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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使用皮肤缝合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时间:2020-11-12 10:06:4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附件14 一次性使用皮肤缝合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一次性使用皮肤缝合器(以下简称缝合器)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对缝合器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为按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一次性使用皮肤缝合器产品,分类代码为6865。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的要求 缝合器产品的命名应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使用特点、形状结构、性能和预期用途为依据命名。

    示例1:按照使用特点、性能和预期用途命名:
    一次性使用皮肤缝合器 示例2:按照形状结构命名:
    握式一次性使用皮肤缝合器 一次性使用握式皮肤缝合器 指按式一次性使用皮肤缝合器 一次性使用指按式皮肤缝合器 器身 装钉(针)装置 握把 图1 缝合器示意图(握式)
    按点 器身 装钉(针)装置 图2 缝合器示意图(指按式)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1. 缝合器的结构和组成 通常情况下每个完整的缝合器最基础的组成是缝合钉、器身和附件(拆除缝合钉的专用器具)。器身一般有装钉装置、挤压装置、弹簧等;
    拆除缝合钉的专用器具一般应作为单独产品(I类)进行注册申报,也可作为附件一并申报,作为附件与缝合器整体注册时必须确定其相应的技术要求。

    2. 缝合器的型式与基本尺寸见图3和表1。

    成型前缝合钉 1.外壳;

    2.压钉板;

    3.压簧;

    4.缝合钉;

    5.推钉板;
    6.缝合钉座;
    7.弹簧座;
    8.击发手柄 注:本示意图仅说明皮肤吻(缝)合器结构,并非为标准规定的唯一型式。

    图3 缝合器示意图 表1 基本尺寸 单位:毫米 缝合钉直径(d)
    成型前尺寸 L H 标示值±0.1 标示值±0.2 标示值±0.1 3.缝合器的规格应标记如下:
    0 - 0 缝合钉成型后宽度(可用数值或字母表示)
    缝合钉数量 标记示例:
    缝合钉数量为35,成型后宽度为4.8,其规格标记为:35~4.8。

    4.缝合器的主要零件材料 表2 主要零件材料要求 零件名称 材料牌号 标准号 缝合钉 022Cr17Ni12Mo2 GB/T 4240-2009 00Cr18Ni14Mo3 GB/T 4234-2003 压钉板 20Cr13、12Cr18Ni9 GB/T 3280-2007 缝合钉座 注:也可采用经验证被评价为安全的、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产品工作原理 缝合器工作原理与订书机相似,故其总称为Skin Stapler。

    缝合器通过挤压手柄,由机械传动装置将预先放置导针板上的缝合钉挤出、成形,达到预定的设计要求,有效对皮肤进行缝合;
    预装的缝合钉沿着导针板由恒力弹簧推进进行重复补充,以完成重复的缝合步骤,直至缝合钉用完。

    缝合钉一般用金属医用不锈钢、钛合金制成,具有较好的生物相容性。由于缝合钉排列整齐,间距相等,缝合松紧度一致,避免了手工缝合过疏过密和结扎过紧过松等缺陷,既保证了组织良好的愈合,同时也大大缩短了手术时间。

    (四)产品作用机理 因该产品为非治疗类医疗器械,故本指导原则不包含产品作用机理的内容。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表3 相关产品标准 GB 1220-2007 《不锈钢棒》
    GB18279-2000 《医疗器械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
    GB18280-2000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辐射灭菌》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23.1~223.8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系列标准)
    GB/T 230.1-2009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GB/T 3280-2007 《不锈钢冷轧钢板》
    GB/T 4234-2003 《外科植入物用不锈钢》
    GB/T 4240-2009 《不锈钢丝》
    GB/T 4340.1-2009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810-2007 《外科植入物用钛及钛合金加工材料》
    GB/T 14233.1-2008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化学试验方法》
    GB/T 14233.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
    GB/T 16886.5-200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 16886.7-200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GB/T 16886.10-200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GB/T 12672-2009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 ABS树脂》
    YY/T 0149-2006 《不锈钢医用器械 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
    YY/T 0171-2008 《外科器械 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YY/T 0245-2008 《吻(缝)合器通用技术条件》
    YY/T 0313-1998 《医用高分子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YY/T 0466.1-2009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YY/T 0681.4-2010 《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4部分:染色液穿透法测定透气包装的密封泄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上述标准包括了注册产品标准中经常涉及到的标准。有的企业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和用途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审评人员应密切关注其合理性。

