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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柏拉图的政治思想

    时间:2021-04-18 07:56:0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柏拉图(公元前427年—347年)是古希腊城邦时代的政治哲学家。出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家庭,在他年幼时,其父弃世,母亲改嫁皮里兰佩。皮里兰佩是民主政治的热心拥护者,雅典著名民主政治家伯里克利的挚友和追随者。柏拉图青年时代是在继父与其民主派朋友们构成的民主派氛围的熏陶中成长的。他家庭的民主气质给了他一个高贵的民主气质,在他年轻时他希望从政,但混乱败坏的政局很快使他失望了。

    在“贵族寡头”统治时期(公元前404年),他的亲戚和朋友执掌了政权,使他有了参政的机会,他也真诚地相信,这些贵族寡头们是在进行改革和公正地治理国家。然而,不久他就发现,这些贵族寡头们的暴政和内讧,使得原先的民主政治看起来倒像是一个黄金时代。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柏拉图是第一个有系统的政治学著作传世的思想家。他一生的著作很多,但阐述政治哲学的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国》、《政治家篇》和《法律篇》。

    一、《理想国》

    《理想国》是柏拉图最重要的代表作之一。本书的主题就是:什么是理想的国家?在这部著作中,柏拉图首先从探讨个人的正义开始,继而转向对城邦正义的探讨,从而论证了合乎正义的城邦的基本原则,描绘了城邦的基本结构和城邦生活。在柏拉图那里,所谓合乎正义的城邦就是实现或体现了至高的“善”的城邦,就是城邦的理念。

    柏拉图政治学说中理想国家与现实国家的对立,开创了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乌托帮主义的传统。他设计的理想国是后来一系列理想国中的第一个,在柏拉图那里,所谓正义的城邦即理想国贯穿着整体主义精神。它追求城邦整体的和谐、统一和强盛,要求个人完全消融于社会整体中,无条件地为城邦服务,为城邦献身。这又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整体主义思想传统的源头。

    城邦的正义集中体现在社会分工上。社会分工是城邦产生的原因和动力,也是理想国社会政治结构的突出特征。柏拉图的理想国贯彻了严格的社会分工原则。国家应该有“统治”、“保卫”和“生产”三种职能,相应地,国家也应该分为三个等级,即统治者(哲学家)、辅助者(军人)和生产者等级。他认为在城邦各组成部分中,哲学家的美德是智慧,军人的美德是勇敢,而节制则不专属某一阶级,它贯穿于全体公民,它是天生优秀的和天生优劣的部分在谁应当统治和谁应当被统治这个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一致性和协调。柏拉图认为,只要这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尽其责,分工互助,国家就实现了正义。

    哲学家执政是柏拉图理想国家的核心内容。由哲学家治国,是柏拉图提出的挽救城邦危机的根本措施。他之所以给哲学家以如此特殊的地位,是由他对现实政治的看法决定的。他指出,现实城邦政制可分为四种类型,即荣誉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僭主政体。这四种政体一律都是坏的,且一个比一个更坏。柏拉图对这四种政治的批评集中在社会的分裂和混乱,统治者的无知无能的品性堕落等方面。他认为,要改造现实的不良政治,必须从改造人的品性人手。柏拉图相信,只有哲学家才能承担这个使命。

    柏拉图赋予“哲学家”特殊的内涵,认为只有哲学家才具有“知识”,它是对“理念”的把握,是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永恒不变的真理,即只有哲学家才达到了对于国家理念的认识,理想国家应该怎样组织、怎样治理?这样,哲学家执政,就被柏拉图理解为高超的智慧、真实的知识、完美的德行与绝对的最高权力的结合,他把这种哲学家视为城邦的“拯救者”。他相信,如无哲学家治理,城邦与个人决无希望可言。

    二、《政治家篇》

    在《政治家篇》中,柏拉图的政体思想趋于成熟。他先按统治者人数的多少把政体分为三种,即:一个人统治的,少数人统治的和多数人统治的。

    柏拉图在这里仍认为知识高于法律,最好的统治不是法治。而是由有知识的人统治,但是,他指出,在人群中,真正的哲学家不易找到。而法律可以说是经验的总结,从有知识的人那里学来写出的法律是对真理的摹仿。在没有哲学家的条件下,他肯定法律统治的价值。据此,他按统治者是否依法统治而把政体区分为两类:守法政体,包括王制、贤人政治和民主政治;不守法的政体,包括民主政治、寡头政治和僭主政治。在六种政治制度中,最好的是由一个贤明的王进行统治,但一个人的统治如果是放纵私欲,滥用权力,践踏法律,那就是最坏的统治。民主政治在三种好的政治中是最差的,而在三种坏的政治中,它又是最好的。

    《政治家篇》中的政体思想在后来的《法律篇》中又有进一步阐发,它们构成亚里士多德成熟的政体分类思想的直接来源。

    三、《法律篇》

    《法律篇》则是柏拉图在坚持《理想国》最基本原则前提下,结合当时希腊的政治现实,对这些原则在国家的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具体实施都进行了重要调整。

    在《法律篇》中,柏拉图仍然十分强调知识的重要性。由于人性是自私的,所以,他强调国家必须有法律,而且人们必须遵守法律,他将法律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希望国家能实行法治。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充满了他推崇的“二等好的理想国”,在其中,他划分了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公民,他们拥有土地和奴隶,但不参加劳动和其它经济活动,靠奴隶供养,其职责是从事政治活动、掌握政权。第二等级为工匠与商人,他们是无公民权的自由人,没有政治权利。第三等级为奴隶,他们主要从事农业劳动。在“二等好的理想国”中已不是他在《理想国》中强调的国家,他改变了一等好的公权公有制,允许有私有财产,允许有家庭妻子等等,但他仍然对财富充满鄙视的态度,他对城邦中的工商业是排斥的,这反映了柏拉图的旧贵族思想,这是逆潮流而动的,表明了他是阻碍历史发展的。

    柏拉图晚年的思想认为人人都有恶的倾向,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总是要流露出傲慢的态度,人们遵守法制的起点是性恶,他们没有能力知道自己、了解自己,只有通过学习,掌握了关于善的真知识,才会具备完善的德行。

    晚年的柏拉图在希腊世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在80岁高龄的一天,他平安地死于一次婚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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