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政法军事 > 正文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实证分析

    时间:2021-10-17 11:24:0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

    ——**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实证分析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要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这是中国这个农业人口占绝对多数的国情决定的,也是世界发达国家发展经验证明了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对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镇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增加,外出劳务日趋活跃,已经成为增加农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我市共转移农村劳动力12.9万人,实现劳动收入4.6亿元,农民人均劳务收入67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工作,加快城镇化进程,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地流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课题。笔者试图分析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现状和转移的困难所在,结合我市的现实情况,提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含义、产生的原因及重要意义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含义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指超过农业需要的劳动力向其它职业、产业和地区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也是暂时性人口迁移。其主要特征是:他们的流动没有割断与土地的联系,只是劳动力与家人的分离,家庭的召唤力是其回归的主要力量;劳动力的流动是当事人及其家人所作的决策,与政府指令性计划无关;其文化教育水平一般比较低,所从事的职业及地位较不稳定,一般进入城市中的传统产业部门,如:餐饮、搬运、建筑、装修等服务行业;劳动力的回流具有周期性和不确定性。一方面,重要的传统节日是其回流的主要时间;另一方面,当劳动力所在的城市经济条件发生变化或形势不利时可随时回流。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产生的原因

    1、农村劳动力就业需求导致。据资料统计,我国现有农村劳动力总量约4.5亿,占社会劳动总量的74%左右,抽样显示,当前农村每个劳动力每年的劳动时间不超过100天,其中约有40%的农民存在隐性失业。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资本要素向农业流入,使我国农业投入要素结构中资本更多地替代了劳动,由此释放出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再者,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业技术的进步、耕地的日益减少等诸多因素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越积越多;我国加入wto后,国际农产品市场将直接冲击我国的农业,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更加难以解决;另外一个根本的原因是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人口增长率过高,导致农村劳动力大幅上升。

    2、农业与非农业的比较利益差异是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内在动力。具体表现为农产品的价格与工业产品的价格存在着很大的“剪刀差”。原因是农业与非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并且差距的趋势是越来越大。差距越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动力也就越大。同时,外出打工者回到家乡还带回了一些先进的技术和手艺,更为重要的是也促进了农民观念的现代化,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

    (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意义

    农业剩余劳动力由农业转移到劳动边际生产率相对更高的非农业部门中就业,可以产生多方面的积极效果。

    1.增加产出总量,推进经济增长

    农业剩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后,其劳动边际生产率得到提高,从而能提高社会总产出水平。根据社会总劳动力在农业与非农业部门之间达到均衡配置时,社会总产出达到最大的经济学原理,中国农业中大量存在的绝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和相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中就业,将大大提高其劳动边际生产率水平,从而大大增加国内生产总值水平。有关计算表明,农业剩余劳动力可以产生巨大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效应,一般可以推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2%-12.8%。为了确保今后国民经济以较高的速度持续增长,我们还应当充分利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效应,大力推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因为,以这种方式推进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并不需要增加额外的物质投入,只需对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就业结构作出内部调整。

    2.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

    由于大量的劳动力从农业中释放出来,人地关系大大缓解,农民劳均可利用农业资源条件得到改善,使得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上升,随之农民的劳动平均产出水平上升,农民的收入水平也就会得到提高。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民大部分已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民收入中高于维持生存所需的部分,可被用于农业追加投资。当农业剩余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以后,农民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可用于农业投资的收入迅速增加,农业的发展有了可靠的保证。

    国内的有关调查资料间接地证实了这一点。1994年农村中纯农业劳动力的年纯收入为1826元,兼业者为4160元,非农业劳动者则为5200元,三者之比是1:2.28:2.85。以劳动日收入计,每个纯农业劳动力每日的纯收入平均为8元,约等于每个非农业劳动力每日纯收入的53%。在非农业劳动力中,外出就业者的平均收入相比未外出就业者的平均收入更高。在当前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主要采取"民工潮"的流动形式转移、外出就业劳动力与农户家庭经济联系紧密、大量向家里寄钱的情况下,不仅外出就业的民工个人收入得到了提高,而且留在农业中的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也有了提高。

