树立执法机关形象

    行政执法类电视节目对树立行政执法机关的正面形象有很大作用。以南京电视台的两档节目《老赵说交通》和《城管行》为例:《老赵说交通》(后因主持人变更改为《宏琪说交通》)以交管局选派的交警作为主持人,上路纠正各种交通违法现象(刑事案件除外),宣传交通法规,展示交警形象。节目开播近10年来,主持人老赵(后来是王宏琪)幽默、亲切的形象深受观众的喜爱,其影响力不亚于本地当红新闻栏目的主持人。正是通过他,很多观众加深了对交警的理解,拉近了和交警的心理距离。而《城管行》则是由来自南京市城管局的两位特约主持人,现场出镜报道城管执法一线的情况。节目开播以来,也为城管部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加分不少。南京市市委每年都组织全市职能部门“机关作风评议”活动,近年来市委更是将接受群众评议机关的领导拉到电视直播间,开展名为“向人们汇报”的机关作风电视直播评议活动,交管部门和城管部门因为和社会接触较为广泛,面临各种社会矛盾较多,以往群众评分不是很高,但近年来得分持续上升,和相关行政执法类电视节目的开播不无关系。需要说明的是,某一个行政机关形象的改善,其意义可能并不只是这个单位获益了,而是能从整体上增加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的信任。正如某一行政机关形象差,可能影响群众对所有行政机关的评价一样。

    前 景

    行政执法类节目前景广阔,做出这个结论,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

    1.合作单位的积极推动

    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开展,一方面,行政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已经成为明确的要求;另一方面,群众对行政机关的评议所占的权重越来越大,不得不引起相关单位的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行政执法部门希望能有一个展示自身形象、与群众进行沟通的平台,开办行政执法类电视节目能契合他们的需求。同时,行政执法类电视节目对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也能降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难度和成本,这也是行政执法单位乐意积极推动这类节目创立的一个原因。事实上,目前很多行政执法类电视节目,都是和特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合作开办的。

    相关合作单位对行政执法类电视法制节目的支持,不仅是思想上的重视,还体现在人力和财力的支持上。南京电视台的《老赵说交通》和《城管行》这两档节目,联办单位不仅通过层层选拔提供了几名优秀的带有行政执法权限的主持人,还提供了节目开办的经费。而相关行政单位这样的支持,对电视台来说也有开办此类节目的动力。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合作的行政执法类电视栏目可以看成是相关合作单位普及行政法律法规、展示自身形象的阵地和窗口,但在合作中,电视台应该牢牢抓住控制权,不能把这样的栏目沦为某个行政执法单位的“御用工具”,一味地为其唱“赞歌”,而应该尊重传播规律和新闻规范,在保持节目“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双赢。南京电视台在和市城管局合作开办《城管行》之初,虽然城管部门在人力财力上提供了大力支持,但城管局的领导明确表态,《城管行》“无禁区”——可以放心地曝光城管部门、监督城管工作,而且希望节目能在这方面大有作为,以促进全市各级城管部门改进工作,改善形象。这种相对独立的地位,对行政执法类电视栏目来说非常重要。

    2.电视机构错位竞争的需要

    当前法制题材电视节目很多,在繁荣的背后,也难以避免地出现了严重的同质化倾向。目前大多数节目选择的是刑事、民事方面情节性、故事性较强的案例,而对于行政法等领域给予的关注不多。行政执法类节目可以填补这方面的不足,是电视机构错位竞争策略的一项选择。

    从可看性上来说,行政执法报道虽然故事性相对较弱,但它也有自己的独特优势,那就是现场感——违法现场和执法现场连续呈现,而这一点是刑事类和民事类案件的节目形态很难做到的。很多行政执法类节目采用的是行政执法机关有执法权的人员做主持人,南京电视台的《老赵说交通》和《城管行》主持人引领摄像机镜头,去寻找和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并进行现场执法纠正,如果处理不了,还可以立即呼叫增援。相比刑事案件讲述破案过程的“犹抱琵琶半遮面”,以及民事案件的拖沓冗长,行政执法类节目的这种现场感以及由此而来的真实感和节奏感,也能获得一部分观众的认可。

    从内容上来说,行政执法类节目所关注的,很多也都是跟普通民众密切相关的,这也是行政执法类节目获得观众认可的一个决定性因素。比如交通、城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新出台的一些举措,都对民众的日常生活有很大的影响。而对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行政违法现象,老百姓也非常厌恶,希望能被报道和纠正。仍以南京台的《说交通》和《城管行》为例,这两档节目现在选题中很大一部分,就是来自观众的反馈和举报。

    参考文献:

    ①汪勤华:《法制节目内容创新的三个阶段》,《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1年第4期

    (作者为南京电视台教科频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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