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重大事故上报制度
时间:2020-08-24 08:15:0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河南xx集团
重大事故上报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重大事故的管理工作,避免因子公司对重大事故的上报不及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集团总部、xx电器公司、xx电源公司、天隆输送公司、xx石化公司(含驻外子公司)。
三、重大事故范围:市场抱怨、各种安全事故、员工停工事故、内部工作失误导致超过1万元以上损失的事故。
市场抱怨:
1、重大质量事故:当发生下列事故之一的,子公司销售部门、全质办必须在接到信息的24小时内,分别上报到子公司经理、集团总部全质办:
(1)当某产品被市场停止供货的;
(2)当某产品发生批量事故,被判不合格的;
(3)当市场质量索赔一次性超过5万元的;
(4)当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市场无法正常安装的;
(5)由于内部工作失误导致造成超过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2、供货影响事故:当发生下列事故之一的,子公司销售部门必须在接到信息的24小时内,上报到子公司经理、集团总部经营部:
(1)当某一产品供不上货,影响用户生产的;
(1)当某一产品连续三天不能按时交货的;
五、各种安全事故:
1、财产物资安全(被盗、火灾、水灾等)事故:当发生财产物资安全事故时,责任部门必须在30分钟内,通知到子公司经理、集团总部保卫部、财务部。保卫部负责现场安全。属于被盗,保卫部必须及时通知到公安和保险公司,并协助处理。属于火灾、水灾等,财务部必须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协助处理。
财务部公安局保险公司保卫部子公司经理主管部长及厂长责任部门
财务部
公安局
保险公司
保卫部
子公司经理
主管部长及厂长
责任部门
核定赔偿判定上报Y判定上报被盗案件侦查破案判定上报30
核定赔偿
判定上报
Y
判定上报
被盗案件
侦查破案
判定上报
30分钟上报
NN火灾水灾案件
N
N
火灾水灾案件
上报
上报
2、人身安全事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责任部门必须在30分钟内,通知到子公司经理、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必须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协助处理。
人力资源部保险公司子公司经理主管部长及厂长责任部门
人力资源部
保险公司
子公司经理
主管部长及厂长
责任部门
核定赔偿YYY判定上报判定上报判定上报30分钟上报
核定赔偿
Y
Y
Y
判定上报
判定上报
判定上报
30分钟上报
NNN
N
N
N
3、设备安全事故:由于设备故障造成停产、停工、安全等事故,事故发生后,责任部门必须在30分钟内,通知到子公司经理、集团总部技改办、财务部。总部技改办负责调查处理。财务部负责及时上报保险公司,并协助处理。
保险公司财务部技改办子公司经理主管部长及厂长责任部门
保险公司
财务部
技改办
子公司经理
主管部长及厂长
责任部门
核定赔偿上报Y处理备案Y判定上报30分钟上报
核定赔偿
上报
Y
处理备案
Y
判定上报
30分钟上报
判定上报
NN
N
N
4、汽车交通事故:当发生各种汽车交通事故时,责任部门必须在30分钟内,通知到子公司经理、集团总部司机班班长、集团总监。司机班班长负责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协助处理。
保险公司集团总监司机班班长子公司经理责任部门
保险公司
集团总监
司机班班长
子公司经理
责任部门
协调处理判定上报判定上报30分钟上报
协调处理
判定上报
判定上报
30分钟上报
YY
Y
Y
NN核定赔偿
N
N
核定赔偿
5、债权安全事故:当市场客户资金、资产(有可能)出现损失、困难,且有可能影响到我公司债权时,销售人员必须在得到信息1小时内,通知到子公司经理、集团总部法律风险办。
法律风险办子公司经理销售人员客户
法律风险办
子公司经理
销售人员
客户
Y协调处理备案Y判定上报资金、资产困难
Y
协调处理备案
Y
判定上报
资金、资产困难
1小时内上报
1小时内上报
NN
N
N
六、员工停工事故:
1、当某一工序的50%以上人员发生停工,不能正常生产时,责任部门必须在1个小时内,通知到子公司经理、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给予子公司帮助和支持,并跟踪事故直至正常生产。
子公司经理人力资源部主管部长责任部门
子公司经理
人力资源部
主管部长
责任部门
YYY解决处理判定上报判定上报30
Y
Y
Y
解决处理
判定上报
判定上报
30分钟内上报
NNN
N
N
N
正常开工
正常开工
七、重大事故上报要求:
1、重大事故发生,责任部门上报有关部门的同时,必须上报集团总部集团总监、企管部。
2、上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清晰明确。坚决不允许漏报、瞒报、错报。
3、对于可能造成以上重大事故的隐患的,责任部门一律按本文件要求上报。
八、考核:
1、以上重大事故,责任部门故意隐瞒不上报的,损失全部由其承担,并对部门负责人严重处罚。
2、总部各相关部门,必须及时給上报部门指导和支持,帮助协调处理,并跟踪事故的解决和处理结果。凡是不积极指导和帮助、不及时协调处理、不跟踪结果的,对部门负责人严重处罚。
九、实施:
1、凡违反本规定的,一律按弄虚作假、期满公司,从重处罚。
2、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并在执行当中不断完善。凡与本规定内容相冲突的,一律以本规定内容为准。
集团总部 企管全质办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