    3.加大非农业利润,加快工业化进程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中就业,可以导致就业竞争加剧、降低非农业的工资支出水平,使得原有非农业部分的工人创造的产出中,工资支出下降,利润份额相应上升。同时,新转移到非农业中就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还会为非农业创造出一块新增利润。非农业利润的增加,将大大增强农民工的经济实力,推进工业化进程。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现状及转移特点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现状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产生是生产商品化、农村工业化和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结果,并非我们中国所独有,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都曾遇到过这种情况。改革开放20多年来,由于我市农业人口众多,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和农民比较利益的下降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市农村出现了数十万的剩余劳动力。

    1、农村剩余劳动力总体数量大。我市现有总人口194.5万人,城市人口130.35万人,农村人口63.15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在不断增长。目前,我市纯农村人口66.3万人,劳动力总数为29万人,在农村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规模条件下,我市农村只能为15.3万个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也就是说,在29万农村劳动力中,有近13.7万属于剩余劳动力。这就意味着在“十五”期间,我市至少有二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可见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形势是十分严峻的,而且伴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农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国际市场对我国及我市农业生产造成的巨大冲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必将越积越多,形势越来越严峻。

    2、农村剩余劳动力地区分布不均。由于我市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虽然带有普遍性,但在各地区的数量分布不均衡。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偏远山区,农业劳动力的剩余率较高,而近郊乡镇,由于第三产业和乡镇企业发展比较迅速,农村剩余劳动力比例较低,地区差别比较明显。

    3、农村剩余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偏低。在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7.4%,小学程度的占31.1%,初中程度的占49.3%,高中程度的占9.7%,中专程度的占2%,大专及以上程度的比重为0.5%。此外,在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13.6%。由此可见,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体文化素质比较低。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东南沿海和乡镇企业等非农产业流动,融入了蔚为壮观的“民工潮”大军中。现阶段,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从地区分布看,近郊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比重较高,边远山区较低。近郊地区人口密集、土地少,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较多。但由于受教育程度高、信息快捷、乡镇企业发展步伐较快等因素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比重较高;而偏远山区人口密集程度不高,但由于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第二、三产业发展较慢、信息闭塞等因素的影响,使其剩余劳动力转移比重较低。

    2、从行业分布上看,异地农业、工业、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仍是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行业。与20世纪90年代相比,转移到第二产业的比重下降,到异地务农的比重有所上升。据统计,2004年转移到工业的比例为8.8%,上升0.9个百分点;转移到建筑业的比例为11%,下降4个百分点;转移到第三产业的比例为44.6%,上升1.2个百分点;转移到外地仍然从事农业的比例为5.5%,上升了2.5个百分点;转移到其它行业的为30.1%。

    3、从流动方向上看,具有明显的市场调节性,表现在:(1)从流出地区看,主要是人多地少、经济不发达、就业机会少的地区;从流入地区看,主要是收入较丰厚、就业空间广阔的沿海城市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2)向乡镇和各级城镇转移的热度开始降温。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省会城市的占19.7%,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转向地级市的占21.2%,下降2.4个百分点;转移到县城及乡镇的占59%,下降3.1个百分点;转移到乡镇企业的比重为8.7%,下降11.3个百分点;转移到非农行业的比重为40%,上升17.1个百分点;转移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只有19.2%,比上年减少4.5个百分点。(3)在市内转移就业的比重上升较多,乡内转移人数大增。2004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市外的15%,下降了7.1个百分点。2004年农村劳动力在乡内转移的人数占当年总量的比重为45.8%,上升了10.2个百分点;县内乡外转移就业的占34%,与2003年基本持平。

    4、从流动方式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仍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目前我市农民外出就业依托传统血缘、地缘、人际关系网络为主。据调查,2004农村劳动力通过有关部门有组织或亲属进行转移的只占34.4%,其余人员在转移方式上仍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盲目性。

    5、从流动时间上看,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具有明显的间隔性。绝大部分转入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并没有完全脱离农业,放弃土地承包权,除每年在外务工,农忙季节都要回家从事农业生产,属于兼业型或季节性转移。一般而言,家庭劳动力较多,从事劳务收入又较高的,在外工作时间就长,反之则短。据统计,我市农村转移出的剩余劳动力41%以上都是兼业型转移。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还不能适应转移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的文化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仍不容乐观。如前所述,在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高达87.8%,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不到14%。这说明,虽然我市农村人力资源丰富,但其文化水平和从业技能偏低,不能胜任现代高科技产业对从业人员的需求,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横向流动。同时,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的低下,导致部分农民思想保守、观念落后,怕冒风险,缺乏投资意识和创业精神,宁愿将自己捆死在土地上,也不愿意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仍把耕作土地看作是唯一的生存之道,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一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

