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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情相悦”就能逃脱罪责吗:有人可以逃脱罪责吗?

    时间:2019-02-11 04:42:2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2006年5月,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在校大学生强奸保姆案。在庭审现场,受辱保姆主动给该大学生说情,称自己是在“半推半就”的情况下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的。法院采纳该保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强奸罪的证据不足,从而宣判该大学生无罪。
      正当那名被羁押300多天、重新获得自由的大学生要求学校撤销开除处分、恢复学籍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检察院认为该案存在多处疑点,遂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法院最终会不会维持一审判决?该大学生能否重返课堂?
      
      午夜惊魂,
      醉酒男子欲行不轨终得逞
      
      2004年9月,方芳珍经人介绍来到四川一艺术学院给四五位老师当保姆。她每天所做的工作就是轮流去这些老师家里洗衣、保洁,一日三餐在学生食堂里解决,晚上租住在校内由老式琴房改造的单身宿舍内。
      大半年干下来,方芳珍发现自己的眼界也开阔了许多。她每天都能听到悦耳的歌声和琴声,尤其羡慕那些风华正茂的大学生,每到月底去邮局给丈夫汇钱时,都要顺便打个长途电话,告诉丈夫:“我在这里当保姆,你在家里要把女儿培养好,高中毕业后也能考上理想的大学。”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方芳珍会在这个她认为是天堂的环境里遭受到一生中最大的耻辱与伤害。
      9月9日晚11时许,方芳珍在宿舍里看完电视后,就打开房门准备去上厕所,只见一名男子躺在门口的地上,满身喷着酒气。她弯下腰,好心好意把他扶起来,他顺势闯进她的屋内,竟然倒在了床上!她叫他出去,可他却赖着不动。无奈之下,她去门卫值班室请保安帮忙,这才将他从屋里“请”了出去……
      次日凌晨1时许,方芳珍在睡梦中听见急促的敲门声。她高声问道:“谁呀?”门外传来一名男子的声音:“快开门!否则,我就对你不客气!”这名男子一边回答,一边用身体在撞门。她担心门被他撞坏,就飞快地穿好衣服,然后起床把门打开。原来,还是那名醉酒男子!
      方芳珍正要关门,醉酒男子再次闯进屋内,自称是在校大学生,回来晚了,宿舍进不去,要在她这里过夜。她连哄带骗把他推到门外,准备把他送至男生宿舍,没想到他挥舞着拳头,在她的头上猛击了两下。她忍痛朝10米开外的门卫值班室跑去,他在身后追去。两人没跑多远,就被保安拦住了,问发生了什么事情。她告诉保安:“他要打我。”保安弄清他的身份后,问他为何要动手打人,他振振有辞地说:“我喝醉了酒,想在她的屋里睡上一觉。”
      随后,保安让方芳珍回去休息,劝醉酒大学生回宿舍休息……
      凌晨3时许,方芳珍又听见有人使劲敲打房门和窗户。又是那名醉酒男子的声音,要她快快开门。她又惊又怕,央求他不要再动手打她。他说:“你把门打开,我就不打你。”于是,她只得穿好衣服,将门打开。他再次进屋,顺手脱掉自己的外裤,躺在她的床上。她坐在床边低声哭泣。他告诉她:“我在这里读书,你没必要怕我……”说着说着,他喊她“上床睡觉”,她得知他的企图后,告诉他:“我是农村来的,没多少文化,你就不怕吃亏吗?我的女儿都跟你差不多大了,等我女儿考取大学后,我把她介绍给你吧。”
      方芳珍从心窝里掏出的话,并没有镇住对方。他伸手关了灯,使劲将她按倒在床上,然后左手搂住她的肩膀,右手脱她的衣服。在此期间,她不敢作任何反抗,他顺理成章地达到了目的……
      事后,方芳珍催促他快点回宿舍,他穿好衣服走了出去。待他走后,她关好房门,一头倒在床上,心里难受极了。凌晨5时许,方芳珍穿好衣服,走进门卫值班室将自己遭强奸一事告诉了保安。保安大吃一惊,问她:“你为什么不反抗、不呼救呢?”她解释说:“我害怕他打我,心想只要他不打我,睡一下就睡一下……”保安觉得此事非同小可,当即拨打110报警。
      
