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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婚前债务,婚后债权人有权向我追讨吗(外3则):债权人上门追讨债务

    时间:2019-01-06 04:40:5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律师,您好!我和丈夫结婚刚1年,感情还不错。今年3月,我丈夫因为劳务输出而出国。丈夫出国后,他的一位朋友找到我,拿出1张借据要求我偿还欠款。经过了解,这张借据是我丈夫婚前因为给婆婆治病欠下的,一直没能还清。由于债权人以前都是找丈夫要钱,所以我并不知情。这次,因为丈夫出国务工,债权人担心以后找不到他,所以频频找我要债,还说要起诉我。请问,对于这笔丈夫的婚前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我追讨吗?
      日照 葛宁宁
      
      葛宁宁,您好!您的丈夫婚前欠下的债务,是不能想当然地由您来偿还的,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一方婚前负债,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其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比如说,一方婚前借钱用于装修新房、购买家用电器或者用于婚后生活等,都属于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情况。这样的欠款是需要夫妻两人共同偿还的。
      对于您丈夫婚前所欠的债务,主要是用于为自己的母亲治病,并不是用于与您共同生活。因此,这笔欠款应由您丈夫自己偿还,债权人是没有权利向您追讨的。您可以向债权人讲明法律的规定,并积极地帮助他与丈夫取得联系,妥善地处理这笔丈夫婚前的债务。
      
      婚内有约定,
      大额奖金能不能只归一方
      
      律师,您好!我和妻子结婚7年了,由于婚后我一直需要接济老家的亲属,引起妻子的不满。前年我和妻子写下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家里的房子是妻子的个人财产,两人的工资收入也归各自所有,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今年年初,我和妻子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本来以为家庭财产归谁都已经有约定,应该没有争议。谁知,妻子提出,去年我单位发的一笔11万元的技术奖金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此,我很疑惑,这笔奖金难道不是归我自己所有吗?
      威海 王树勤
      
      王树勤,您好!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一方所有,这种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且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仍然归夫妻共同所有。
      虽然您和妻子所写下的婚内财产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但由于您只约定了房产归妻子所有,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对于额外的奖金并没有做出约定。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笔11万元的技术奖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您的妻子是有权分得一半的份额的。
      
      夫妻协议离婚,
      房屋贷款该怎么处理才好
      律师,您好!我目前正在和妻子办理协议离婚,因为5岁的女儿由妻子抚养,我考虑到孩子的生活需要,所以打算把现在的住房分给妻子。不过,这处房子还有35万元的房贷没有偿还,买房子的时候是用我的名字贷的款,每月也是从我的工资卡向银行还款。现在,房子给了妻子,妻子答应由她偿还剩下的贷款。请问我具体该怎么处理这笔房贷才好?
      济南 张超木
      
      张超木,您好!夫妻离婚时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后,应及时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款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予以办理。但是,如果贷款期限比较长,比如是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月的还款数额也较高,超过了变更后的主贷款人的月收入的二分之一,那么银行就不会同意变更主贷款人。也就说,出现了这样的情况银行还是会从您的银行卡扣款的,除非您或您的妻子向银行提供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担保措施,银行才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变更主贷款人。因此,您在与妻子协议分割房产时,应注意您妻子的收入水平是否能达到银行同意变更主贷款人的要求,或者她是否有提供其他担保的能力。
      另外,办理贷款人变更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部到场,否则银行不予办理。一方当事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必须由其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到场,才能办理变更贷款人的手续。
      以上这些,都是您协议离婚时在处理房屋贷款中需要了解的问题,相信您在注意到这些问题之后,能够顺利地办理好自己的房贷变更手续。
      
      12岁的儿子误伤同学,
      已经离婚的丈夫要承担医药费吗
      律师,您好!我的儿子已经12岁了,我和丈夫离婚后一直独自抚养他。不久前,儿子因为在学校和同学发生争执,不慎将那位同学的头部撞伤,大概需要赔偿3万多元的医药费。我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经济一直很紧张,我不得不向亲友借钱给付医药费,日子过得很困难。我想请问,我可以要求孩子的父亲也承担一部分医药费吗?
      菏泽 冯茜
      
      冯茜,您好!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会解除,无论由哪一方来抚养孩子,另一方仍然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如果孩子对其他人造成了损害,父母也都是有赔偿义务的。
      但是,夫妻离婚后,在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后的赔偿责任承担上是有区别的。通常来说,是由抚养子女的一方来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并不需要承担。但是,如果抚养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要求没有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您一个人抚养孩子,再承担这笔医药费确实有困难,可以找到孩子的父亲,要求他和您共同承担这笔3万多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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