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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十届四中全会心得

    时间:2020-08-14 08:15:5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原创十届四中全会心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继xxx年前党的xxx大开启依法治国航程以来,再一次嘹亮地吹响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冲锋号。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明确了法治建设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史上、在我们党执政兴国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下面,我围绕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结合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简要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与认识。

     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年来,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不公、公信力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司法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提出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新举措,包括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等等。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进一步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围绕完善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措施。十八届四中全会与十八届三中全会一脉相承,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战略思想,在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方面,又深化、细化了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措施。

     1、从目的上看,公正是司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价值追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中央提出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公正、高效、权威三者的关系中,公正是司法制度的首要价值,高效是公正的基本要求,权威是公正的有力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的推行,包括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完善,都是为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四中全会坚持问题导向,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提出强有力的措施,就是要从源头上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不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问题。

     2、从方向和重点看,确保公正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完善司法管理体制,主要路径是“去地方化”和减少对司法活动的干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就是要建立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前者从纵向和顶层设计的高度,后者从内外结合主要从内部运行的角度,确保司法公正。检察机关从司法程序、标准、言行、责任等方面完善司法制度规范,抓住重点环节规范检察权的行使,加强案件管理,推进司法公开,打造过硬队伍,都是要坚持严格司法,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

     3、从动力看,追求公正是改革的源泉。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决定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性、紧迫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关注,最主要的是对公正的关注。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司法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艰巨、复杂。一方面,解决司法工作发展不足的问题,需要向高素质、向信息化要战斗力。另一方面,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从健全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机制上下功夫,确保司法的公正、公开、公信。

     4、从衡量标准看,是否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是衡量各项改革措施的重要标尺。各项司法改革措施从管理体制、职权配置、权力运行等方面,构成严密的体系,这个体系的运转状况和成效,决定着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评价进而决定着改革的成败,最终还要看是否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是否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否有利于促进形成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人权是法治的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是司法改革的价值依据与评判标准。人权司法制度的完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尽管在学理上对人权的解说不尽一致,但在权利本位范式结构中,人权被作为权利的一般形式,大凡与人的尊严、生存、社会活动有关的权利,均可纳入人权的范畴,人权概念也因而被广泛使用(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x年版,第399页)。对人权的种类,可从不同角度予以分类。《世界人权宣言》首创了两大类人权划分法,第一类是公民和政治权利,第二类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有西方学者和人权组织将人权分为六类: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公民个人地位的各种权利(如国籍权和各项民主权利)、涉及政府行为的权利(如不受任意逮捕的权利、公平审判的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樊崇义主编:《检察制度原理》,法律出版社xxx年版第xxx页)。我国有人权法学专家认为,当下的人权司法改革在人权谱系中的全景图可分为三个面向:一是实体性人权,涵盖了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三项基本人权;二是程序性权利,包括公正审判权、人道待遇权和回归社会权;三是综合性权利,即赋予特殊主体的来自于国家或社会的在物质或智力上帮助的权利,包括司法救助权、法律援助权和律师帮助权。人权救济有立法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三种方式。立法救济具有抽象性、普遍性,往往不针对个案和个体,行政救济具有高效性,但其程序的规范性和效力的最大化远远不如司法救济,司法的逻辑严谨性、程序规范性以及效力终极性决定了人权司法保护的优越性。(汪习根:《论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完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xxx年第1期)。

     我国在人权法律(司法)保护上的成就举世瞩目,从人权入宪到各项具体法律制度的完善,从刑事实体法到人权的诉讼程序保障,从法律援助到司法救助,从超期羁押问题的专项清理到劳教制度的废除,从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到对司法腐败的“零容忍”等等,无不显示我国人权司法保护的进步和成就。但不容讳言,我国人权司法保护与社会主体对权利日益增长的需求尚有一定差距,在司法程序的某些环节和少数领域,还存在一些亟待有效根治的顽疾。十八届四中全会再一次明确要“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对发挥司法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来讲,要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重点要在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方面,要发挥职能严肃查办各类侵犯人权职务犯罪案件。另一方面,在具体执法办案中要自觉落实好加强人权保障的各项规定,主要是要“做到四个并重,守好一条底线”。

     1、做到观念先行与行动落实并重。要牢固树立人权司法保障意识,摈弃重案件办理忽视或漠视人权保障的观念。没有观念的引领和指导,保障人权便会成为一句空话。同时,行动上的落实更为关键和重要。要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切实把加强人权保障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办案活动和环节之中,使之成为执法办案中的自觉行动。

     2、做到保障实体权利与保障程序权利并重。既要重事实重证据,做到实体处理依法、正确,又要坚持程序正义,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性权利。当前,要注意防止重实体权利保障轻程序性权利保障的倾向,严格按照程序执法办案,防止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的滥用,防止非法取证,排除非法证据,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权、申请权,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3、做到保障人身权利与保障财产权利并重。既重视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保障,杜绝侵害其人身权利的各种行为,尤其要杜绝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体罚虐待,防止疲劳战、车轮战,坚持依法立案、规范羁押。又要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财产权利的保障,克服扣押、冻结款物的随意性,避免违法违规处理涉案财物,防止随意认定违法所得,杜绝违规收取保证金。