      保姆求情,
      一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2005年9月10日凌晨5时许,民警接到报案电话后,迅速赶到学院调查处理此事。民警根据方芳珍和保安提供的线索,很快控制住那名正在宿舍内呼呼大睡的醉酒男生。
      经审问,警方弄清了这名涉嫌强奸的醉酒男生的身份。该男生名叫晁波,1984年出生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一个普通家庭。作为独生子,从小就喜欢唱歌,颇有音乐细胞。2002年9月,他如愿以偿地走进这所大学。
      晁波强奸保姆,显然与他酒后失态有着较大的关联。那天晚上,他为何酗酒呢?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了解到:读大二时,晁波在学院声乐系谈了个女朋友。两人相恋后,他多次向她提出亲热的要求,均吃了“闭门羹”,她的理由是:“未熟的果子哪能早早摘下呢?”更令他郁闷的是,同宿舍的室友一直在关心他的恋爱“进程”,得知他和女朋友“纯洁”到没拉过一次手、没拥吻过一次的情况后,一次次奚落他太保守了,连个小女孩都久攻不下。
      2005年9月9日晚,晁波与女朋友见面后,再次提出带她去宾馆开房,她回了一句:“你想得倒挺美!”说完,她转身就走。一气之下,他打电话约在成都市另外几所高校里就读的老乡去市中心的酒吧里喝酒、聊天。平时不胜酒力的他喝下两瓶啤酒后,早就醉得不成样子了。当天晚上11时许,他摇摇晃晃地走进学校大门,看见不远处一间老式琴房还亮着灯光,就径直朝前走,准备找点醋喝了解酒。刚走到门口,他双腿一软就歪倒在地上……
      对于第三次闯入保姆屋内并强奸她的犯罪事实,晁波作出这样的说明:“凌晨3点,我酒已醒了大半,躺在床上始终睡不着觉,就跑出去想对那个保姆解释几句。她开门让我进去后,我同她交谈了一会儿,就提出在她的床上睡上一觉。等我脱掉自己的外裤后,发现她坐在床边低声地哭,就伸出一只手搭在她的肩上,她没有反应,于是我大着胆子抱住她,很快就同她发生了性关系……”
      大学生强奸保姆一案发生后,在学校掀起一场轩然大波!学校领导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协助警方调查处理此案,同时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一方面对在校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全面清理校内临时务工人员。会议结束后,学院领导责成几位老师尽快辞退方芳珍。
      9月10日下午,晁波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晁波出事后,他的家里不啻于发生了大地震!次日早晨,痛心疾首的晃建明夫妻俩直奔学院,找到了保姆方芳珍。方芳珍刚从公安局做完笔录回来,正在收拾行李,准备回老家。
      9月23日,检察院以强奸罪批准逮捕晁波。逮捕令下达后,学院决定给予晁波开除处分,并取消其学籍。
      晁建明夫妻俩闻讯后,赶紧带着两名辩护律师找到方芳珍,提出赔偿她5万元,条件是她在法庭上给晁波作出有利的证明。方芳珍拒不接受这笔巨款,对晁建明夫妻俩说:“不该我拿的钱,我一分钱也不会拿;该我说的话,我肯定会说出来。”晁建明夫妻俩及辩护律师碰壁而归,临走时,他们还是和方芳珍互换了电话号码。
      令晁波父母及辩护律师没想到的是,两个多月后,方芳珍主动找到了办案民警,替晁波说情:“如今一个家庭培养出一个大学生很不容易,晁波比我女儿大不了几岁,又是高材生,是不会拿自己的前程当儿戏的。那天夜里,他是酒后糊涂,我也跟着犯糊涂了,是在‘半推半就’的情况下自愿与他发生关系的。”
      办案民警告诉她:“此案已移交检察院了,你去找检察官吧。”于是,方芳珍找到检察官,称自己也有责任,不该连续三次放晁波进屋,事后也不该把这件事告诉保安。检察官问她:“那天凌晨5点,你为何要把此事告诉保安呢?”她说:“我本来没打算报警,只是怕晁波酒醒后打击报复我,就去找保安,想让保安给我作个证。”
      然而,检察院没有采信方芳珍的“翻供意见”,认为晁波先后两次窜入方芳珍的单身宿舍,由于她担心害怕,先后两次向保安求助,才使得他的犯罪行为没有得逞。第三次,晁波再次来到她的门外并敲打门窗,趁其开门时溜进了房间,并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2006年1月17日,检察院以晁波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6年5月8日,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晁波强奸一案。此前,方芳珍一直惦记着晁波的前程,多次打电话给晁波的父母,询问案子进程,并表示开庭时自己一定到场作证。
      在庭审现场,晁波的辩护律师发表无罪辩护意见:晁波先后三次闯进方芳珍的房间,想同她“睡觉”,前两次都因她不愿意而没能得逞。他第三次敲门进屋,死皮赖脸地同她纠缠了近一个小时,使得她的心理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如果她当时仍不情愿的话,同样可以再次离开房间,请保安出面把晁波“请”出去;案发地在大学校园内,距男生宿舍不到15米,距门卫值班室不到10米,只要她稍有反抗、呼救,晁波的行为就不可能得逞。这些细节,足以证明晁波没有违背被害人方芳珍的意志,也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征得主审法官同意后,方芳珍主动给晁波求情:“我事前没有呼救,事后没有反抗,是在‘半推半就’的情况下自愿与晁波发生关系的。恳请你们不要为难他了。”
      经审理,主审法官采纳了辩护律师及保姆方芳珍的意见,认为方芳珍在与晁波发生关系时,应当处于“半推半就”、“两情相悦”的心理状态,在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又产生后悔心理而去报案,不能因为报案及时就否定其自愿的事实;案发时,晁波没有违背方芳珍的意志,也没有采用任何暴力或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7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晁波犯强奸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故判被告人晁波无罪。
      