    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注册产品标准时是否引用了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引用是否准确。可以通过对注册产品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引用了相关标准,以及所引用的标准是否适宜来进行审查。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注册产品标准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文号,比较简单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体要求。

    如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产品性能指标等要求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产品的预期用途 缝合器适用于各类创伤及手术切口表层皮肤缝合的器械。

    缝合器具体的适用范围或预期用途应与申报产品设计、性能、配置等一致,并有相应的临床评价资料和/或临床试验资料支持。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 1. 风险分析方法 (1)在对风险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虑合理的可预见的情况,它们包括:正常使用条件下和非正常使用条件下。

    (2)风险判定及分析应包括:对于患者的危害、对于操作者的危害和对于环境的危害。

    (3)风险形成的初始原因应包括:原材料选择不当,设计、生产风险,运输与防护不当等;
    人为因素包括不合理的操作;
    适用错误;
    综合危害;
    环境条件。

    (4)风险判定及分析考虑的问题包括:产品原材料生物学危害;
    产品质量是否会导致使用中出现不正常结果;
    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语言、注意事项以及使用方法的准确性;
    留置使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

    2. 风险分析清单 缝合器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08《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产品定性定量分析是否准确(依据YY/T 0316-2008 附录A);

    (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据YY/T 0316-2008附录D);

    (3)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能按运输储存要求对产品进行防护,造成产品破损,污染产品。根据YY/T 0316-2008《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附录D表E.2初始事件和环境示例对“缝合器”已知或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判定,产品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主要危害(见表4),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害。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企业应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表4 产品主要风险示例 风险类别 具体示例 设计不当风险 机械系统设计不当,器身及缝合钉(针)材料选择不当,导致不能有效缝合。

    生物相容性风险 选用不适当的材料;

    灭菌未确认或未按已确认的参数灭菌;

    未能按运输储存要求对产品进行防护,造成产品破损,污染产品;

    超过有效期使用;

    包装不符合要求或老化;

    产品零件生锈;

    产品重复使用导致患者受到感染和/或手术失败;

    过敏体质引发的不良反应;

    使用完后,未按医疗垃圾处理;

    未按要求对生产环境进行控制;

    零部件未按要求清洗;

    清洗用水不符合要求。

    制造过程风险 采购不当;

    零部件加工精度不当,装配调整不当;

    不合格品未被检出;

    发生卡钉 (针)现象;
    包装不当;

    灭菌有效性未被充分确认/验证。

    运输和贮藏风险 不恰当的包装;

    污染;

    防护不当运输中缝合钉(针)脱位/脱落;

    贮藏环境不当。

    处置和废弃风险 没提供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充分;
    错误使用。

    使用风险 明示应由经培训的专业人员使用;

    标记:包装标记不当,如会产生重复使用的危害,引起交叉感染;

    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很可能再次使用的危害警告不适当,造成重复使用;

    不完整的使用说明书,造成操作错误;

    性能特征不恰当的描述,造成错误使用;

    不适当的预期使用规范,造成错误使用;

    操作说明书的遗失,造成错误使用;

    所用附件规范不适当,造成错误使用;

    非预期使用;

    缝合窗口选择不当;

    使用者未按规范程序使用。

    其它风险 漏装钉(针);

    缝合钉(针)成形不良;

    缝合钉(针)机械性能不符合要求;

    材料强度小。

    (八)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本条款给出缝合器需要考虑的基本技术性能指标,其中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参照YY/T 0245-2008《吻(缝)合器通用技术条件》。此外企业可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企业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要求。以下如有不适用条款(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企业在注册产品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必须说明理由。

