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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管理基准

    时间:2020-09-11 13:06:4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及现场使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各部门及所属员工、在我厂施工的各工程单位和我厂各租赁单位及所属员工。2.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第6号令(1990)《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锅发[2000]250号3.危险化学品分类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有毒品;7.放射性物品;8.腐蚀品。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4.1 正常生产需用的危险化学品由采购部归口部门按计划和有关规定采购。4.2购买放射性同位素,须向上海市环保局申请,经批准取得转让审批许可登记后,由专业部门购买/更换。4.3采购部在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同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交于危险化学品仓库/存放点。5.危险化学品的运输5.1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必须指派专门车辆、司机和随车押运人员。

     5.2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装运易燃易爆物品车辆的排气管,必须有隔热装置或熄灭火星设备;装运遇水燃烧物品必须有防水设备,并安排在晴天运输;易燃液体槽车应有导除静电设施。5.3 下列车辆不得装运下列危险化学品:5.3.1 三轮机动车、挂车、铲车不得载运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一级氧化剂。5.3.2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不得载运液化气体、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放射性物品。

      5.4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保持安全车速。5.5 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必须轻装轻卸,注意危险性标志。堆放稳妥,防止撞击、重压、摩擦,严禁掼摔。夜间装卸应有足够亮度的安全照明设备。装卸人员应注意防护,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5.6 每年的夏季(6月15日至10月15日)从上午10时至下午4时应停止装卸、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遇灾害性天气应暂停运输、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5.7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消防、防护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车装运。5.8 气瓶集装运输时,气瓶头部应朝向道路右侧,气瓶安全附件应齐全,夏季应有遮阳设备。车上严禁吸烟。5.9 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应事先向区环保局审批,并向区公安局备案。运输前按规定检测货包合格后,由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资质单位承担运输。6.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发放 6.1 危险化学品仓库/存放点(贮量超过三天生产用量的中间库及调漆间),在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时,应对数量、品种、包装容器和危险标志等逐一检查并记录,验收合格后办理出入库手续。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发现标志不清、包装缺损等情况应暂停发放。6.2 危险化学品随发随登账,并定期核对、清点。仓库发放危险化学品时应附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3 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存放点要求:6.3.1 库房/存放点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6.3.2 库房/存放点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根据贮存化学品的种类,分级、分区安装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设施。6.3.3 库房/存放点通风、降温设施应齐全、有效,夏季要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库房/存放点内要有温、湿度表,要定时观测室温并记录。6.3.4 库区消防设施布局合理、齐全,符合使用标准,并有明显的禁火标志。道路、走道等安全出入口及消防通道保持畅通。库房内使用的工具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不得堆积存放可燃废弃杂物。6.4 危险化学品存储堆码要整齐,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出通道。堆垛与墙壁、房顶之间应留出间距。堆垛与墙、柱间距不小于0.3m; 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8m;支通道的宽度不小于0.8m。6.5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区、分库存放。物品标记要清晰,存放量符合规定不得超储。每种物品的存放现场应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6.6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消防、防护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同室储存。易燃、易爆、易受潮或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品不得存放于露天或潮湿、易积水地区。6.7 各种气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空、实瓶间距要大于1.5m,应有明显标识。瓶阀、瓶帽、爆破片、易熔合金塞、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气瓶放置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应妥然固定,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6.8 凡接触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包装物等要重复使用的,回收前应逐一检查,符合要求才可接收。6.9 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库区内应严格执行人员出入、机械操作、动火管理等有关安全制度。对爆炸品、剧毒品执行“五双”制度(两人管理、两人收发、两人运输、两把锁、两人使用)。6.10 贮存放射性同位素的库房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其入口处设置放射性安全标志和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6.11 库房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并不应贴邻建造。管理人员每天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并切断电源,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7.危险化学品的现场使用7.1 危险化学品使用前应对数量、品种、包装容器和危险标志等逐一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现场应存有《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设置安全告示牌,标明该作业区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操作安全要点、应急预案等。7.2 危险化学品的作业现场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使用后对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并密闭定点存放。凡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实行专人管理,有明显标识。使用挥发性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通风必须良好。7.3 危险化学品作业现场,消防器材应齐全且完好、有效,电气设备应防爆。作业现场应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毒、防雷电、防静电、防腐蚀、防渗漏等安全设备设施。7.4 从事氧气/金属焊割气等汇流排作业员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氧气汇流排作业区域禁止接触铁屑、油脂、油品、油布、油纸等有机物,禁止存放易燃品及杂物。7.5 作业现场气瓶立放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防倾倒措施。瓶内气体剩余压力应大于0.05MPa。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在5瓶至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7.6 易燃易爆场所严禁烟火。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气瓶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m;使用氧气与金属焊割气作业时,二瓶间距应大于5m。7.7 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必须遵守公司《放射性辐射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8.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和处置8.1 危险化学品仓库/存放点和使用现场,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或包装容器应由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处置或按照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执行。8.2 危险化学品仓库/存放点和使用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按照公司《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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