      质疑“两情相悦”,
      二审改判“强奸成立”
      
      7月21日下午,晁波被无罪释放。收到“无罪判决书”后,他双手颤抖,忍不住放声痛哭。在看守所里,他每天都在作深刻的反省,深感对不起那个无辜的保姆,梦想着重回课堂上课……
      晁建明闻讯后,特地租了辆面包车把儿子接回南江县老家。在回家的路上,惊魂未定的晁波贪婪地看着窗外一闪而过的风景,觉得自由是那么的可贵。他已被羁押了313天,早就渴望这一天的到来。
      方芳珍得知这一消息后,打电话给晁建明:“这下子,压在我心头的一块巨石终于落了地。”她还建议他赶紧带着判决书去学院找院长和分管院长,要求撤销处分,并恢复学籍。
      晁建明告诉方芳珍:“我们向律师咨询过了,法院虽然判了晁波无罪,但还有10天的上诉期。等过了上诉期,我们再去找学校领导吧。”
      第二天,晁建明夫妻俩特地带着木耳、香茹、核桃、云顶绿芽茶等土特产赶到方芳珍的家里,当面向她表示感谢。她说:“你们的心意我领了,但东西我坚决不能收!”争执到最后,她虽然收下了这些土特产,却拿出200元封了个红包给晁波的父母,说:“请你们转交给晁波吧,你们回去后叮嘱他好好读书,珍惜这一机会。”
      晁建明夫妻俩告辞时,方芳珍特地关照道:“我听人说酒能乱性,你们回去后,告诉晁波再也不能喝酒了,以后遇到亲朋好友,实在推脱不掉,也只能少喝点儿。”
      正当晁建明夫妻俩准备为儿子恢复学籍一事而忙碌之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一直指控晁波犯强奸罪的检察院检察官接到法院的“无罪判决书”后,认为该案存在多处疑点,保姆和大学生素不相识,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两情相悦”,一审法院存在判决不准确的问题,于7月23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抗诉理由是:第一、方芳珍最初的陈述和学院保安等证人证言,均证实晁波在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前曾两次追打被害人,被害人向学院保安求助。案发后,被害人及时跑出房间,向保安哭诉被人强奸。所有证据均证实了晁波和方芳珍发生性关系是违背方芳珍意志的,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并处以刑罚。第二、一审法院机械地割裂了整个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虽然被害人在与被告人晁波发生性关系时未反抗,但因为有前两次被追打的经历,已不敢再反抗了。第三、被害人方芳珍与晁波素不相识,且是年龄比晁波大13岁的农村妇女,两人的生活经历、文化背景和受教育程度都迥然不同,不可能通过短时间的交谈便达到“两情相悦”、要发生性关系的程度。第四、被害人有无反抗、反抗程度的大小或者反抗形式的不同,是和被害人自身的经历、个性、文化程度密切相关的,更和被害人此前被殴打的经历密不可分,不能主观地认为被害人当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逃避和反抗强奸行为的发生,而被害人没有那样去做,从而推断出被害人处于“半推半就”、“两情相悦”的心理状态,以至于作出错误的判决。
      经审理,法院听取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认为受害者多次为被告开脱,并作无罪证明,只是因为其内心善良,不忍看着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因自己而毁了前程。故认定,方芳珍自愿与被告人晁波发生性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人晁波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2006年12月5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晁波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得知这一判决结果,方芳珍在电话中哭了。她建议晁建明通过律师继续打这场官司。她向晁建明表示:“如果需要我去作证,我一定去!”
      晁建明夫妻俩及晁波征求律师的意见后,认为再去申诉已没有必要了,因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推翻终审结论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整天到晚待在家里戴罪调整心态的晁波,终于明白了什么叫“法不容情”,什么叫“法理重于情理”。在他看来,这4年的缓刑期等于给自己上了最沉重的一课,使得自己的思想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而只有这样才对得起那个被自己深深伤害过而又不计前嫌帮助自己的保姆…… (为保护个人隐私,文中人物作了化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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