    1. 外观 (1)缝合器无菌包装应完好,粘合密封区域应无通道或穿孔。

    (2)缝合器外形光滑、轮廓清晰、无毛刺、锋棱、划伤及裂纹等缺陷。

    (3)缝合器表面字迹、标志清晰,标贴正确,不得有错位,歪斜等缺陷。

    (4)缝合器壳体的粘合(或焊接)应牢固,不得有裂缝和明显堆积物。

    (5)缝合钉钉头应尖锐,缝合钉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凹痕等缺陷。

    2. 尺寸 缝合器基本尺寸应符合本指导原则中图3和表1的规定。

    3. 材料 应明确参照本指导原则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写出缝合器的全部制作材料及其材料标准。

    制成缝合钉的不锈钢材料022Cr17Ni12Mo2和00Cr18Ni14Mo3的化学成分应分别符合GB/T 4240-2009和GB/T 4234-2003的规定,采用钛及钛合金材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13810-2007的规定,采用其他金属材料的,其化学成分应符合相应的医用级材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使用性能 (1)缝合器装载的缝合钉数量应与所标识的数量一致,避免装载漏钉现象;

    (2)缝合器使用时各运动组件应移动顺畅,无卡顿、粘钉、松脱。缝合器弹簧应有足够弹性,当松开手柄时能迅速复位;

    (3)缝合器应具有良好的缝合性能,所装载的缝合钉应能全部顺利弹出、正常击发,不得卡住,不得多击、漏击,且击发后应能顺利穿透试验材料而成矩形,不应有扭曲变形现象;

    (4)经缝合器成形后的缝合钉应能顺利拆除,且试验材料表面不应有破损现象;

    (5)经缝合成型后的缝合钉的跨距应结合临床要求作出规定。

    5.硬度要求 缝合器压钉板、缝合钉座的硬度应不低于330 HV0.2。

    6.表面粗糙度:缝合器外露金属表面粗糙度:Ra≤0.4μm(有光度),Ra≤0.8μm(无光度)。

    7.耐腐蚀性:缝合钉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试验后其表面状态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 b级的规定。

    8. 包装封口剥离强度:缝合器包装封口剥离强度为0.1N/mm~0.5N/mm,被撕开的两接触表面应光滑且连续均匀,无分层或断裂现象。

    9.无菌:缝合器应经已确认过的灭菌过程进行灭菌,产品应无菌。

    10.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缝合器的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 μg/g。

    11.生物学评价:
    (1)缝合钉的细胞毒性计分应不大于1;

    (2)缝合钉的迟发性超敏反应(致敏)应不大于1级;

    (3)缝合钉的皮内反应计分应不大于1。

    (九)产品的检测要求 产品的检测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应根据产品特点要求,至少应包括外观、尺寸、使用性能、无菌、环氧乙烷残留(若有)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出厂检测项目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型式检验应为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

    (十)产品的临床要求 1. 临床试验机构应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临床试验基地。临床试验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2的要求进行,同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确保受试人群、受试部位具有代表性,充分考虑成人与小儿、均匀组织与不均匀组织的差别。

    (2)明确产品种类、规格以及在临床试验中的预期用途。

    对照产品必须使用缝合器。所用试验产品、对照产品的所用缝合钉材质原则上必须一致,也可以选用不同金属材料,但所用材料必须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规定的材料,同时需评价两者的差异性。

    (3)试验持续时间应根据受试者的状况和产品预期用途以及统计学的要求确定。

    (4)临床对照一般采取随机同期对照的方式,即受试者随机分配至试验组和对照组,同期进行临床试验,最后将结果进行比较。应明确对照产品注册证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5)应明确进行临床研究的科室、临床负责人、参与者等信息。

    2. 若提交同类产品临床试验资料或临床文献资料的医疗器械,则应满足《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2的要求。