    (二)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尚未彻底打破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城乡封闭的二元经济社会制度,严格的户籍管理和就业体系,堵塞了农民向城市转移的各种渠道,把大量农民限制在农村,形成数量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家已经下决心推行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拆除城市面向农民高筑的户籍壁垒,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制约有所减弱。但由于城市企业在用工制度上存在着对民工的歧视,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仍然存在诸多障碍。许多城市对使用民工至今还有各种限制,导致民工的就业范围缩小,不能和城市人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用工待遇。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制度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

    (三)乡镇企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不断降低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的发展十分迅速,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据统计,在我市乡镇企业崛起的20多年中,累计吸纳了近200万左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年均吸纳10多万人。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乡镇企业原有的灵活机动的市场优势不复存在,而其本身所固有的产权不清、管理落后和人才缺乏等弱点不断暴露。近年来,为了迎接入世的挑战,乡镇企业面临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开始实行以“减员增效”为主的全面改制,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明显减弱。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最大障碍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市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呈现出明显的二元结构。目前我市城市中基本上建立起了以社会保障为核心、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被长期忽略,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土地已成为农村劳动力的惟一失业保障和养老保险,农村剩余劳动力一旦离开土地进城后,将处于毫无保障的真空地带,一旦失业,基本生活就没有了着落,其它诸如养老、医疗、子女上学和住房等现实问题更是无从谈起,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横向流动。

    (五)城市化进程的滞后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受阻

    农村的现代化,从本质上说就是农村城市化,即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农业生产向非农生产转变、农民的生活方式向城市居民生活方式转换的过程。城市化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长期以来,我市的城市化发展由于种种原因而严重滞后。2004年,我市的城市化率为30.4%,低于国家40.4%发展水平。城镇规模过小,造成小城镇的城市功能不完善、不健全,影响了小城镇对农村经济和周边地区带动作用的发挥,导致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投资成本偏高,城镇结构过于单一,就业门路狭窄,对人口缺少吸引力。

    (六)入世后国际市场对第一产业就业的冲击加大

    从长远和总体上看,加入wto对中国就业的影响是积极有利的,但在入世的初期,就业矛盾有可能加剧。入世后,按照wto规则,我国对国外农产品的进口政策将逐步放开,国外质优价廉的农产品会大量涌入,抢占我国农业市场。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必将对我市技术含量低、竞争能力弱的大宗农副产品造成极大冲击,我市农业就业人数会进一步下降而不是继续增加。同时,加入wto后,劳动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这必将加剧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形势的严峻性。

    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本思路及对策

    (一)逐步提高农民素质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的基本前提

    文化素质不高是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和层次的重要因素。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第一,要继续深入持久地抓好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收到理想的成效。同时,在经济发达地区,应尽快普及高中教育。我市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硕士生到农村从事教育工作,把我市农村的普教工作提升到新水平。第二,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使大部分中学毕业生能够掌握一两门致富技术。为此,各级政府要结合加入wto的新形势,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各级职业中学在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力度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

    由于我市农业资源短缺,扶持乡镇企业稳步快速发展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最有效的途径。在改革开放之初,乡镇企业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确实发挥过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入wto后,各级政府结合国家实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契机,大力发展了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努力提高了农村工业化水平,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乡镇企业再次创业的突破口。在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同时,要把引导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带动乡村工业和乡村人口由分散走向集中,并逐步形成规模,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和非农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这样既能促进农民就近转向小城镇就业,降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成本和就业风险,又能有效地避免在大城市吸纳能力下降的情况,农民大量涌入城市。

    (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本保证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极大地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必须进行彻底改革。目前,我市的户籍管理改革有了很大进步,但还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制定公平合理的农民就业政策,保证进城农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权利和公共服务,如子女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但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办法是改革户籍制度,从身份上彻底消除城乡差别,从而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此外,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加快步伐。在农业现代化水平还比较低下的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村劳动力对土地的紧密依存关系必然存在,农民担心失去土地后在城市享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服务,大部分农民进城后不愿交出承包土地,他们虽然流入城市,却仍把土地看成是自己生活最可靠的基本保障,从而影响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彻底性和稳定性。所以只有加大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和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使离开土地的农民也同城市居民一样,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直接受益者。取消在社会保障制度上的城乡差别,才能使进城农民彻底割断对土地的依赖关系,顺利地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四)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必由之路

