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佐证材料复印装订建议格式
时间:2020-08-07 11:07:1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附件2:佐证材料复印装订建议格式
所有材料仅要求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盖章确认,若无特殊规定均用A4纸纵向(从上至下)复印。本说明中一个大方框代表一张A4纸,为确保审核效率和信息准确,建议按图样格式准备相关材料。
佐证材料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在京方在职证明材料,京内方在京方符合两地分居条件证明材料,婚姻证明,京外方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随迁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准生证)、在校证明,双方常住户口卡。若调京后京外方户口不落入京内方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所落地址的户口本或房产证、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第二部分包括:京外方京外单位同意调出的意见,京外方干部/工人身份证明(报到证或招工表),京外方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京内方、京外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装订先按第一、第二部分分大类,大类中按照材料介绍顺序
用长尾夹装订。
第一部分
一、在京方在职证明材料
(一)在京方报到证
(二)若无报到证、或报到证单位为非现工作单位,准备现有岗位聘任合同,双面复印。
二、京内方在京方符合两地分居条件证明材料
如符合多项条件,建议优先以学历/学位条件申报。
(一)以学历/学位条件申报
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若为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材料与国内初始学历/学位证书。
(二)以其他条件申报
证书、任免文件均应严格依据A4纸张纵向(从上至下)格式复印。
三、婚姻证明
(一)结婚证
若结婚证上登记身份证号码为15位,还需提供身份证号码为18位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二)其他婚姻证明
1.若为初婚,可不需其他婚姻证明。
2. 若非初婚,需同时提供(1)离婚证,(2)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和法院判决书必须有民政局盖章)。
四、京外方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
五、随迁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在校证明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提供二胎准生证)及子女在校就读证明(在校就读证明由所在学校出具,出国留学的需提供学校证明和公证处等部门出具的中文译文)。
六、双方户口复印件
(一)京内方户口复印件
(二)京外方户口复印件
格式同上。
(三)“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若有变动,需复印提供。若无内容,可不提供。
第二部分
整体格式参照第一部分。
报 到 证
(封面页)
注意事项
本证由。。。。。。。。。。。
(封面页)
专业:
学历:
培养方式:
报到地址:
档案材料:
(右内页)
:
按照国家制定的 就业方案,现有 (校)毕业生 性别 到你处报到
(左内页)
结婚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予以登记,发给此证。
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员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持证人
登记日期
结婚证字号
备注
户主页
户别 户主姓名
户号 住址
常用人口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