    (十一)该类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根据文献记载,缝合器产品在临床中目前还没有出现的不良事件,鼓励制造商积极收集并全面分析上报缝合器相关可疑不良事件,以促进该类产品的进一步技术更新,最大限度地控制医疗器械潜在风险,保证该类产品安全有效地使用。

    (十二)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编写要求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外科器械 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和《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YY/T 0466.1-2009)的要求。

    说明说中应明确产品的性能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禁忌、注意事项、警示性及提示性说明。

    1. 禁忌的一般内容如下:
    缝合器不适用于何种类型的缝合。

    2. 注意事项的一般内容如下:
    (1)产品规格选择;

    (2)灭菌包装形式及包装破损处理;

    (3)灭菌有效期及超过灭菌期限处理;

    (4)开启包装的注意事项;

    (5)缝合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应含缝合钉间距)
    (6)特殊部位缝合注意事项;

    (7)缝合器使用后的注意事项;
    (应含包扎方法、缝合钉留置或拆除时间、产品用后处置等)
    (8)依照使用方法操作。

    3. 警示性及提示性说明:
    (1)产品为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2)灭菌内包装如有破损,严禁使用;

    (3)超过灭菌有效期的产品严禁使用。

    (十三)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1. 产品的注册单元以技术结构、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为划分依据。

    2. 与订书机相似、预期用途一致的皮肤缝合器可以作为一个注册单元。

    (十四) 同一注册单元中典型产品的确定原则和实例 1. 同一注册单元中的典型产品是指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选择功能最齐全、结构最复杂、装载缝合钉数量最多、风险最高的产品作为典型产品(缝合钉材料不同,如钛与不锈钢,应分别在选择同种材料的产品中确定典型产品)。

    2. 典型产品的确定可以通过比较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有产品的技术结构、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等相应资料,说明其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审查关注点 (一)申报产品的规格型号是否能满足一个注册单元要求,申报事项是否准确,命名是否合理。

    (二)产品技术报告应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的要求编写。

    (三)安全风险管理报告要审查产品的主要风险(包括设计、材料、加工途径、灭菌、使用等方面)是否已经列举,控制措施是否有效,风险是否降到可接受的程度之内。

    (四)产品注册标准编写的规范性,引用标准的适用性、准确性,内容是否符合YY/T 0245-2008《吻(缝)合器通用技术条件》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五)产品性能自检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的完整性,按标准要求应检项目不得缺项,检验结论及意见等。

    (六)产品预期用途,从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技术报告、安全风险管理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实质性等同产品、临床文献等方面叙述的是否一致。

    一次性使用皮肤缝合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编制说明 一、指导原则编写的原则 (一)本指导原则编写的目的是用于指导和规范第二类一次性使用皮肤缝合器产品注册申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注册材料的技术审评。本指导原则旨在让初次接触该产品的注册审查人员对产品工作原理、结构、主要性能、预期用途等各个方面做一基本了解,同时让技术审查人员在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时把握基本的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二)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对目前上市一次性使用皮肤缝合器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三)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二、指导原则编写的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
    (三)《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
    (四)《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1号)
    (五)关于印发《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和《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5〕73号);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原则中部分具体内容的编写考虑 (一)本指导原则主要参照《吻(缝)合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2〕210号)内容编写。

    (二)主要技术指标参照了YY/T 0245-2008《吻(缝)合器通用技术条件》。对于拆除缝合钉的专用工具,本指导原则未作具体要求,如作为附件与缝合器整体注册时必须确定其相应的技术指标。

    (三)产品应适用的相关标准中给出了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基础标准)。

    (四)产品的预期用途综合了已批准上市产品的核准范围及产品的实际用途。

    (五)产品的主要风险参照YY/T 0316-2008进行。

    (六)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主要从甘肃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与评价中心数据库中检索。

    四、指导原则编写人员 本指导原则的编写成员由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评人员、行政审批人员、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人员、专业厂家代表、临床专家共同组成,以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信息资源和专业特长,将产品注册各个环节的有关要求尽可能全面地体现在指导原则的相关章节中,从而保证指导原则的正确、全面、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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