    长期以来,我市的城市进程严重滞后于工业进程,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严重受阻。由于城乡在发展空间上的制约性,加快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将是今后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在农村,推动小城镇建设,对于集中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扩大市场容量、促进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门路、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步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虽然我市农村建镇的数量不断增加,但规模狭小,结构分散,功能单一,吸纳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十分有限。因此,今后我市要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同时进行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等一系列配套改革,使小城镇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阵地。

    (五)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长远选择

    农村城镇建设离不开第三产业的发展。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压力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不仅总量小,而且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第一,第二产业的发展,也无法满足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需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求为之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农村工业化和社会化生产的发展要求信息、交通、金融、保险、咨询等服务行业相应大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推动饮食、商业、文化娱乐、旅游等行业的繁荣与兴旺。所以没有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市化,也不可能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因此,今后我市应在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从而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预计2005年,我市仅二、三产业的发展可为全市农民提供2万个左右就业岗位。

    (六)扩大对外劳务输出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

    我市劳动力资源特别丰富,劳动力价格较低,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应该在国际劳务输出方面有所作为。2004年,我市向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输出劳动力8700余人,向省外转移劳动力达1.56万人。因此,我们应抓住入世后各国劳动力资源配置比较透明的有利条件,积极参与国际劳务市场竞争,广开劳务合作渠道,在加强农民就业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前提下,把人口负担转化为劳动力资源优势,有组织地进行劳务输出,从而为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寻找新的载体。

    (七)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根据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城镇政府对民工的管理、服务是法定的责任,其基本内涵就是政府首先要确保民工的各项权益不受侵害;其次是发展民工的福利,而不是通过管理进行限制,不是把管理的成本转嫁到民工身上,更不是从民工身上获得利益。要改变目前城镇政府在对外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管理上的无作为或单一收费现状,必须按照统一、平等、公正,甚至向弱者倾斜的原则,强化服务功能,弱化管制功能,消灭排斥功能。具体而言,目前各地政府在对进城农民工进行管理与服务时,迫切需要发挥以下职能:

    1、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服务。中介组织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完善与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可以有效沟通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双向选择的渠道,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对于目前大多数还是自发流动的民工来说,其最迫切需要的就是职业介绍。农民工进入城镇最容易受到的第一个伤害就是非法黑中介的欺骗,有的白白被骗去本就微薄的生活费,更有的还失去人身自由,沦为一些非法经济的打工奴隶,受到非人的折磨。为此政府要通过政策规定,要求有关部门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服务。一是搞好信息服务。要依托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发布劳务信息。同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及职业介绍大厅有形场所发布劳动就业信息。搞好供需对接,努力克服农民转移就业的盲目性。二是搞好档案服务。要不断完善农村劳动力档案,保证每个农村劳动力都有一份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供需对接、促进就业、维护权益、跟踪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转移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转移的动态,为农民工和用工单位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提高转移的组织化程度。三是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作用。我市各级政府要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整合各级各类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要把为农民转移就业服务作为重要内容,搞好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积极培育各类劳务中介组织、劳务协会和劳务经纪人。对社会办职业介绍机构要严加监管,依法整顿劳动力市场,规范中介组织行为,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中介,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凡是欺诈农民工者要从严惩处。

    2、为农民工提供权益保护。由于我市目前劳动力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加之长期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无管理体制,以及农民工自身文化水平低与法律意识不强等方面的因素,使得农民工相对于劳动用工方往往处于被单向选择的地位,他们无法平等地与用工方就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进行协商谈判,所以近年农民工权益受损事件层出不穷。在城镇地区,普通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中最弱的一部分,也是利益受损最为严重的部分,还是最不受到重视的一部分。其最主要原因就是他们在城镇没有代言人——单位或组织。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应采取有效措施。一是专门成立农民工权益保障机构。规定用工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农民工应有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特别是要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要教育农民工学会利用合同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部门要加强合同管理,及时受理劳动合同纠纷,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大对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及职业病防治措施。要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使饮食、住宿符合食品卫生和防疫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各级工会组织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工参加所在单位或当地的工会组织;妇联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设立农民工维权电话,受理农民工维权请求,并积极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将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予以曝光。

