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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网络环境下商标权法律保护研究

    时间:2020-08-15 03:41:0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关键词 网络环境 商标权 法律保护

    作者简介:张永权,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194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也进一步推动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与此同时,随着网络交易的持续进行,在网络环境下也会有很多商标侵权行为不断发生。这也就会导致若是使用我国现存的商标法律制度,解决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行为事件时就会有很多的问题和不足。虽然在近几年间国家也陆续颁布了一些关于如何整治网络环境中的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法规,但还是无法实现对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基于此,相关立法工作人员就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网络环境中现存的商标侵权行为,这也对我国以后能够更有效的保护商标权人合法利益有着很大的意义。

    一、我国网络环境下商标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我国的科学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较是起步比较晚的,伴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它本身所具有的虚拟性以及开放性的特点已经被人们所熟知,再加上我国的立法水平不高,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我国在对于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行为的保护的法律匮乏。

    基于此种原因,我国到现在也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来有效的管理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所以,在我国欠缺法律制度的情形之下,互联网又在快速的发展之中,最终就会有网络商标侵权行为不断地出现。对于此种现象,我国的有关部门就更应当制定出一套科学的法律体系来有效的管理网络环境中的商标权侵权行为,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来规范网络环境中的商标权侵权行为。

    二、网络环境下商标权法律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及不足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

    我国与其他的发达国家相比,在域名的规范以及打击恶意注册商标等方面中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这也就进一步导致了如果产生关于域名的商标纠纷案件时,法院对于其的认定以及对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的判断的相关规定并不明确。根据相关数据可以看出,在其他国家中,对判断恶意注册商标等行为都已经有了相对明确的规定。还有的国家在针对域名的商标纠纷案件中也制定了一套协调制度。所以,我国在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上还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除此之外,在关于搜索引擎中的商标侵权行为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但我国在解决此种问题时也都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来解决,而并没有一套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也就会更不利于对商标权人的保护。

    (二)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

    我国在对商标权的保护上实行的管理模式为“双轨制”——由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这两个机关同时对商标权进行保护[1]。对商标和域名也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采取这样的保护模式,就会出现关于网络中的信息是由其域名注册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而注册的商标以及相关的商标事宜则是由工商行政部门之下的商标局进行管理。两者的管理部门各不相同,各个信息也并没有相互了解,再加上两者之间的职责以及权利也不明确,所以,在对网络环境中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理时就会存在冲突,不利于对其更好的进行管理。

    (三)缺乏网络服务商的责任制度

    在网络环境之中,网络服务商对于商标侵权行为来说也能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相关的网络服务商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监督其平台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是不利于网络中商标权的保护的。

    除此之外,也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网络服务商所应当承担的权利及义务,这样就会给网络服务商提供规避责任的理由,如若之后在网络环境中发现了存有商标侵权的行为时,就会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来逃避责任,这样也不利于網络环境中商标法的健康发展[2]。

    三、网络环境下商标权法律保护的对策及有效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发挥其先导作用

    首先,要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更要把对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制作为修改的重中之重。不仅要着重打击在借助于网络时而引起的商标侵权行为,也要加强对域名的保护,要把新出现的网络商标的侵权行为也要加入到商标法律法规的规范体系之内。

    其次,要细化商标近似认定、恶意侵权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在对商标侵权的行为进行认定之前,可以先与消费者开展一场关于商标混淆的活动,从而实施调研。如果存在网络商标侵权的行为时,还要对服务商以及提供商标的相关人要划定不同的审查标准,从而两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应当大不相同。

    再次,还要注重规范网络环境中商标侵权的认定的标准,要让其周密性以及灵活性相结合起来。因为快速的将信息进行传播才是网络技术的特性,如果将网络的商标侵权的认定范围规定的过于广泛,就有可能会让商标权人发现漏洞,从而会滥用商标权利,这样下去,也会逐渐的遏制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3]。基于这种现象,在对网络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认定时,不仅要将认定的标准相统一起来,还要给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另外,为了能够避免各地区之间的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差异,要尊重不同地区的发展特性制定出地方性法律法规,待到法律法规成熟之后再实行。