     4、做到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和其他关联人员权利保障并重。既要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利,又要切实保障证人、犯罪嫌疑人亲属及其他关联人员的权利。

     5、守好严防冤假错案的底线。冤假错案是对人权最为严重的一种侵犯。在履行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过程中,既要认真落实中央、高检院的部署,旗帜鲜明,态度坚决,“老虎苍蝇一起打”,又要重事实重证据,讲法律讲程序,严防冤假错案。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从工作机制层面,推行检察工作一体化、“两个适当分离”、法律监督调查、基层院内部整合、组织体系和基本办案组织建设、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诉讼监督“四化”、执法办案“转变模式、转型发展”等改革措施,在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方面取得可喜成果,得到了高检院和省委的充分肯定。特别是我们持续抓规范执法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在严格遵循执法程序,细化办案规程,完善办案流程,完善执法管理,规范办案环节,防止执法的随意性等方面下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具有湖北特色的规范执法的制度机制。一是及时明确思路。提出“两长一本”工作思路,构筑公正廉洁执法“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建立规范执法“倒逼”机制。二是采取项目化的方法抓规范执法。明确提出并严格落实规范执法24项具体任务,看守所职务犯罪专用讯问室建设、办案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办案区和看守所讯问室“强制物理隔离”设施建设,对规范执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三是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持续解决影响规范文明执法的各类“顽症”,特别是2011年“巴东事件”后,认真开展了专项治理和规范执法机制建设,效果非常明显。四是加强制度规范。根据执法办案的实际,及时完善规范执法的各项规定。近年来,省院制定了20多个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制度,对执法办案的重要流程、关键环节以及执法办案纪律等形成严密的体系化规定。五是严格执法管理,以管理促规范、促公正。六是加强监督制约,始终把规范执法作为执法检查、检务督察、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常抓不懈。总的看,我省检察机关通过抓检察权运行机制的完善,通过持续抓规范执法,走出一条“既敢办案、能办案、办大案,又能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良性循环新路子”。我省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连续多年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是与我们持续抓侦查权运行机制建设、抓规范文明执法分不开的。

     通过认真对照,我省检察机关抓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建设、抓规范执法的做法,符合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符合法治要求,符合司法、检察工作规律,应当理直气壮、毫不动摇地予以坚持。同时,要根据党中央、高检院的部署,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实践,在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公正司法的各项改革任务中,有更坚定的态度,更积极的作为。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来讲,在落实完善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各项制度,规范司法行为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积极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机制。围绕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积极主动地落实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的各项制度,在继续完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发挥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整体优势、继续推进侦查工作“转变模式、转型发展”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机制建设,确保侦查权规范、高效运行。一是完善线索管理机制,加强线索管理、分析和研判,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二是完善与纪检监察办案程序衔接机制。三是建立抵制干预干扰机制。四是探索犯罪嫌疑人羁押机制,推广孝感经验,探索实行职务犯罪嫌疑人定点羁押,解决羁押不规范、跑风漏气等问题。五是完善侦查资源的科学配置机制,尤其要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六是实行侦防一体化,做到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一起抓、一体抓。七是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八是完善接受监督制约机制,立案、讯问、羁押、扣押冻结财物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全方位接受各方监督,特别是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2、进一步规范侦查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性,不断增强执行意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保证规范文明执法的各项制度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促进严格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一是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用认识的真提高促进规范执法制度规定落实。二是正确处理积极办案与依法规范办案、办成案件与规范办案、规范执法与尊重侦查工作规律等重大关系,以观念的真转变促进规范执法制度落实。三是自觉防止和克服抵触、变通、钻空子、打“擦边球”、选择性执行等错误做法,以行动上的真执行促进规范执法制度规定落实。四是努力提升素能,用破解工作难题的实绩促进规范执法制度规定落实。五是切实落实责任,用过硬的责任担当促进规范执法的制度规定落实。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负责人、主办检察官,要对规范执法负直接、具体责任,包括直接落实责任、带头落实的责任、宣传教育责任、发现和纠正问题的责任等等。

     3、认真研究问题,积极总结规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各项措施,虽然没有对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作出重大变动,但许多措施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密切相关,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然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新的考验和挑战,对查明事实、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等提出新的要求,使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任务更加艰巨;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立案、羁押、扣押冻结款物、起诉的适时监督,“阳光司法”机制的构建等,必然对如何在全程、适时监督下履行好侦查职能提出更高要求,使侦查提高素能的任务更加紧迫;检察官员额化、逐级遴选、办案责任制等制度构建,既给侦查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带来机遇,在一定时期内也会加剧办案资格、侦查人才短缺等方面的矛盾,如此等等。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认真分析、认真面对,认真研究管用的办法和措施,及时向决策机关、决策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对检察工作规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律的研究和把握。在推行司法体制和机制各项改革措施过程中,要充分研究和考虑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的不同规律,充分研究和考虑检察权体系中侦查权特有的运行规律。

     (编辑: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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