    3、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农民工只要凭身份证即可进城务工。对城乡劳动力在求职、考试、招聘、录用等方面一视同仁。城乡劳动者要实行统一的就业登记,让农民工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就业待遇。二是积极放开户籍制度。要积极开展户籍制度改革,公安部门要及时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在现居住地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并尽快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教育和管理,使之成为文明守法的公民。三是用工单位要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城镇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要积极为农民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保险费用由用工单位和农民工按规定分别承担,缴费基数和费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四是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和计划生育问题。教育部门根据农民工持有的住所地居民委和派出所证明,就近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保障农民工子女享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城市公办中小学是接收进城就业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主体,在收费标准等方面与城市学生同等对待。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与城镇职工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五是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农民工申办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国家限制的特殊行业外,农民工只要出具身份证明及相关手续,就应允许开办经营。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工商户申办个体和私营企业,只要凭本人身份证、场地证明,就应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各商业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推行对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小额信贷款;对农村出境劳务人员所需的资金,要简化担保手续,积极办理贷款。六是开展临时生活救济。农民工在城镇从事的多是非正规职业,收入低而不稳,失业是经常性的。基本生活时常没有了保障。在此情况下,有些得不到亲友接济、贫病无靠的人只能流落街头,有的就铤而走险了。在目前失业保险还难以将他们纳入保障范围的情况下,政府要完善临时救济制度,将救济对象扩大到在该城镇居住或工作了一定期限的所有居民,以保障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4、强化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在农民工普遍文化知识水平低,缺乏从事农业以外的其他工作的经验与技能,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都较差的情况下,只有在首先提高他们在城镇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各种基本能力的基础上,才能大大减少损害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率,提高他们的自保能力与生存能力。政府应在深入了解农民所需要以及他们应该掌握的文化知识技能的基础上,强化对农民工的培训。一是根据市场要求开展培训。按照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转移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民工培训工程。培训对象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转移意向的中青年农民为主,培训内容要以建筑、制造、家政、餐饮、保安等市场需求量较大的非农职业技能为重点,以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职业道德规范等引导性培训为基础,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形成培训合力,多形式培训农民工。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和岗位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建立农民工培训新机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创新培训机制。推行订单定向培训,由培训机构出“菜单”、用工单位出“订单”、政府部门来“买单”,做到培训一人,发证一人,就业一人,政府补助一人。三是要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我市2004年正式确定9处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基地,争取到国家和省40万元培训基金。同时还投资100万元建成农村劳动力输出中心。市、县、乡、村四级积极行动起来,每年都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民工培训专项资金,保证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力争到2010年,全市绝大多数农民工普遍得到培训,每人都掌握1-2项非农职业技能。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培养他们的市场竞争意识,为其以后进城就业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

    参考文献:

    1、董国和——2003年第3期——《黑龙江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分析》——《统计和咨询》

    2、张统萧——2004年第6期——《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几条途径》——《农村经济》

    3、张左己——2004年2月27日——《在全省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4、2004年4月16日——《**市2004-2005年农民工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5、张道中——2004年4月——《.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动中的几个问题》.

    6、张正河——2001年7月——《.论农村生产要素的准现代化.农村经济问题.》

    7、郗杰英——2000年9月——《.新跨越——当代农村青年报告》

    8、刘建进——2001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中国农村发展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9、庞瑞峰——2004年3月4日——《打工经济的喜与忧》——《南方周末》

    10、张思军——2002年——《农业劳动力流动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云南社会科学》

    11、鸡政办发[2004]61号——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指农村劳动力以增加收入、获得更好的职业和文明生活环境为目的,以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产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为杠杆,随着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的变迁而向非农部门配置劳动力资源的过程。既包括农村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又包括跨行业、跨产业的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首要目的和主要动因就是要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因此,以经济发展为依托,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及城镇的有效转移,是新世纪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城市化水平的

    农村相对剩余劳动力(即农业中的隐性或不充分就业的相对剩余量):农村相对剩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总数所谓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人数与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的劳动者人数的差额,即农业劳动力的供给大于需求,其差额就是剩余。严格来讲,剩余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为零,即使这些劳动力分离出去,也不影响农业产出。农村劳动力剩余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显性剩余劳动力,其经济学含义是“其边际生产率小于或等于零”;另一种是相对剩余,即隐性剩余劳动力,是指在农闲季节呈闲置状态的劳动力,其经济学含义是“其边际生产率大于零但小于其消费额”。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隐性剩余是我省农村劳动力剩余存在的普遍形式。-农村实际需要劳动力-已转移的劳动力。战略性选择。

    相关热词搜索: 实证 劳动力转移 剩余 农村 分析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