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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男方宅基地上建的房,离婚时属于谁(外2则)]女人离婚男方宅基地有份吗

    时间:2019-01-06 04:39:2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刘海英与唐毅结婚后,随丈夫一起来到了农村。宅基地是唐毅家早就准备好了的,刘海英把婚前攒的10万元拿出来,她出钱,丈夫出力,建造了一套新房。婚后的日子曾经甜蜜,可几年后二人决定分手,其他的都好办,唯独这套新房的归属难解难分,彼此都想据为已有。那么,房屋究竟该怎么分割呢?
      A.由刘海英独自享有。房屋是刘海英出资修建的,该出资是她的婚前积蓄,用婚前积蓄修建的房屋是其个人财产。
      B.由唐毅独自享有。房屋建在唐家的宅基地上,宅基地只能属于唐毅,房随地走,房屋自然属于唐毅的个人财产。
      C.由唐毅享有,但唐毅应返还刘海英的建房款。鉴于宅基地的特殊性,离婚时房屋应归唐毅,同时唐毅要返还刘海英的建房款。
      
      答案:C
      房屋的归属,要看产权登记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也要看建房款是不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刘海英的婚前积蓄是个人财产,不管房屋的产权登记在谁名下,这房屋她都有一份,不会因为建在男方家的宅基地上就全部成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刘海英一个人独自享有,也同样行不通,毕竟房屋要建立在土地上,而宅基地是唐毅家的,且唐毅还出过力,他自然也应当享有一份。鉴于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此类房屋不能像商品房一样随便出售,因此,想把房屋卖掉分割卖房款基本上行不通。同时,一旦离婚,刘海英也不可能再生活在唐毅所在的村落,因此,最后的分割方式自然是唐毅占有房屋,而由他返还刘海英的建房款。
      
      员工孕产期间,酒店应发多少工资
      
      韦玲3年前签约成为一家酒店的大堂经理,根据劳动合同,她每月的基本工资为2500元,而事实上由于还有不菲的奖励,她每月实际能拿到4000元左右。两年后,因为韦玲怀孕并休假,酒店根据规章制度,每个月只发给她1000元底薪。休假期问,韦玲也不计较,现在休假结束,她准备奋起维权。酒店的做法合法吗?在员工孕产期间,酒店应发给韦玲多少工资?
      A.1000元。公司的规章制度应当遵守,既然制度规定孕产期间只发1000元底薪,韦玲当然不能例外。
      B.2500元。员工的孕产假期是法律规定的,员工在孕产期间应当带薪休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应当保障。
      C.4000元。韦玲每月的基本工资虽是2500元,但她的实际收入达4000元,在休假期间,应按实际收入计发工资。
      
      答案:B
      劳动者的工资分为两大部分,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一般所说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都是基本工资,而奖金、津贴、加班费等则属于辅助工资。女职工在孕产期间受法律特别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仅不能解除合同,而且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这就是说,女职工在孕产期有权带薪休假,所带的“薪”是其基本工资。
      韦玲的基本工资,在她与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2500元。酒店的规章制度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酒店根据规章制度,在韦玲孕产期间每月只发1000元底薪是不对的。现在韦玲奋起维权,酒店应当改正错误,按每月2500元的标准补足韦玲休假期间少发的工资。
      自助游遭遇交通事故,旅行社要不要担责
      
      不久前,郭宣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自助五日游,根据旅程安排,第五天的下午是自行购物时间,当晚8点乘旅游公司预订的航班返家。那天下午,郭宣到商场购物后自行打的直奔机场,不料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误了航班不说,还遣成了5000余元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没有人主动赔偿损失,郭宣只能走上法庭,谁该为他的损失埋单?旅行社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A.出租车公司赔偿,旅行社不承担责任。郭宣自由购物后打的发生交通事故,应由的士所在出租车公司埋单,旅行社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B.出租车公司赔偿,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郭宣因交通事故受伤,出租车公司应当赔偿;旅行社作为旅游的组织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出租车公司与旅行社共同赔偿。郭宣因交通事故受伤,出租车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旅行社没有安排车辆接郭宣登机,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因此,出租车公司和旅行社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郭宣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自助五日游,与旅行社之间成立旅游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后,旅游公司应不应承担责任,一切由合同来说话,除非合同无效。旅行社的行程安排,是旅游合同的内容,这部分内容是否有效呢?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旅游时公司不能安排自由购物时间,亦没有强制性规定对游客,必须有接有送。因此,此类事宜可由游客与旅游公司通过平等自愿的协商来确定,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成立,踏上愉快的旅途;协商不一致,合同不成立,游客再另寻旅游公司。郭宣参加了旅行社的自助五日游,接受了旅行社的行程安排,就视为郭宣与旅行社之间协商一致。所以旅行社关于旅途行程安排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是没有问题的。
      既然合同有效,旅行社应不应承担责任,就看它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显然,郭宣遭遇交通事故并受伤,旅行社没有过错,只能由出租车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同时要提醒广大读者朋友,上下班路上受伤,均可以工伤论。
      编辑:乌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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