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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心目中的村民自治

    时间:2021-09-27 14:54:5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村民自治是为了适应农村实行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后的新情况,在基层设置的一种新的群众自治制度。这一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今,经历了从试行到全面实施、规范运作的过程。实践已经证明,村民自治制度对于发展基层民主,推动农村的政治文明和小康社会建设都有重大的意义。但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需要有一个过程,不能急于求成,应循序渐进,打好基础,稳步发展。本文拟结合我们对安徽省4个县、5个乡镇、10个村委会和100户农户所作的实地调查,阐述农民群众对村民自治现状的认同、评价和要求。这或许对我们全面了解村民自治的现状和进一步推动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更有益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和途径,下面就围绕"四个民主"来看看农民的态度、看法和想法。
      1. 关于民主选举
      农村最基层的干部--村委会组成人员由村民选举产生是农村基层从吏治走向自治的起点。农民对村委会的选举有很高的热情和很大的积极性。据报道,2002年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在农村劳力大量流动的情况下,全国农村选民的参选率达80%以上。安徽省是较早全面开展村民自治的省份之一,据省民政部门介绍,在1999年第四届村委会选举时,选民的参选率达到85%,2002年第五届村委会选举时,参选率达到88.9%。在我们直接调查的4个县中,第五届村委会选举时,参选率最高的为96%,最低的为86.3%,平均为91.6%。在我们围绕四个民主设计的问卷调查中,农民对民主选举不但参加的积极性较高,对选举的公正性和对选举结果的认同及评价也高。在100户家庭中表示对选举相当关心的占27%,关心的占24%,比较关心的占31%,关心总数为82%。认为选举是公正和比较公正的占66%,认为选举体现了民主和基本体现了民主的占72%,认为选举能选出好干部和比较好的干部的占59%。在村民自治选举环节中,农民热情高,参选率高,对选举结果认同和满意度也高,这是村民自治制度和顺利开展各项自治工作的基础。农民和基层干部普遍认为,由于选举村委会组成人员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农民关注和重视的程度已经超过了对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但是不容忽视,仍有20%的农户认为选举不公正,28%的农户认为选举没有体现民主,26%的农户认为目前的选举选不出好干部来。这种意见占的比重虽然不是很大,但值得高度重视。
      2. 关于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环节,农民普遍认识到,"村民自治就是村里的官由村民自己选,村里的事由村民自己管。" 当前村民参加民主决策的形式是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各地已建立了村民大会制度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多数地方村里的重大事情都通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决定。但村民对民主决策现状不太满意,在100户调查中只有40%的户认为村民能够决定本村的事情,有32%的户认为有的能,有的不能,有10%的户回答说不清楚,有18%的户明确说不能。当问及决定村里重大问题的权力掌握在谁手里的提问时,回答掌握在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手里的占33%,回答掌握在村委会手里的占12%,回答掌握在村党支部手里的占16%,回答掌握在村两委会手里的占11%,回答掌握在乡镇领导手里的占14%,回答说不清楚的占14%。村里重大事情由村民自己决定,是村民自治的基本特征,村民参与民主决策的范围越广,村民在民主决策中发挥的作用越大,这是决定村民自治成功与否的关键。
      3. 关于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是维护和保障村民自治得以实现的具体措施。村委会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已成为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共识。时下村委会大多数都制定或者建立了《村委会工作制度》、《村民代表议事规则》、《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制度》、《村财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基本上做到了有章理事,有人管事,使民主管理步入了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这是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的必然要求。在村委会建立的具有管理监督职能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财务监督(有的村称民主理财)小组,备受村民重视,其作用不断显现。农民对民主管理的热情和期望值都比较高,但对当前民主管理的现状不够满意,在100户调查中,认为村委会基本上实行了民主管理的占31%,认为有民主管理,但程度不高的占37%,认为根本没有民主管理的占19%,回答说不清楚的占13%。可见村委会各种民主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只是为实现民主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但要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需要有一个过程,对农民来说,也有一个学会管理的过程。
      4. 关于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两个不同侧面,选举是选举人向被选举人授权或委托权利,监督则是选举人为了授权或者委托权不被滥用而直接行使的一种权利。民主监督的具体组织形式是由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民主监督的直接表现形式是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目前,公开的形式、内容、时间各地都有明确的规定,在我们调查的几个县中,公开率已达到100%。在100户调查中,我们看到农民对公开的热情很高,对公开的作用期望值很大,在回答相关提问时,表示积极拥护和拥护村务公开的占88%,认为无所谓的只占12%。在评价公开的作用时,有58%的户认为提高了农民的地位,有42%的户认为作用有一些,但不多。在评价公开的真实性时,100户中,认为真正公开的占36%,认为半公开的占33%,认为假公开的占23%。在回答发现村务公开有问题,你会怎么做的提问时,回答会及时向村干部提出,要求解释的占39%,回答会向上级或监督小组反映的占24%,回答随它去,管也没有用的占37%。对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的评价,认为发挥的很好和较好的占39%,认为一般的占19%。民主监督的对象主要是村委会组成人员,除了通过"公开"的形式进行监督外,更为直接的方式就是对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在100户调查中,回答所在村有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制度的48户,回答没有的28户,回答不知道的24户。在回答是否参加过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提问时,回答参加过的51户,回答没有参加过的49户。在回答村民能否对村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的问题时,肯定能的占45%,回答不能的占32%,回答说不清的占23%。
      5. 作者评析
      其一,从调查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得到了多数农民群众的认同和肯定,并且正在逐步成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点。但是,对当前村民自治的状况不能估计过高,农民对村民自治制度的肯定大大高于对村民自治现有成就的肯定。在100户调查中,农民对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实际结果,差不多有半数人不满意。因此,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还需要做很多深入而细致的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二,村民自治是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群众的自治,自治程度高低好坏均由农民参与程度高低和发挥作用大小决定。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县、乡镇两级领导对村民自治、特别是对村委会选举关心有些过分。村委会换届选举时,目前通常的做法是由县政府或政府、党委联合发文,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指导小组,要求把选举作为六大班子的工作重点,六大班子主要负责人包乡镇,乡镇领导更是全力以赴,县、乡镇干部结合成立工作组,指导帮助村成立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代表,产生候选人、组织选举等,这种过分的关心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事实是有些越俎代庖,反而使农民对选举的公正性、对村干部的信任度产生怀疑,应该相信农民,放手让农民做好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
      其三,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素质是搞好村民自治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经济发展了能够激发农民参加村民自治的热情,农民素质高了可以不断提高村民自治的质量。民政部门介绍凡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村民自治工作也开展得好一些,反之则反,对此,我们在调查中也有同感。在100户调查中,回答影响村民自治的最主要因素:45户认为是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意识差;29户认为是经济落后,两者占74%,可见已成为共识。所以,发展农村经济,全面提高农民素质,是解决当前农村各种问题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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