    最后,要协调各个阶段、层级的法律规范逻辑关系,要尽量做到个层级之间没有冲突。刑法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上都具有很大的作用,它也可以说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基于这样的严重性在对其进行立法时就更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这就需要相关立法者在我国现存的法律之上也要制定相关的刑事法律来规范网络商标的侵权行为。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精准执法

    首先,要发布合同范本,采取相关措施合理分配合同义务。在注册域名时,不仅要将其域名的注册代理商以及域名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管理进行明确的约定,还要将其他第三方在主张权利时的责任分配进行明确。

    其次,使用多式多法来解决纠纷。基于我国关于网络商标侵权法律制度的欠缺,所以,相关执法人员可以先实行仲裁前置,促进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解决解纷,以此也能够降低经济成本以及减少时间,这样的方法也能够将一部分的当事人想要拖延侵权时间的想法进行阻止[4]。

    再次,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也可以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以使其能够起到资源共享的作用。这样的作用主要在于,在使用商标、注册域名之前就可以通过商标系统进行查看,如果想要使用的商标、注册的域名在商标系统中能够查到,商标使用人、域名申请人就可以发现这个商标已经有人先行进行注册,以避免发生商标纠纷,商标注册使用人、域名申请人就会放弃此商标和域名的注册,这样就能够将注册商标与域名之间的冲突降低。

    最后,还要加强对网络环境中开展的商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5]。例如:要对网络之中的商业主体的资质进行着重的审核,不仅要将网络经营活动中的营业执照制度统一起来,还要把商业的营业主体的相关信息在网络上进行公开以及备案。要将网络用户以及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的渠道进行优化,制定出能够迅速化解纠纷的机制。除此以外,还要将不诚信的网络经营者以及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在全国的信息系统中进行公示,以此来有效规避在网络环境中的商标侵权现象的发生。

    (三)完善网络服务商责任制度,加强其监督审查工作

    在网络环境之中,相关管理工作者可以运用网站拦截的方式来保护商标权。首先,要建立并且还要完善在网络中的服务商所应当承担的间接侵权责任制度,在制定制度之前一定要进行充分的考虑:一方面,制定的制度要能够保障网络用户的合法利益,因为网络用户在互联网中占居着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维持网络用户才能够使得互联网能够健康地发展下去;另一方面,还要规范网络服务商的发展。法律能够为网络服务商建立一种“规避制度”,法律中虽然没有规定要让网络服务商进行事前审查的义务,但是也规定了相应的商标侵权的注意义务。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来说,对比网络服务商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查是有失公平的,但是,若不对网络服务商采取任何的措施,会让网络侵权的行为更迅速的扩大,不利于以后对其的管控[6]。在对网络服务商进行监督检查时,主要可以将其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就是由网络服务商先行对网络平台中信息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对用户的身份是否具有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除此之外,还要将网络用户所用于售卖的商品的合法性也要进行监督,还要将网络中售卖商品的收据以及相关的资料进行备份、保留,以确保在之后能够便于查看和监督。第二就是当商标权利人已经发现自已遭到侵权之后,网络服务商就应当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包括:对侵权内容在全网之中进行检索,并要逐一比对,之后就要删除侵权内容,严重的还应当将其侵权行为的账号注销。在此之后,如果商标权利人要求平台告知侵权人的信息时,也应当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之下给予提供,以能够保障商标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以此来降低网络中商标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前景之下,法律作为能够保护商标权利人不受侵犯的最后一道防线,相关立法者就应当完善网络环境中的商标法律法规,以能够保障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此外,还要完善网络服务商的责任制度,促使其加强监查力度,以能够保障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杜颖.《商标法》第四次修改的问题面向与基本思路[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15(8):87-91.

    [2]聂丫雅.网络交易中商标权侵权责任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4):86-87.

    [3]于晓萍.試论电商网络服务平台的间接商标侵权规制——兼谈避风港原则在商标侵权中的适用问题[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8(1):44-51.

    [4]王楚乔.网络交易中商标侵权的法律规制[J].法制博览,2017(34):206.

    [5]于晓萍.试论电商网络服务平台的间接商标侵权规制——兼谈避风港原则在商标侵权中的适用问题[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8(1).

    [6]杜婧.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8(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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